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项目管理的发展,项目部问责制逐渐成为推动项目成功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项目部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以达到项目目标,本文制定了项目部问责制的实施细则。
二、问责制的目的问责制的目的在于明确项目部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问责机制,使项目部成员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问责的范围问责的范围涵盖项目部内的所有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问责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问责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见。
2. 适度原则:问责应适度,既要对工作不达标的人员进行问责,也要对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 集体和个体责任相结合原则:项目部的整体工作成果由集体共同承担责任,同时个体在项目中的工作成果也应得到相应的认可和奖励。
五、问责的方式和程序1. 目标设定: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目标和任务,明确每一个成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
2. 工作评估:定期对项目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3. 问题反馈: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4. 问责措施:对于工作不达标的成员,可以采取一定的问责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工作调整等。
5. 个人奖励:对于工作出色的成员,项目部可以赋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努力。
六、问责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项目部应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
2. 评估机制:定期对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包括问责的公平性、问责效果等方面,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七、问责制度的效果评估1. 工作效率:通过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项目部成员的工作效率,加快项目进度。
2. 工作质量:问责制度可以促使项目部成员对工作负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准确性。
3. 团队合作:问责制度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增强团队凝结力和协作能力。
八、问责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项目部应不断改进和完善问责制度,以适应项目发展的需要。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在项目管理中,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成预期目标,需要建立问责制度,明确各个项目部门和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旨在制定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以规范项目部门的工作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部门的所有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部门领导等。
三、问责原则1. 目标导向:问责制度旨在促使项目部门成员以达成项目目标为导向,积极履行职责。
2. 公平公正:问责原则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3. 纪律严明:项目部门成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问责流程1. 问题发现:任何项目部门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或部门存在工作不足或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 问题调查: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 问题评估:根据调查结果,对问题的性质、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问责措施。
4. 问责决策:由项目部门领导或相关决策机构对问责措施进行决策,并通知相关成员。
5. 问责执行:根据决策结果,对涉事成员进行问责执行,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五、问责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成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2. 记过: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成员给予书面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3. 降职:对重大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成员进行职务降级处理,并限制其权益和职责。
4. 辞退: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成员予以解雇,终止其在项目部门的工作合同。
六、问责效果评估1. 问责措施的效果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问责制度进行回顾和改进,以适应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
七、问责制度宣传和培训1. 项目部门应定期组织问责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成员对问责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2. 新成员入职时,应进行问责制度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项目管理的不断发展,问责制在项目部的实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问责制可以提高项目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为了确保项目部问责制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目的和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明确项目部问责制的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确保项目部的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提高项目部整体绩效。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成员。
三、问责制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问责必须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依法依规原则:问责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制度。
3. 事实为依据原则:问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凭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进行。
4. 适度与适时原则:问责必须适度与适时,不得过度或滞后。
四、问责的主体和对象1. 问责的主体:项目部负责人是问责的主体,负责对项目部成员进行问责。
2. 问责的对象:项目部成员是问责的对象,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等。
五、问责的形式和程序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或失职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在相关记录中进行备案。
2. 扣减奖金:对于严重违规或失职行为,可以扣减相关人员的奖金或绩效,并在相关记录中进行备案。
3. 调整岗位:对于重大违规或失职行为,可以进行岗位调整或降职,并在相关记录中进行备案。
4. 解除合同: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或失职行为,可以解除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相关记录中进行备案。
六、问责的具体情形和标准1. 进度延误:如果项目成员的工作进度延误超过规定的时间,可以根据延误的程度进行相应的问责措施。
2. 质量问题:如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问责措施。
3. 成本超支:如果项目成员的工作导致项目成本超支,可以根据超支的金额进行相应的问责措施。
4. 团队合作:如果项目成员的团队合作存在问题,可以根据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问责措施。
七、问责的实施流程1. 问题发现:项目部负责人或其他团队成员发现项目成员存在违规或失职行为。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问责,推动政府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不被任意扩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政府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公务员等。
第三条行政问责依法进行,依法实施细则。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职务犯罪和职务失职行为,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
第四条行政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问责;(二)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示问责决定和处理结果;(三)实事求是,根据犯罪和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综合适当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政务指导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问责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六条行政机关在行使问责权力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涉事人员相关事实、证据和权利义务。
第七条涉事人员应当依法配合问责机关进行调查,提供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第八条行政机关在决定对涉事人员进行问责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向涉事人员进行告知。
第九条涉事人员对行政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问责决定公开公示,并向社会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章:问责方式第十一条行政问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二)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三)政务指导:结合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对涉事人员进行政务指导和培训;(四)其他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行政问责应当根据涉事人员的犯罪和失职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三条对于涉事人员的犯罪行为,除了行政问责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行政问责决定应当在符合法定权限的情况下作出,不符合的决定无效。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组织成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并对履职不当或不成熟的行为进行问责。
实施细则是具体规定问责制度的落地细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问责的对象:明确了被问责的对象范围,即哪些岗位、职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存在问责的需要。
2.问责的标准:明确了判断是否需要问责的标准,如工作绩效是否达标、是否违反了组织规定、是否有过失行为等。
3.问责的程序: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步骤,包括问责发起、调查核实、组织讨论和决策、落实执行等环节。
4.问责的方式和措施: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问责方式和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罚款、停职、开除等。
5.问责的主体:明确了谁有权利对组织成员进行问责,可能涉及领导层、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等。
6.问责的结果和效果:明确了问责的结果和效果,如对被问责人的经济处罚、工作调整、职位变动等,以及对组织整体的激励和警示效果。
