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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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EuropeanUnion,简称欧盟)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

欧洲联盟(EuropeanUnion,简称欧盟)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

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法律大街200号一座十字形的大厦内。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并于1952年7月25日生效。

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该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1965年4月8日,六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在荷兰城市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首脑会议上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洲联盟成立。

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但欧共体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作出决定,在欧共体内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但法律文件和对外签署协议仍需用“欧共体”。

欧共体经四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三国于1995年加入欧共体。

欧盟成员国增至现在的15个。

截至1999年,欧盟总人口达3.764亿,总面积为333.7万平方公里,正式语言是15个成员国使用的11种官方语言,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约为88441亿美元。

欧盟统一货币为欧元,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

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批成为欧元国。

2000年6月,欧盟在葡萄牙北部城市费拉举行的首脑会议批准希腊加入欧元区。

会议还决定在2003年以前组建一支5000人的联合警察部队,参与处理发生在欧洲的危机和冲突。

图说历史:欧洲“联合”历程

图说历史:欧洲“联合”历程

图说历史:欧洲“联合”历程一、1945年以前:“欧洲联合”的构想历史上,曾有数个帝国用武力统一了欧洲的广大地区,像是罗马帝国、法兰克帝国、神圣罗马帝国、法兰西第一帝国和纳粹德国。

而王朝联盟(Dynastic union)则是统一欧洲领土的和平手段,另外也有少数的国家联盟,如波兰立陶宛联邦、奥匈帝国和鄂图曼土耳其帝国。

作为具有整体性的、有别于其他各洲的欧洲观念始于中世纪(公元476年,日耳曼“蛮族”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主要表现为基督教在全欧洲范围的传播和欧洲基督教文化圈的确立。

9—11世纪的欧洲战争带来的破坏,让许多人开始支持某些形式的欧洲统合,知名人士有威廉-宾(William Penn)、维克多-雨果、和朱塞佩-马志尼。

17世纪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朝臣萨利公爵在法王授意下,制定了一个由十五个欧洲基督教国家组成的欧洲联邦,以对付东方土耳其人和俄国人入侵的计划;这一欧洲联邦计划,要由法国领导实施。

这种主张反映了法国的霸权主义,为后来拿破仑所沿袭。

1849年9月在布鲁塞尔、1859年8月在巴黎、1850年在法兰克福举行的争取欧洲和平的大会。

大文学家维克多-雨果在巴黎大会上的著名预言:“总有一天,到那时,……,所有的欧洲国家,无须丢掉你们各自的特点和闪光的个性,都将紧紧地融合在一个高一级的整体里;到那时,你们(法国,英国,俄国)将构筑欧洲的友爱关系……到那时,两个巨大的集体——美利坚合众国和欧罗巴合众国将越过大西洋携起手来”。

维克多-雨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量的伤亡使得这些想法在西欧逐渐茁壮,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各国才开始采取实际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国家中出现了一种新思想:民族主义是战争的根源;欧洲未来需要强调超越国界的精神,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真正的欧洲共同体。

这一思想的两大代表人物:意大利反法西斯主义者阿尔蒂罗-斯皮内利(Altiero Spinelli)和恩斯托-罗西(Emesto Rossi)。

《尼斯条约》概要

《尼斯条约》概要

《尼斯条约》概要作者:赵海峰 | 发布时间:2006-5-23 9:44:45 | 阅读数: 3912《尼斯条约》概要赵海峰编译说明:《尼斯条约》的全称为“修改《欧洲联盟条约》、建立欧洲各共同体诸条约和某些附件的尼斯条约”[3]。

《尼斯条约》于2000年12月在欧盟尼斯理事会结束时通过,后经各国法律和语言方面的专家经过两个多月加工整理成《尼斯条约》的正式文本,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1年2月26日正式签署,刊登于2001年3月10日的《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文号为2001/C80/01)。

目前各成员国对该条约的批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条约尚未生效,而且由于爱尔兰在2001年6月8日的全民公决投票中不同意批准该条约[4],给《尼斯条约》的前景带来了变数,但是,从爱尔兰否决以后的几次欧盟峰会的情况看,欧盟绝大多数国家坚持批准该条约的意向未变。

据分析,虽然个别国家可能会对条约的个别问题采取保留,从而导致条约作小的修正,但对于条约整体来说,应当不会有大的改变(参见德尼·西蒙《欧洲共同体法律制度》,法国大学出版社, 2001年11月版,第6页)。

关于《欧洲联盟条约》和建立欧洲诸共同体的三个条约(即《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一些附件,包括《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对上述条约的修改,国内至少出版了两位译者在不同时间所作的译本。

