简版教育学 第05章 教育制度与法规
教育学-第五章 教育制度

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
社会中的游戏规则
规范、保障
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一)含义
机构或组织的系统; 组成 机构或组织系统运行的规则。 精神层面
制度发展与变迁:建立、执行、监督、完善等,是一个没有终点的过程
物质层面
正式与非正式:是否强制实施为依据 分类 宏观与微观 社会 制度 总体社会制度 不同领域里的制度
2、切实普及义务教育 3、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 4、大力发展高等教育
毛入学率达26.5%, (2010年),2020年达40%
第三节 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
四、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小学、中学、大学的数量与规模
(二)人的身心发展
影响教育系统的纵向分段
•心理学与脑科学的研究证明:一般人在6岁时大脑重量已达成人的90%, •余下的10%是在其后十年中长成的,6岁至16-17岁是可能接受系统科学知识, •身心迅速成长的重要时期。
因此,大多数国家都把儿童的入学年龄规定为6岁,把其后的10-12年作为基础教育阶段。
2、从横向阶段上看,每个阶段都发生了变化。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第三节 我国的学制
一、学校教育制度的演变
1、古代-----雏形 2、近代学制 (1)1904年 GUI卯学制
第一个现代学制 校、序、庠、国学、乡学---官学、私学、书院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三段六级:9+5+3+4+5
模仿日本学制
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政治教育班五个层次
《教育学》第五章教育制度

程》)
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颁布而且实施的学制, 标志着中国现代学制的产生。 保留了尊孔读经的封建教育特点。学制时间 长,没有女子的地位。
学制分三段七级:
第一段为初等教育(13 年),分三级:蒙养院四 年;初等小学五年(七岁 入学);高等小学四年。 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一 级五年;
2)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 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3)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入学
年龄为6周岁,特殊情况可推迟到7岁入学。
唐
(二)中国现代学制的发展
我国现行学制是在清朝末年由西方引进的。兴
起的标志是“废科举,兴学校”。 1、 1902年的“壬寅学制”(《钦定学堂章 程》) 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
我国近代首次建立的系统的学校教育制度。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颁布的现代学制,但没有实
施的学制。
◆2 、 1903年的“癸卯学制”(《奏定学堂章
小学的兴起与普及:文艺复兴前西欧就有了城市初等学 校,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面向劳动 人民的子女。
初级中学和职业学校的出现与发展:第二次工业革命后,
把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到初中。
高级中学的日益发展:20世纪中叶起(第三次工业革 命的要求)。普及完全中等教育时期。
短期大学的兴起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三、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 (p122)
(一)我国古代学制的演变
1、西周就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教合一的教育制度,有国学和乡 学之分。
教育学第五章 教育目的与教育制度

第一节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
2.按照教育性质,可分为传统的教育目的和现代的教 育目的。
3.按照文字表述方式,可分为纲要式的教育目的和详 列式的教育目的。
4.按照约束力,可分为强制性的教育目的和建议性的 教育目的。
第一节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
二、全面发展教育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 全面发展的学说。
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条件:①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 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物质前提。②社会主义生 产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产主义条件下人的全 面发展将成为现实。③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 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最好途径和方法。 (二)西方思想家关于全面发展教育的观点
第一节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
(三)全面发展教育的内涵 全面发展教育是指为促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而实施的教育。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劳动技术教育五个方面。
,文革后大多数地区迅速恢复“六三三”学制。
第二节 学校教育制度
3.统一性与灵活性 (1)清末民初学制的共同倾向是强调统一性。 (2)革命根据地学制的基本走向,是由高度灵活逐步趋于
统一。 (3)新中国的学制,是在统一性之理想与灵活性之现实的
张力中发展起来的。
第二节 学校教育制度
六、当代中国学制改革的主要趋势 (一)为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我国的学制趋于弹性和灵
第二节 学校教育制度
(二)学制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 的系统及其管理规则,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 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相互衔接关系。 学制是国家教育制度的核心和主体。
第二节 学校教育制度
二、学制建立的依据 (一)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二)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 (三)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 (四)各国历史条件、文化传统
教育学 第5章 教育制度

