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PPT课件:商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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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PPT课件:商务行为概述
三、商事能力取得的法律限制
• 1.对于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 ; • 2.对于已婚妇女的商事能力之限制 ; • 3.对于外国人的商事能力之限制 ; • 4. 对于公务人员商事能力的限制; • 5.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及雇员商事能力的限
制;
第三节 商事能力
• —、商事能力的概念
• 商事能力是商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行为能力与商事权利能力的统称。 它是指商主体依据商业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 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 二、商事能力的特征
1. 是商主体依法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以及依法担当商法上权利义务的能 力。 2. 是在民事能力(特别是在民事行为能力)基础上由商特别法附加于商 主体的能力。 • 3.就其内容而言是一种特殊权利能力和特殊行为能力。 • 4.作为法律拟制主体经登记核准而取得的能力,其起止时间取决于商 业登记这一公法行为。
二、商行为的特征
• 1.商行为是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行 为;
• 2. 商行为原则上是某种营业性行为; • 3.商行为本质上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
事的营利性活动。;
三、商行为法律性质
• 1.商行为仅仅是指某种“商事法律行为”,它仅 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是主体“为了确立、变 更或终止商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 2.商行为本质上并不限于法律行为,凡以营利为 目的的“商品交换行为以及与商品交换行为有关 的活动,甚至一些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都可 以称为“商行为”。
第二节 商行为的分类
• 一、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 ; • 二、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 • 三、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 ; • 四、纯然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
第三编 商事行为
商法学ppt课件
调节机制不同 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法律规范性质不同 意志自由不同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 如商业登记、商事账簿等,这些制度的目 的在于保障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商事权利的 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活动中的行 政法调整,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2、商主体的内容法定
法律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组织关系和 财产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 设非属于法定范围的组织或财产关系。
3、商主体的程序法定
商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严格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商主体存续期间必须以法 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效益原则
1、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2、交易定型化规则 3、推定条款的大量应用
我国商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公约及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 如商业登记、商事账簿等,这些制度的目 的在于保障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商事权利的 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活动中的行 政法调整,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2、商主体的内容法定
法律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组织关系和 财产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 设非属于法定范围的组织或财产关系。
3、商主体的程序法定
商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严格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商主体存续期间必须以法 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效益原则
1、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2、交易定型化规则 3、推定条款的大量应用
我国商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公约及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
商法总论-商事登记课件
第三节 商事主体登记的种类与程 序 一、商事登记的种类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二、商事登记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核准发照 4、公告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
应否登记方面体现为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 对抗主义;
在登记后表现为是否具有对抗力和公信力。 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某些事项非经登记不
第六章 商事登记
本章主要学习以下问题: 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对象与管理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与程序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 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限制与监管
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
商事登记,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 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 有关商事登记的法规、细则规定的内容和 程序,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在地登记机关 提出并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 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登记对抗主义于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
对抗效力,是指登记事项一经公告,任何 第三人不可以不知道该事项为由主张权利。
]公信效力,亦称公信原则,是指商事登记 及公告仅依其登记及公告的内容赋予法律 上的公信力,即使该内容有瑕疵,法律对 信赖该内容的第三人也将加以保护。
3、有利于国家了解商主体的经营状态,进行对 商主体的法律调整和国家商事活动的宏观规划, 更好建立商事经营的法律秩序
第二节 商事登记对象与管理机关
一、登记对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和不具备企业法
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 二、管理机关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立行使登记
管理权,并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原则。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
在我国,商事登记不仅是商法人取得 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具备法人 条件的商主体取得商事经营活动资格 的前提条件。
商法总论第四章商事登记
我国商事登记的完善措施
推行电子化登记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行商事登记的电子化, 提高登记效率和透明度。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加强商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 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
建立全国统一的商事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 息共享和互通互认。
完善信用体系和惩戒机制
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和惩戒机制,对违规企业 进行公示和处罚,提高违规成本。
信息披露不透明
商事登记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透明, 导致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不利于市 场监管和公众监督。
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存在漏洞和 不足之处,导致商事登记在实际操作 中遇到诸多困难。
监管力度不足
商事登记的监管力度不足,存在监管 盲区,导致一些不法企业钻空子,违 规操作。
我国商事登记的改革方向
商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如发 生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 要事项变更,需向登记机关申 请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商事主体终止时,需向登记机 关申请注销登记,以终止其营 业资格。
