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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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所有部门。
第三条内容
3.1 各部门根据公司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5日17:00前交人事部,每周五17: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人事部。
3.2 各总监、经理、主管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工作计划。
3.3 人事部于每月6日17:00前将各部门工作计划汇总交总经理,于每周六17:00前将周工作计划汇总交总经理。
3.4 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3.5 各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3.6 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3.6.1 各部门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3.6.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6.3 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人事部,并说明原因。
3.6.4 人事部于每周六、每月底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6.
4.1 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3.6.
4.2 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3.6.
4.3 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第四条工作计划管理
4.1 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100元/次。
4.2 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200元。
4.3 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的工作按200元/项处罚。
4.4 对于各部门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或人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4.5 为更好地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部门总结、计划必须书面报送人事部。
4.6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五条工作汇报管理
5.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5.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5.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5.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来拿不定主意或其他重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
5.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5.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并
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行。
6.2 本制度的指定、修改、监督由人事部负责。
制定:审核;批准:
周工作总结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