一是戴炳然教授[5]翻译的《欧共体条约集》,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

该书收入了建立欧洲诸共同体的诸条约和1992年版的《欧洲联盟条约》,以及《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建立欧洲诸共同体三个条约的修改等内容。

二是苏明忠先生所翻译的两本条约集,一本为1992年由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欧共体基础法》,主要内容是建立欧洲三个共同体诸条约, 1986年的《单一欧洲文件》和其它关于修改建立欧洲诸共同体的三个条约的协定,以及有关共同体的基础法律文件。

欧盟

欧盟

2003年7月,欧盟制 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 盟的盟旗、盟歌、铭言与庆 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根 据宪法草案:欧盟的盟旗仍 为现行的蓝底和12颗黄星 图案,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 响曲中的《欢乐颂》,铭言 为“多元一体”,5月9日 为“欧洲日 ”。
《欧洲联盟公报》 《欧洲联盟月报》 《欧洲文献》 《欧洲新闻―对外关系》 《欧洲经济》 ……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欧洲合众国”。
1951年4月18日,法国、 联邦德国、意大利、荷 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 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 钢共同体条约
1958年1月1日, 欧洲经济共同体组建
1958年1月1日,欧 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 建。
1965年4月 8日,六国签订 的《布鲁塞尔条 约》决定将三个 共同体的机构合 并,统称欧洲共 同体。 《布鲁 塞尔条约》于1 967年7月1 日生效,欧洲共 同体正式成立。
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 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表示欧 洲联盟12个成员国。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 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 洲同一性的印象。
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 底呈兰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 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主要标志
欧 元


会 旗
出 版 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欧盟的统一货币为欧元 (euro), 199 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英国、希腊、瑞典 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批成为 欧元国。2000年6月,欧盟在葡萄牙北部 城市费拉举行的首脑会议批准希腊加入欧元区。 这次会议还决定在2003年以前组建一支5 000人的联合警察部队,参与处理发生在欧 洲的危机和冲突。2002年1月1日零时, 欧元正式流通。

里斯本条约与欧洲联盟法院

里斯本条约与欧洲联盟法院

《里斯本条约》与欧洲联盟法院*译自欧共体法院2009年11月30日第104/09号新闻稿,叶斌译《里斯本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27个欧盟成员国和政府首脑签署,并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

它修订了两个基础条约——《欧洲联盟条约》(TEU)和《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后一条约转变为《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EU)。

1《里斯本条约》调整了欧洲联盟法院的组织和管辖权。

一、法院组织和成员国任命上的变化欧洲联盟将由此取得法律人格而取代欧洲共同体。

相应地,根据《里斯本条约》,“支柱”结构将消失,欧盟将拥有一个新的组织架构。

因此,与那些将要更名的所有机构一样,欧洲联盟的整个法院系统将更名为欧洲联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2包括三个法院:欧洲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综合法院(the General Court)和公务员法庭(the Civil Service Tribunal)。

对于成立“专门法院”,《里斯本条约》维持了现有一些条款,但引入了某些涉及成立这种法院的程序的变化,即从现在起,它们将依普通立法程序(即以特定多数共同决定)创立,而不是到现在为止的全体一致。

根照《里斯本条约》,修订《欧洲联盟法院规约》的请求3将被视为“起草立法性法令”,4必须通过普通立法程序。

与此相反,关于法官、护法顾问(Advocates General)和法院语言安排的规则仍保持全体一致规则。

就法院成员任命的安排而言,《里斯本条约》保留关于法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同意且任期六年的现有条款,但从现在起,在咨询一个专家组的意见之后任命法院成员,该专家组负责对候选人履行欧洲法院和综合法院的法官和护法顾问的适当性提供意见。

这个小组将包括七位选自这两个法院的前成员、成员国最高法院的成员和公认有能力担任的律师,其中一位将由欧洲议会推荐。

对于提名欧盟法院院长的动议,欧盟理事会将通过决议来建立小组运作规则和任命成员。

欧盟授权书

欧盟授权书

授权编号:EU/2023/0001授权日期:2023年10月25日授权方:欧洲联盟委员会被授权方:[被授权方全称]鉴于以下情况:1. 根据欧洲联盟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第17条第2款,欧洲联盟委员会有权代表欧盟与第三方进行授权。

2. 为了实现欧盟的整体利益,有必要授权[被授权方全称]在特定领域内代表欧盟行事。

3. [被授权方全称]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能力和信誉,能够代表欧盟执行授权范围内的任务。

4. 本授权书旨在明确[被授权方全称]在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欧盟利益的实现。

