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及法律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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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入门必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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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思维与法律语言》:这本书是本科法学学习的基础教材,主要讲解法律思维模式、法律逻辑、法律语言等基本概念和方法,帮助读者建立起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提高法律语言表达能力。

2. 《法律史》:法律史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通过对法律发展历程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演变和发展趋势,对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和理解有重要意义。

3. 《宪法学》:宪法是国家制度的基础,也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本书主要介绍宪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作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宪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为法学学习打下基础。

4. 《刑法学》:刑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书主要介绍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适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刑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为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基础。

5. 《民商法学》:民商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规定的制度、原则和适用问题。

本书主要介绍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适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民商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为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基础。

6. 《行政法学》:行政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等问题。

本书主要介绍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适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行政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为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基础。

7. 《国际法学》:国际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国家
间的法律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法律制度。

本书主要介绍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适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为国际事务和外交工作打下基础。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导论1.1什么是法律语言古往今来,人类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咨询等等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言语行为——书面行为和口头行为——之聚合。

攸乎法律:与法律有关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言语行为:法律是行为,法律是言语行为。

法律活动是言语行为的活动,法律时间是言语行为的实践。

立法言语行为包括:成文法言语行为(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的言语行为)和制定这些成文法的言语活动(如全国人大对法律的讨论)。

司法言语行为指(包括调解):法庭审判言语行为,包括审判中使用的相关的书面言语行为。

执法言语行为:行政机关(包括法院的执法部门)等等执法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语言活动。

法学教育言语行为:在教育机构从事法学或者法律教育和学习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学研究言语行为:法学工作者或者法学专业人士,在从事法学理论或者法律研究和交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言语活动。

法律咨询言语行为:律师事务所等地方的法律咨询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仲裁言语行为:在法律仲裁机构实施的言语行为。

其他:所有其他跟法律有关的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语言”(the language of law)不等于“法言法语”(legalese)。

Jurisdiction(管辖,管辖权,管辖地)justifiable defense(正当防卫)discretion(酌情处理,自由处置权)deed of mortgage(抵押契据)bench and bar(法官和律师)等等这些是法律术语,对这些东西的研究叫做“法律术语学”,是法律语言研究的一部分。

1.2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1.2.1法律语言与日常生活在中国,很多人认为法律离他们很遥远,因此法律语言也跟他们莫不相干。

其实,法律渗透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语言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很密切——几乎无所不在。

Undoubtedly, legal language is omnipresent in most of our lives in western cultures. Every time we sign a credit card slip, we agree to a contract framed in legal language. We sign employment contracts, mortgages, rental agreement, and insurance policies routinely – all written in legal language. Even in the privacy of our homes, when we watch a video, we are admonished—in legal language—not to copy the tape under penalty of law. Those of us who teach in universities see legal language in the regulations our students must follow—their residency rules to establish tuition, parking, and housing terms. We can’t even copy a computer diskette or photocopy a colleague’s article without a potential violation of copyright laws, our intent in copying to be interpreted within the strange, foreign domain of the law. (Gail Stygall, 1994, p.2)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otherwise, except as permitted by the UK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牛津大学法学教授(长于宪法学,法哲学)Timothy Endicott:Political philosophers are not generally preoccupied with question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But legal philosophers are political philosophers with a specialization that gives language (an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special fascination.The use of language is crucial to any legal system--not only in the same way that it is crucial to politics in general, but in the special respect that lawmaker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make the law, and court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state their grounds of decision. So philosophers of law need a good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and use of language. But philosophers of law have also tried to draw on insights from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deal with other problems they face. Philosophy of law shares a tension that affects philosophy of mind and metaphysics, and perhaps all the central areas of philosophy: it is often unclear which problems are problems of language, and which are not.Two areas of philosophical interest in law and language result. First is the interest in the use of language in law. Second is the interest in usin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address problems of the nature of law.1.2.2 法律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1.3什么是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是把“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科学来研究的学问。

学习法律的基础与考试技巧

学习法律的基础与考试技巧

学习法律的基础与考试技巧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人们行为的准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出于个人兴趣,还是为了未来的职业发展,学习法律都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选择。

然而,要学好法律并非易事,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并掌握一定的考试技巧。

一、学习法律的基础1、培养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学习法律的核心。

它要求我们以理性、客观、逻辑的方式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学会从法律的角度看待事物,理解法律的原则、规则和精神,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文字表述上。

培养法律思维需要我们多思考、多分析实际案例,不断锻炼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

2、掌握法律概念和术语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拥有大量独特的概念和术语。

例如“法人”“物权”“债权”“刑事责任”等等。

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概念和术语是学好法律的基础。

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加课程、查阅权威的法律词典等方式来加深对它们的理解。

3、熟悉法律体系了解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层次对于学习法律至关重要。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部门法。

每个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我们需要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界限,以便在学习和运用法律时能够准确找到对应的法律规范。

4、阅读法律法规和案例法律法规是法律学习的重要依据,而案例则是法律实践的生动体现。

通过阅读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通过研究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和解释。

