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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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说(theory of negligence) 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 严格责任说(strict liability)
1、疏忽说(过失):疏忽原则是指产品的生 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 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 财产遭到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和 销售者应承担责任的原则。
三、产品责任法的性质
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范畴,各 项规定原则都具有强制性。
四、产品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 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
的责任。
五、产品责任法与买卖法的关系
产品责任法:保护消费者的权力,属于 社会经济立法范畴。不要求双方有合同关 系。
买卖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调整卖 方和买方之间基于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要求双方之间必须有合同关系。
分析
如果我国出口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弓柄承 受拉力应超过9磅,属产品质量不合格,但 同时构成缺陷产品。如果该缺陷产品给消费 者造成了损害,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承担产品 责任,对受损害的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 果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应由出口商对美国 的进口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给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造 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产品缺陷责任 生产者 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伤害 的,经营者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 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属于产品的 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 者追偿
七、产品责任构成
(一)产品存在缺陷
【思考】 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
危险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
疏忽:行为人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包 括设计上的疏忽、生产过程中的疏忽以及 警示上的疏忽。
缺陷:产品的“缺陷”就是对消费者或 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不具备消费 者有权期待的产品合理的安全性。
原告如果要以疏忽说提起诉讼,需要证明: 1)被告存在疏忽 2)由于被告的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 3)由于产品的缺陷导致原告的损失。
D.产品明示担保条件
1.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 "缺陷"的有哪些?( )
A.致人中毒的假酒
B.口感不佳的劣酒
C.易醉人的高度酒
D.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 气压过高)
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诉讼依据(归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论,任选其 一或多种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三、原告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 1、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1)难受与疼
但是原告不限于买方,即原告与被告之 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
3、原告必须提供的证据
a: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
b:被告有疏忽之处(设计有瑕疵;未尽 告知义务;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有违法 行为)
责任
行为 后果
因果关系
张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20箱啤酒,并 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张某卸货至第14 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张某右眼 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张某右眼失明。由于 张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 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因质量不合 同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张某向厂 家索赔,张某遂诉至法院。
六、产品责任法的几个重要术语
(一)产品
(二)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三)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而致消费者或其他第 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四)生产者 (五) 销售者
承担条件 承担方式 追偿
产品瑕疵责任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 事先未作说明的 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产品或者其 包装上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 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给购买产品的用户、 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销售者赔偿损 失后,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的,有权向生产 者或供货者追偿
1916年“麦克森诉别克汽车制造公司案”
别克汽车制造公司将一辆车卖给汽车中间 商,中间商又卖给买方麦克森。麦克森 在 开车途中,突然与其他车相撞,受了重伤。 后经检查发现,撞车是因为车轮胎有毛病。 麦 克森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别克公司过失 侵权。别克公司辩称,轮胎不是别克公司 制造的,而是从一个汽车零件商店买来的。 然而证据显示,轮胎上的缺陷是稍经检查 就可以被发现的。 别克公司在购买轮胎时 没有认真检查,这一疏忽造成了麦克森的 伤害,因此要负过失责任。
所谓自担风险是指;1、原告已经知道 产品有缺陷或带有危险性;2、尽管如此原 告也甘愿将自己置于这种危险或风险的境 地;3、由于原告甘愿冒风险而使自己受到 损害。