根据上述情况,欧洲联盟委员会特此授权[被授权方全称]如下:一、授权范围1. [被授权方全称]被授权在以下领域内代表欧盟:a. 参与国际谈判,就特定议题与第三方达成协议;b. 参与欧盟与其他国际组织、机构或国家的合作项目;c. 推动欧盟政策在授权范围内的实施;d. 收集、分析和传播与授权范围相关的重要信息;e. 参与欧盟内部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成员国立场、推动政策制定等。

2. [被授权方全称]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a. 代表欧盟与其他第三方进行谈判和签订协议;b. 请求欧盟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c. 获得欧盟委员会授权的专家和顾问的协助;d. 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和规定,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

二、义务与责任1. [被授权方全称]应遵守欧盟的法律、法规和条约规定,确保其行为符合欧盟的整体利益。

2. [被授权方全称]应定期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其工作进展和成果,并按照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3. [被授权方全称]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保密意识,对授权范围内的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4. [被授权方全称]应积极参与欧盟内部协调工作,与成员国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动欧盟政策的实施。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2023年10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授权期满前,欧盟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授权。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即《欧洲联盟条约》,于1991年12月9至10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上签订。

下面由店铺给大家整理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介《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亦称《欧洲联盟条约调1991年12月9~10日,第46 届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举行。

经过两天激烈辩论,终于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正式签订了该条约,按计划1992年底前完成批准程序,于1993年1月1日起生效,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最迟于1999年1月18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欧共体一体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的目标是:要在密切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经济政策,具体内容是:统一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率,建立一个制走和执行欧共体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政治联盟条约》是一重大飞跃。

1990年4月由法国总统密特朗,德国科尔共同提出。

目标是:实行共同的外交、防务。

大会政策,进一步扩大欧共体超国家机构的权力,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使其由原来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变成部分的权力机构。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内容要点(一)货币联盟第一阶段:期限为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

第二阶段:从1994年1 月21 日开始,主要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的雏形——欧洲货币机构。

该机构主席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以外的人士但任。

第三阶段:最早于1997年1月开始,最晚于1999年1月1日生效。

将逐步建立“真正的”统一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该银行由欧洲理事会和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理事会任命的管理委员会领导,英国和丹麦获得不进入第三阶段的权利。

一、欧盟、北美、亚太简介

一、欧盟、北美、亚太简介
一、欧洲联盟简介
欧洲联盟(英文名称:European Union;法文 名称: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 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 体 (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 场)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 比三国经济联盟、欧洲共同体、欧盟。其实是 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 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 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 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 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发展历程
起步 关于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最早出现 在1979年美国国会关于贸易协定的法案提议 中,1980年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其总统竞选的 有关纲领中再次提出。但由于种种原因,该 设想一直未受到很大重视,直到1985年才开 始起步。
美加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1985年3月,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在与美国总统里 根会晤时,首次正式提出美、加两国加强经济合作、 实行自由贸易的主张。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及文 化、生活习俗相近,交通运输便利,经济上的互相 依赖程度很高,所以自1986年5月开始经过一年多 的协商与谈判于1987年10月达成了协议,次年1月2 日,双方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美 国国会和加拿大联邦议会批准,该协定于1989年1 月生效。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 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 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 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 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 准,马约于1993 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 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1993年11月1日“马约” 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 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 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 到15个。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 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 值由1997年的1.9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 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 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

欧盟政治体系介绍

欧盟政治体系介绍

英国脱欧
当地时间2016年6月24日,英 国脱欧公投最终结果出炉,脱 欧派获得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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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机构
组织成员国
标志与
与组织制度
地位
经济与
资金来源
主要活动
1
3 5
2
4
6
简介
•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是由欧 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该联盟现拥有28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 •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 盟正式诞生。2012年,欧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 欧洲理事会主席为图斯克,欧洲议会议长为马丁·舒尔茨。卢森堡前首相容克为欧 盟委员会轮值主席 。 • 欧盟的条约经过多次修订,运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条约》。政治上所有成员国均为
04 02 委员会
负责实施欧共 体条约和欧洲 联盟理事会作 出的决定,处 理欧盟日常事 务,代表欧共 体进行对外联 系和贸易等方 面的谈判。
欧洲中央银行 03 欧洲议会
是欧盟监督、 咨询机构。欧 洲议会有部分 预算决定权, 并可以2/3多 数弹劾委员 会,迫其集体 辞职。 总部设在德国 金融中心法兰 克福。欧央行 主要任务是维 持欧元购买 力,保持欧元 区物价稳定。 欧央行管理主 导利率、货币 储备与发行, 以及制定欧洲 货币政策。
民主国家(2008年《经济学人》民主状态调查),经济上为世界上第一大经济实
体(其中德国、法国、意大利为八国集团成员),军事上绝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为北 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
01 理事会
包括欧洲联盟 理事会和欧洲 理事会。欧洲 联盟理事会原 称部长理事 会,是欧盟的 决策机构,拥 有欧盟的绝大 部分立法权。 欧洲理事会即 欧共体成员国 首脑会议,为 欧共体内部建 设和对外关系 制定大政方 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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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简介】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 EU)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2003年7月,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的盟旗、盟歌、铭言与庆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