同时,案例还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5、学习法律历史和法理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法理基础。

了解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帮助我们把握法律的演变规律和趋势;掌握法理知识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二、法律考试技巧1、认真审题在考试中,认真审题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要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考点。

注意题目中的关键词、限定词和条件,明确题目要求回答的内容和形式。

从法律与语言到法律语言学

从法律与语言到法律语言学

从“法律与语言”到法律语言学语言正在成为一个根本性问题,20世纪欧陆哲学和英美哲学的“语言转向”充分地展现了语言的重要性,并进而波及了其他诸多学科领域。

时至今日,不同学科领域的工作者不得不承认,语言早已不再是一个附随问题,只有把语言作为自己思考和研究的切入点或对象,充分利用语言研究的丰硕成果,才能在自己的领域中开展工作。

语言的重要性与其发生学密切相关。

按照德国心理学家斯特恩(William Stern)的语言发展理论,语言的产生根源于三个倾向:表达的倾向(expressive tendency)、社交的倾向(social tendency)和有意的倾向(intentional tendency)。

可见,一方面,语言是人类表达想法,相互交流,达成共识,塑造有序社会生活的凭借;另一方面,“语言是存在的家园”,人类通过语言把握实在,实在或世界通过进入人类的语言而进入人类的认知。

法律与语言之间的联系远胜其他。

法律是人类行为的外在原则,是人类社会独特的制度设计。

要学习法律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的语言,掌握法律语言的技巧,这样才能把法律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

当我们通过法律理解人类现实时,我们正在试图通过法律的语言载体通往人类的本质性规定。

正如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所言:“当我们研究人类语言时,我们实际上正在思考的是人们所说的‘人类本质’,即,人类心智所拥有的那些独特品质。

”(《语言与心智》,第3版,第88页)法律的历史取决于人类社会的历史,而语言的历史甚至早于人类社会的历史。

法律观念的出现,尤其是成文法典的颁布,是人类社会相对成熟以后的事情。

人们在思考法律与语言时,很容易仅仅把语言视为法律的表达工具,而忽视了相反的维度:法律不过是众多语言之一,它是特别表达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语言。

这种思维定式的产生显然源于两个不自觉的等同:法律即成文法典,而语言即文字。

根据英国法学家梅因(Henry Sumner Maine)的说法,“许多关于权利义务的现象存在于这些法典背后,并且在时间上先于它们”。

第一章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第一章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论导言:法律方法论学科的概况第一章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概念、类型及特征◆律师思维:法官思维:中立对待程序中的角色eg:法院做法:释明,一般不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被动性:发现法律*谁来发现?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律师)?法官?律师思维:在不违背法律基本精神和法治的框架下,不违背律师的职业伦理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利益优先。

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的思维”法律思维是综合掌握了法律知识、法学原理、规范体系等基础上,理解、解释和应用法律。

指向法律实践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类型(一)涵摄思维模式涵摄思维建立在三段论的基础上,主要运用演绎推理方式进行思维的模式。

强调规范与事实之间形式上的符合性。

涵摄,或称之为法律适用的涵摄,是将具体的案例事实(Sachverhalt=S),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Tatbestand=T)的一种思维过程。

T R 人都要死(大前提)S T 张三是人(小前提)S R 张三要死(推论)1.水平的概念涵摄将上位概念拆解成个别的要素,然后将个案事实的各部分分别涵摄于这些个别要素之下。

刑法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在离退休前通过其下级国家工作人员乙为请托人丙谋取不正2.垂直的概念涵摄从法律概念出发,由较为一般的上位概念进展到较为特殊的下位概念。

在这个链接的环节,并不是通过给出一般概念的定义连接在一起的,而是通过将特殊概念被涵摄于先前较为一般的概念之下来实现连接的。

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二)类型思维运用类比的推理的方法。

考虑的是对事物和行为的类型性表述。

注重事实与规范的核心意义的比对。

强调价值判断。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修正案八)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讲法律思维

第一讲法律思维
的规范(如自然法)或道德的、伦理的、哲 学以及社会学等观点(法理学及其他学科)。
2、建立法律内部的排毒机制
加强法的正当化(制定出所谓“良法”, 在实定法内部建立排毒机制)。
违宪审查机制。
谢谢观赏
典型是二战期间及二战刚结 束后的德国。 战争期间:纳粹依法实行残 酷统治,包括屠杀犹太人。
著名案件:告密者案件
被告人是一位女性,丈夫在战时是服役军 人,休假回家期间曾说过有损希特勒的话, 根据1934年纳粹政府的法令,可被判刑;而 该女性其时已有外遇,为了陷害丈夫,遂 向纳粹当局告密,结果丈夫被判死刑(未 执行)。
(理由:纵容懒惰的社会恶果) 偏向于社会学的、经济学的见解
第二种看法:
应该送。
(理由:“ 为人民服务”、“公众 保姆”)
偏向于政治学的见解。
第三种:法学的见解
警察的法定职 责范围 包含哪些?
《警察法》(95年)规定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 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至少含有了四个确定性的 概念:出生、开始、享有、 私权)
如果在法条中代入诗歌的语言…
私权之享有自一次 恰似辉煌的日出之 诞生始。
or
私权之享有自如子 弹走火之诞生始。
▲ 小结:确定性的自然语言
特点:理性、价 值中立性、确定性、逻 辑性、严密性、等。
指标:可分析性、 最少争议性
但是,含义的“波段宽度”
例如“出生”的三种主要学说:
部分露出说、 全部露出说、 独立呼吸说 。
说明:
法律思维包含(对概念、法条的)解释; 通过解释,法言法语的含义更加确定; 这种确定性至为重要。