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原告由于非
正常地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使自 己受到损害,被告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抗 辩,要求免除责任。 5、擅自改动产品
对原告来说,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被告 起诉最为有利,因为:
原告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的条件: a.产品确有缺陷或处于不合理的危险; b.正是由于产品缺陷给使用者或消费者 造成了损害 疏忽说: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存在疏忽,并且是该疏忽导致产品缺陷。 违反担保说:必须基于合同。
二、被告可以提起的抗辩 1、 担保的排除或限制--仅用于对抗以“
1、有损害的事实 2、损害的范围 3、损害的承担者范围广
(三)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
无契约无责任原则(19世纪英国法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
当事人,因产品缺陷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 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
↓ “固有的危险性”责任原则(20世纪初,美国法院确
如果原告对产品或其中部分零部件擅 自加以变动或改装,从而改变了该产品的 状态或条件,致使自己遭受损害,被告就 可以以原告擅自改变产品的状态或条件为 理由提出抗辩,要求免除责任。
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如果某种产品即使正常使用,也难以
完全保证安全,而且权衡利弊,该产品对 社会公众是有益的,是利大于弊的,则制 造或销售这种产品的被告可以要求免除责 任。(药物最为典型)
3、严格责任说 严格责任又称侵权法上的无过错责任。 按照这种理论,只要产品有缺陷,对使
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而使他们 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 和销售者都应对此负责。
严格责任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不要求 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在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时,原告无需 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
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概述 美国产品责任法 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产品责任制度是伴随着世界各国近现代工 业的发展,为了解决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 的产品而蒙受损害的问题。因而,它的基 本理念和目标是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要求生产者承担起社会责任,使消费者免 受有缺陷的产品的损害。与一般的调整民 商事关系的法律不同,它的许多规定是强 制性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 以排除。
违反担保”为理由起诉的原告。 2、 承担疏忽或相对疏忽--用于侵权之诉
承担疏忽是指原告在使用被告所提供的 有缺陷的产品时也有疏忽之处,由于双方 面的疏忽而使原告受到伤害。因此,在以 疏忽为依据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 一旦确认原告有“承担疏忽”,原告就不 能向被告要求任何损害赔偿。
相对疏忽是指尽管原告方面也有一定的 疏忽,但是法院只是按原告的疏忽在引起 损害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其索赔的金 额,而不是象承担疏忽那样使原告不能向 被告请求任何损害赔偿。 3、自担风险
3.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 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 无效死亡。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 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 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 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
A.产品存在的缺陷
B.产品买卖合同约定
C.产品默示担保条件
1.调整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人身或财产损害 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包括产品本身 的损害。
2.属于民法范畴。具有公法性质。依据产品责 任法的赔偿金额远大于一般贸易索赔金额。
3.不仅解决卖方对买方实施侵权行为时应承担 的责任问题,更重要的是调整没有任何合同 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而 产生的赔偿关系。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 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 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 产品责任法的概念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 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产品责任法的性质及调整对象 (一)性质:强制性法律规范 (二)调整对象: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 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立了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而对生产商提起的过失之诉中不需要证明
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合理的注意义务原则
↓ 严格产品责任制(无过错责任)
不久前,三个年轻人攀爬野长城回城抄近路“闯” 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结果一人被园内饲养的老 虎咬死。事发后,有人说野生动物园缺少醒目警 示牌。动物园则表示,园的四周设有三道防护网 及 “内有猛兽,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双方争论 的便是我们这一讲所要讨论的问题:注意义务。 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或者一个组织在实施某种 行为的时候,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免给他人的人 身或财产造成损害,这就是注意义务。同时,注 意义务应该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应该以正常人认 知水平为基础。如果你的行为带来的潜在危险比 较高,比如野生动物园饲养猛兽,你的注意义务 就有加重情节,因为猛兽伤人你是知道的,你有 责任对老虎施加格外的监管措施。
【案例】
我国某玩具进出口公司向美国某玩具公司 出口塑料弹弓。出口后不久,就反映质量有 问题.称美国儿童使用弹弓时弓柄断裂,并 已发生多起伤害案件,有的眼睛致残。经法 院审理,美方提出证明表示,我方出口的弹 弓所使用的材料不安全,仅经受9磅拉力弓柄 就断裂,香港同类弹弓弓柄能承受60磅拉力。 问:产品属于质量不合格还是缺陷产品?我国 出口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应对谁承担产品 责任?
