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医特色诊疗能力提升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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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沪中医药〔2024〕3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学科建设单位:为深入推进本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沪中医药〔2024〕2号)要求,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最终确定14项交叉创新类学科(附件1)及14项传统学科类学科(附件2)入选,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学科建设项目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学科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学科建设单位、学科带头人职责,推动学科建设发展。

学科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日常管理,要建立学科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各项保障,细化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规范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学科带头人作为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落实好学科建设各项任务,高效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二、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以30万元/项给予支持,按照财政相关规定用于学科学术发展、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建设、学科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学科条件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工作产生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人才培养支出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直接费用。

各学科建设单位应匹配不低于市级财政经费的投入支持。

立项不资助项目的建设要求和资助项目一致,建设经费由学科建设单位自筹,金额应不低于60万元/项。

市级财政资金分三年度拨付,第二、第三年度资金将根据项目年度检查结果确定资助安排。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沪卫科教[2012]012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沪卫科教[2012]012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沪卫科教〔2012〕01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县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建设工作,提升区域卫生的软实力,市卫生局开展了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评选工作。

全市共收到医学重点专科申报87项,根据“水平与绩效优先、兼顾单位和学科布局”的原则进行评审,特别对5+3+1的医院在同等绩效下予以优先支持。

经专家初审与复审,最终确定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医学检验科等42个专科列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A类),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消化内科等21个专科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B类)。

列入A类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建设启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由区财政予以资助。

列入B类建设计划的专科作为市重点建设培育项目,建设经费为50-100万元,可由区财政和专科所在医院予以共同资助。

市卫生局将采取后跟踪、后评估、后资助方式对重点专科建设给予有效支撑,并在人才梯队建设、市局级研究课题立项与成果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请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主动落实建设计划,确保按既定目标重点实施。

市卫生局将定期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督导与反馈,有效促进本市区域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出成果、出人才、出成效。

附件:1.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A类)2.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B类)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项目(A类)序号申报单位专科名称专科负责人立项等级1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医学检验科谭龙益A2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妇产科陈雄A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宝山分院眼科赵婕、陆豪A4上海市长宁区同仁医院介入诊疗专科刘诗义A5消化内科王玉刚A6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肿瘤专科丁罡A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骨科学陆骅A8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张蓉A9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创伤骨科薛锋A10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微创中心张学利A11脑血管病专科王少石A12上海市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心境障碍专科王亚光A13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乳腺外科包家林A14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妇科曹云桂A15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胃肠外科陈跃宇A16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影像医学强金伟A17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泌尿外科XXXA18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骨科(手及上肢外科)徐文东A19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内分泌科李益明A2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放射介入科王忠敏A2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放免检验科项明洁A22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泌尿外科施国伟A23急诊医学科邓星奇A24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张大东A25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康复科褚立希A26上海市东方医院肿瘤专科高勇A27上海市东方医院心脏外科刘中民A28上海市东方医院急救创伤科李钦传A29泌尿外科姜宁、王国增A30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中心医院血管外科余波A31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神经外科刘卫东A3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杭晶卿A33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眼科张兴儒A34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肾内科彭文A35急诊科王毅鑫A36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创伤骨科潘福根A37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急诊科汤彦A38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消化内科徐萍A39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心内科顾水明A40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脑卒中康复专科杨坚A41妇产科程忠平A42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胃肠外科王强A附件2: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项目(B类)序号申报单位专科名称专科负责人立项等级1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消化内科王虹B2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任传成B3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创伤骨科王秀会B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普外科黄东平B5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金惠根B6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产科罗仪B7上海市青浦区中医医院针灸科沈丽华B8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妇产科应小燕B9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骨科B10上海市市北医院肿瘤专科倪克樑B11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妇产科王萍B12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肾内科张黎明B13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宝山分院重症医学科曹同瓦B14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围产医学专科舒群B1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普通外科B16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糖尿病专科于雪梅B17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妇产科赵文霞B18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皮肤性病专科王国江B19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麻醉科史东平B20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消化内科樊晓明B21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中西医结合肾病B——结束——。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中医药特色巡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中医药特色巡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中医药特色巡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2•【字号】沪卫中管〔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中医药特色巡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的通知沪卫中管〔2024〕10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级,打造申城“最后一公里”中医特色服务品牌,根据《关于开展中医药特色巡诊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沪卫中管〔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区卫生健康委评估、市级专家验收复核,黄浦区打浦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月光服务站等60家建设单位达到中医药特色巡诊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确定为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上海市中医药特色巡诊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中医巡诊站点)。