3、重视职业教育,加强普通中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联系
职业教育:是为适应某种职业的需要而对人所进行的技能培养教育,它也是一种 专门的专业技术教育----经济发展的柱石。
全国实施的学校系统—是现代学制在我国形成的标志(26年) * 1922年的“壬戌学制”—以美国学制为蓝本,实行:六三三分段法
2、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学制变迁
* 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 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采取三个结合,实行六个并举,办好三类 学校 *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教育基本制度
等教育……;自下而上:……)
2、单轨制(美国)
即一个国家只存在一种学制(自下而上:小学----中学----大学,一个系列、各种 分段)
3、分支制(苏联)
二、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三)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1、重视早期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学制系统:布鲁纳认为五岁前是智力发
展最迅速的时期
2、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二)我国现行学校教育体系
2、我国现行学校教育的类别体系
(1)基础教育体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2)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3)高等教育体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4)成人继续教育体系 (5)特殊教育学校系统
三、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三)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动向
第五章 教育制度与法规

第五章教育制度与法规第一节教育制度填空: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填空: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
学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学校教育设施,二是学校规章制度。
填空:可以把学校教育制度划分为古代学制和现代学制;根据学校教育的层次,可以把学校教育划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按学校教育的类别结构划分,可把中国教育氛围以下四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
按学校教育形式划分,我国有三类学校,即全日制学校、半日制学校和业余学校。
填空:基础教育有:小学、初中、高中。
填空:中国现代学制是从清末开始的。
填空:国民政府确定了以“六三三”制为主体。
填空:新中国1951年10与1日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制。
填空:1995年通过的《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归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我国的义务教育学制主要有“六三制”、“五四制”。
填空:西方现代中小学系统的形成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条是自上而下的发展,另一条是自下而上的发展。
填空:西方现代学制可归为三种基本的学制类型:双轨制、单轨制、分支制。
填空:义务教育发源于德国。
填空:马丁·路德是义务教育的创始人。
填空:魏玛共和国率先尝试义务教育。
填空:美国1852年实行义务教育。
填空:英国1880年实行义务教育。
填空:法国1882年实行义务教育。
填空:日本1886年实行义务教育。
填空:我国1986年通过了《义务教育法》。
填空:国民教育--国家教育序列:高中、大学一个公民应该接受的教育。
填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填空: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
填空: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体现了一般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我国义务教育制度体香了一般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教育学第五章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的分类
国家教育制度:1995年教育法 学校管理制度 教学制度
教育体制: 是指一个国家关于学校办学形式、层次结构、组织管理等相对稳定的学校系统和规定。 它与教育制度相比,侧重组织、领导、规划。
学校教育制度的概念*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及其管理规则,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学制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人口发展状况及其青少年心理特征等的制约。
195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
但是由于“左”的影响,由于急躁冒进和盲目发展,不仅使学制改革的试验不可能在正常的教学秩序下进行,而且一大批新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由于师资、设备跟不上,也难以维持。在中央的及时觉察下,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制定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在肯定一些积极成果的同时,对当时各种“左”的表现作了纠正。
壬戌学制的主要特点是: 缩短小学修业年限,延长中学修业年限。 若干措施注意根据地方实际需要,不作硬性规定(弹性学制——新学制的指导者和起草者胡适说:“新学制的特别长处,在于它的弹性。” ) 重视学生的职业训练和补习教育。 课程和教材内容侧重实用。 实行选科制和分科教育,兼顾学生升学和就业两种准备
6
如果按照教育证书分:学历教育机构、学位教育机构、培训教育机构,等等。
7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变革与发展趋势
学制类型变革:双轨制向分支和单轨制发展 现代学制主要由两种结构构成: 一是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二是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 由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双轨学制(西欧学制:一轨学术性,一轨职业性). 由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单轨学制(美国的学制) 介于这二者之间的学制结构,叫分支型学制(前苏联)
简版教育学-教育制度与法规

