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分类

合集下载

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包括以下几种:
1.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分类。

2. 约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是否给行政主体留有选择、裁量余地为标准进行分类。

3.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以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进行分类。

4. 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以是否有附款为标准进行分类。

5. 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进行分类。

6.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其是否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

7. 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

8. 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依据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进行分类。

行政行为分类及法律后果区分(3篇)

行政行为分类及法律后果区分(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并对各类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区分。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 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某一类事项或某一类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

如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件或具体对象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为。

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2. 按照行政行为的目的分类(1)管理行为:指行政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管理活动。

如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

(2)服务行为:指行政机关为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为。

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

3. 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分类(1)对公民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或其家庭成员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户籍管理、婚姻登记、个人所得税征收等。

(2)对法人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对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企业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

(3)对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对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事业单位设立、社会团体登记等。

三、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区分1. 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1)生效:抽象行政行为在制定并公布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生效时间根据法规规定或实际需要确定。

(2)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修改:在特定条件下,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被修改或废止,修改后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1)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后,对当事人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生效时间通常为作出之日。

行政行为分类标准

行政行为分类标准

行政行为分类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种:
1. 目的分类:
- 行政管理行为:主要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如公共安全
管理、市场监管等。

- 行政服务行为:主要目的是为公众提供服务,如办理证件、提供咨询等。

2. 形式分类:
- 命令行政行为:以命令、指示等形式表现的行政行为,对
受命令者有强制力。

- 协商行政行为:与公众、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达成的行政
行为,缺乏强制力。

- 协定行政行为:依法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
协议等形式的行政行为,具有合同效力。

3. 内容分类:
- 授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授权他人代行行政行为。

- 批准行政行为:对个人、法人或组织申请的具体事项进行
审批批准。

- 监管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处罚
等行政行为。

- 补偿行政行为:国家对特定行为或情况提供补偿。

4. 主体分类:
- 行政机关行为:行政机关执行职权,采取的行政行为。

- 行政非机关行为:国家机关以外的机构或个人依法执行的
行政行为。

5. 程序分类:
- 行政决策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决策,如规划、政策制定等。

- 行政执行行为:行政机关实施具体决策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类标准并非完全互斥,实际应用中,行政行为的分类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多个标准进行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归类和概括,以方便研究和理解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的分类以及相应的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

这类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例如环境监察部门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处罚决定等。

2. 强制行政行为:强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利用行政强制手段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要求特定的对象执行某种行为,对于拒不履行的对象,则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强制执行命令、强制暂扣等。

3. 许可行政行为:许可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特定对象的申请作出的允许或者不允许的决定。

这类行为是一种积极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例如建设工程许可、经营许可等。

4. 奖励行政行为:奖励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奖励、表彰或激励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是对于个人或组织在某个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奖励,例如科技创新奖励、文化事业奖励等。

二、行政行为的标准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来源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来确定的。

1. 归属标准:行政行为的归属标准是指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和来源,即该行政行为是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是行政机关的自主决定。

根据归属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中央行政行为和地方行政行为。

2. 法定标准:法定标准是指行政行为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即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行为的法定标准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

3. 目的标准:目的标准是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法律精神。

8类行政行为依据

8类行政行为依据

8类行政行为依据八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八种不同类型的行为。

本文将按照八类行政行为的分类,分别进行阐述。

第一类行政行为是执法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缔等行政行为。

执法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例如,交警对违章驾驶者进行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就属于执法行政行为。

第二类行政行为是审批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审批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例如,企业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工商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三类行政行为是登记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进行登记、备案等行政行为。

登记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例如,公民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户籍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登记,发放身份证。

第四类行政行为是奖励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取得的突出成绩或作出的重大贡献给予奖励的行政行为。

奖励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激励社会主体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鼓励和表彰优秀行为。

例如,政府对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类行政行为是裁决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

裁决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公正、公平地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例如,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类行政行为是行政协商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协商、磋商等行政行为。