根据2024年建设情况评分,黄浦区打浦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月光服务站等21家建设单位验收等级为优秀,徐汇区龙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江水岸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5家建设单位验收等级为良好,其余建设单位验收等级为合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中医巡诊站点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为契机,持续优化中医药巡诊服务内涵,多措并举打造优质中医药服务特色名片,以点带面,提升全市居民家门口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包括:用LED灯箱等方式悬挂上海市中医药特色巡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标志。

公布中医巡诊、医联体联合门诊排班,以及医生双聘、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情况。

成立上级中医专家指导的团队,定期开展中医药服务访视,制定重点慢病中医药健康服务包,建立中医健康自我管理小组。

积极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健康科普巡讲,营造“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文化氛围。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中医特色病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中医特色病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中医特色病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10.24•【字号】沪卫中管〔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中医特色病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4〕11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根据《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重点领域中医特色病种建设项目,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国行动中的作用,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为指引,以本市“区域+专科”中医医联体为纽带,在原有“一区一品牌”基础上,夯实区级中医类医院作为区域中医药服务龙头地位,发挥中医药在防、治、康和治未病等方面的优势,构建中医药全程健康干预和管理体系,提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等重点领域中医特色病种(以下简称“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为夯实“顶天、强腰、立地”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支撑,服务健康上海建设。

二、建设内容(一)建设一个服务网络。

以重点病种为牵引,发挥区级中医类医院平台作用,主动对接区域中医医联体、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和多学科交叉团队,联动区域内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等基层医疗机构,优化分工协作机制,制订完善分级诊疗、转诊方案,推进号源下沉、检验检查互认等工作,建设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的重点病种中医药全程健康服务网络。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6.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
设项目验收合格名单的通知
有关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机构: 为提升薄弱领域中医专科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技术和方法的临床应用,原市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启动了中医薄弱领域专科项目建设。

根据《关于公布中医特色诊疗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6〕23号)要求,中医薄弱领域专科项目建设周期已满,近期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验收。

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并经我委审核,共有12项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获验收合格。

其中,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中医乳腺科等5个项目建设成效突出,被评为优秀。

现将验收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项目及所在单位进一步加强中医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薄弱领域中医专科服务能力,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同时,对部分专
科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及申请延期的,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应加紧建设进度,并于本文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按不合格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8.16【实施日期】2017.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结合上海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6日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化医改特别是“十二五”以来,上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同时,着力加强基层中医药内涵建设,创新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优化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显著提升,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第二批)评审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第二批)评审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
重点专科(第二批)评审名单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第二批)评审名单的通知
长宁区卫生局、普陀区卫生局,有关大学、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二批)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3〕26号),确认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针灸科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复审验收(第二批);确认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骨伤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心血管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脾胃科、风湿病科,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肺病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针灸科、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风湿科、普陀区中医医院脑病科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病转重点专科评审验收。

各重点专科项目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的要求,扎实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投入保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结束——。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沪卫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建设“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以医学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行业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健康根基。

一、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城市,打造“顶天、强腰、立地”的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1.把握目标导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国家试点和本市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嘉定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做好跟踪评价,开展试点单位和示范项目的中期评估。

启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及行风工作专项督导督查。

依据“国考”导向,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推动闵行和青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

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行业人事薪酬等制度改革。

2.对标国际一流,扩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导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导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导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导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会议精神,及《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全面了解各区县提升工程推进进展和各项任务实施情况,根据2013年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重点工作节点安排,本委决定于下半年在全市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导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主要内容1.各区县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的情况。

主要是出台本区县能力提升工程的政策文件、建立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提升工程推进会议等情况。