艾丝卡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1944)
原告艾丝卡拉(Escala)是一位餐馆女 服务员,当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其 中的一瓶发生了爆炸,致使原告严重受伤。 原告没有提出被告过失的证据,且被告可 口可乐瓶装公司提供了有关可口可乐瓶子 的制造、检验以及装气的适当性证明
法院判决结果:原告胜诉。理由是:当 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时,明知其产品将 不经检验就会被使用,如果这种产品被证 明具有致人伤害的缺陷,制造商就应承担 绝对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 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 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 权向销售者追偿。
2、违反担保说:担保是生产商或销售商就产品作 出的声明。违反担保是指产品存在缺陷或瑕疵, 卖方违反了对货物的明示或默示担保,如果原告 由于产品有缺陷而遭受损失,他可以以违反担保 为由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这种诉讼是根据合同提起的诉讼,故要求原 告被告之间有合同关系。即原告只能是买方,被 告只能是卖方。但现代商法倾向于从纵深两个方 面给予延伸。 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毋需证 明被告有疏忽,只要产品有缺陷,就可以要求被 告赔偿其损失。
请问:商店的说法有无道理?谁应该对张某承 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 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 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1、疏忽说(过失):疏忽原则是指产品的生 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 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 财产遭到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和 销售者应承担责任的原则。
三、产品责任法的性质
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范畴,各 项规定原则都具有强制性。
四、产品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 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
的责任。
五、产品责任法与买卖法的关系
产品责任法:保护消费者的权力,属于 社会经济立法范畴。不要求双方有合同关 系。
买卖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调整卖 方和买方之间基于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要求双方之间必须有合同关系。
分析
如果我国出口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弓柄承 受拉力应超过9磅,属产品质量不合格,但 同时构成缺陷产品。如果该缺陷产品给消费 者造成了损害,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承担产品 责任,对受损害的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 果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应由出口商对美国 的进口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给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造 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产品缺陷责任 生产者 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伤害 的,经营者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 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属于产品的 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 者追偿
七、产品责任构成
(一)产品存在缺陷
【思考】 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
危险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
疏忽:行为人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包 括设计上的疏忽、生产过程中的疏忽以及 警示上的疏忽。
缺陷:产品的“缺陷”就是对消费者或 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不具备消费 者有权期待的产品合理的安全性。
原告如果要以疏忽说提起诉讼,需要证明: 1)被告存在疏忽 2)由于被告的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 3)由于产品的缺陷导致原告的损失。
D.产品明示担保条件
1.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 "缺陷"的有哪些?( )
A.致人中毒的假酒
B.口感不佳的劣酒
C.易醉人的高度酒
D.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 气压过高)
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诉讼依据(归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论,任选其 一或多种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三、原告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 1、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1)难受与疼
但是原告不限于买方,即原告与被告之 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
3、原告必须提供的证据
a: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
b:被告有疏忽之处(设计有瑕疵;未尽 告知义务;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有违法 行为)
责任
行为 后果
因果关系
张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20箱啤酒,并 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张某卸货至第14 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张某右眼 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张某右眼失明。由于 张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 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因质量不合 同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张某向厂 家索赔,张某遂诉至法院。
六、产品责任法的几个重要术语
(一)产品
(二)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三)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而致消费者或其他第 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四)生产者 (五) 销售者
承担条件 承担方式 追偿
产品瑕疵责任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 事先未作说明的 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产品或者其 包装上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 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给购买产品的用户、 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销售者赔偿损 失后,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的,有权向生产 者或供货者追偿
1916年“麦克森诉别克汽车制造公司案”
别克汽车制造公司将一辆车卖给汽车中间 商,中间商又卖给买方麦克森。麦克森 在 开车途中,突然与其他车相撞,受了重伤。 后经检查发现,撞车是因为车轮胎有毛病。 麦 克森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别克公司过失 侵权。别克公司辩称,轮胎不是别克公司 制造的,而是从一个汽车零件商店买来的。 然而证据显示,轮胎上的缺陷是稍经检查 就可以被发现的。 别克公司在购买轮胎时 没有认真检查,这一疏忽造成了麦克森的 伤害,因此要负过失责任。
所谓自担风险是指;1、原告已经知道 产品有缺陷或带有危险性;2、尽管如此原 告也甘愿将自己置于这种危险或风险的境 地;3、由于原告甘愿冒风险而使自己受到 损害。
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原告由于非
正常地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使自 己受到损害,被告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抗 辩,要求免除责任。 5、擅自改动产品