备案登记
某些特定类型的商事主体,如 分支机构、代表处等,需向登
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商事登记的内容
01
02
03
04
基本信息
包括商事主体的名称、住所、 负责人、注册资本等。
经营信息
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 营方式等。
投资人信息
包括投资人的姓名或名称、投 资额、投资比例等。
其他信息
如商事主体的章程、组织机构 设置等。
商事登记的程序
01
02
03
申请与受理
商事主体需向登记机关提 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 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商法总论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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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约定经营期限情况下的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 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
25
1、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三、中国商事立法 1、1949年前 2、中国现行商事立法
9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第二节 商主体的分类与基本法律形态 ★学习要点:商主体的分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10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 义务的人。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商主体从事各种营利性
行为的总称。
3
二、商法的含义 ——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
总称。 1、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广义商法
国际商法
国内商法
商事公法
商事私法
(狭义商法)
4
2、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民商分立
民法典 商法典
形式意义 的商法
民商合一
商事单行法 民法典中的 商事规则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四章 商号
1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学习重点:商法的基本原则
2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1.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
流通领域 2. 法律意义上的“商”
13
★合伙企业
(一)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没有约定经营期限情况下的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 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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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三、中国商事立法 1、1949年前 2、中国现行商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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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第二节 商主体的分类与基本法律形态 ★学习要点:商主体的分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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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 义务的人。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商主体从事各种营利性
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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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的含义 ——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
总称。 1、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广义商法
国际商法
国内商法
商事公法
商事私法
(狭义商法)
4
2、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民商分立
民法典 商法典
形式意义 的商法
民商合一
商事单行法 民法典中的 商事规则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四章 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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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学习重点:商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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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1.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
流通领域 2. 法律意义上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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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一)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9章 商事登记 《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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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主体通过登记取得商号专用权
15
(二)免责效力 (三)公示效力
即凡经登记的内容,应当推定其具有相应的 法律效力,对善意第三人产生对抗力。 三、商事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 (一)积极效力
又称积极公示主义,即凡商事登记应登记事 项业已登记或公告后,除第三人由于不可抗力 而对此尚不知悉外,不论该第三人善意或恶意 ,均能对其产生对抗力。
13
将商事登记作为商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 是,对于商个人和商合伙而言,商事登记仅仅 具有宣告性,只意味着法律对其主体资格的认 可;若未经登记即从事商事活动,则不享有商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商主体应履行 的义务。 其三,完全成立要件主义
商事登记是各类商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我 国现行企业登记法不仅强调商事登记是各类商 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且将主体资格登记与
(四)分支机构的登记
9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一)商事登记的主体 1、申请人 2、商事登记的机关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方式 (四)申请文件
10
二、审查 (一)形式审查 (二)实质审查 (三)折衷审查 三、核准发照 四、公告 五、我国商事登记程序之检视 (一)登记的基本程序不统一 (二)行政审批事实上仍是商事登记的前置性
程序。
11
(三)关于提交文件的要求过于繁复,且内外 有别。
(四)实质审查要求过于严格,可操作性不强。
12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
一、商事登记效力的立法模式 其一,非成立要件主义
不以商事登记为商主体资格取得的必要条 件。只要履行公证及其他法定手续,商主体自 动取得主体资格,而商事登记则是商主体成立 后依法须履行的义务。 其二,部分成立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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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主体通过登记取得商号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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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责效力 (三)公示效力
即凡经登记的内容,应当推定其具有相应的 法律效力,对善意第三人产生对抗力。 三、商事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 (一)积极效力
又称积极公示主义,即凡商事登记应登记事 项业已登记或公告后,除第三人由于不可抗力 而对此尚不知悉外,不论该第三人善意或恶意 ,均能对其产生对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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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商事登记作为商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 是,对于商个人和商合伙而言,商事登记仅仅 具有宣告性,只意味着法律对其主体资格的认 可;若未经登记即从事商事活动,则不享有商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商主体应履行 的义务。 其三,完全成立要件主义
商事登记是各类商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我 国现行企业登记法不仅强调商事登记是各类商 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且将主体资格登记与