法律方法课程期末总结反思

法律方法课程期末总结反思

法律方法课程期末总结反思法律方法课程概述法律方法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具备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和较强的法律分析能力。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法律逻辑和推理、法律语言和文本解读、法律问题分析和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法律方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深刻认识到它对我今后从事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一、学习收获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收获了以下几点:1. 法律思维方法: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法律逻辑和推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如分类法、演绎法、归纳法等。

通过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案例,我逐渐掌握了运用这些方法来推理和论证的能力。

这不仅对我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有帮助,还对培养我思维的逻辑性和条理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2. 法律语言和文本解读:法律是一门专业领域,其语言和文本解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判例和文书,我逐渐了解了法律语言的特点和解读的技巧。

这对我今后进行法律文书的阅读和撰写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3. 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在课程中,我们通过案例和真实案例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和分析。

这不仅让我更好地理解了从实际问题中抽象出法律问题的方法,而且培养了我的法律问题分析和解决的能力。

同时,通过与同学们的互动和讨论,我也学到了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二、存在问题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存在一些问题:1. 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一些知识点虽然在课程中进行了讲解,但没有进行实践练习,导致我对其掌握程度不深。

希望老师能够增加实践环节,让我们更好地将知识运用到实际中。

2. 缺乏案例分析的深度:在课堂上进行案例分析时,我们往往只是简单地分析案例中的问题点和结论,而忽略了其中的深层次思考和辩证分析。

这使得我的分析和讨论有时欠缺深度,需要我在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提高。

3. 缺乏团队合作经验:在课堂上,大部分时间都是由老师讲解和学生讨论,缺少团队合作的机会。

在今后的课程中,我希望能有更多的团队项目,以培养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论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

论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

论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作者:何娅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4期摘要: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共同体在对法律的认知过程中,由各种思维要素结合,并按一定方法和程序所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定性化的思维模式。

法律思维对于任何一位从事法律学习、研究、工作的人来说,其重要意义都是难以言表的,因此,从法学家到普通的法律人,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无疑是其必备的专业素质。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学生;法律语言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97-02一、法律思维的基本内涵法律思维是一套系统的思维方式,它是依据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来了解、剖析、解决社会现象的思维过程。

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才可能形成并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而法律技术、法律程序等则仅仅是为了配合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而生成的。

法律思维包括两个涵义:一是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角度上来思考和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二是在在具体处理一件事务时不会忘记法律的基本要素,不自觉地将其与法律相联系。

和其他思维比较起来,法律思维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法律思维强调权利意识和平等性;二、法律思维强调规范意识和服从意识;三、法律思维强调证据和程序意识;四、法律思维排斥感情,强调理性。

二、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重视培养学生法律思维,不仅是法律职业者对自身工作方法的反思,更是凸显法治自身张力的积极尝试。

从目前法学教育中教学研究的趋势来看,法学教学方法是法学教育中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有助于法学教育水平的提升。

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激活、启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系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情感和创新能力。

固然通过良好的教学方法传授知识是重要的,然而,“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并让学生掌握更多的学习方法、并且从根本上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和理论水平,才是法学教育的真谛,才能根本上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

法学专业主要内容

法学专业主要内容

法学专业主要内容
法学专业主要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实务技能等方面的学习。

具体主要内容如下:
1. 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哲学、法律史、法律逻辑、法律语言等方面的学习。

通过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学生可以深入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2. 法律思维方法:法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思维能力。

这包括逻辑思维、判断分析、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方面的训练。

学生需要学会运用不同的法律思维方法解决法律问题。

3. 法律实务技能:除了理论知识,法学专业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这包括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案例分析、法律调研和立案等方面的训练。

学生需要通过实际操作来提升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

4. 法律运用能力:法学专业培养学生具备独立分析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需要学习法律适用、法律裁判和法律解决争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5. 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法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伦理意识和职业道德。

学生需要学习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道德约束等方面的内容,培养自己遵守法律、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识和能力。

6. 法律实践: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专业还安排了一定量的实践教学环节,如模拟法庭、实习和社会实践等。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可以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情境中。

除了上述主要内容,法学专业还会涉及专业选修课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目标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来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高中生的法律学习之我见