第五章教育制度与法规一、学习目的通过学习,了解现代学制确立与发展的历程、教育法规的概念和我国教育法规体系构成,以及教师资格与任用制度和教师培训、考核与奖励制度的主要条例,掌握“义务教育制度”和“终身教育制度”两种主要的当代教育制度,以及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立依法执教的意识,提升依法执教的自觉性与自主性。
二、考核要求1.了解:现代学制确立与发展的历程;我国教育法规体系。
2.识记:“教育制度”、“教育法规”的概念;“义务教育”的含义与性质;依法执教的含义;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教师考核与奖励制度的主要条例。
5.理解:终身教育”的基本思想及其制度化发展趋势;教师的法定含义,教师对学生的法律责任。
4.掌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确立依法执教意识的基本要求。
三、考核内容要点第一节教育制度一、教育制度概述(一)教育制度的内涵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
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学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学校教育设施。
二是学校规章制度。
(二)教育制度的类型根据历史发展,可以把学校教育制度划分为古代学制和现代学制;根据学校教育的层次,可以把学校教育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按学校教育的类别结构划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按学校教育的形式划分为:全日制学校、半日制学校和业余制学校。
二、现代学制的确立与发展(一)中国现代学制的建立中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是从清末开始的。
中国教育体系和学制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01~1911年的清末发展阶段,清政府模仿西方国家初步建立了国民教育体制,成为近现代中国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二是1912~1922年的民国初期发展阶段,国民政府确定了以“六三三”制为主体的、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的国民教育体系。
第五章教育制度与法规

教师的义务
• • • • • • 遵纪守法的义务; 教育教学义务; 品德教育的义务 尊重学生的义务 保护学生的义务 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教师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包 括哪些?(简答)P109
• (填空)学生的权利就是教师的责任; • 教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律责任 • 教师负有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责任
教育法规的概念
• 教育法是有立法权的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 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 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 法规、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 称。(填空)
• (填空)教育法规是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 关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 文件总和。
教育法规的作用(简答)
• 具有指引作用; • 具有评价作用:评价作用的两个特点:突 出的客观性和普遍的有效性; • 具有教育作用(简答)表现:A、体现在使 其内化为人们的教育思想意识,借助于人 们的教育行为使其传播。B、通过教育法规 实现从正负两个方面对人们产生教育作用 。 • 保障的作用。
学校教育制度的类型
• 根据发展历史划分 1、古代学制;2、现代学制; • 根据学校教育层次划分 1、幼儿教育;2、初等教育; 3、中等教育;4、高等教育。 • 根据学校类别结构划分 1、基础教育;2、职业教育; 3、高等教育;4、成人教育。 • 根据学校教育的形式分 1、全日制学校;2、半日制学校;3、业余制学校
地方性教育法规
• 地方性教育法规由地方根据本区域具体情 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填空) • 具有三个特点(简答):A、从属性、B、 区域性、C、更强的操作性。
教育规章
• 教育规章按发布机关分:部门教育规章( 全国有效);地方教育规章(地方有效) ;(填空)
教育学 5教育制度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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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教育制度包括一切教育设施。
狭义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学制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学制主要包括两方面:意识学校教育设施,二是学校规章制度。
类型按历史发展古代学制和现代学制按学校教育层次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按学校教育类别结构中国教育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按学校教育形式我国有三类学校,全日制学校、半日制学校和业余制学校现代学制的确立与发展中国清末-20世纪初现代学制建立的开始,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开始中国现代学制改革。
1862 年,修建了竟是同文馆是最早采用西方现代学制教育机构。
20 世纪初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①1901-1911 年清末模仿西方国家初步建立了国民教育体制,基1 / 7础②1912-1922 年民国初期,政府确定了以六三三制为主体的、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的国民教育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1951 年 10 月 1 号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这一学制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我国小学和中学有六三三制和五四三制 1995 年通过《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实行学前、初等、中等、高等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西方基本途径一是自上而下的发展,二是自下而上的发展。
《教育学》课件 第五章 学校教育制度

第一节 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四)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类型日益多样化
一是层次增多;二是短期大学迅速发展;三是开放性 的招生政策和严格的选拔考试相结合;四是加强大学与新 兴工业的联系,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生产联合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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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五)终身教育日益受到重视
终身教育是人一生各阶段所受各种教育的总和,也 是人所受的不同类型教育的总和。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 终身教育逐渐成为一种最有影响的教育思潮,深受各国 的普遍重视。ents Page
第五章 学校教育制度
第一节 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三节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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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三节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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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一、学校教育制度的概念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 各类学校的系统及其管理规则,具体规定着各级 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 它们之间的关系。
(2)调整现有教育体系结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3)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 育体制。 (4)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切实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 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5)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 同发展的格局。 (6)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 (7)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不断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普 通 高
学
成 人
(本科)
等 校高 等
第五章《教育制度与法规》1