2.各区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各项指标进展情况。

3.部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是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家庭医生责任制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治未病工作、区县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进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进展情况。

4.各区县贯彻落实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创新举措。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区县自查。

2013年7月,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我检查。

2.实地督导。

2013年8月至12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组,赴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

三、工作要求请各区县积极做好督导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通过督导检查,真实全面梳理本区县基层中医药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发现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研究分析提出有效的整改落实措施,以推动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沪卫规划〔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新城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为做好2024年新城卫生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月22日2024年上海市新城卫生健康工作要点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部署,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五个新城”建设的决定》的要求,聚焦产城融合、提升综合性节点城市功能,持续推进《新城医疗卫生资源规划配置方案》落地,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新城集聚和优化配置,提升新城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现制定2024年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项目建设(一)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建院区和新建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

加强对中福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青浦院区、市中医医院嘉定院区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的业务指导,加强新华医院奉贤院区竣工和投入运行前期指导。

推进嘉定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青浦区公共卫生中心、奉贤区公共卫生中心投入使用。

完成松江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准备。

启用奉贤新城青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

(二)继续推进在建医疗卫生项目建设。

有序推进嘉定新城瑞金医院北部院区二期扩建项目、青浦新城中山医院青浦新城院区(国家医学中心)新建项目、松江新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二期扩建项目、南汇新城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二期扩建项目建设。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药品管理【发文字号】沪卫计中管[2014]00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2.17【实施日期】2014.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4〕003号)有关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中医药诊疗水平和能力,根据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原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和《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3〕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委对97个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综合区县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审结果,最终决定将“斑秃中医药特色治疗研究”等50个项目入选“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现将建设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如下:一、项目单位应进一步细化中医药特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充分体现特色项目的临床疗效、药物与非药物的综合运用和诊疗方案完善,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特色项目建设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将取消本项目建设单位称号及后续市级中医药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二、我委对中医药特色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建设项目配套经费,保障投入,确保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或挪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社区项目建设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2月17日附件: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建设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的通知-沪卫中医[2011]048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的通知-沪卫中医[2011]048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的通知(沪卫中医〔2011〕048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区县卫生局:为加强本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简、便、廉、验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要求,本市决定在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启动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好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18家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制定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

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培训。

通过培训,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目录中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为做好该项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成立“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项目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和资金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成立“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附件3),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指导。

三、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按照“全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要求,负责上海市推广目录制定和相关课件录制、师资培训、督导各区县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评估工作。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名单及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名单及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名单及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18
•【字号】沪卫计中发〔2017〕023号
•【施行日期】2017.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名单及经费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2017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6〕17号),相关项目招投标及评审工作现已完成。

本次共收到申报项目77项,经过形式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33个项目列入本次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计划。

现将项目立项名单及经费情况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科研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管理,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项目计划,为不断提高本市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8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针灸特色诊疗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针灸特色诊疗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针灸特色诊疗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沪卫计中管[2016]0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22【实施日期】2016.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针灸特色诊疗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6〕015号)有关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单位:为加强上海市针灸临床工作,促进针灸学科发展,根据《关于开展针灸特色诊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6〕5号),经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和复审,共有30项针灸特色诊疗项目入选建设名单。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项目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建设周期为二年,自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

二、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市级财政资助,鼓励区和建设单位给予经费配套。

三、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我委招标文件精神和项目申报书内容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内容及经费预算不作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实施意义,以针灸特色诊疗项目为基础,拓展针灸优势病种,推广针灸在临床科室的广泛应用。

完善对项目建设工作的各项支撑条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进度执行;严格经费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我委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考核。

项目结束后,我委将对各项目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针灸特色诊疗项目建设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8月22日附件针灸特色诊疗项目建设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沪卫计中管〔2015〕018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5〕018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的通知》、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等要求,为保持和发挥中医护理特色优势,加强中医护理内涵建设,提高中医护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提高临床疗效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总体目标依托中医优势病种,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护理示范项目组。

组织实施并优化中医优势病种护理方案,为推进中医专科护理工作奠定基础;发挥中医护理技术特色优势,传承、推广专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经验和方法;培养实用型中医护理人才,规范中医护理服务行为;推动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和学术进步。