对原告来说,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被告 起诉最为有利,因为:
原告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的条件: a.产品确有缺陷或处于不合理的危险; b.正是由于产品缺陷给使用者或消费者 造成了损害 疏忽说: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存在疏忽,并且是该疏忽导致产品缺陷。 违反担保说:必须基于合同。
二、被告可以提起的抗辩 1、 担保的排除或限制--仅用于对抗以“
1、有损害的事实 2、损害的范围 3、损害的承担者范围广
(三)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
无契约无责任原则(19世纪英国法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
当事人,因产品缺陷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 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
↓ “固有的危险性”责任原则(20世纪初,美国法院确
如果原告对产品或其中部分零部件擅 自加以变动或改装,从而改变了该产品的 状态或条件,致使自己遭受损害,被告就 可以以原告擅自改变产品的状态或条件为 理由提出抗辩,要求免除责任。
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如果某种产品即使正常使用,也难以
完全保证安全,而且权衡利弊,该产品对 社会公众是有益的,是利大于弊的,则制 造或销售这种产品的被告可以要求免除责 任。(药物最为典型)
3、严格责任说 严格责任又称侵权法上的无过错责任。 按照这种理论,只要产品有缺陷,对使
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而使他们 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 和销售者都应对此负责。
严格责任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不要求 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在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时,原告无需 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
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概述 美国产品责任法 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产品责任制度是伴随着世界各国近现代工 业的发展,为了解决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 的产品而蒙受损害的问题。因而,它的基 本理念和目标是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要求生产者承担起社会责任,使消费者免 受有缺陷的产品的损害。与一般的调整民 商事关系的法律不同,它的许多规定是强 制性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 以排除。
违反担保”为理由起诉的原告。 2、 承担疏忽或相对疏忽--用于侵权之诉
承担疏忽是指原告在使用被告所提供的 有缺陷的产品时也有疏忽之处,由于双方 面的疏忽而使原告受到伤害。因此,在以 疏忽为依据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 一旦确认原告有“承担疏忽”,原告就不 能向被告要求任何损害赔偿。
相对疏忽是指尽管原告方面也有一定的 疏忽,但是法院只是按原告的疏忽在引起 损害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其索赔的金 额,而不是象承担疏忽那样使原告不能向 被告请求任何损害赔偿。 3、自担风险
3.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 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 无效死亡。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 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 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 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
A.产品存在的缺陷
B.产品买卖合同约定
C.产品默示担保条件
1.调整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人身或财产损害 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包括产品本身 的损害。
2.属于民法范畴。具有公法性质。依据产品责 任法的赔偿金额远大于一般贸易索赔金额。
3.不仅解决卖方对买方实施侵权行为时应承担 的责任问题,更重要的是调整没有任何合同 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而 产生的赔偿关系。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 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 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 产品责任法的概念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 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产品责任法的性质及调整对象 (一)性质:强制性法律规范 (二)调整对象: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 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立了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而对生产商提起的过失之诉中不需要证明
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合理的注意义务原则
↓ 严格产品责任制(无过错责任)
不久前,三个年轻人攀爬野长城回城抄近路“闯” 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结果一人被园内饲养的老 虎咬死。事发后,有人说野生动物园缺少醒目警 示牌。动物园则表示,园的四周设有三道防护网 及 “内有猛兽,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双方争论 的便是我们这一讲所要讨论的问题:注意义务。 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或者一个组织在实施某种 行为的时候,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免给他人的人 身或财产造成损害,这就是注意义务。同时,注 意义务应该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应该以正常人认 知水平为基础。如果你的行为带来的潜在危险比 较高,比如野生动物园饲养猛兽,你的注意义务 就有加重情节,因为猛兽伤人你是知道的,你有 责任对老虎施加格外的监管措施。
【案例】
我国某玩具进出口公司向美国某玩具公司 出口塑料弹弓。出口后不久,就反映质量有 问题.称美国儿童使用弹弓时弓柄断裂,并 已发生多起伤害案件,有的眼睛致残。经法 院审理,美方提出证明表示,我方出口的弹 弓所使用的材料不安全,仅经受9磅拉力弓柄 就断裂,香港同类弹弓弓柄能承受60磅拉力。 问:产品属于质量不合格还是缺陷产品?我国 出口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应对谁承担产品 责任?
艾丝卡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1944)
原告艾丝卡拉(Escala)是一位餐馆女 服务员,当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其 中的一瓶发生了爆炸,致使原告严重受伤。 原告没有提出被告过失的证据,且被告可 口可乐瓶装公司提供了有关可口可乐瓶子 的制造、检验以及装气的适当性证明
法院判决结果:原告胜诉。理由是:当 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时,明知其产品将 不经检验就会被使用,如果这种产品被证 明具有致人伤害的缺陷,制造商就应承担 绝对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 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 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 权向销售者追偿。
2、违反担保说:担保是生产商或销售商就产品作 出的声明。违反担保是指产品存在缺陷或瑕疵, 卖方违反了对货物的明示或默示担保,如果原告 由于产品有缺陷而遭受损失,他可以以违反担保 为由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这种诉讼是根据合同提起的诉讼,故要求原 告被告之间有合同关系。即原告只能是买方,被 告只能是卖方。但现代商法倾向于从纵深两个方 面给予延伸。 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毋需证 明被告有疏忽,只要产品有缺陷,就可以要求被 告赔偿其损失。
请问:商店的说法有无道理?谁应该对张某承 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 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 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