(四)分支机构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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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一)商事登记的主体 1、申请人 2、商事登记的机关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方式 (四)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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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 (一)形式审查 (二)实质审查 (三)折衷审查 三、核准发照 四、公告 五、我国商事登记程序之检视 (一)登记的基本程序不统一 (二)行政审批事实上仍是商事登记的前置性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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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交文件的要求过于繁复,且内外 有别。
(四)实质审查要求过于严格,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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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
一、商事登记效力的立法模式 其一,非成立要件主义
不以商事登记为商主体资格取得的必要条 件。只要履行公证及其他法定手续,商主体自 动取得主体资格,而商事登记则是商主体成立 后依法须履行的义务。 其二,部分成立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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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课件
《商业登记》PPT 课件
录
• 商业登记概述 • 商业登记的种类和程序 • 商业登记的申请材料 • 商业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 商业登记的监督管理 • 商业登记的案例分析
01
商业登记概述
商业登记的定义
01
商业登记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 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过程。
02
商业登记有助于提高企业或个体 工商户的信誉度,增强消费者信 任,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
明度。
商业登记的基本原则
依法登记
公开透明原则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商业登记时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登 记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申报。
商业登记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 众监督,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 明度。
准备登记材料 提交登记申请
03
商业登记的申请材料
申请商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01
02
03
04
身份证明
提供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 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工 商主体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产权证明
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 赁协议。
公司章程
提供公司的章程或相关协议。
股东会决议
提供股东会关于申请商业登记 的决议。
审批流程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流程,决定是否准予商业 登记。
登记证书
如果审批通过,当地工商 局将颁发商业登记证书, 证明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经 营资格。
04
商业登记的变更和注 销
商业登记的变更
变更登记的概念
商业登记的变更是指在已登记的 商业主体、经营项目、经营地址 等方面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变更登记的情形
商业登记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 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企 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合法存 在的证明。
录
• 商业登记概述 • 商业登记的种类和程序 • 商业登记的申请材料 • 商业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 商业登记的监督管理 • 商业登记的案例分析
01
商业登记概述
商业登记的定义
01
商业登记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 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过程。
02
商业登记有助于提高企业或个体 工商户的信誉度,增强消费者信 任,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
明度。
商业登记的基本原则
依法登记
公开透明原则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商业登记时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登 记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申报。
商业登记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 众监督,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 明度。
准备登记材料 提交登记申请
03
商业登记的申请材料
申请商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01
02
03
04
身份证明
提供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 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工 商主体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产权证明
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 赁协议。
公司章程
提供公司的章程或相关协议。
股东会决议
提供股东会关于申请商业登记 的决议。
审批流程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流程,决定是否准予商业 登记。
登记证书
如果审批通过,当地工商 局将颁发商业登记证书, 证明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经 营资格。
04
商业登记的变更和注 销
商业登记的变更
变更登记的概念
商业登记的变更是指在已登记的 商业主体、经营项目、经营地址 等方面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变更登记的情形
商业登记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 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企 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合法存 在的证明。
商法总论ppt课件
现行《法国商法典》为代表。 (四)民商合一立法体系
大陆法国家中采取民商合一立法体系的主要是瑞士,商法规则仍然 具有独立的位置和体系,法律仍须确认商主体特别法上的资格,并须 对商主体营业性商行为适用特别法规则。
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之分。但是,英美国家的法律中存在着大 量仅适用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和社会消费者交易活动的特别规则和仅 适用于营利性活动的特别法规则。
.
10
二、商行为的分类
理论上,商行为可分为客观商行为或绝对商行为与主 观商行为或相对商行为。前者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属 于商行为的行为,而不论其是否由商人实施,也不论行为 是否具有营利性营业目的。后者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 内,仅由商人实施时或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 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商行为可分为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前者是指在 同一商事营业内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后者 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却能 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作用的辅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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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六节 商事账簿
.
21
一、商事账簿的意义
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根据法律要求依照法律 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的用以表示其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为商事账簿的使用者包括利害关系人 和国家主管机关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 便其决策和执行国家政策的簿册,主要包括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通过商事账簿,第三人可以获得商人经营状况 的信息,而国家则可能对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 活动实行某种监督并征收税款。
商法总论
.
1
第一节 商法概述
.