学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学校教育设施,主要是各级各 类学校,这些设施又称为教育组织。学校是由专职人员对 人们进行教育的专门组织。二是学校规章制度。如学校管 理制度、办学体制、招生制度、考试制度、学位制度、毕 业生就业制度等等。
学校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发展有3个阶段:
前制度化教育——制度化教育——非制度化教育
制度化教育:具有层次结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典型特征是学制的建立。
非制度化教育,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 的围墙之内”,提出学习型社会。代表人物有库姆斯 (提出非正规教育的概念)和伊里奇(非学校化观 念)。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 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建 国 初 1951
期
年
1958 年
改 革 开 1995 放新时 年 期
1999 年
2001 年
当 前 时 2010
期
年
《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 包括幼儿园到大学,标 志 我 国 学 制
四段六级。
发展到一个新
阶段
《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两条腿走路”的办
学方针和“三个结
合”、“六个并举”
的办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以法律形式规
法》
定了我国的基
本教育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两基”是全面推进
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 素质教育的基础,
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是教育工作的“ 重
中之重”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 继续坚持“两基”为
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重中之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 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进 入 21 世 纪 以 来教育规划纲 要;纲领性文 件。
教育学-第5章

第五章:教育制度与法规【考核要求】1.了解:现代学制确立与发展的历程;我国教育法规体系。
2.识记:“教育制度”、“教育法规”的概念;“义务教育”的含义与性质;依法执教的含义;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教师考核与奖励制度的主要条例。
3.理解:“终身教育”的基本思想及其制度化发展趋势;教师的法定含义;教师对学生的法律责任。
4.掌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确立依法执教意识的基本要求。
一、教育制度1.教育制度的内涵:广义:国民的教育制度。
狭义:学校的教育制度(学制)2.教育制度的类型:历史划分:古代学制、现代学制教育层次: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类别结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形式:全日制学校、半日制学校、业余制学校3.新中国的学制改革与发展:1951年颁发《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第一个学制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1995年通过《中华人民共护国教育法》以法律规定基本教育制度4.西方现代学制的发展产生原因: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现代学制产生的动力和原因形成的两条途径:自上而下的发展、自下而上的发展三种基本的学制类型:双轨制;单轨制;分支制5.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的定义: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保证的国家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产生原因: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以民主为中心的政治要求6.终身教育制度定义:人们在一生都应当和需要受到各种教育培养发展:1929、耶克斯利、《终身教育》、第一本《教育-财富蕴藏其中》。
最后一本本质特征:贯穿人生始终的一种教育形态、具有时间的延展性是包容了所有现存的教育形态在内的教育过程,具有空间的包容性四个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指导原则:寻求教育的协同作用重要影响:(主要观点)形成了对教育的全新认识、全新理解促进了教育社会化和整个社会学习化加强学校与社区、职业界的结合由重视人的“受教育权”转向重视人的“学习权”,强调学习者的主体性二、教育法规概述1.教育法规的概念(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教育法:XXXXXX等规范文件的总和教育法规:XXXXX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总和教育法规的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突出的客观性和普遍的有效性)、教育作用、保障作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包括:宪法中的教育条款: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提供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教育法》、教育单行法-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教育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定性文件地方性教育法规: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全国有效);地方教育规章(地方有效)2.依法治教定义: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要求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信念、具有自学的法律意志三、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1.教师定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教师权利:(实施或不实施行为的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权利、法律保护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活动权、知道评定权报酬待遇权、参与教育管理权、进修培训权3.教师义务:遵纪守法、教育教学、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保护学生、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四、教师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1.学生的权利:受教育权:入学权、上课学习权、受教育选择权、升学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搜身或搜查学生个人物品禁止非法利用学生的肖像保护学生隐私财产权:禁止没收学生物品或长时间不发还禁止毁坏学生物品2.教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律责任:(P113:共11条,太多记不住╮(╯_╰)╭)3.教师承担的保护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对于特异体质疾病心理的学生,教师特别照顾4.教师负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责任五、教师资格制度及任用制度1.定义: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经过教师资格认定2.条件: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3.取得资格程序:30天内领发,有问题5年内不得申请、县级以上收缴4.任用制度:遵循双方地位平等原责六、教师的培训、考核及奖励制度1.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教师考核(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德、能、勤、绩)3.教师奖励:学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学生教师奖励基金会(国家)、教师奖励基金会(地方)、人民教育基金会(地方)。
05第五章教育制度(教育学模块一——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