根据宪法草案: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和12颗黄星图案,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铭言为“多元一体”,5月9日为“欧洲日”。

欧盟的会旗: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

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

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欧盟的盟歌: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

欧洲议会重新启用盟旗盟歌等欧盟标志欧盟将增加官方语言欧盟的铭言:“多元一体”。

欧盟的统一货币:欧元 (euro),1999年1月1月1日零时,欧元正式流通。

截至2009年1月,欧元区成员国有16个。

欧盟的主要出版物:《欧洲联盟公报》、《欧洲联盟月报》、《欧洲文献》、《欧洲新闻—对外关系》和《欧洲经济》等。

【成立过程】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欧洲合众国”。

1950年5月9日,当时的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1886年-1963年)代表法国政府提出建立欧洲煤钢联营。

这个倡议得到了法、德、意、荷、比、卢6国的响应。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

世界当代史名词解释

世界当代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国政府为建立战后资本主义世界金融体制,发起召开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会议。

1944年7月1日—22日,美英苏等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

会议通过了最后议定书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据此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并决定把各国货币与美元以固定比价联系起来,从而建立起亿美元为支柱的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

1971 年8 月美国被迫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7月23日签订,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其宗旨是: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以求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主要活动是主持减让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多边谈判和协调成员国的贸易争议。

关贸总协定后来发展成为世界贸易组织。

3.乔治·凯南是美国外交家和历史学家,普利策新闻奖获得者。

遏制政策始创人。

1925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29年至1931年在柏林大学学习俄罗斯文化,后在苏联和欧洲国家从事外交工作。

对二战之后的苏联政治进行了详尽分析,并提出了许多应对克里姆林宫的原则。

凯南提出,由于传统的不安全感,苏联的对外政策具有扩张性;当政者不愿与西方世界接触,以免国民了解真相;斯大林相信,与西方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他第一次提出“遏制”的概念。

当时美苏关系恶化,美国在寻求新的对苏战略考量。

凯南的学说适逢其时,激发了政府的灵感,“遏制”旋即成为“冷战”的核心词汇,也是20世纪国际关系最重要的词汇之一。

4.富尔顿演说1946年3月5日,丘吉尔在杜鲁门的陪同下,在美国密苏里州富尔敦市威斯敏斯特学院发表题的题为《和平砥柱》的反苏反共演说。

在演说中称苏联的扩张已经构成了对西方国家的威胁,东欧已被苏联用“铁幕笼罩起来”。

鼓吹美英结成军事同盟,联合其他西方国家共同对付苏联的威胁。

《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之成员国退出欧盟的程序探讨

《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之成员国退出欧盟的程序探讨

《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之成员国退出欧盟的程序探讨作者:陈倩倩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8期摘要: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以下简称“第50条”)的规定,法律上退出欧盟的后果就是,基础条约以及一系列协议附件的不再适用。

欧盟法对退出欧盟的成员国的停止适用,当然该成员国就欧盟法在国内的执行进行的转换继续有效,除非该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机构进行修订或废除。

《里斯本条约》生效后,第50条被认为是退出欧盟的法律途径,只是一直未得到运用。

英国在公投退出欧盟之后,程序上的何去何从,或许第50条的规定能给予一定启发,但是第50条规定的高度概括性以及模糊性也可能使成员国在退出欧盟之路上面临一定的挑战。

关键词:退出欧盟;程序;挑战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010-04作者简介:陈倩倩,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生效施行,至此,退出欧盟的讨论被视为正式立法。

然而就第50条而言,并未涉及关于退出欧盟的实体性条件,它只是在程序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2016年6月23日,英国举行全民公投,就英国应该继续留在欧盟还是退出欧盟进行抉择。

英国公投382个投票区的计票结果显示,约52%的民众支持退出欧盟。

2017年1月17日,英国首相特蕾莎·梅在阐述英国退出欧盟谈判目标时强调,英国不会留在欧洲共同市场,但会努力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议,这意味着英国将寻求“硬脱欧”。