2
一、各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一)商行为立法体系 由《法国商法典》所创,偏重于强调商主体身份对商行为的依存性。
大陆法国家中采取民商合一立法体系的主要是瑞士,商法规则仍然 具有独立的位置和体系,法律仍须确认商主体特别法上的资格,并须 对商主体营业性商行为适用特别法规则。
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之分。但是,英美国家的法律中存在着大 量仅适用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和社会消费者交易活动的特别规则和仅 适用于营利性活动的特别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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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行为的分类
理论上,商行为可分为客观商行为或绝对商行为与主 观商行为或相对商行为。前者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属 于商行为的行为,而不论其是否由商人实施,也不论行为 是否具有营利性营业目的。后者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 内,仅由商人实施时或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 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商行为可分为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前者是指在 同一商事营业内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后者 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却能 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作用的辅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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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事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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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商事账簿的意义
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根据法律要求依照法律 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的用以表示其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为商事账簿的使用者包括利害关系人 和国家主管机关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 便其决策和执行国家政策的簿册,主要包括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通过商事账簿,第三人可以获得商人经营状况 的信息,而国家则可能对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 活动实行某种监督并征收税款。
商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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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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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一)商行为立法体系 由《法国商法典》所创,偏重于强调商主体身份对商行为的依存性。
商法总论-商业名称课件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 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第二十二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人格权说 理由: ①商业名称权目的在于区别不同的商事主体,
是商事主体存在的基础,是法律赋予商事 主体本身固有的权利,与公民的姓名权性 质相同,都属于人格权。 ②商业名称权是专用权,其功能在于排除他 人妨碍和侵害,与财产权没有直接关系, 只能划为人身权范畴。
案例评析
【案件概要】 “鸭王”商标之争 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鸭王)
成立于1997年,曾于2000年底申请注册 “鸭王”商标,但被商标局驳回。2007年 6月,上海鸭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 海鸭王)申请“鸭王”商标并予以注册。北 京鸭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核准商标注册 的裁定。
三、 商业名称权
包括四个问题: 商业名称权的概念 商业名称权的特征 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商业名称权的保护
(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
商业名称权,也称为商业名称专用权,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业名称登记 而取得并享有的,对其登记注册的商业名称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 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折衷说
认为商业名称权兼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 双重属性。
(四)商业名称权的保护
1、同一商号登记的排除(即商号权的排他 效力)
2、同一商号或类似商号使用的排除(即商 号权的救济效力)
3、商业名称也可以转让(即商号权的转让 效力)。
4、商业名称的精神保护问题
(五)权利冲突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人格权说 理由: ①商业名称权目的在于区别不同的商事主体,
是商事主体存在的基础,是法律赋予商事 主体本身固有的权利,与公民的姓名权性 质相同,都属于人格权。 ②商业名称权是专用权,其功能在于排除他 人妨碍和侵害,与财产权没有直接关系, 只能划为人身权范畴。
案例评析
【案件概要】 “鸭王”商标之争 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鸭王)
成立于1997年,曾于2000年底申请注册 “鸭王”商标,但被商标局驳回。2007年 6月,上海鸭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 海鸭王)申请“鸭王”商标并予以注册。北 京鸭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核准商标注册 的裁定。
三、 商业名称权
包括四个问题: 商业名称权的概念 商业名称权的特征 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商业名称权的保护
(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
商业名称权,也称为商业名称专用权,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业名称登记 而取得并享有的,对其登记注册的商业名称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 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折衷说
认为商业名称权兼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 双重属性。
(四)商业名称权的保护
1、同一商号登记的排除(即商号权的排他 效力)
2、同一商号或类似商号使用的排除(即商 号权的救济效力)
3、商业名称也可以转让(即商号权的转让 效力)。
4、商业名称的精神保护问题
(五)权利冲突的保护
商法学-商法总论幻灯片PPT
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
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 担法律责任;
5、是商主体,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定授 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
商法人的分类:
国有商法人 集体商法人 合营或合资商法人 私营商法人 外商投资商法人
第三节 商个人
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 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 义务的个体。
1、商法的起源 2、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六节 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
一、商法典 二、商法通则+商事单行法
商事通那么〔商法通那么〕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 第二章:商主体,规定商主体的基本形式和种类; 第三章:商行为与商业代理,包括商事行为与商事代理的构成、 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等; 第四章:商业登记,包括登记机关、范围、程序等; 第五章:商业名称,包括其取得、种类、商号权等; 第六章:商业账簿,包括账簿的种类、内容和置备等; 第七章:商事诉讼时效,包括适用范围、起算、中断、终止和 延长以及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商事责任,包括种类和承担方式; 第九章:附则,包括商事部门法的范围及制定、有关术语的含 义、生效时间和解释机关等。
3、代理商不得“双方代理”,其佣金取得来源于委 托人;而居间商可以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理佣金, 居间商的佣金由合同当事人两者负担。
代理商和行纪商的区别
1、行纪商多存在于特定的经济领域中,如证券、期货 和其他商业贸易等,但不包括不动产领域。而代理商的 代理事务范围较广,只要是企业的经营事务,代理商都 可代理。 2、行纪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并 且自己先取得行为的法律效果,然后再移转于委托人。 而代理商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由此产生 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3、代理商一般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代理其商 事事务,而行纪商则不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他 们仅仅根据单独委托或个别委托而为委托人的利益处理 委托事务。在学理上,行纪被称为间接代理,但其并非 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制度。