第五章教育制度第一节教育制度概述一、教育制度的含义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各项规定的总称。
注意:教育制度不是教育体制。
教育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配合政治、经济、科技体制而确定下来的学校办学形式、层次结构、组织管理等相对稳定的运行模式和规定。
教育制度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一)广义的教育制度。
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管理体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
学校教育是制度化程度最高的教育形式,被称作正规教育。
学校教育制度是整个教育制度的主体和核心(或是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一般来说,它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学校的类型、学校的级别、学校的结构。
它是教育制度体系中最严密、最有效的基本制度,是国家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制度保证,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学制是国家通过立法作出规定而建立起来的,从而保证了一个国家学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完整性。
二、影响学制确立的因素(学制建立的依据)学制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
制定任何一种学制都要受到一定因素的制约。
1、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2、社会政治经济制度3、人的身心发展规律4、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
三、当代学制发展的特征(改革的趋势)20世纪以来新技术革命掀起了社会生产的改革浪潮,给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方式都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各国都进行了有关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并呈觋出一些共同的特征。
1、重视学前教育,注意早期智力开发2、提早入学年龄,延长义务教育年限3、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4、高等教育结构多层次化,类型多样化5、接受终身教育思想,发展继续教育第二节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一、旧中国的学制古代的学制萌芽于西周,如最早设立的“庠、序、校”等,形成于西汉,到唐宋时期才比较完备。
教育学第五章

8、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现代生产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要求部分大学本科生毕业后 进一步攻读高级学位。19世纪德国产生了现代学位(哲学博士) 之后,有产生了现代研究教育机构。20世纪初,研究生教育开 始成为发达国家学校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50年代后研究生教 育有了长足的发展,有的国家的研究生以高于本科生增长速度 的2~4倍增长着。
终身教育
终身教育是人一生各阶段当中所受各种教育的总和,也是人所受 的不同类型教育的综合。前者从纵向上讲,说明终身教育不仅仅 是青少年的教育,而且涵盖了人的一生。后者从横向上讲,说明 终身教育既包括正规教育,也包括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 终身教育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其向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中,对 终身教育这个概念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揭示。终身教育固然要重 视其在使人适应工作和职业需要方面的作用,然而,这决不意味 着人就是经济发展的工具。除了人的工作和职业需要之外,终身 教育还应该重视铸造人格、发展个性、使每个人的潜在才干和能 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终身教育作为一种最有影响的教育思潮引 起世界各国的注意。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教育——财富蕴 藏其中》的报告中认为,在迅速变革的时代,终身教育应该处于 社会的中心位置上;终身教育是打开21世纪之门的一把钥匙。
(三) 历史性
教育制度既是对客观现实的反应,又是一种价值性 的选择和体现。而它的具体内容又是随着社会的变化 而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就 会有不同的教育需要因此就要建立不同的教育制度。
(四) 强制性
教育制度作为教育机构系统的制度,是先于个体而 存在的。它独立于个体之外,对个体的行为具有一定 的强制作用。只要是制度,在没有被废除之前,都不 管个人的好恶,都要求个体无条件的去适应和遵守。 随着教育制度的发展及其内部的丰富多样化,特别是 终身教育的确立与推行,个体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大。
教育学第五章教育制度

教育学第五章教育制度教育学第五章教育制度是教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研究的是教育的组织方式、运行机制以及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等。
教育制度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等不同层面的因素,对于教育的发展和教育者的工作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教育制度的定义、功能、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教育制度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通过规定和约束教育活动的方式来达到培养人才的目标。
教育制度是由政府或其他教育管理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和,包括教育目标、学制、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师选拔和培训、考试评价等。
教育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模式因国家、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是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有效和可持续发展而存在的。
教育制度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统一的教育目标和教学标准,教育制度可以建立起一个稳定的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
其次,教育制度可以保障教育的公平。
通过规定学制、选课和入学政策等,教育制度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避免因为经济、社会地位等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再次,教育制度可以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统一的课程设置、教学标准和质量评估机制,教育制度可以提升教育的质量水平,促进教育者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学业成就。
最后,教育制度可以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教育政策、管理教育资源和进行创新,教育制度可以推动教育的不断发展和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
然而,教育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各国、各地区的文化、经济和政治差异,教育制度可能存在差异性和不完善性,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和教育质量的差异。
其次,教育制度的刚性和僵化可能限制了教育的创新和变革。
在快速变化的社会背景下,教育制度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教育需求和挑战,但一些教育制度可能因为体制性、利益相关等原因难以做出及时调整。
再次,教育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可能存在问题。
教育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管对于维护教育公平和质量至关重要,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制度可能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导致制度执行力度和效果不足。
教育学原理课件-第五章 教育制度

