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2023)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

(2023)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关注环境保护,从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开始什么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测量、监控和评估,以制定减排计划,降低企业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何重要?1.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气候变化日益严峻,重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减轻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
2.对于国家的要求:《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经成为我国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重要支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成为必须项。
采取何种方法,进行温室气体核算?1.监控排放量: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时了解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2.评估排放量:进行排放清单编制,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梳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来源,量化排放量。
3.制定减排计划:根据排放量评估结果制定能有效减少排放的计划,逐步降低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应如何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核算?1.严格执行相关监管政策和法规,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积极应对核算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纠正。
结语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单独的问题,而是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
企业要加大环保投入,规范排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跟上国家政策的脚步,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怎样有效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实施?1.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政府、媒体等多方面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监管执法: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环境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低碳能源,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等创新方法,优化企业排放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未来展望《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实施,将有效推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发展,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为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一)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是一份重要的行业指南,旨在帮助企业规范自身排放行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指南进行分析。
一、指南的作用温室气体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电力行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因此本指南对发电设施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定。
它的主要作用在于:1.帮助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使企业了解自身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并制定有效的减排措施;2.提高企业在全球环保领域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3.推动环保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详细说明温室气体的种类、计量方法和排放因子,提供了一套系统的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2.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规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报告要求和程序,强调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与审核:明确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审核的要求和程序,重点关注数据采集、核查和审核等环节。
三、指南的意义本指南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发电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它将推动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关注,促进企业采取更多的节能减排措施,从而促进我国发电行业的绿色发展。
同时,指南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企业在环保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逐步提高,这将为企业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和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本文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进行了分析,从指南的作用、主要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信随着指南的实施,我国发电行业会逐渐向着更加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202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GBT

(202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GBT .1-)(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发电企业(GBT .1-)•发电企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其排放情况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与人类的健康,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范畴,制定了相应的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用行业标准进行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和核查。
•排放计算方法包括:电力能源消耗法、排放因子法、物料平衡法等。
•温室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
•报告内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企业排放量的变化、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来源等。
•报告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
对发电企业的影响•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有助于推动发电企业构建环保责任体系,促进企业绿色转型。
•对于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还可能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包括技术改进、能源转型等。
•同时,要求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
总结•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对于发电企业来说是一项必要的社会责任。
•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放计算和报告,积极采取减排措施,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体建议•发电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对已有的化石能源发电设施,应加强改造和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排放量。
•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放异常情况。
•积极开展温室气体排放量清单编制工作,为企业减排和执行碳交易提供依据。
结语•温室气体是全球环境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发电企业在减排中担负着重要责任。
•守住绿水青山,为未来美好生活贡献一份力量。
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试行

附件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六氟化硫(不核算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使用六氟化硫的设备的修理和退役过程以及输配电损失引起的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输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电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使用六氟化硫设备修理与退役过程产生的排放两部分。
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核算方法:计算公式
• 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 CO2排放量,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再加上企 业净购入电力的CO2排放量