二、项目建设内容按照《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1)开展各项工作。

三、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

四、项目数量与经费分配项目数量共10个,每项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各医院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专项经费配套。

五、申报对象以本市二、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专科为单位进行申报(如“**医院中医肺病专科优势病种护理示范建设项目”)。

六、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所依托的专科是国家、市级或区级中医重点专科。

(二)申报项目的床位数,三级医院不低于30张,二级医院不低于10张;中医护理特色突出,技术体现专科特点;实施中医护理方案,有护理效果评价工作基础;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纳入中医护理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医优势病种培育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医优势病种培育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医优势病种培育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沪卫计中管〔2018〕006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医优势病种培育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建设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综合(专科)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国家医改精神、《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鼓励医疗机构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决定于2018年继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的特色优势,以提高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为核心,发展一批中医临床优势病种,扶持一批临床疗效确切、技术操作规范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促进本市中医药临床诊疗能力均衡发展。

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一)中医优势病种培育项目遴选以中医治疗为主或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的病种,不断完善中医诊疗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在疾病救治中的内涵;制定和实施中医诊疗规范,积累典型病例,原则上最低不少于100例(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作调整);开展临床疗效评价,逐步优化诊疗规范,持续提高临床疗效;通过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进修学习等培育专病诊疗团队;完善专病门诊和住院相关设施设备,改善诊疗条件;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

主要考核指标:参照“中医优势病种(培育)建设目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面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以及疑难危重病的临床诊疗与康复过程中有独特优势和疗效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支持开展如下建设内容:总结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临床诊疗经验,制定实施优势病种的特色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收集典型病例,开展特色诊疗技术疗效评价;推广应用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等。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传统运动推广试点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1.08
【实施日期】2016.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传统运动
推广试点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体育、养老等行业融合并协同发展,我们组织开展了上海市中医传统运动推广试点项目招标及相关评审工作。

经书面审查及专家评议,确定5个项目列入专项管理,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细化项目
建设内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医传统运动推广试点项目立项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上海市中医传统运动推广试点项目立项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原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中医药诊疗水平和能力,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建设。

一、建设目标本项目的实施旨在围绕在社区中医药临床服务特色鲜明、疗效确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扶持项目带头人,培育项目技术骨干,探索特色项目推广途径。

二、建设内容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应以社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加强药物与非药物在慢性病防治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完善特色项目的诊疗方案,并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1.申报的特色项目应为社区中医医疗等临床专病专治项目,临床疗效显著,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2.申报的特色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医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

3.特色项目所在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中医药工作基础良好。

四、申报与资助名额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项目数限1项。

全市范围共资助50项。

五、申报程序1.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附电子文本),打印和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向所属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确定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确定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确定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和补助经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中医[2011]05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11.07
【实施日期】2011.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确定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和补助经
费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52号)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沪卫中医〔2011〕25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76家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现场检查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推荐意见,现确定立项资助40家中医药工作环境良好,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药人才队伍合理,在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已初步显现示范引领作用,并具有发展空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单位名单及金额补助安排见
附件。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工作的管理,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配套经费;可参照项目建设标准,资助区域内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特色工作建设。

我局将通过年度评估和项目验收等措施,对各项目建设单位实行规范管理,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列入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名单及补助金额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及补助金额一览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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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医特色诊疗能力提
升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管[2016]02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6.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医特色诊疗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6〕023号)
有关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诊疗能力,促进中医药技术和方法的临床应用,根据《关于开展中医特色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6〕17号),经专家评审和我委审核,分别确定中医薄弱领域专科20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30项入选建设名单。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并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

二、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助总经费为20万元,其中2016年下达7.5万元;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市级财政资助总经费为3万元,2016年全部下达。


励区和建设单位给予经费配套。

三、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我委招标文件精神和项目建设任务及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原则上建设内容及经费预算不作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工作的各项支撑条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进度执行;严格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我委将加强对项目全程管理。

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相应档案记录范围,对考核不通过的,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项目结束后,我委将组织对各项目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1.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名单
2.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建设项目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
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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