[1]本文中,笔者将就英国退出欧盟这一事件,结合第50条的规定,探讨下成员国退出欧盟的程序制度。

二、关于第50条规定(一)第50条规定的内容第50条的规定自经《里斯本条约》修订后,从未被适用过。

因此,英国想就启动第50条程序来退出欧盟的话,并无先例可循。

观察第50条的规定:1.“Any Member State may decide to withdraw from the Un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own 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s.2.A Member State which decides to withdraw shall notify the European Council of its intention.In the light of the guidelines provided by the European Council,the Union shall negotiate and conclude an agreement with that State,setting out the arrangements for its withdrawal,taking account of the framework for its future relationship with the Union.That agreement shall be negotiat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218(3)of the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It shall be concluded on behalf of the Union by the Council,acting by a qualified majority,after obtaining the consent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3.The Treaties shall cease to apply to the State in question from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withdrawal agreement or,failing that,two years after the notification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2,unless the European Council,in agreement with the Member State concerned,unanimously decides to extend this period.4.For the purposes of paragraphs 2 and 3,the member of the European Council or of the Council representing the withdrawing Member State shall not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s of the European Council or Council or in decisions concerning it.A qualified majority shall be defin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238(3)(b)of the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5.If a State which has withdrawn from the Union asks to rejoin,its reques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cedure referred to in Article 49.”简单来说,《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的规定允许一成员国向欧盟表示其退出的意思,欧盟有义务与该成员国协商并达成退出协议。

欧洲法及欧盟构成介绍

欧洲法及欧盟构成介绍

国际金融公司在2011年7月欧洲联盟(欧盟)里斯本条约生效于2009年12月1日。

里斯本条约的主要贡献:〃澄清欧盟的创始原则,肯定了欧盟的价值和目标。

〃引入新的制度平衡,加强了欧洲议会的权力,创设了一个固定的欧洲理事会的主席(不轮值)并任命了一个代表欧盟的外交部长来处理对外事务,如此最好的把国家议会和欧盟联系起来。

〃欧洲公民的新特权(公民倡议权,基本权利宪章的法律价值)〃决策进程更民主化,特定多数选举的扩大,更容易获得更强的合作〃为欧盟主要政策定义了新的法律框架:对外和公共安全政策(CFSP),涉及欧洲范围内的自由、安全、公正,加强了欧盟的经济统治和管理。

欧盟条约《马约》(TUE或UE条款)——类宪章欧盟运转条约《罗约》(TFUE或FUE条款)——规范机制和程序的条约欧盟条约55个条款,6个章节(公共的条款、有关民主政策的条款、和机构有关的条款、加强合作方面的条款、涉外行动条款、关于对外政策和公共安全的条款、最终条款<包括条约的期限、附件、批准程序等>)条约序言〃决心进行由欧洲共同体开始的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新阶段。

〃借鉴欧洲的文化、宗教和人道主义继承遗产,从这些遗产出发的人身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的人权的自由,民主,平等和法治的普世价值。

〃强调了欧洲大陆分割结束的历史重要性和为未来欧洲的结构建立坚实基础的历史必要性。

〃确认对自由、民主原则的承诺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法治的尊重〃确定在欧洲社会宪章的规定,在1961年10月18日都灵协议上的定义,以及在1989年的劳动者基本社会权利的共同体宪章。

〃希望深化各国人民在尊重其历史、文化和传统基础上的相互团结。

〃希望加强民主的特征和机构运转的效率,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在唯一的制度框架内完成委托给他们的任务〃决心加强经济发展和确保其集中性,并建立一个经济和货币的联盟。

包括符合条约和《罗马条约》规定的唯一的稳定的货币。

〃决心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在实现内部市场、加强团结、保护环境的框架下,考虑到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保证与经济一体化平行其他领域发展的政策,决心建立一个共同的国籍〃实行一个对外和公共安全政策,包括共同防务政策的逐步制定,这政策是符合第十七条款规定的共同防卫的,从而强化了欧洲的身份、独立性,以促进欧洲和世界的和平,安全和进步,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简化人力的自由流动,建立一个自由、安全、公正的空间,这些都是符合《马约》和《罗约》的精神。

欧盟法

欧盟法

欧洲联盟(英文名称:European Union;法文名称: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国经济联盟、欧洲共同体、欧盟。

其实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欧盟简介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人口5亿,GDP14.5万亿美元。

欧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欧盟的盟旗是蓝色底上的十二星旗,普遍说法是因为欧盟一开始只有12个国家,代表了欧盟的开端。

实际上这个十二星旗代表的是圣母玛利亚的十二星冠,寓意圣母玛利亚将永远保佑欧洲联盟。

欧盟27国总面积432.2万平方公里。

成立与发展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早在中世纪就已经出现。

中世纪时期的法兰克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等都将欧洲许多地区统一在其疆域之内。

1453年,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奥斯曼帝国攻破后,波西米亚国王就于1646建议,欧洲基督教国家应该组成联盟,对抗奥斯曼帝国的扩张。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当时就有欧洲人设想欧洲仿效美利坚合众国,建立欧洲合众国。