(一)双轨学制– 西欧(纵向划分的 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
(二)单轨型学制—美国(横向划分 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
(三)分支型学制—苏联(介于两者之间的 学制结构)
三、学校教育制度的结构
➢“级”的概念是指各级学校机构在纵向比
较上的教育程度差异。
➢“类”的概念是指不同性质学校机构横
向比较的差异性。
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是学校教育 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 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及其管理规则, 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 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 系。
一、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成
➢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成是与现代学
校的产生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 由双轨制发展为一轨制
注重从外部施加
内容涉及知识、情 感、审美、职业、 政治、身体等,并 注意从整体上寻求 它们之间的联系
尊重每个人的个 性、独立性
四、终身教育的实施
1.终身教育的对象是谁 2.由谁来进行终身教育 3.终身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4.终身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5.怎样实现终身教育
4.终身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第一,鼓励受教育者的自我发展,培养他们的 自治能力。
关于“义务”:
第一, 国家有制定法律强迫儿童、 青少年在学龄期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 国家有开办学校、任用教师、 提供教材等便利儿童入学的义务。
第三, 儿童及少年在学龄期有入学 受教育的机会。
第四, 家长有送子女入学受教育的 义务。
第五, 社会有交纳捐税或集资兴办 学校,发展教育的义务。
2.义务教育的特性
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
学制”,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 第一个现代学制。这个
普通教育学第五章教育制度

