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认定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源期刊网

种粮大户认定条件

作者:林红

来源:《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2016年第11期

一是明确种植小麦或单季水稻的,以小麦种植面积或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体现政策重点向口粮作物倾斜。

二是明确种粮大户不受身份、户籍限制,体现“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谁”。

三是明确种植面积须在3.3公顷(含3.3公顷)以上,13.3公顷(含13.3公顷)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明确需要提供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并附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符的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防止“垒大户”现象发生。

五是明确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乡镇流转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村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面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