1)燃料燃烧CO2排放:计算公式
1)燃厂入炉煤月报
某电厂燃料日报表
含碳量 FCad=100Mad-AadVad
1)燃料燃烧CO2排放:计算公式
如果其中某些量无 法获得,燃煤碳氧 化率可采用指南附 录二表 2-1 的推荐 值:98%
2)脱硫过程CO2排放:计算公式
2)脱硫过程CO2排放:计算公式
碳酸盐含量取指 南中的默认值: 90%
2)脱硫过程CO2排放:计算公式
排放因子参见指南附录二表2-2
3)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CO2排放:计算公式
独立法人或视同法 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
基本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
附属生产系统
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 动力、供电、供水、采 部)、厂区内为生产服 暖、制冷、机修、仪表、 务的部门和单位(食堂、 仓库(原料场)、运输 浴室等)
四、核算边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燃料燃 烧 CO2 排放
术语和定义
活动水平
导致了某种温室气体 排放或清除的人为活 动量
排放因子
碳氧化率
量化单位活动水平温 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
各种燃料的消耗量、 原料的使用量、产品 产量、外购电力量等
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 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 排放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 过程被氧化的比率, 表征燃料燃烧的充 分性
四、核算边界:
企业边界
七、报告内容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报告年度、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组织或分支机构、地理位置、成立时 间、发展演变、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应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包括本企业在整个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脱硫过程排放量、净购入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量。 (三)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 •报告主体应结合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的划分情况,分别报告所核算的各个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并详细阐述它们 的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数据来源或监测地点、监测方法、记录频率等。 (四)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 •报告主体应分别报告各项活动水平数据所对应的含碳量或其它排放因子计算参数,如实测,则应介绍监测计划及执 行情况,否则说明它们的数据来源、参考出处、相关假设及其理由等。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分条阐述企业希望在报告中说明的其它问题或对指南的修改建议。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可以参考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般性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1. 确定排放范围:确定发电企业需要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2. 收集数据:收集与发电活动相关的数据,如燃料消耗量、电力产量、碳捕捉和封存情况等。
3. 温室气体计量:按照国际通用的计量单位,将收集到的数据转换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等。
4. 排放因子确定:根据不同能源类型和排放来源,确定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这些因子可以参考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以及国际组织和标准的发布的相关数据。
5. 排放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排放因子,计算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可以使用专业的软件或计算工具进行计算。
6. 报告编制:按照相关规定和指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排放范围、排放计算方法、数据来源、计算结果等。
7. 审核与验证:报告完成后,可以进行第三方的审核和验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政策和标准的不断更新,建议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指南,以确保核算方法与报告符合最新要求。
此外,发电企业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核算和报告编制,以确保符合规定和标准。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目录1.适用范围 (4)2.术语和定义 (4)3.核查原则和依据 (5)4.核查程序和要点 (5)5.核查复核 (20)6.信息公开 (20)附件1 (21)附件2 (22)附件3 (23)附件4 (24)附件5 (25)附件6 (27)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
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2.1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2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的载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设施、排放源、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信息,并附有原始记录和台账等内容的报告。
2.3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重点排放单位为确保数据质量,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核算与报告作出的具体安排与规划,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和排放设施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确定和获取方式,以及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等。
2.4核查根据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
2.5不符合项核查发现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关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支撑材料等不符合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情况。
3.核查原则和依据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应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依据以下文件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作通知;-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送要点解析

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是否只适用于燃烧化石燃料的发电企业?答:指南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
2、生物质发电的电厂,它的生物质燃料热值需要检测吗?答:需要检测。
生物质燃料的热值等数据在核算和核查的报告中需要特别说明,但不报送。
3、指南中提出的活动水平数据的选取,可以选择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应采用哪个数据?答:数据的选取应依照准确、可核查的原则,并注意数据来源的一致性。
4、企业排放量低于1%的排放是否可忽略?答:如果企业有相关的测量数据并可计算出排放,则应计算;如果企业没有相关测量数据,且排放量低于1%,如果估算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则不予计算。
5、指南只明确了要报告净购入电量带来的排放,没有明确热力如何计算和报告,是否需要报告热力?答:发电企业不需要报告购入及输出的热量。
6、发电企业中的净购入电量需要用购入量减去输出量吗?答:发电企业报告的净购入电量即为从电网购入的电量,如果有转供其它企业的,可以扣减;但不能扣除其自发电量。
7、其他企业配套的热电站如何核算呢?需要按发电企业的指南核算吗?其中输出的电和热如何核算呢?答:其他企业的配套发电厂按照发电企业的指南进行核算,输出的电和热从燃料侧进行核算。
8、如何确定购入电量?答:机组大修时外购电,通过发票或结算单确定。
9、固定碳含量和元素碳含量区别?答:固定碳含量定义:通过实验室的方法,将测得灰分、水分、挥发分从总重量重减去,其差值与原样品炭的百分比即为固定碳含量。
元素碳含量是碳中碳元素的含量。
固定含碳量是工业分析的一项指标,元素碳含量的数据是进行化学分析或元素分析得到。
10、企业在计算单位热值含碳量中,煤中碳元素是用收到基表示吗?答:可以,元素碳含量指的是收到基元素碳含量。
11、发电企业,核算燃煤燃烧导致的碳排放时,煤炭的元素碳含量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测量的?答:按照核算指南规定,燃烧元素碳含量的具体测量标准应符合GB/T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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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分享】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系列解析书籍2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系列解析书籍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编写并公布了3批共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具体如下表所示24个行业指南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24个行业指南全部都核算二氧化碳(CO2)的排放,6个行业的指南核算甲烷(CH4)的排放,4个行业的指南核算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3个行业的指南核算氢氟碳化物(HFCs)的排放,2个行业的指南核算氧化亚氮(N2O)排放,只有1个行业的指南核算三氟化氮(NF3)排放。
