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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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志恒(兰溪市政府)
副组长:祝维伟(兰溪市政府)
朱红(兰溪市政府)
戴相英(兰溪市政府)
成员:吴乐华(兰溪市委办公室)
徐亚平(兰溪市政府办公室)
金辉(兰溪市政府办公室)
马应堂(兰溪市委宣传部)
姜玉芳(兰溪市发改局)
陈玉祥(兰溪市财政局)
施廷涌(兰溪市环保局)
马叔东(兰溪市经贸局)
陈建伟(兰溪市国土局)
许金茂(兰溪市建设局)
唐正银(兰溪市农办)
徐志良(兰溪市农业局)
冯汉生(兰溪市林业局)
邵茂良(兰溪市水务局)
姚威(兰溪市交通局)
冯俊(兰溪市民政局)
邓素牛(兰溪市科技局)
王柏中(兰溪市教体局)
张志其(兰溪市文化局)
童洪基(兰溪市卫生局)
程明(兰溪市质监局)
赵景琦(兰溪市旅游局)
盛文星(兰溪市统计局)
章兴土(兰溪市计生局)
王建东(兰溪市创建办)
严建成(兰溪市团委)
张靓(兰溪市妇联)
办公室主任:施廷涌(兰溪市环保局)副主任:郑柏琳(兰溪市发改局)
金建华(兰溪市环保局)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
责任表
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兰溪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刘健(高级工程师)
参加人员:徐鹏炜(高级工程师)
陈远(工程师)
郑柏琳
金建华
陈毅强
徐金玲
徐力
审核:谭湘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施廷涌(局长)
第一部分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性质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通过明确各类功能小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目标。
第二条规划目的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生态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通过设置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门槛,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达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规划目标
根据兰溪市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生态环境要素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市划分为不同生态环境功能区,设置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产业的调整方向以及区域环境管理的重点,为促进全市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城镇发展战略合理布局,环境管理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规划期限
基准年:2005年;
规划年限:2006 ~ 2020年;
近期:2006 ~ 2010年;
中远期:2011 ~ 2020年。第五条规划范围
兰溪市整个行政区域,面积1310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4)《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6)《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7)《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
(8)《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9)《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
(10)《金华生态市建设规划》;
(11)《金衢丽产业带发展规划》;
(12)《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13)《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
(14)《兰溪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20年);
(15)《兰溪市土地利用“十一五”时期及2020年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目标与布局研究》(2006-2020年);(16)《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16)《兰溪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
(17)兰溪市其他相关专业规划。
第七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功能区为依据、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为手段,按照在新形势下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转变”的要求,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划定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区域,明确各区域的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产业进入要求,实现有限环境资源的有效调控,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八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2、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市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市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4、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转变需要,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区域发展的内部区位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变迁,功能区划要分析这种变迁趋势,体现前瞻性。
5、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兰溪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规划成果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登记表》。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说明》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