19世纪初,拿破仑·波拿巴在大陆封锁期间实行关税同盟,该关税同盟对今天欧盟的建立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统一思潮进入高潮。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欧洲合众国”。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

欧盟运行条约全文

欧盟运行条约全文

欧盟运行条约全文第一编原则。

第1条(目标)第2条(联盟权能的范围)1. 联盟权能的范围由授权原则确定。

2. 联盟仅在成员国通过条约授予的权能范围内行事。

第3条(联盟权能的类别)联盟权能分为专属权能、共享权能、经济政策的协调权能、补充性权能等。

(一)专属权能。

在某些领域,只有联盟可立法并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令,成员国仅在联盟授权或为实施联盟法令的必要情况下方可在这些领域立法。

例如关税同盟;确立内部市场运作所必需的竞争规则等领域。

(二)共享权能。

在共享权能领域,联盟和成员国均可立法并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令。

成员国在联盟未行使或决定停止行使其权能的情况下可行使权能;在联盟已行使权能的情况下,成员国仅在联盟法令授权的范围内行事。

如内部市场、社会政策的某些方面等领域。

(三)经济政策的协调权能。

联盟应采取措施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以实现条约确定的目标,特别是促进稳定的经济增长等。

(四)补充性权能。

在补充性权能领域,联盟应在不超出必要范围的情况下,仅在成员国无法充分实现拟议行动目标的情况下,或因拟议行动的规模或影响而由联盟层面更好实现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第4条(忠诚合作原则)1. 成员国应积极和无保留地支持联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并遵循联盟在这一政策框架内作出的决定。

2. 成员国应采取任何适当的措施,无论是一般性措施还是具体措施,以确保履行本条约规定的义务。

第二编非歧视与公民身份。

第18条(不歧视原则)在条约适用范围内,禁止基于国籍的歧视。

第20条(欧盟公民身份)1. 具有成员国国籍的每一个人都是欧盟公民。

欧盟公民身份是对成员国国籍的补充,并不取代成员国国籍。

2. 欧盟公民享有本条约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编联盟的内部政策与行动。

(一)内部市场。

第26条(内部市场的定义)内部市场应包括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应按照本条约的规定得到保证。

第28条(货物自由流动)1. 禁止在成员国之间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以及具有同等效果的收费。

第七讲欧洲联盟

第七讲欧洲联盟



1998年6月,欧洲中央银行于法兰克福正式成立。1999年1月,欧元进入 国际金融市场,并允许银行和证券交易所进行欧元交易。欧元纸币和硬币 于2002年1月才正式流通;2002年7月,本国货币退出流通,欧元成为欧 元区唯一的合法货币。 2007年1月1日,斯洛文尼亚加入欧元区。塞浦路斯于2008年1月1日零时 与马耳他一起加入了欧元区,斯洛伐克于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

中世纪时期的法兰克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等 都将欧洲许多地区统一在其疆域之内。
1453年,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奥 斯曼帝国攻破后,波西米亚国王就于1646 建议,欧洲基督教国家应该组成联盟,对抗 奥斯曼帝国的扩张。

2、康德的泛欧洲构想

进入18世纪以后,欧洲开始探讨欧洲“联合”、 “联盟”、“联邦”一类问题。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当时就有欧洲人设想 欧洲仿效美利坚合众国,建立欧洲合众国。 康德在《论永久和平》(1795)一文中提出过建立 泛欧洲的政治组织实现和平的思想。 19世纪初,拿破仑·波拿巴在大陆封锁期间实行关 税同盟,该关税同盟对今天欧盟的建立发展有着不可 磨灭的作用。


3、战后欧洲一体化实践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 “欧洲合 众国”。

二、从欧洲共同体到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欧洲共同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 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以欧洲经 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欧洲共同体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 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 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六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 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巴黎条约》)。 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外长在意大利 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 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 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 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 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 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洲共同体 正式成立。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七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七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七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主要内容。

第109条L款1.在依据第109条J款第3节作出第三阶段开始日期的决定之后,或根据情况,在1998年7月1日之后,应立即:——理事会通过第106条第6节所述规定;——无豁免的成员国政府应依据ESCB章程第50条确定的程序任命ECB执行局的主席、副主席和其它成员。