高中生的法律学习之我见

高中生的法律学习之我见法律是一门广泛而深奥的学科,对于高中生来说,学习法律有助于培养独立思考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学习法律可以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法律是一门逻辑性极强的学科,需要学生掌握法律规则、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

通过学习法律,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教会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培养出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

学习法律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存在和法律精神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学习法律,可以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价值追求,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合法性,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学习法律可以增强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包括法律知识、法律识别、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等方面。

通过学习法律,可以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学习法律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察力和法律思维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解决各种法律问题,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作为高中生,学习法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法律学科的内容较为复杂,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哲学、刑法、民法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对于高中生来说,学习压力较大。

法律学科需要一定的学习方法和技巧,对于高中生来说,可能需要额外的辅导和指导,才能更好地学习法律。

我认为高中生学习法律应该从简单和实用的方面入手,选取一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法律知识,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法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这些实用的法律知识,可以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学习法律还可以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法律竞赛等活动来实践和学习。

通过模拟法庭的角色扮演和辩论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口才和表达能力,提高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作为高中生,学习法律可以培养独立思考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尽管学习法律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只要选择合适的内容和方法,结合实践活动,就能够更好地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

希望广大高中生能够重视法律学习,从中受益,并为将来的法律发展做出贡献。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法律与语言,看似是两个独立的领域,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和表达都离不开语言;而语言作为人类交流和思维的工具,在法律的领域中也有着独特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语言是法律的载体。

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和执行,都需要通过语言来完成。

法律条文是用语言书写而成的,其清晰准确的表达对于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至关重要。

如果法律条文的语言模糊不清、含混歧义,那么在实际应用中就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从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例如,在一些法律条款中,如果对于关键概念的定义不明确,就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

因此,法律语言必须具备准确性、明确性和逻辑性,以确保法律的意图能够被准确传达和理解。

其次,法律对语言有着特殊的要求。

法律语言不同于日常语言,它具有规范性、专业性和严肃性。

规范性体现在法律语言要遵循一定的语法和词汇规则,以保证表达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专业性则表现为法律语言中包含了大量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概念,这些术语和概念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非专业人士可能难以理解。

严肃性是指法律语言要庄重、严谨,避免使用随意、口语化或情绪化的表达方式。

例如,在法庭上,律师和法官的发言都必须使用规范、专业的法律语言,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再者,语言在法律解释中起着关键作用。

由于法律条文的局限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律解释是不可避免的。

而语言的理解和分析是法律解释的基础。

不同的人对于同一条法律条文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统一认识。

在法律解释中,需要考虑语言的语境、目的、历史背景等因素,以确定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

例如,对于一个法律条文的解释,可能需要参考立法者的意图、当时的社会背景以及相关的法律判例等。

同时,语言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依据条文的规定,还包括执法者和民众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

如果法律语言过于复杂晦涩,执法者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民众也可能因为不理解而无法遵守法律。

法学专业学什么

法学专业学什么

法学专业学什么法学专业是一门综合性、实用性极强的学科,其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几乎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学生不仅需要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和法律实践能力。

本文旨在探讨法学专业应该学什么,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和生涯规划。

一、法学专业的基本课程1、宪法学: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它确立了国家机构的组成原则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生应该系统学习和理解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内容,为日后学业和职业打下坚实基础。

2、民法学:民法是规定个人和物品都有哪些权利、义务、要求、限制和禁令的一些规范。

学生需要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分类、结构、精神和内容,特别是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法和侵权责任等重要法律知识。

3、刑法学: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犯罪,以及如何对罪犯进行处罚的一些规范。

学生需要掌握刑法的原则、分类、构成要件以及不同罪名的特点和刑罚范围,以便了解法律反腐和打击犯罪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4、行政法学: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机关权力来源、内容、行使方式及其监督的一些规范。

学生需要全面分析和把握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法律体系、管理范围和应用方法,以便将来从事公务员、律师或民营企业等相关行业的法律工作。

5、商法学:商法是规范商业活动、商业行为和商业关系的一些规范。

学生需要全面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条文内容和应用方法,以便将来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商业律师、营销人员或企业管理者等相关行业的法律工作。

二、法学专业的拓展课程1、国际法学:国际法是规范国际关系、国际条约和国际事务处理的一些规范。

学生需要明确国际法的本质特点、基本原则、国际机构和国际法律条约等基本知识,以便掌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安全等领域的重要法律规范。

2、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是指个人和组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商业方面创造出来的各种成果,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学生需要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法律体系、知识产权的评估、保护和应用方法等,以便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诉讼及知识产权之间的交叉运用等方面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法律讲堂讲法律案例思路(3篇)

法律讲堂讲法律案例思路(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专业人士提高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本文将探讨法律案例分析的思路与方法,以期为法律学习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分析的意义1. 培养法律思维:通过分析案例,有助于培养法律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提高法律素养:案例分析有助于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3. 熟悉法律实践: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可以了解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为今后的法律实践奠定基础。

4. 增强法律意识:案例分析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三、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1. 事实梳理:对案例中的事实进行梳理,明确案件的基本情况。

