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 第六章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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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结算概述
(四)国际保理公约与惯例 有关保理业务的国际惯例有两个,一个是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1990年修订本《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另一个是国际私法协会 的《国际保理公约》。前者的条款比较细致,侧重于对各方当事 人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实际可操作性很强。特别是对进口 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关于信用风险的承担、付款责任、应收 账款转移的合法性等方面,都给予了详细的说明。而后者只是概 要地说明了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应收账款 的转让进行了一般性的说明。总之,如果二者加在一起,那么作 用会更完善。
第六章国际结算
第一节国际结算概述 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第三节国际结算方式 第四节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
第一节国际结算概述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
各国之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交往会引起一定的债权债 务关系,而国际上使用一定的工具和方式办理货币收付,以清算 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活动称为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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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结算方式
③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也称进口方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 托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 代理的关系。 ④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即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代 收行可以自己兼任提示行,也可以委托与付款人有账户往来关系 的银行作为提示行。 ③付款人(Payer或Drawee) ,即托收的付款人,通常为进口商、买方 或汇票的受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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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结算方式
二、托收
(一)托收结算方式的含义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 通过在进口地的代理行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的主要当事人有: ①委托人(Principal),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在实务中, 一般是指出口商、卖方、出票人、或者是托运人。 ②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为出口方银行、寄单行,即接受出 口商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托收行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 理关系,对单据的正确性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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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各国对本票内容的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票据法》规定,本 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本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③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未写明即为持票人);④出票人签字;③出票日 期和地点;⑥付款期限(未写明即为见票即付);⑦确定的金额。未记 载以上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二)本票种类 本票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 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 本票。中央银行发行的见票即付的、来人抬头的本票,可以视同 纸币,代替现钞在市场流通。美国大商业银行发行的可转让定期 存单,也属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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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结算概述
(三)《国际商会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规则》(ICC DOCDEX Rules) 《国际商会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规则》( ICC Rules for Documentary Instrumen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 DOCDEX)是由国际商会的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简称“银行委员会”)制定并 于1997年10月公布实施的,解决由于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和《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Bank-to-Bank Reimburse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URR)而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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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二)汇票的法定必要项目 ①汇票的字样:Bill of Exchange或者是Exchange for, Draft。 ②无条件支付命令,pay to ③一定的金额。金额有大写小写之分,如果二者不一致,以文字大写 为准,the sum of ④付款期限一般分为见票即付和远期付款两种。见票即付at sight or on demand,而远期付款则进一步可分为:第一,见票后一定时间 付款,at. . . Days after sight;第二,出票后一定时间付款,at. . . days after date;第三,固定日期付款,on a fixed day。
四、支票
(一)支票的含义 支票(Cheque/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出票 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授权银行立即付款给某人 或其指定人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委托。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 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在向银 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被称为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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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一、票据的特性
1.流通转让性 2.无因性 3.要式性 4.提示性 5.返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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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二、汇票
(一)汇票的含义 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 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汇票的使用方式有“顺汇法”和“逆汇法”两种。逆汇法是 指出口商开出的汇票,要求付款。顺汇法是指进口商向其本地银 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出口商,出口商凭此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 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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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结算方式
2.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 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 后由进口商主动汇付货款的方法,有时还可称为赊销方式(open Account, O/A)。货到付款常用于寄售业务和售定业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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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商业本票又可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即期本 票是见票即付的本票;远期本票则是承诺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 确定的日期支付票款的本票。远期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 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因其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 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国际结算中使用的大多为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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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①表明“支票” 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委托;③付款银行或付款人名称;④出票人签 名;③出票日期与地点;⑥付款地点(未写明即为付款银行所在地);⑦ 必须写明“即付”(未写明即为见票即付);⑧确定的金额;⑨收款人 名称。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二)支票种类 1.记名支票(Check Payable to Order ) 2.不记名支票(Check Payable to Bearer ),又称空白支票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 )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 5.银行支票(Banker's 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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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结算概述
(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由国际商会于1929年拟定实施。该 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以 及操作规则都作了明确的解释,为世界各国商人所接受,成为国 际贸易界人士参照执行的国际惯例。 (二)《托收统一惯例》(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URC) 《托收统一规则》由国际商会编写和出版,是国际贸易和国际 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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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结算方式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票汇就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中请,代汇款人开立以汇人行为 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自行寄送给收款人或自行携带 出国凭汇票进行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在结算程序上,与以上两 种汇款方式略有不同,如图6-3所示 (三)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 ) 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在订货时或交货前汇付货款的办法,即 进口商预先将全部或部分货款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立 即或在一定时间内发运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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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四)汇票的主要类别 1.按出票人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2.根据在使用过程中是否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3.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根据承兑人不同,可将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三、本票
(一)本票的含义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由出票人签发的,保证自己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既是制票 人,又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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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结算方式
(二)汇款的种类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电汇是汇出银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以密押电报或电传的方式 通知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 算方式其结算流程图如图6-2所示 2.信汇(Mail Transfer, 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中请,以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汇入 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实际上,信汇方式和 电汇方式的业务流程基本上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是汇出行不是 用电报或电传,而是通过信函的形式。从这一点也可看出,信汇 方式较电汇来说,汇出行指示的传送速度要慢,所以信汇的费用 也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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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二)支票的效期 支票有一定的效期,但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 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 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 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 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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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结算工具
③付款人名称与付款地点,To。 ⑥收款人名称。收款人一般又称汇票的抬头人。填写方法有三种:第 一,指示性抬头,pay to the order of;第二,来人抬头,pay bearer;第三,限制性抬头,pay to the only。 ⑦出票人签名。 ⑧出票日期和地点。 (二)汇票行为 汇票行为,也称汇票的业务流程,它是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 在使用过程中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其基本行为主要有出票、提示、 承兑和付款。如果需要转让,还有背书等,如图6-1所示票据法规 定,汇票行为大多也适用于本票和支票。
二、国际贸易惯例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国际结算的量也在飞速扩大。为 了能使结算更为规范化,更为快捷,需要有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 原则或行为规范,而且一旦在结算中有纠纷出现,也需要解决纠 纷的依据。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长期发展的产物。 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可以说是实际结算业务中的行动指南,便利 国际结算的过程,在结算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国际贸易 结算中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以下几种。
五、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
汇票、本票、支票有相同点,即它们同属票据,都具有票据 的特征,但在票据权利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表 现见表6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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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结算方式
一、汇款
(一)汇款结算方式的含义 汇款(Remittance),也称汇付,是汇款人通过银行,利用一 定的结算工具,将款项汇至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方式有4 个主要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是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其他人的一方,在 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方。 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汇 出的银行,一般是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向收 款人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收款人(Payee),收取汇来的款项的一方,一般是指出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