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 担法律责任;
5、是商主体,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定授 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
商法人的分类:
国有商法人 集体商法人 合营或合资商法人 私营商法人 外商投资商法人
第三节 商个人
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 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 义务的个体。
1、商法的起源 2、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六节 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
一、商法典 二、商法通则+商事单行法
商事通那么〔商法通那么〕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 第二章:商主体,规定商主体的基本形式和种类; 第三章:商行为与商业代理,包括商事行为与商事代理的构成、 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等; 第四章:商业登记,包括登记机关、范围、程序等; 第五章:商业名称,包括其取得、种类、商号权等; 第六章:商业账簿,包括账簿的种类、内容和置备等; 第七章:商事诉讼时效,包括适用范围、起算、中断、终止和 延长以及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商事责任,包括种类和承担方式; 第九章:附则,包括商事部门法的范围及制定、有关术语的含 义、生效时间和解释机关等。
3、代理商不得“双方代理”,其佣金取得来源于委 托人;而居间商可以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理佣金, 居间商的佣金由合同当事人两者负担。
代理商和行纪商的区别
1、行纪商多存在于特定的经济领域中,如证券、期货 和其他商业贸易等,但不包括不动产领域。而代理商的 代理事务范围较广,只要是企业的经营事务,代理商都 可代理。 2、行纪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并 且自己先取得行为的法律效果,然后再移转于委托人。 而代理商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由此产生 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3、代理商一般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代理其商 事事务,而行纪商则不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他 们仅仅根据单独委托或个别委托而为委托人的利益处理 委托事务。在学理上,行纪被称为间接代理,但其并非 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制度。
商法总论课件(ppt 95页)
性质
五、尊重公共利益原则
六、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一)交易契约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
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由当事人
决定 (三)交易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2020/12/7
西北大学法学院
11
七、诚实信用原则 (一)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行使权利,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 (二)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承担义务
1.商个人 2.商法人 3.商合伙
(二)、以商主体是否规范地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 机构,从事管理和为准,分为:
1.完备商人 2.小商人
2020/12/7
西北大学法学院
20
(三)以商法对商业主体关于注册上的要求为标准,分为
1.法定商人 2.注册商人 3.任意注册商人
(四)以公司商事主体是否为法人为标准,分为: 1.形式商人 2.非形式商人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二)商事的含义 (三)商事关系
1.概念 2.特征 3.确定
2020/12/7
西北大学法学院
6
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
商法 (一) 形式商法 (二) 实质商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 营利性 (二) 技术性 (三)公法性 (四) 国际性
(五)兼容性
2020/12/7
(三)实现市场主体法定化的对策 1.市场主体法定化理念的导入和确立 2.市场主体法律体系的构架 3.以法律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应以公司
制度的规范化为重心
第二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2020/12/7
西北大学法学院
19
二.商事主体的范围
三.商事主体的分类
(一)、以商事主体属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为标准,分为:
五、尊重公共利益原则
六、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一)交易契约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
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由当事人
决定 (三)交易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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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七、诚实信用原则 (一)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行使权利,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 (二)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承担义务
1.商个人 2.商法人 3.商合伙
(二)、以商主体是否规范地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 机构,从事管理和为准,分为:
1.完备商人 2.小商人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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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三)以商法对商业主体关于注册上的要求为标准,分为
1.法定商人 2.注册商人 3.任意注册商人
(四)以公司商事主体是否为法人为标准,分为: 1.形式商人 2.非形式商人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二)商事的含义 (三)商事关系
1.概念 2.特征 3.确定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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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
商法 (一) 形式商法 (二) 实质商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 营利性 (二) 技术性 (三)公法性 (四) 国际性
(五)兼容性
2020/12/7
(三)实现市场主体法定化的对策 1.市场主体法定化理念的导入和确立 2.市场主体法律体系的构架 3.以法律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应以公司
制度的规范化为重心
第二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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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二.商事主体的范围
三.商事主体的分类
(一)、以商事主体属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为标准,分为:
《商法总论单》课件
债等。
核算功能:通 过账簿记录, 对企业的经济 活动进行核算, 反映企业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监督功能:通 过账簿记录, 对企业的经济 活动进行监督, 及时发现和纠 正错误,保证 企业经济活动 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
分析功能:通 过账簿记录, 对企业的经济 活动进行分析, 为企业的经营 决策提供依据。
性
商事主体制度
03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依法成立,具有独 立人格和财产的组织
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
分类:根据商事主体的 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等
• a. 确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b. 规范商事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c. 促进商事主体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 d. 便于政府对商事主体进行监管和管理。
商事登记的范围和程序
商事登记的范 围:包括公司、 合伙企业、个 人独资企业等
商事登记的程 序:包括申请、 受理、审查、 决定、发证等
商事主体的设立和变更
设立条件:符 合法律规定, 具备相应的资
格和条件
设立程序:提 交申请,审核 批准,登记注
册
变更条件:符 合法律规定, 具备相应的资
格和条件
变更程序:提 交申请,审核 批准,登记注
册
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商事主体的权利:包括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商事主体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商事主体的责任:包括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商事主体的权益保护: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等
