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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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上)
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 民事诉讼行为的一方主体是法院,另一方主体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的内部行为、单方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2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事先达成仲裁协议。
3 人民调解协议“可诉可确”:调解协议本身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没有争议但想给协议“加保险”的,可以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5 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 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不等于)诉讼权利义务相同: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同性与对应性。
2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3 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原则;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书面辩论和口头辩论。
4 处分原则——诉讼请求的范围;辩论原则——事实和证据问题。
5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均须遵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 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手段包括抗诉和各类检察建议。
7 支持起诉者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支持起诉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绝对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和离婚案件,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9 证人不适用回避,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主体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申请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在民事诉讼中,被决定回避的主体无权申请复议。
10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都可以适用陪审制;二审案件和非讼案件不得适用陪审制。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审程序不能适用独任制,也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组庭。
11 独任制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独任制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部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12 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为例外: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调解书、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之外的大多数裁定;小额诉讼判决。
三章诉
1诉的主体即诉讼当事人;诉的客体即诉讼标的——发生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
的物不是诉的必备要素。
2 确认之诉分为积极确认之诉和消极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包括给付财物(特定物与种类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作为与不作为)之诉。
3 常见的变更之诉:离婚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要求增减原先“三费”数额的诉讼。
4 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中可能包含确认的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中没有诉讼标的物。
5 判断诉的种类的标准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无关。
6 反诉的特点:主体同一、管辖同一、程序同一、目的对抗、牵连关系(3种)、请求独立、减半收费。
7 反诉与反驳的关键区别点:请求是否具有独立性——假如本诉不存在,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能否单独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
8 反诉与本诉之牵连关系的表现形式:(1)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2)诉讼请求之间有因果关系;(3)基于相同的事实。
四章主管与管辖
1 管辖的“3+1”结构:3大类管辖(法定管辖、协议管辖、裁定管辖)+1种救济机制(管辖权异议)。
管辖的三大类型:法定管辖(级别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四分法;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诉讼;专属管辖:不动产+4合同;港口作业;遗产继承);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
2 管辖恒定: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诉讼过程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化,或者行政区划变动的,不影响案件的管辖。
3 一般涉外案件仍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只有最高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高级法院无此权限。
4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 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的离婚案件,仍旧“原告就被告”;仅被告一方离开住所的离婚案件,原、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6 当事人双方均人身不自由(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案件,仍旧原告就被告;仅被告人身不自由的案件,被告就原告。
7 对下落不明、宣传失踪、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被告就原告;财产关系诉讼,仍旧原告就被告。
8 网购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看交付标的物的方式。信息网络虚拟交付的——买受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合同履行地。
9 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依据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10 公司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公司设立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分配利润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等。
11 海验证救助费用诉讼、共同海损诉讼中,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12 除了不动产物权纠纷外,四种特殊的合同纠纷也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