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质量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监办质量保证管理办法
根据《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增强全体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交(竣)工质量目标,展现本总监办良好的工程形象和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上级指示,落实《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贯彻《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京新高速呼集段总监办监理计划》和业主下发《工程管理办法》;的文件内容。
二、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品质;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NMGGF80-2006)、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控制质量。
三、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自检系统、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具有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
员担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统,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四、总监办负责全线监理人员的培训、委托试验室评价等工作。建立本项目负责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台帐及人员资质台帐。
主持召开监理工程师例会,编写例会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参加各驻地办组织的专题工地会议和有关活动;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监理业务报表,及时上报、归档;对各驻地办监理人员配备及监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理人员管理,建立监理人员档案,审查驻地办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考核驻地办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处罚;查处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监理人员。
五、每月组织全线工程质量、进度联合检查。日督月查实施“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对全线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进行不少于规定频率的独立、平行试验。审批高标号砼配合比设计和路面面层的组成设计。参加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并对质量做出评价;
六、对外委试验室资质、能力进行检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标定、保管、标识;对承包人试验室进行检查,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数据;批准主要及大宗材料进场;定期组织对工程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订纠偏措施;主要负责总监办进行的全线月度综合考评中质量方面的工作;
七、督查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的审批;特别是原材料的选定及配合比的审批,用于工程中的仪器、机械的标定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驻地办与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仪器、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的上岗情况,督促驻地办与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驻地办与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仪器、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的上岗情况,对全线的试验项目进行抽检,对工程主体及关键部位必须抽检,抽检工作量按规范频率5%掌握。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段工程项目进行巡视,当对原材料标准试验、抽检试验及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有怀疑时,进行现场测试或取样做对比试验,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对外购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要核查其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并进行常规抽检。对承包人工地试验设备
功能、人员情况、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八、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线位、标高和尺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定;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测量成果资料;对于定线放样,监理应督促承包人完成核对资料,实地检查导线点的位置并进行复测;对导线点和加密导线点护桩,以便保存到工程竣工以后;建立水准基点护桩;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测量复测过程中,负责移换位置不当的并补设遗失和损坏的桩标。根据需要建立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进行固定性的保护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或涂予鲜明的颜色,并妥善保管所有的标桩,以便保留这些标桩至竣工验收。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绘制路面底基层横断面图。
九、监理对定线放样应做好如下工作,会同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承包人交桩。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附合导线及加密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复算。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符合精度要求时,监理测量工程师签字后将一份原件交承包人,监理保存一份复印件,以便承包人绘制施工图纸。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
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设计上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将情况报告总监办。督促相邻承包人互相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点和水准点的衔接。
十、检查驻地办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合理,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责任制是否可行;检查人员到岗及设备进场情况及驻地建设情况,并支持、配合、管理驻地办的日常监理工作。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机械的质量、性能是否与工程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备用设备数量是否足够;
十一、分项工程开工前,配合驻地办审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进场的机械设备能否满足质量要求;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结果判断可否采用。
十二、督促检查各拌和站、钢筋加工厂的建设情况。场地按标准硬化;各区布局合理;标识项目清楚、醒目;做到“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
十三、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开工申请前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复核工作;督促驻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