核算功能:通 过账簿记录, 对企业的经济 活动进行核算, 反映企业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监督功能:通 过账簿记录, 对企业的经济 活动进行监督, 及时发现和纠 正错误,保证 企业经济活动 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
分析功能:通 过账簿记录, 对企业的经济 活动进行分析, 为企业的经营 决策提供依据。
性
商事主体制度
03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依法成立,具有独 立人格和财产的组织
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
分类:根据商事主体的 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等
• a. 确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b. 规范商事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c. 促进商事主体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 d. 便于政府对商事主体进行监管和管理。
商事登记的范围和程序
商事登记的范 围:包括公司、 合伙企业、个 人独资企业等
商事登记的程 序:包括申请、 受理、审查、 决定、发证等
商事主体的设立和变更
设立条件:符 合法律规定, 具备相应的资
格和条件
设立程序:提 交申请,审核 批准,登记注
册
变更条件:符 合法律规定, 具备相应的资
格和条件
变更程序:提 交申请,审核 批准,登记注
册
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商事主体的权利:包括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商事主体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商事主体的责任:包括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商事主体的权益保护: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等
《商法总论单》课件
《商法总论》PPT课 件
• 商法总论概述 • 商事组织与商事主体 • 商事行为与商事合同 • 商事登记与商业账簿 • 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目录
01
商法总论概述
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概述商法的定义、特点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详细描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商事关系自治、商事 关系高效便捷、商事关系形式规范等。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存在密 切联系,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内容
商业账簿应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费用、利 润等。
商业账簿的保管与使用
保管
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的重要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 止损坏、丢失。可以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方式进行 保管。
使用
商业账簿主要用于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可以用于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同时,商业账簿 也是商事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公示公信力
商事登记信息经过公示后,具有公信力,公 众可以信赖登记信息,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后,商事主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享 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种类
商业账簿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用途可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按形 式可分为纸质账簿、电子账簿等。
商事主体的资格与权利
商事主体资格
是指商事主体在商法上所具有的从事 商事活动的法律资格。商事主体资格 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 过登记程序。
商事权利
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所享 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经营权、交 易权等。商事权利是保障商事主体正 常从事商事活动的基础。
• 商法总论概述 • 商事组织与商事主体 • 商事行为与商事合同 • 商事登记与商业账簿 • 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目录
01
商法总论概述
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概述商法的定义、特点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详细描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商事关系自治、商事 关系高效便捷、商事关系形式规范等。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存在密 切联系,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内容
商业账簿应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费用、利 润等。
商业账簿的保管与使用
保管
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的重要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 止损坏、丢失。可以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方式进行 保管。
使用
商业账簿主要用于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可以用于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同时,商业账簿 也是商事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公示公信力
商事登记信息经过公示后,具有公信力,公 众可以信赖登记信息,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后,商事主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享 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种类
商业账簿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用途可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按形 式可分为纸质账簿、电子账簿等。
商事主体的资格与权利
商事主体资格
是指商事主体在商法上所具有的从事 商事活动的法律资格。商事主体资格 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 过登记程序。
商事权利
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所享 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经营权、交 易权等。商事权利是保障商事主体正 常从事商事活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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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商业登记的监督管理
• 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商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年检、证照管理、商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
• 1. 是商法对营利性主体的营业行为实施 公法和私法控制的前提;
• 2. 保障社会交易安全与商业秩序; • 3. 保护营利性主体营业活动的必要手段;
• 第二节 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
• 一、商业登记的范围
•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所属行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 一、申请
• (1)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 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与 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 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必要的并与生产 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 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健全的财会 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 资产负债表;(7)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商 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 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 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 企业注册资金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我国目前工商登记制度的特点: • 1. 普遍适用于一切营利性营业主体; • 2. 各种商业主体均受到工商登记制度的统一