2. 法律适用: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

3. 法律关系: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 案例评价: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5. 预测结果:根据案例分析结果,预测案件的审理结果。

四、案例分析的方法1. 案例分析法:通过对案例的详细分析,找出案件中的关键问题,明确法律适用。

2. 比较分析法:将案例与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和适用原则。

3. 实证分析法:通过对案例的实证研究,分析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

4. 案例讨论法:组织法律专业人士或学生进行案例讨论,共同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5. 法律文书分析法:分析案件中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了解案件的全貌。

五、案例分析实例1. 案例背景: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乙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事实梳理: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乙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3.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4. 法律关系:甲乙双方为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甲享有租金收取权,乙负有支付租金义务。

5. 案例评价:乙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

学法学需要具备的能力

学法学需要具备的能力

学法学需要具备的能力
学法学是一项需要具备多项能力的学科,以下是几个关键能力: 1. 法律思维能力:学法学需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能够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2. 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学法学的过程中需要独立思考,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例中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点。

3. 综合应用能力:学法学需要将相关的法律规则和学说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找出最优的解决方案。

4. 研究方法和文献查阅能力:学法学需要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文献查阅技巧,能够独立开展法律研究工作。

5. 语言表达能力:学法学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路。

总之,学法学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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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

法律思维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

法律思维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式,是法律⼈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那么你对法律思维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法律思维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法律思维的简介 在⽬前我国法学界有关法律思维的研究尚属薄弱环节,甚⾄在正规法学教材中也很难找到这种提法。

但是在法治背景下研究法律思维意义重⼤,其不仅是法律职业者对⾃⾝⼯作⽅法的反思,更是凸显法治⾃⾝张⼒的积极尝试。

从逻辑⾓度⽽⾔,法律思维因“法律”⼀词作定语⽽应归于思维这个属概念,法律思维离不开思维的⼀般规定性。

因此,要界定法律思维的概念,⾸先应该从考察普遍意义上的思维⼊⼿。

思维作为⼈脑的特有机能和⼈类特有活动,众多学科如逻辑学、哲学、⼼理学、⽣理学等都以其为对象开展科学研究。

由于研究⾓度和学术语境的差异,思维不可避免地具有多义的特征。

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种⽅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从有了⼈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

主体和客体相分⽽结成认识关系②,认识的⽅法就是作为主体的⼈的思维。

法律是⼈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具有独⽴于⼈类⽽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法律理论为法律介⼊社会⽣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类社会⽣活的互动提供了⽅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个思考过程。

进⼊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章的现象。

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式,需要对⼤量的现象进⾏分析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的眼、⽿、⿐、⾆、⾝这五个官能反映到⾃⼰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

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

”③这种飞跃本⾝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般都是发⽣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分析判断。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的定义:是以法律思维为基础的,以法律解释为核心的一整套服务于法律适用的方法。

一、法律方法的发生(一)事实与规范不对称1、实施可与规范相适应。

这种情形指对至今查明的实施有明确的规范标准可应用。

2、实施可与规范相对适应。

即规范总体明确,但存在一定扩张或缩小及自由裁量的例外。

3、事实与规范不能相适应。

指法律有规定,但存在较大扩张或缩小及自由裁量的例外。

4、事实缺乏标准规范。

要么不应对该事实进行法律评价,要么法律应规定而未规定。

5、事实与规范形式上相适应但实质上不适应。

指应用形式合理的法律的结果会达到不能忍受的实质不公的程度。

(二)事实与规范不对称的原因(只有不确定的规范,没有不确定的事实)1、客观不能说(1)理性有限,法律的调整不可能毫无疏漏;(2)词不达意。

①核心明确,边缘模糊;②语言多义;③旧语新用2、主观不能说(1)主观故意①避免法律停滞不前。

立法者有时故意含糊其辞,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预见性、普适性。

法律的不完善是先天的和必然的。

②无奈含糊。

立法者缺乏准确的判断,又非立不可。

(2)可以避免的含糊。

(《刑诉法》第58条)(三)立法的问题当代中国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立法问题(1)法律推理倒置,缺乏法律论证。

(预先制作好裁判书)(2)泛道德化倾向。

(3)判决不统一二、法律方法及其体系(一)法律方法是法律应用中的方法1、法律应用是一种判断活动。

判断就是断定失误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思维形式。

2、法律应用是一种适法性判断。

这里说的“适法”不是指对实施做正当不正当的价值判断,而是指事实是否被规定在法律中,或受法律调整。

3、适法性判断经由法律方法获得。

无方法的判断不能免于任意。

4、法律方法既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续造法律。

法律应用不仅是按图索骥,实现预设的法,不仅是一个将事实与规范相对接的法律推论活动,还是一个续造既有法律或发现新法律的过程。

(二)法律方法的体系目前已知,法律方法效命于法律判断的形成,依判断形成的过程:构建小前提、大前提和得出结论,来重新划分方法,安排体系。

法律辩论实践课心得体会

法律辩论实践课心得体会

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参加法律辩论实践课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

