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及评定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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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判D: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十种情形) 1.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 罚款的; 2.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包括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 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不含个 体工商户、非独立核算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基本介绍
不参评纳税人: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 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Part II 纳税信用评价基本过程
评价指标按使用方式分类
扣分 指标
不予 判A
直接 判D
扣分指标
涉税申报信息
逾期申报、逾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报
01
非正常原因连续零申报
税(费)缴纳信息
按次*5/11 +按金额(3、11)
02
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不开票 没用好
开错票 没管好 损毁票 恶意
03
虚开票 损毁
登记与账簿信息
04 涉税登记、资格认定
账簿设置、非正常户
不予判A指标列举
不予判A: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 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直接判D指标部分列举
非经常性 指标信息
税务检查等 纳税人在评 价年度内不 经常产生的 指标信息
外部参 考信息
评价年度相 关部门评定 的优良信用 记录和不良 信用记录
外部评 价信息
从相关部门 取得的影响 纳税人纳税 信用评价的 指标信息
正式评价
评价方式:指标得分+直接判级
起评分: 100分起评:经常性指标和非经 常性指标信息齐全。 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
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
05
税调查信息
无补税仅罚款
根据补税金额及金额占比扣分
逾期仍未足额缴纳直接判D
税务稽查信息
06
轻微扣分同上 涉税犯罪、骗税、虚开、逃避追
缴欠税直接判D
扣分指标 高频失分
未按规定 期限申报
未按规定 期限代扣 代缴
连续零负 申报
未按规定 期限填报 财务报表
逾期缴纳 税款
未报告账 户
评定期末 欠税5万 以下
未报告银 行账号
01010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 税种按次计算)
01010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按税种按次计算)
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 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 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01050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 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按次计算)
举例:A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有纳税 评估记录,则从100分起评。
评价指标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扣分分值如何设计?
主要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记录 诚信态度:如按期申报、按期缴纳等指标 遵从能力: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后的存续时间
账簿与凭证的管理等指标 实际结果:主要体现在非经常性指标等税务检查指标中 影响程度:如非正常户的指标 设计了1分、3分、5分、11分四种扣分分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9号)
2018.0
2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纳税信用修复有
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7号)
纳税信用管理的主要文件依据
纳税信用评价基本介绍 纳税信用管理适用对象: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2018年第8号公告:新增下列三类企业参加纳税信 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 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简称“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 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 (按次计算)
010505.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020202.至评定期末, 纳税人未 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在5万元以下的 090101.银行账户设置数 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 提供数
扣分指标举例分析
纳税信用评价基本介绍
2014.0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 用评价指标和评 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48号)
2015.0 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纳税信 用管理若干业务 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5号)
2016.02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评 价有关事项的公 告》
指标名称: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 税(费)款(按次计算) 扣分标准:5分 扣分类型:按次扣分 算分类型:求和
举例:A企业2018年4月申报增值税50000元,缴纳期限为2018年5 月15日,实际上解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2018年4月申报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5000元,上解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该项扣分:10分
纳税信用评价基本过程
信息采集
正式评价
结果确认及发布
信息采集来源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
信息采集
税务内部信息
外部信息
基 本 信 息
评价年 度之前 的纳税 信用记 录
相关部门 评定的优 良信用记 录和不良 信用记录
经常性 指标信息
•涉税申报信息 •税(费)缴纳 信息 •发票与税控器 具信息 •登记与账簿信 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8号) 2019.1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 用管理办法(试 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40号)
2014.0 8
2015.1 《国家税务总局关 2 于明确纳税信用补 评和复评事项的公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完善纳税信用管 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信用评价及修复规则解读
前言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十八届三中全会: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 失信。
十九大报告:推进诚信建设
目 录
CONTENTS
1 纳税信用评价基本介绍 2 纳税信用评价基本过程 3 纳税信用修复规则
Part I 纳税信用评价基本介绍
纳税信用评价基本介绍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 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 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 应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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