24个行业指南涉及的排放源:24个行业指南要求核算的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特殊排放、扣除排放(主要是指CO2和CH4回收利用、固碳产品等)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四类。
不同行业的指南涉及到的排放源各不相同。
文件名称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系列解析(书籍)1 碳排放核查程序、要求与查查报告范例2、《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3、《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4、《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5、《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6、《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7、《中国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8、《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9、《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10、《中国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1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12、《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
(2023)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一)

(2023)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一)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出台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而民航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也要承担起减排责任。
目的本指南的目的在于为民航企业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的规范,促进行业内的减排工作。
内容本指南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报告格式要求和其他说明。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包括了CO2、CH4和N2O三种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计算方法,以及数据来源和计算公式等细节内容。
报告格式要求明确了报告的内容、格式和结构,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放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以及减排和环保措施等。
其他说明包括了数据报告的提交和认证、审核和监管等信息,以及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进行不断改进的任务。
结论本指南的出台是民航企业减排的重要一步,将有助于行业内的环保工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政府和社会监督民航企业的环境责任承担提供了规范。
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民航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减排政策,认真履行本指南规定的各项义务。
2.需要建立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通过加强监管和评估,逐步推进民航企业的减排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4.鼓励民航企业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并探索各种减排技术和方法,提升环保水平。
结语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愈加严峻,民航企业应当认识到自身的环境责任和义务。
本指南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减排目标和指导方法,推进了民航企业减排工作的开展。
未来的路上,期待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减轻环境负担的行动中来,为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xx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中国xx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告主体(盖章):报告年度:2011年编制日期: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中国xx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施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报告主体核算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填写了相关数据表格。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企业基本情况2、温室气体排放3、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4、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本报告真实、可靠,如报告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一、企业基本信息二、温室气体排放1、化石燃料温室气体排放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xx过程中xx设备使用的化石燃料有xx和xx。
根据财务提供数据,按“指南”计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xxt。
表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表1.2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本企业xx生产过程中使用xx, 产生xx排放。
根据(生产记录、统计报表、单据),xx生产过程产生的xx排放量为xx吨,二氧化碳当量为xx吨。
(由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xx, 所以在xx生产过程中没有xx造成的排放;同时在xx过程当中xx,所以在xx过程也不产生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
所以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为零。
)_表2.1工业生产过程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表2.2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清单3、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根据xx,本企业在2011年度净购入电力xx万kWh,蒸汽xx百万千焦。
则根据“指南” 计算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二氧化碳的量为xxt。
表3.1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表3.2净购入使用电力及热力的二氧化碳排放清单4、运输过程所产生的排放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用于生产的机动车辆所使用的汽油、柴油排放。
则根据“指南” 计算车辆运输过程当中产生的排放二氧化碳的量为xxt。
表4.1用于生产的机动车辆消耗的化石燃料排放综上所计算,本企业在2011年度包括热力和电力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xxt:排放汇总表如下:表4.2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汇总三、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数据来源…(如企业结算凭证上的数据,净消耗量=购入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其他用量-外销量)。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1)(1)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购入 电力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定 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燃煤、燃油、 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其他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可参照本指南。
1
DL/T 567.8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 8 部分:燃油发热量的测定 DL/T 568 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 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1365 名词术语电力节能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等。本指南中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 3.2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key emitting entityof greenhouse gas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 排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3.3 发电设施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ies 存在于某一地理边界、属于某一组织单元或生产过程的电力生产装置集合。 3.4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fossil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5 购入电力排放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购入使用电量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6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例如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化石燃料低位发 热量、购入使用电量等。 3.7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例如每单位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 排放量、每单位购入使用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3.8 低位发热量 low calorific value 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低位热值。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1.引言本指南旨在规范中国发电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与报告,以推动低碳发展,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2.1确定排放源发电企业应确定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