双轨学制
单轨学制
分支型学制
第一节 教育制度
(二)学校教育制度的变化
从学校系统分析,双轨学制在向分支型学制和单轨 学制方向发展
第一节 教育制度
从学校阶段来看,每个阶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幼儿教育阶段:很多国家将其列入学制系统,有的 国家已达到普及水平。机构变化:一是幼儿教育的 结束期有提前的趋势;二是加强小学和幼儿教育的 连接。 小学教育阶段:已成为普通文化初级阶段。其结构 变化,已无初、高级之分;入学年龄提前;年限缩 短;小学和初中直接衔接,取消了升入初中的入学 考试等。 初中教育阶段:结构变化,学制延长;成为普通教 育的中间阶段;和小学相连接,统一进行文化科学 基础知识教育,取消小学和初中之间的考试,加强 初中结束时的结业考试,在整个阶段结束后再进行 分流,或进行进一步的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或进行 职业教育。
普及幼儿教育,适度发展学前学制
切实普及义务教育,促进均衡发展
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类型多样化和综合化
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实行分类指导与发展
第二节 教育法规
一、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内涵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方
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家机关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主体 教育法规调整的对象是教育社会关系
层 级 形 式 制 定 机 关
第一层 宪法中关于教育 次 的条款 第二层 次 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第三层 次
第四层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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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教育制度与法规一、学习目的通过学习,了解现代学制确立与发展的历程、教育法规的概念和我国教育法规体系构成,以及教师资格与任用制度和教师培训、考核与奖励制度的主要条例,掌握“义务教育制度”和“终身教育制度”两种主要的当代教育制度,以及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立依法执教的意识,提升依法执教的自觉性与自主性。
二、考核要求1.了解:现代学制确立与发展的历程;我国教育法规体系。
2.识记:“教育制度”、“教育法规”的概念;“义务教育”的含义与性质;依法执教的含义;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教师考核与奖励制度的主要条例。
5.理解:终身教育”的基本思想及其制度化发展趋势;教师的法定含义,教师对学生的法律责任。
4.掌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确立依法执教意识的基本要求。
三、考核内容要点第一节教育制度一、教育制度概述(一)教育制度的内涵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
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学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学校教育设施。
二是学校规章制度。
(二)教育制度的类型根据历史发展,可以把学校教育制度划分为古代学制和现代学制;根据学校教育的层次,可以把学校教育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按学校教育的类别结构划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按学校教育的形式划分为:全日制学校、半日制学校和业余制学校。
二、现代学制的确立与发展(一)中国现代学制的建立中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是从清末开始的。
中国教育体系和学制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01~1911年的清末发展阶段,清政府模仿西方国家初步建立了国民教育体制,成为近现代中国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二是1912~1922年的民国初期发展阶段,国民政府确定了以“六三三”制为主体的、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的国民教育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我国现行学制有“六三三制”和“五四三制”。
(二)西方现代学制的发展西方现代中小学系统的形成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条是自上而下的发展,是以最早的中世纪大学及后来的新大学为顶端,向下延伸,产生了大学预科性质的中学,经过长期演变,形成现代教育的大学和中学系统。
另一条是自下而上的发展,是由最初面向广大劳动人民的国民小学(包括初等职业学校)发展到中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并延至高等职业学校。
西方现代学制可归结为三种基本的学制类型。
(1)双轨制一轨是为资产阶级子女设立的、自上而下的结构——大学、中学,是带有等级特权痕迹的学术性现代学校。
另一轨是为劳动人民子女设立的、自下而上的结构——小学(后来是小学和初中)及其后的职业学校,是群众性的现代学校。
(2)单轨制单轨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形成的一种学制。
其特征就是所有学生在同样的学校系统学习,可以由小学升人中学、大学,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
(3)分支制分支制是前苏联所建立的一种学制类型。
这是既有单轨学制特色又有双轨学制某些特色的新型学制。
其特点是“上通(高等学校)下达(初等学校),左右(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
三、义务教育制度(一)义务教育的概念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的强制性表明,它发源于德国。
(二)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1.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与发展1986年4月全国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2006年全国人大修订《义务教育法》,自9月1日起施行,由此拉开了我国义务教育向着均衡、公平方向快速发展的序幕。
2.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免费性,就是公益性。
普及性,即统一性。
四、终身教育制度(一)终身教育思想的产生与发展1929年英国成人教育家耶克斯利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终身教育专著《终身教育》。
终身教育的概念化和体系化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其标志是法国成人教育家保罗·朗格朗《论终身教育》报告书的发表。
终身教育,作为一种世界性教育潮流,其发展上升趋势达到顶峰,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报告的发表。
标志着终身教育理论体系的最终形成。
(二)终身教育思想的主要观点所谓终身教育,是指人们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需要受到各种教育培养。
它具有两个本质特征:一是贯穿人生始终的一种教育形态,具有时间的延展性;二是包容了所有现存的教育形态在内的教育过程。
概括起来,时间上延展和空间上包容共同构成了终身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
(三)终身教育的制度化发展根据保罗·朗格朗的终身教育理论,必须通过学校教育的纽带和核心作用将各种不同的教育部门连接到一起,从而实现教育的整体化发展。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促进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
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再次提出了“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的战略目标与主题。
第二节教育法规概述“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教师要依法执教。
一、教育法规的概念(一)概念内涵教育法规,是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二)规范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二、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一)宪法中的教育条款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为教育法制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同时也为教育活动提供基本的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由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称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教育法》,已在1995年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职业人员为对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一部与教育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律。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三)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两种发布方式:①由国务院发布,如《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②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即教育部)发布。
行政法规不论采取哪种发布形式,都具有相等的效力。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一是地方性教育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具有从属性;二是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具有区域性;三是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它在调整对象、权利义务、罚则等方面规定得更为具体,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五)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按制定发布机关可分为两类:①由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即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在全国有效。
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教育规章或称政府教育规章。
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依法执教(一)依法执教的含义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凡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则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法定职权(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这就是依法执教。
(二)教师应当依法执教首先,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教师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律信念,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保证。
再次,教师应当具有自觉的法律意志,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关键所在。
第三节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法定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国家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二、教师的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这项权利可以称为教育教学权。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这项权利可称为学术活动权。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成长发展的权利。
这项权利可称为指导评定学生权。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丁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这项权利可称为参与教育管理权。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这项权利可称为进修培训权。
三、教师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集中地对教师应承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这项义务可称为遵纪守法义务。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育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这项义务可称为教育教学义务。
③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学生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
这项义务可称为思想品德教育义务。
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项义务可称为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这项义务可称为保护学生义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这项义务可称为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第四节教师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一、学生的权利就是教师的责任学生的权利相对于教师来讲就是教师的责任。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都规定了学校教师应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等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