通过辩论实践课的学习,我对法律思维、法律辩论技巧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法律辩论实践课的心得体会。

二、法律思维的重要性1. 法律思维的培养在法律辩论实践课中,我们首先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我们在分析问题时,必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法律原则为指导,运用法律逻辑进行推理。

通过辩论实践课的学习,我逐渐养成了严谨的法律思维习惯,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2. 法律思维的运用在辩论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提出观点。

这要求我们对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

在辩论实践课中,我们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件中,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

三、法律辩论技巧的提升1. 辩论策略的制定在辩论过程中,制定合理的辩论策略至关重要。

这要求我们充分了解对手的论点,针对其弱点进行攻击,同时突出自己的优势。

在辩论实践课中,我们学会了如何制定辩论策略,提高了辩论效果。

2. 论证能力的提升辩论的核心在于论证,因此,提升论证能力是辩论实践课的重点。

在辩论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各种论证方法,如事实论证、法律论证、逻辑论证等,以支撑自己的观点。

通过辩论实践课的学习,我的论证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

3. 语言表达能力的锻炼辩论过程中,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助于更好地传达自己的观点。

在辩论实践课中,我们通过模拟辩论,锻炼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

四、团队合作的重要性1. 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辩论实践课要求我们组成团队,共同完成辩论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明确各自的角色和任务,确保辩论过程中的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2. 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在辩论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共同面对困难。

法律语言是法律的精髓

法律语言是法律的精髓
法律文本 的相互沟通 , 法律语境的判断 , 等等 , 都离不开语言的分析。 法律者在其职业生涯的每时每 ”“ 刻均与语词、 句子和文本结下不解之缘。之于法律者 , 语言不仅是理解不语的客体之 当然实用工具 , 其 本身也是法律者工作 的核心对象。 法律者捉摸具体的语言产品, ”“ 且寻找对应其他文本之物。然而, 所 有 的自然语言都含有许多模糊谓词和家族类似性概念 , 法律语言也不例外。 从语言学的视角对法律 ”“
[ 王运声 : 1 】 中国行为法学会行业 行为规 范研究会 会长 、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 。

21 02年第 1 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总第 7 7期
性强、 易解读的特点 , 成为最广大社会人群了解法律、 学习法律、 掌握法律 、 运用法律的最基本途径。就 是超速发展的电子产品、 计算机产品、 影像产品, 乃至法律的处置行为 , 只要是承载法律的传播、 法律的 运用及法律的运算等任何手段 , 依然需要借助法律语言的媒介 , 离开法律语言的运用和掌握 , 任何高科
裁量 尺度把握不 准所致 。
法律语言的这种不确定性 , 给法律工作者提出两个重大问题 : 一是法律制定时法律语言的把握尺 度。二是法律运用时法律语言的理解程度。前者主要是对立法者的要求, 后者主要是对司法者的要求 。 如果 立法者在 制定法律 时使 用 的法 律语言不 够严谨 , 甚至本来 就是歧 义较多 , 么必然会带来 后者理 解 那
者能 力的重要标 志。
【 关键词 】 法律语言 核心价值
法律时尚 重要标志
法律语言是我们司空见惯的法律工具, 法律人天天在用。但是 , 真正认识它、 熟知它 、 会用它的人 有多少?一成 、 二成还是三成?恐怕顶多不过二成。我们 回顾一下 自己周边的法律人 , 甚至有的法律大 家, 真正对法律语 言有所研 究 的有几 个?恐怕 是微乎其微 。随手拿起一 本法律 著作 , 我们 完全不需 要用 太 挑剔 的 眼光 就 能很轻 易挑 出几 处甚 至是 几 十处 、 百处语 言 表达失 当的地方 , 的甚 至是 常识性 的 几 有 错误 。 这些小事情折射 出什么?是我们法律人对法律语言极不严谨的态度 , 这种态度是很可悲的, 是我们 法制建设 中的逆流, 我们不能小视, 更不能容忍。笔者以为, 这是作为法律人起码 的要求和 良知。这也 是笔 者对法律语 言感兴趣 的动力 。 下面笔者就法律语言问题谈三点不成熟 的意见 : 1法律语 言是承 载法 律最有效 的工具 。 . 2“ . 准确”是法律语 言 的核心 价值 。 3重视法 律语言研究应 该成 为一种法律 时 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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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及法律语言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人,所以,公民用税金保障法律人的生活,甚至多数情况下我们还希望为法律人提供比一般公务人员更周到和更全面的生活保障;何况,公民有时还在用自己最宝贵的生命和鲜血来捍卫法律人的独立与尊严。

那么,法律人拿什么奉献社会并回报公民呢?除了对法律的忠诚以及相应的法律方法,还有别的吗?我不相信!一个实践的而非想象的法律人,总是拥有一种独立的运用法律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法。