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燃煤、燃油等能源的燃烧过程,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购电和能源生产过程中的间接排放。
2.2选择计量指标根据排放源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计量指标来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
通常使用的计量指标包括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和能源当量。
2.3数据收集与整理发电企业应收集与整理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数据,包括能源消耗量、生产产量等。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做好数据记录和存档。
2.4排放计算与核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所选择的计量指标,进行排放计算与核算。
通过使用排放因子、排放系数等方法,将能源消耗量转化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得出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5审核与验证经核算得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核与验证,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3.1报告要求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相关部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以及相关的数据和计算方法。
3.2报告内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详细数据,包括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碳当量排放量、能源消耗量等。
同时,应对排放量的年度和季度变化进行分析和解释,并与前两年的数据进行对比。
3.3报告审核与公开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开。
公开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包括完整的数据、计算方法和审核结论,以便其他相关方监督和对比分析。
4.结论本指南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进行了规范和说明,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低碳发展。
发电企业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认真履行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义务,并不断改进和提升核算及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涵盖了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方法和报告的指导原则,为中国发电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
以下是中国发电企业应遵循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的主要内容:1.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2)间接排放:包括电力购买的排放,即发电企业购买的电力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排放。
(3)其他间接排放:包括企业间的供应链和外包业务的排放,如运输和建筑等。
(4)排放源分类:将排放源分为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分别核算和报告。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步骤:(1)确定排放源:识别所有排放源,包括能源消耗、化学反应和其他活动排放源。
(2)确定排放系数:使用适当的排放系数来确定不同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
(3)计算排放量:将排放源与排放系数相乘,计算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4)间接排放核算:计算购买的电力带来的间接排放,根据购买的电力量和该电力的排放系数计算间接排放量。
(5)汇总和检查:对所有的排放源进行汇总,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6)审计和验证: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验证,确保报告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报告指南:(1)报告要求:报告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计算方法和假设条件的描述,以及改善措施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说明。
(2)报告频率:推荐每年报告一次,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更频繁的报告周期。
(3)报告格式:报告应按照国际通用的格式进行编制,包括清晰的标题、目录、摘要和附录等。
(4)报告公开:报告应向相关政府机构、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公开,促进透明度和合作。
(5)报告的用途:报告可用于企业内部管理、政府监管和公众评估等方面,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总结: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中国发电企业提供了准确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指导,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排放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温室 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核算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企业的一份重要责任,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准确的核算和报告,不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内容,特制定了本指南,希望能够对企业进行指导,促进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概述温室气体是指那些在大气中对太阳辐射和地球表面发出的长波辐射有吸收、透射、反射作用的气体。
常见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氮氧化物(N2O)等。
这些温室气体的排放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尤其是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使用等方面的排放更是成为了温室效应问题的主要来源。
2.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排放因子,即单位产品或单位能源使用量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数量。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1)直接测量法:通过使用高精度的仪器和设备,实时监测和测量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得出准确的数据。
(2)间接测量法:通过对能源消耗和排放源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和计算,得出温室气体排放的数量。
(3)模型计算法: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活动的数据和模型,进行数学计算和模拟,得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3.温室气体报告内容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点:(1)企业概况和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位置区域、行业类别、生产规模等基本信息。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及过程:详细描述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包括核算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参数和假设条件。
(3)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汇总:将核算得出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按照不同的气体种类进行统计汇总,并以表格形式展示。
(4)温室气体排放趋势分析:对企业历年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总结排放趋势和变化规律。
(5)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效果评估:介绍企业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及其效果,并对减排措施的经济性、环保性进行评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5•【文号】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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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我国普遍存在煤种掺烧的问题,针对燃煤的排放因子很难给出缺省值。