如果存在有豁免的成员国,执行局的成员人数可以少于ESCB章程第11条第1节规定的人数,但决不能少于四名。

执行局一旦任命,ESCB和ECB应立即成立并准备本条约和ESCB章程所述的全面运转。

它们的权力应自第三阶段开始之日起完全实施。

2.ECB一旦建立,如果必要,就应立即接替EMI的工作。

由于ECB的建立,EMI应予以解散;解散的方式由EMI章程规定。

3.如果及只要存在有豁免的成员国,并在不损及本条约第106条第3段的前提下,ESCB 章程第45条所述的ECB的总理事会将被组建为ECB的第三决策机构。

4.在第三阶段开始之日经无豁免成员国一致同意,理事会经委员会建议并同ECB协商后,应确定各成员国货币不可改变的汇率,以及由ECU取代这些货币的不可逆转的固定汇率,由此ECU本身将成为货币。

这项措施本身不更改ECU的对外价值。

理事会依据同样的程序并采取迅速将ECU作为单一货币引入那些成员国所需的其它措施。

5.如果依据第109条K款第2节确定的程序,决定取消豁免,经无豁免成员国和该有关成员国一致同意,理事会应经委员会建议并同ECB协商后,确定ECU取代该成员国货币的汇率,并采取将ECU作为单一货币引入该成员国的其它必要措施。

第109条M款1.在第三阶段开始之前,每个成员国都应将其汇率政策视为一种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情。

在此过程中,成员国应考虑欧洲货币机制框架内以及发展ECU中所取得的合作经验,并尊重这些领域的现有权力。

2.从第三阶段开始,且只要某一成员国有豁免,第一节应以类推的方法适合于该成员国的汇率政策。

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 EU)是由欧洲共 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发展而来的。

1991年12 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11 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 提议建立 “欧洲合众国”。

1950年5 月9日,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代表法国 政府提出建立欧洲煤钢联营。

这个倡议得 到了法、德、意、荷、比、卢6国的响应。

1951年4月18 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 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1957年3月,这六个国家在 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 统称《罗马条约》。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的《布鲁塞 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但三 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布鲁塞尔条约》于 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73年后, 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 成员国扩大到12个。

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 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 言人。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 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 《欧洲 联盟条约》 亦称 ,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 。

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 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 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 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 盟的个性”。

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洲联盟成 立。

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比利时国王陛下丹麦女王陛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希腊共和国总统西班牙国王陛下法兰西共和国总统爱尔兰总统意大利共和国总统卢森堡大公殿下荷兰女王陛下葡萄牙共和国总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陛下决心把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推向一个新阶段;考虑到结束欧洲大陆分裂的历史重要性和创立未来欧洲建设坚实基础的需要;坚持对自由原则、民主原则和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原则以及法制原则的信念;愿意在尊重他们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的同时加深他们人民间的团结;愿意进一步增强机构职能的民主性和效率,以便使其能够在一个单一的组织机构内更好地完成所赋予的任务;决心实现他们经济的强大和同步发展并依据本条约的规定建立一个包含一种单一及稳定的货币的经济和货币联盟;决定在完善内部市场、加强团结和环境保护范围内,为了他们人民的目的,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并实行确保其他领域进步同经济一体化相适应的政策;决心建立他们国家国民共同的公民身份;决心实行一项包括最终构建共同防务政策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这种政策可能在一定时间后导致共同防御,从而增强欧洲的同一性和独立性,以便促进欧洲和世界的和平、安全及进步;通过本条约引入关于司法和国内事务的规定,在保障他们人民和国家安全的同时,重新肯定促进人员自由流动的目标;决心继续在欧洲人民之间建立一个更为紧密的联盟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一切决定的作出应依据从属原则尽可能地与全体公民紧密联系;鉴于促进欧洲一体化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决定建立欧洲联盟,并为此特指定以下人员为他们的全权代表:(略)上述全权代表互相交换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条款如下:第一编共同条款第A条通过本条约,缔约国各方在它们之间建立一个欧洲联盟,本文以后简称为“联盟”。

本条约标志着在欧洲人民之间建立一个更为紧密的联盟的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切决定的作出将尽可能与公民紧密联系。

联盟应以欧洲共同体为基础,由本条约所确立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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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条约
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举行。

经过两天辩论,代表们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f Maastricht)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下面由给大家整理了《欧洲联盟条约》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欧洲联盟条约》签署国家
◆原欧洲共同体12国
比利时
丹麦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希腊
西班牙
法兰西共和国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
葡萄牙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995年1月1日加入国
芬兰
奥地利
瑞典
◆2004年1月1日加入国
斯洛伐克
拉脱维亚
爱沙尼亚
立陶宛
捷克
斯洛文尼亚
塞浦路斯
马耳他
匈牙利
波兰
◆2007年1月1日加入国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按申请日期排列) 土耳其(1987年7月3日)
马其顿(2004年3月22日)
《欧洲联盟条约》联盟条约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在荷兰小镇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该条约规定,在欧盟内部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