反过来说,法律人是否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而非简单地冠以“法律人”的符号,也需要依靠法律方法加以检验,即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工作者工作方法的成熟程度,来判断法律人阶层的发展水平和成熟程度。

而什么是成熟的法律方法呢?我以为这个问题与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大有关系,或者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之间的关系,从一个侧面展示法律人的特点。

法律方法的核心是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核心则是法律语言。

法律人解决法律问题的独特的方法,就是法律方法。

狭义地说,法律方法就是获得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的方法;广义地说,法律方法则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技术、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等等。

其中,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因为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包括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才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

法律技术、法律程序等都是为了配合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而生成的。

例如,我们希望尽可能使法庭更为富丽堂皇,使法官在法庭上更为威严,使审判活动更为严肃,其目的无非是希望法官们能够依法正确处理案件。

所以,尽管法律方法不仅指法律思维,但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却是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语词。

实际上,由语词所表达的概念是所有逻辑思维活动都不可缺少的环节。

大凡人世间的事情,总是与语言存在密切关系。

语言不仅表达某种特定的含义和意思,而且也在建构特殊的社会关系。

说话不仅是传达说话人的想法,也反映了说者与听者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依靠语言而建立的,比如你、我、兄弟、姐妹、上下级、师生以及法官、原告、被告、公诉人、辩护人等词汇,使我们很容易地就可以辨认出我们在相应场景中的位置和角色,知道自己该说该干什么;同样,人与世界的关系,也是以语言为媒介的。

思维是通过语言并以语言为媒介进行的,离开了语言,不仅没有思维活动,而且没有认识活动。

例如,如果我们没有“山”、“水”、“树”这些词,就没有办法识别我们用这些词汇所指称的对象。

我们是通过建构各种语词来认识我们的世界的,比如商品、货币、山水、树木、房屋等。

离开了这些概念,试想我们还能够做什么?我们既无法与别人交流,也不能认识世界。

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中所必须的语言,它是先于我们生命个体而存在的。

所以,当我们说人是具有社会性的时候,人的社会性多多少少是由先于我们存在的语言所决定的。

共同的语言决定了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语言促使我们具有了共同的历史联系和历史性,共同的语言也使我们成为社会的人而非纯粹自然的人。

语言给予我们的东西很多,我们能够思考什么,实际上取决于我们熟悉的先于我们存在的语言能够帮助我们思考什么。

不同的语词产生不同的思维。

我们学会了什么语言,我们就学会了如何思考问题。

对小鸡为什么要过马路这样的问题,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幼稚园的教师回答:要到达路的另一边;柏拉图回答:为了追求最大的善;亚里士多德说:这是鸡的自然本性决定的;马克思则可能说:这是历史必然性!一切的关键都在于我们自己的话语系统及其中的词汇库储藏了些什么。

同样的道理,当我们学会用法律语言思考问题,我们就能够忠于法律;当我们的教育模式所传授给我们的只是道德语词和概念的时候,埋藏在我们内心深处的必然是道德思维。

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人有时候坐在法庭上,穿着法袍,执掌着法官的权力,但他所能够想到的词汇和概念却都是道德的?顺便要说的是,法律思维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根据法律的思维,一是关于法律的思维。

在主张理论与实践两分法的朋友们看来,前者是实践思维,即根据法律的既有规定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的思维形式;而后者则是理论思维,通常为学者们所独享,主要思考法律文字背后的东西。

所以,也有人认为,前者是法律思维,后者是法学思维。

这种区分实际上过于简单化,是建立在法律实践者无须理论思维的基础上的。

在这里,我不想全面地讨论这个问题,而是仅仅指出一点:所有拥有一定经验的法律人都知道,法律人与其他人一起分享着自己民族的语言和思想方式,惟其如此,法律思维最终才能转化为大众思维,其结论才能为公众所肯认。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思维与大众思维并没有绝对严格的界限。

法律思维能够成为一种独立的思维方式,原本就是从人们关于法律的各种思考中发展起来的。

所不同的可能仅仅是法律人对法律和法律语言有着更为深入、更为执著的思考。

法律思维的独特性是通过表层流动着的法律话语、法律术语、法律语言表达公众的情感与意愿。

法律是通过法律人的语言向公众语言的转化,才成为我们的被称为“法治”的生活方式的规则。

从这一点来看,法律思维并不否定道德思维或者其他思维形式,法律思维需要运用公众思维的基本形式将法律语词组合起来,形成特定的话语系统,进而建立特定的话语权威。

所以,法律思维的内在力量仍然来自于公众思维,它必须使公众感受到其内在的公共逻辑。

尤其是在法律本身并没有清晰明确的含义(这种情况相当普遍,所有的疑难案件几乎都发生在概念不清的背景下)时,法律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捍卫法律的尊严,几乎完全取决于他的法律理论能力。

当然,如果他并不打算维护法律,那就另当别论了!法律语言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说服人,即建构法律的说理性法律本身不是暴力,而是为了避免暴力的结果。