支配; • 目前工商登记制度不统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商业登记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 (1)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 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 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这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二、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
• 分级登记管理原则。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 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 (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经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 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审查
• 形式审查主义; • 实质审查主义; • 折衷审查主义;
• 三、核准执照 • 四、公告
第四节 商业登记的种类
• 一、开业登记
•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3)组织章程; •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关提交下列文件:
•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
• (3)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 业办事机构注册证》,这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 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
二、变更登记
• 三、注销登记 • 四、公告
第五节 商业登记的效力
• 登记注册是企业与经营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 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与经营单位从事商 业经营活动的前提,严禁商业主体无照经营。
•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 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 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 程的公司;
•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第三节 商业登记的程序
(一)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 (二)工业; (三)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业; (六)邮电通讯业; (七)商业; (八)公共饮食业; (九)物资供销业; (十)仓储业; (十一)房地产经营业; (十二)居民服务业; (十三)咨询服务业; (十四)金融、保险业; (十五)其他行业。
二、商业登记法及其立法政策
• 1.商业登记法是指规范商业登记行为,确定商业 登记内容和程序的法律制度。
• 2. 商业登记行为的强制性而言: • 强制登记主义——我国、德国; • 任意登记主义——台湾 • 3. 商业登记的核准标准而言: • 准则主义——多数国家; • 特许主义——金融等特种行业。
三、商业登记制度的沿革和发展
一、商业登记及其特征
• 商业登记是指商业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 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主管机 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 为。P159
• 1.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 2.是要式法律行为;
• 3.本质上是公法行为。
• 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商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年检、证照管理、商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
• 1. 是商法对营利性主体的营业行为实施 公法和私法控制的前提;
• 2. 保障社会交易安全与商业秩序; • 3. 保护营利性主体营业活动的必要手段;
• 第二节 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
• 一、商业登记的范围
•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所属行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 一、申请
• (1)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 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与 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 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必要的并与生产 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 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健全的财会 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 资产负债表;(7)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商 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 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 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 企业注册资金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我国目前工商登记制度的特点: • 1. 普遍适用于一切营利性营业主体; • 2. 各种商业主体均受到工商登记制度的统一
支配; • 目前工商登记制度不统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商业登记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 (1)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 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 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这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二、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
• 分级登记管理原则。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 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 (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经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 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审查
• 形式审查主义; • 实质审查主义; • 折衷审查主义;
• 三、核准执照 • 四、公告
第四节 商业登记的种类
• 一、开业登记
•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3)组织章程; •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关提交下列文件:
•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
• (3)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 业办事机构注册证》,这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 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
二、变更登记
• 三、注销登记 • 四、公告
第五节 商业登记的效力
• 登记注册是企业与经营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 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与经营单位从事商 业经营活动的前提,严禁商业主体无照经营。
•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 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 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 程的公司;
•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第三节 商业登记的程序
(一)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 (二)工业; (三)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业; (六)邮电通讯业; (七)商业; (八)公共饮食业; (九)物资供销业; (十)仓储业; (十一)房地产经营业; (十二)居民服务业; (十三)咨询服务业; (十四)金融、保险业; (十五)其他行业。
二、商业登记法及其立法政策
• 1.商业登记法是指规范商业登记行为,确定商业 登记内容和程序的法律制度。
• 2. 商业登记行为的强制性而言: • 强制登记主义——我国、德国; • 任意登记主义——台湾 • 3. 商业登记的核准标准而言: • 准则主义——多数国家; • 特许主义——金融等特种行业。
三、商业登记制度的沿革和发展
一、商业登记及其特征
• 商业登记是指商业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 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主管机 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 为。P159
• 1.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 2.是要式法律行为;
• 3.本质上是公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