条约规定:最迟于1999年1月18日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欧洲联盟条约》重要标准
根据欧元区稳定和增长协议,区内各国都必须将财政赤字控制在GDP的3%以下,并且把降低财政赤字作为目标。

同时,各成员国必须将国债/GDP的占比保持在60%以下。

上述两条也是其他欧盟国家加入欧元区必须达到的重要标准。

《欧洲联盟条约》目标
要在密切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经济政策。

具体内容是:统一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率,建立一个制定和执行欧共体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1999年1月1日,11个成员国采纳了欧元。

它们是: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和奥地利。

希腊在2000年12月加入欧元区。

斯洛伐克在2009年1月1日欧元区建立十周年之际加入欧元区。

瑞典、丹麦和英国目前为止都决定暂时不加入欧元区。

欧元的硬币和纸币已经于2002年1月1日开始流通。

欧元区国家各自的硬币和纸币已经于2002年
的前两个月退出流通。

《欧洲联盟条约》政治条约
《政治联盟条约》由1990年4月由法国总统密特朗与德国科尔共同提出。

目标是:实行共同的外交、防务。

大会政策,进一步扩大欧共体超国家机构的权力,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使其由原来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变成部分的权力机构。

1.建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在欧盟最重要的领域内采取的“共同行动”仍需一致通过,但也采用特定多数投票(实施共同行动)的原则。

欧洲联盟的武装机构;;西欧联盟“将执行欧洲联盟在防务方面作出的议定”。

条约最终规定制定共同防务政策。

2.欧洲公民身份:欧洲公民身份的主要内容是,联盟侨民无论居住在欧共体的哪个成员国,在欧洲选举和市政选举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承认任何公民有在欧洲议会请愿的权利。

3.补充性:采取补充性是为了解决欧共体与其成员国分权的微妙问题。

欧共体仅在专属自己的领域内,“在成员国无法令人满意地实现考虑采取的行动的目标时”进行干预。

4.欧洲议会:在制度方面,欧洲议会通过投票任命欧共体执委会,任命接受公民诉状的调停者,并可能成立调查委员会。

在立法方面,扩大合作程序。

在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发生分歧时,通过调解程序共同决策。

5.执委员:欧共体执委会职能不变,但是由于任命方式改变,它
的合法地位增强。

6.司法与内政:需要一致通过的政府问合作今后将涉及与“共同利益”有关的问题(避难:移民,签证、警察)。

7.协调基金:设立该基金是为了在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援助最贫困的地区。

8.新领域:欧共体在恪守补充性原则的同时,可以在一些新领域(教育、公共卫生:职业培训等)进行干预:欧洲理事会可以建议成员国通过一些公约。

9.社会政策:由于英国反对,条约附件中有两项特别议案涉及此事,签字国保证推动社会欧洲发展,促进就业,1992年以来,丹麦对《马约》否决;法国以微弱多数勉强通过,英国推迟全民公决。

《欧洲联盟条约》现实意义
《政治联盟条约》确定了政治联盟的基本目标。

为便于推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条约在决策方式上规定对某些决定可采取特定多数制,这是对至今实行的每项决定必须一致通过这一规定的重要补充。

条约还准备把西欧联盟变为一个地区性防御机构,作为政治联盟的组成部分,实施与防务有关的决定。

在防务问题上,由于英国反对建立欧洲独立财务体系,主张西欧联盟只作为北约的补充,而法德则主张把西欧联盟作为欧共体的防务机构,
结果条约规定,把西欧联盟建设成欧共体的防务机构,负责制订欧洲的防务政策,同时与北约保持一定联系。

条约还规定用5年时间让西欧联盟与北约把包括后勤在内的各项工作统一起来。

《经济联盟条约》确定了经济和货币的最终目标,规定至迟于1998年7月1日成立欧洲中央银行,并于1999年1月1日实行单一货币。

按原先计划,如到1996年,有7个国家符合规定的经济标准(通膨率在5%以下,财政赤字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3%,公共债务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60%),
便于1997年实行单一货币,但需由12国多数表决通过。

条约规定,如届时达到上述标准的不到7国或多数表决未能通过,那么达到标准的国家至迟于1999年1月1日放弃本国货币而实行单一货币,其他国家待达到标准后参加。

实行经贸联盟的目标意味着成员国把货币决策管理的自主权转让给欧洲中央银行,这个超国家机构将承担起行使成员国货币主权的职能,以确保价格稳定及实现统一大市场在经济增长和就业方面的整体利益。

《马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取得的一次突破性的进展,它表明欧共体将朝着一个经济、政治、外交和安全等多种职能兼备的联合体方向发展。

因此,《马约》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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