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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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主要财力保证。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依法纳税是自己神圣的义务,公民依法纳税是建立和谐社会和提高公民自身生活水平的必要保证。公民纳税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一部分事情交给政府去办,因为人们生活中需要的消费品(包括劳务等),不全是从市场上得到的,还有大量的公共消费品是由政府提供的,如医疗服务、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公共设施建设、公民安全保障等。公民之所以把这一部分事情交给政府去办,是因为许多事情是“市场”办不了或办不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是等价交换,而政府提供的服务绝大部分是免费由政府资助的,正因如此,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应尽自己的纳税义务。但当今税收领域仍然存在税难收、不好收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公民纳税意识淡薄。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一方面要求政府多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已少纳税、不纳税。造成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有:一是传统税收文化的影响,在封建社会“苛税猛于虎”,税收是压迫人民的工具。二是受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纳税都由企业代劳,而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三是生产力不发达,物质利益驱动导致利已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社会上曾经一度流行“要想富,吃税务”的不良风气,变着法子偷税。四是税收制度改革不完善,税收政策不够稳定,容易被人钻空子。五是有些公共劳务仍需交纳使用费,如公路收费、办理有关证照收费、上学收费等,容易使公民认为收费就等于收税,产生税费不分的错误。有些乱收费现象对公民纳税意识是一种较大的冲击,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六是社会分配不公,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引发人们强烈的心理失衡与不满,影响了公民对新中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认识和纳税的热情。鉴于以上诸方面的原因,如何尽快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补上“遗漏”的“纳税意识课程”,显得相当紧迫。

那么,如何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呢?

1、提高公民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

如果纳税人能确认税收用途正当,与自己享受的公共服务能联系在一起,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影子价格”,并且能感觉到与其他纳税人相比,税收是公平的,那么,纳税人对尽义务的意愿会大大增强。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税法宣传仍停留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上,与纳税人在实际生活中的体会相脱节,使得纳税人对征税有抵触情绪。

2、加强税收法制宣传

税务机关应强化税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使纳税人与税法有亲近感,真正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在宣传时间上,除以每年的税收宣传月为重点外,平时也应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常抓不懈。在宣传的内容上,不应只限于“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这一空洞的口号,要使每个公民明白自己为什么要缴税、为谁缴税、应缴多少税,要强调纳税义务人可享受哪些权利,偷税者会受到哪些相应的惩罚,使全体公民真正明白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让每个公民关心税收、理解税收、贡献税收。

3、把握好最佳的宣传时机,瞄准最佳群体

2006年7月16日新浪网消息,北京地税部门提醒大学生:暑期打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应纳税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则挺不起眼的“小”新闻。然而新闻的“含金量”却一点也不小,因为它涉及到如何培养公民纳税意识的问题,和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北京市地税部门对大学生发出的这种提醒,可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大学生是潜在的就业对象,不仅从数量上讲占有绝对优势,而且是今后若干年内高收入群体的最大“后备军”,在这些人中间牢牢树立起纳税意识,对严格执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能不能培养好这样有发展潜力群体的纳税意识,是关系到个人所得税法能否得以很好贯彻的关键所在。北京市地税机关瞅准这个时机,及时发动宣传攻势,无疑是找准了最佳的突破口。

4、执法从严,做到“四铁”

在税法执行过程中,不管遇到什么情况,应做到铁的心肠;不管遇到什么诱惑,应做到铁的纪律;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应做到铁的手碗;不管遇到什么人情,应做到铁面无私。坚决反对人情执法,赏罚要分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税务警察,以便维护税收法律秩序,健全税务司法体系,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建立税务法庭,专门审理税务案件。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改善税收环境

工商、银行、交通、海关、公安、检察、法院与税务部门之间对税收工作要沟通、衔接,树立大局观念。建立连接配合制度,税收的征收是整个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不仅仅是税务部门和某几个行业的事。

6、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应当让纳税人意识到纳税不仅光荣,更是守法的体现

以往,税务部门总爱讲纳税光荣。问题是:光荣是个很笼统和模糊的概念。对于那些不想以纳税“换取”光荣的人来说,这样的宣传也就无能为力。只有将纳税上升到守法还是违法的层面,才能使纳税人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不是荣誉感,因为纳税意识和一般的社会公德意识不同,它具有强制性,没有这种意识就很可能触犯法律,不由得不自觉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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