行政协商行为是行政机关倾听社会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行为分类

⾏政⾏为分类
1.⾏政⾏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政⾏为和具体⾏政⾏为.抽象⾏政⾏为是⾏政主体针对不特定⾏政管理对象实施的⾏政⾏为,如⾏政规范性⽂件包括⾏政⽴法,决定,命令等;具体⾏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特定⾏政管理对象实施的⾏为.如具体⾏政处罚决定,⾏政强制执⾏等.
2.⾏政⾏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政⾏为和⾃由裁量⾏政⾏为.羁束⾏政⾏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政⾏为.⾃由裁量⾏政⾏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为⽬的,⾏为范围等做⼀些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式等留给⾏政机关⾃⾏选择,决定的⾏政⾏为.
3,⾏政⾏为已有⽆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政⾏为与⾮要式⾏政⾏为.要式⾏政⾏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式或形式进⾏的⾏政⾏为.⾮要式⾏政⾏为是指法律未规定⼀定具体⽅式,⽽允许⾏政机关⾃⾏选择的⾏政⾏为.
4.⾏政⾏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政相对⼈先⾏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政⾏为与应请求⾏政⾏为.
5.⾏政⾏为以有⽆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政⾏为与⽆附款⾏政⾏为.
6.⾏政⾏为以其对⾏政相对⼈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意⾏政⾏为与不利⾏政⾏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策。

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奖励等不同类型。

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助于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首先,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许可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公正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审查许可申请时,不能歧视申请人,要依法公正地进行审查。

透明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效率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中,要高效、便捷地处理申请,避免滞后和拖延。

其次,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公正性、适当性和妥善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正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不能歧视当事人,要依法公正地进行处罚。

适当性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合适的处罚措施。

妥善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处罚方式,确保处罚的效果。

再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或排除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必要性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没有其他合适的手段。

适当性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合适的强制措施,避免过度使用权力。

此外,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的行为。

行政裁决和行政奖励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根据其性质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1. 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的操作和处理,例如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交通管理等。

2. 税收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征收和管理税收的行为,例如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等。

3. 奖励行为:行政机关对于某些特殊贡献、行为或成绩给予物质奖励的行为,例如国家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奖章等。

4. 处罚行为: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的惩罚性行为,例如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人员的行政拘留、罚款等。

5. 支付行为:行政机关通过支付行为给予福利和服务,例如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

6. 补偿行为: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道路施工对居民财产的损害赔偿。

7. 批准行为:行政机关对于特定的事项的审核、批准,例如新建工程的审批等。

以上就是常见的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的对象,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具体活动。

它具有行政性、公共性、单向性、约束性等特征。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分、行政合同等几类。

1. 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对特定事项作出决策,如行政机关的开展某项活动、采取某种措施等。

2. 行政命令: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发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如政府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指导、督促或规范。

3.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授予特殊权力或特定行为的许可,如营业执照的颁发、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等。

4.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对个人或组织因为某种行为或成就给予的奖励,如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5.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个人或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罚或惩戒,如罚款、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

6. 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之间以行政机关的身份签订的合同,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承包合同、采购合同等。

以上仅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常见分类方法,实际上还可以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目的、效力等进行更多的细分和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一)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一)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一)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一、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特定对象在特定情况下作出的具体行为,并通过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行政行政的分类•强制行政行为:具有强迫性质,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强制措施,如责令停产、罚款等。

•准许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进行批准、准许等处理的行为,如核发许可证件等。

•确认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通过确认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行为,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等。

2.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一次性行政行为:一次性的、立即具有生效力的行政行为。

•连续性行政行为:长期有效、有连续性的行政行为,如对公民的户籍管理等。

3.行政行为的目的分类•控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进行控制、干预的行为,如行政检查等。

•保护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维护特定对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如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行为的标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往往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判和决定,常见的标准有以下几种:1.法定性标准: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2.公正合理标准: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不能违背公平原则和正当程序。

3.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行政行为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

4.信息真实标准:行政行为必须以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基础,不能凭虚构、不实信息作出决定。

5.效果优先标准: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良好的效果,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四、总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为,分类按行政行政、性质和目的等标准进行。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需要依据法定性、公正合理、自由裁量权、信息真实和效果优先等标准进行评判和决定。

了解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对于规范行政行为的进行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政⾏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所谓的⾏政⾏为是执⾏法律的⾏为,任何⾏政⾏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政⾏为。