因此,为准确评估企业由于煤炭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指南要求企业实际测量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为避免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本指南提出企业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月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
对于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给出两种选择,使用实测值或者缺省值。
此外,脱硫过程产生的排放只占燃煤发电企业排放总量1%左右,因此规定碳酸盐含量以及转化率使用缺省值以简化计算。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南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1)三、术语和定义 (1)四、核算边界 (3)五、核算方法 (3)(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4)(二)脱硫过程排放 (9)(三)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 (10)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11)七、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 (12)(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2)(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12)(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12)(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13)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14)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19)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中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如果发电企业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2》《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和借鉴:《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2004年》《欧盟针对EU ETS设施的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指南》三、术语和定义(1)温室气体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4)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等。
(6)排放因子量化每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7)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比率。
四、核算边界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界,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应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如报告主体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厂界内生活耗能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五、核算方法发电企业的全部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发电中使用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的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之和,按式(1)计算:E E E E =++燃烧电脱硫 (1)式中,E—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 E 燃烧 — 燃烧化石燃料(包括发电及其他排放源使用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E 脱硫— 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E 电 — 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 (2)计算ii i E AD EF =⨯∑燃烧() (2)式中,E 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AD i— 第i 种化石燃料活动水平(太焦),以热值表示 EF i— 第i 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太焦) i — 化石燃料的种类1.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第i 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AD i 按公式(3)计算。
610i i i AD FC NCV -=⨯⨯ (3)式中,AD i— 第i 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太焦) FC i — 第i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吨,103标准立方米) NCV i — 第i 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千焦/千克,千焦/标准立方米)i — 化石燃料的种类(1) 燃料消耗量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燃料消耗量具体测量仪器的标准应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相关规定。
(2) 低位发热值燃煤低位发热值的具体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遵循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的相关规定,频率为每天至少一次。
燃煤年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日平均低位热值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是燃煤日消耗量。
燃油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遵循DL/T 567.8-95《燃油发热量的测定》的相关规定。
燃油的低位发热值按每批次测量,或采用与供应商交易结算合同中的年度平均低位发热值。
燃油年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每批次燃油平均低位热值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为每批次燃油消耗量。
企业使用柴油或汽油作为燃料的低位发热值可采用附录二表2-1的推荐值。
天然气低位发热值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遵循GB/T 11062-1998《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的相关规定。
天然气的低位发热值企业可以自行测量,也可由燃料供应商提供,每月至少一次。
如果企业某月有几个低位发热值数据,取几个低位发热值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月的低位发热值。
天然气年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月平均低位热值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为天然气月消耗量。
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值应参考上述燃煤、燃油、燃气机组的低位发热值测量和计算方法。
2.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第i 种化石燃料排放因子EF i 按式(4)计算。
4412i i i EF CC OF =⨯⨯………………………………(4) 式中,EF i — 第i 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太焦) CC i — 第i 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太焦) OF i— 第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44/12 —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1) 单位热值含碳量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企业应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的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其元素碳含量。
具体测量标准应符合GB/T 476-2008《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燃煤月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按下式计算。
610C CC NCV ⨯=煤煤煤 (5)式中,CC 煤 — 燃煤的月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太焦) NCV 煤 — 燃煤的月平均低位发热值(千焦/千克) C 煤— 燃煤的月平均元素碳含量(%)其中燃煤月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每天低位发热值加权平均得出,其权重为燃煤日消耗量。
燃煤年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通过燃煤每月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其权重为入炉煤月消费量。
燃油和燃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附录二表2-1的推荐值。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应参考上述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量和计算方法。
(2) 氧化率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按式(6)计算。
6(+/)101G C G C OF FC NCV CC η⨯⨯⨯=-⨯⨯渣渣灰灰除尘煤煤煤煤 (6)式中,OF 煤 — 燃煤的碳氧化率(%) G 渣 — 全年的炉渣产量(吨) C 渣 — 炉渣的平均含碳量(%) G 灰 — 全年的飞灰产量(吨) C 灰 — 飞灰的平均含碳量(%) η除尘 — 除尘系统平均除尘效率(%) FC 煤 — 燃煤的消耗量(吨)NCV 煤 — 燃煤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千焦/千克) CC 煤— 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太焦)炉渣产量和飞灰产量应采用实际称量值,按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