我们当然不能够回避法律总是以暴力为后盾的事实,但是我们更不能够忘记法律恰恰是为避免、减少暴力而产生的事实。

在人类的早期社会,人与人之间是通过暴力、武力解决纠纷的,充斥着战争、复仇等血腥活动。

所以,当人们学会通过话语解决纠纷、通过说理维持社会秩序的时候,应该说,人类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即文明的时代。

在这样一个时代,不是不存在暴力了,而是暴力必须通过话语建立自己的合法性,是一个必须采用合法的暴力的时代。

从这个意义上说,暴力最根本的根据就是维护话语的权威。

所以,我们的时代,不是为了暴力而暴力的时代,而是为了维护话语而不得不采取暴力的时代。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话语才可能具有权威;社会的民主化程度越高,话语就越具有权威。

这也就是民主总是与法治联系在一起的原因。

民主要求我们采用说服而不是压制的方式解决分歧。

但是,需要注意:说服人可能依靠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

一是凭借道理,即说理,通过讲道理来说服人;一是凭借话语技巧,通过巧妙的话语表达技术来说服人。

法律人主要是通过讲道理来说服人,但也不排斥在说服人的过程中使用的特定的话语技巧。

所以,法律人有时需要建构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特定的服饰,需要特定的诸如“法官大人”之类的纯粹形式化的套话和程式语言,需要营造一个能够充分展示“道理”的语言环境。

当然,法律人的说理活动最根本的还是“理”,看你能否讲出道理,是否能够“说”出道理。

道理看似简单,实际不简单。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问题在于,不同背景的人,道理可能完全不同。

例如不同职业者,不同身份者,不同民族者,不同宗教信仰者,对科学持不同意见者,等等。

在这些人之间,道理可能截然对立。

民族文化背景不同的人可能持有对立的价值观,民族文化背景相同的人也可能因为职业和信仰的不同而尊重不同的道理,例如经济人看重的是效益,依据效益原则衡量一切行为的合理与否;政治家可能用稳定来要求一切行为;道学家则会采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进行评价;法律人的评价标准则是以其是否公正执行法律为准绳。

无论何种标准,都取决于一个“理”字,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道理;在不同背景的人内部,道理很容易被相应的语言所阐释,达到沟通和形成共识;而在他们相互之间,则又很难达到相应结果。

所以,法律人需要的是形成一套自己的话语系统,包括自己的行业概念和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方法。

不能指望用其他行业的思想方法从事法律工作,代替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有趣的现象是,在法学的学术会议上,人们既有使用学术语言的,也有使用道德语言的,当然还有根本就没有自己的语言,讲着普通老百姓都能够讲出来的话的。

在法院的法庭上,存在着同样的情况,除了诉诸于法律的,还有希望凭借大众庸俗道德观念煽情的,也有迎合长官意志讲“官话”的,甚至有公开运用所谓的根本无法证明的道德标准(自称为公德)处理案件的。

这些都表明,我们还没有自觉地使用法律语言解决法律问题能力和素养,还不具备法律思维的能力,更没有自觉地运用法律方法。

这与我们法律职业化的要求相距甚远,也反映出我们的法律理论思维与法治需要的距离。

法律人的法律语言,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根据法律说理,在法律的话语系统内说理。

要使自己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每一句话都与法律保持一致。

当然,法律人独立的话语系统的存在与现代性的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

不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独立的法律思维,更不是所有的社会都能够形成独立的法律方法。

问题在于,我们现在处于一个现代性社会,这个社会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高度的社会分工。

社会分工必然导致各种职业之间的合作,而合作最充分的条件就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决不能放下自己的工作,每天不务正业;不能端着法律的饭碗,干着道学家的事情。

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各尽其职,才能够实现劳动的充分交换。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人法律语言的说理性离不开一个“法”字,否则。

我们有理由怀疑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

法治的根本目的是建立法律语言的话语霸权或者说权威任何社会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有序的社会,一定存在着某种权威或霸权。

真正的霸权不是建立在武力或暴力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话语霸权的基础上。

暴力在最有效的情况下也只是仅能够抑制人的外部行为,而无法有效约束人的内心活动。

所以,真正的权威总是一种话语权威,一种意识形态的力量。

试想,在无须诉诸暴力的情况下,仅凭几个语词就能够占据支配地位,这是何等的威严。

类似的字眼其实很多,正面的例如,民主、正义、自由、科学、现代化、知识、私有财产等;反面的例如专制、迫害、伪科学等。

有时一个人的名字,也能使我们产生发自内心的尊重或厌恶。

这样一些语词,总是与特定的话语联系在一起,产生特殊语言效果和权威。

美国在当今世界的霸权,固然与它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优势相关,但是,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所接受的更多地恐怕是其话语系统中所体现的价值观,特别是在英语几乎成为世界语的时候。

所以,真正的权威是话语权威,真正的霸权是话语霸权。

建立话语霸权需要的惟一条件是话语表达者之间能够平等地交流。

但是,这里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与他人平等交流,例如地位、身份、性别差异造成的交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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