那么哪些⾏为是属于⾏政⾏为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政⾏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政⾏为以其适⽤与效⼒作⽤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

所谓内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如⾏政处分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政命令等。

所谓外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政⾏为,如⾏政许可⾏为、⾏政处罚⾏为等。

划分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的意义在于:第⼀,内部⾏政⾏为适⽤内部⾏政规范,因⽽也只能⽤法定的内部⼿段和⽅式去进⾏;⽽外部⾏政⾏为适⽤于社会⾏政等外部⾏政法规范,因⽽能够采⽤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段和⽅式去进⾏。

第⼆,对于内部⾏政⾏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严格要求,⽽外部⾏政⾏为的主体资格,法律则有严格的要求。

第三,内部⾏政⾏为不得适⽤⾏政复议程序和提起⾏政诉讼,⽽外部⾏政⾏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政复议程序和⾏政诉讼程序。

(⼆)抽象⾏政⾏为与具体⾏政⾏为所谓抽象⾏政⾏为,是指以不特定的⼈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件的⾏为,如制定⾏政法规和⾏政规章的⾏为。

抽象⾏政⾏为包括两类:⼀类是⾏政⽴法⾏为,即有权⾏政机关制定⾏政法规和⾏政规章的⾏为;另⼀类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件的⾏为,即有权⾏政机关制定或规定除⾏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其他规范性⽂件的⾏为。

所谓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为,其⾏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个⼈或组织的权益,具体⾏政⾏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或组织,或者某⼀具体社会事项。

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回复

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回复

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回复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时所采取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侧重点,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将从行政行为的性质、对象、目的及效力等方面一步一步回答,对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进行简述。

一、从性质上分类1. 法律性行政行为: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法性。

例如,行政机关依法签发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2. 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具备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决策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一定自由裁量空间的政策、规划等。

3. 强制性行政行为:强制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迫使被行政对象履行义务或行政机关直接对被行政对象进行干预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限制自由等。

二、从对象上分类1. 个别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个体或特定案件进行处理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个企业的行政许可、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等。

2. 一般行政行为:一般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一类事物或广大公民进行普遍性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例如,制定和实施的一般性政策、规章和计划等。

三、从目的上分类1. 行政监督行为:行政监督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财务、生产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2. 行政管理行为:行政管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进行管理和指导的行为,以实现一定的管理目标。

例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农田进行规划、管理和调度。

四、从效力上分类1. 个别措施行政行为:个别措施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个别案件或个别行为采取的特殊行为,其效力通常仅对特定行为或特定人产生效果。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个企业下达的具体处罚决定。

2. 一般措施行政行为:一般措施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一类事项或广大公民采取的普遍性的行为,其效力适用于一类事项或广大人群。

行政法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法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具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或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 涵 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 的人或事项所作出 义 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的行政行为
件的行为
对象不特定
对象的特定

效力向后
效力向前

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可以反复适用
不可以反复适用
行政法学
案 例 分 析 3.5
• 江苏省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江苏省某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核准经营范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该企业共 有20多名从业人员。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 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 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以下简称第32 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 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末被注销 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了限制,致使花木园艺 场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 的第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学
案例分析 3.4(续)
• 县法院在是否受理案件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镇政府发布第32号文件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不 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 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有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该文件从标题看, 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该文 件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 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后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前的、直 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因为文件中涉及包括原 告在内的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要予以调整和保留,对上述单 位的经营范围有的要扩大,有的要限制;再次,原告是经县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验审的企业法人,其具有合 法的经营自主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它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与制定不具有法源性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两类。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为等,是典型的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依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为标准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双方行政行为:如行政委托行为、行政合同行为等。

这种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行政行为必须征得相对方同意方能成立,即相对方的最后同意是双方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划分。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为标准划分。

作为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等;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是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来进行区分的。

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确认或决定减免税的行为。

许可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发放救济金或者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

损益行政行为,如: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征税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

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具体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行为。

提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与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排除范围。

(1)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意味着对法院司法审查的排除,剥夺了行政相对人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

(2)国家行为:如国防和外交行为。

行政相对人不得因不服国家行为而起诉。

如果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为遭受损失,一般可以通过国家补偿的途径得到救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