7.问责的监督和申诉机制:规定了对问责决定的监督、申诉和复核程序,以确保问责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问责制度的实施细则应具体、可操作、公平公正,能够在组织中发挥积极的激励和警示作用,促进组织成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提高组织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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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我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项目部问责制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项目部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以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问责制度1. 问责目标项目部问责制的目标是明确责任,强化执行,提高绩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问责对象项目部问责制的对象为项目部所有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技术人员等。
3. 问责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明确项目部成员的责任范围和职责,确保每个成员清楚自己的任务和目标。
(2)追溯原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对项目部成员进行问责。
(3)公正公平原则:问责决策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4. 问责方式项目部问责采取以下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1)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或失职的项目部成员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职责和行为规范。
(2)书面警告:对违规或失职行为较为严重的项目部成员进行书面警告,要求其改正错误并警示其他成员。
(3)工作调整:对工作表现较差或不符合职责要求的项目部成员进行岗位调整,以提高工作效率。
(4)绩效扣减:根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对绩效较差的项目部成员进行绩效扣减,并要求其改进工作表现。
(5)奖惩并举:对表现优秀的项目部成员进行奖励,以激励其积极性;对违规或失职严重的项目部成员进行处罚,以警示其他成员。
5. 问责程序(1)问题发现:项目部经理或其他项目成员发现项目部成员存在违规、失职或工作不达标等问题。
(2)问题调查:项目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问题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核实问题的事实和责任人。
(4)问责决策:项目部经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情况,决定采取何种问责方式。
(5)问责执行:项目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对问责决策进行执行,并记录相关信息和结果。
(6)问责结果反馈:将问责结果及时反馈给被问责人,并告知其改进的要求和目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问责对象的确定:明确机构、部门、岗位或个人的问责对象,要求问责具体、明确,不得模糊不清。
2. 问责权力的行使:明确问责的权力主体,如监察机构、纪委、人事部门等,以及各级问责机构层级关系和职责划分。
3. 问责标准的制定:明确问责的标准和依据,可包括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工作要求、绩效考核等。
4. 问责程序的规定:明确问责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听取申诉、调查核实、作出问责决定等环节,并要求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5. 问责措施的选择: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适的问责措施,如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6. 问责效果的评估:建立问责效果评估机制,对问责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具有实际效果。
7. 问责信息的公开:对问责对象、问责决定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增加问责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8. 问责教育的开展:定期组织问责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问责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
9. 问责结果的监督:建立监督体系,对问责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问责落实到位。
10. 问责制度的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对问责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问责制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还应根据各级机构、部门的特点和情况进行具体设计和制定。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

项目部问责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项目管理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许多企业引入了项目部问责制。
项目部问责制是指在项目管理中,对项目成员的工作责任和绩效进行评估和追究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部问责制的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项目部问责制的实施,提高项目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2. 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问责制的实施必须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b. 透明度原则:问责制的实施过程应该透明,项目成员应清楚知晓自己的工作责任和绩效评估标准。
c. 激励和奖惩并重原则:问责制应该既注重激励,激发项目成员的积极性,又注重奖惩,促使项目成员承担责任。
三、问责的对象和范围1. 问责的对象:项目部问责制主要针对项目部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长、项目成员等。
2. 问责的范围:问责的范围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工作进度的完成情况、质量控制的执行情况、沟通协调的效果等。
四、问责的程序和方式1. 问责程序:a. 确定问责事项:项目部应明确问责的事项,包括责任追究的原因、依据和具体要求。
b. 收集证据:项目部应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工作记录、会议纪要、沟通记录等,以便进行评估和追责。
c. 评估和决策:项目部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项目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问责。
d. 问责通知:项目部应向涉及的项目成员发出问责通知,明确问责的内容和要求。
e. 追责执行:项目部应根据问责通知的要求,对涉及的项目成员进行追责执行,包括警告、罚款、调岗等措施。
f. 结果反馈:项目部应向涉及的项目成员反馈问责结果,并记录在案。
2. 问责方式:a. 内部会议:项目部可以通过内部会议形式进行问责,对涉及的项目成员进行批评和警告。
b. 考核评估:项目部可以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估,对项目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问责。
c. 奖惩措施:项目部可以根据项目成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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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三马路小学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坊子区三马路小学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
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
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
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
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
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
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
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
第六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
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教师因在外兼职、家教、经商办厂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邪教、封建迷信、腐化堕落等思想,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采取讽刺打击、挖苦、威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行为损害学生名誉与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影响极大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一些由于教师本人责任或有悖于师德的原因引起教育教学事故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教师行为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或在常规管理等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督查中发生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及当事人责任,如分管领导已经指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课堂学习或参加课外活动、组织校外活动时,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劳动、体育运动或集体活动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各种突发事
件中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反对在火灾、水灾及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事件中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抢险救灾,如有部门和教师在以上事件中进行组织而导致学生伤亡的,追究组织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班主任、值周、值日等岗位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将学生擅自离校、非正常途径离校以及可预见的学生身体不适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导致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由校医务人员引起的医疗事故,致使学生伤害的,追究校医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由于学校食堂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如是食品采购原因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校内小店引起的师生食品中毒,除追究小店经营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组织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班主任或值班岗位教师发现,但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校外人员从校门口混入校内施行暴力导致学生伤害的,除追究加害者责任外,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学生从校门混出学校而导致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其它一些由于组织部门的组织工作或教师个人的责任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学校管理事故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在的范围内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当而造成工程事故、人员安全事故及奖金严重浪费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电力设施和其它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
措施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可预见范围内,因通电通水等设备不及时维修而导致停水停电停餐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管理部门工作未安排未落实或未安排妥当而导致严重出现教育教学实习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购物中出现以权谋私、质次价高、数量不符等情况严重,追究购物者的责任;在基建、购物、招生、修理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校保管室、各仪器保管室、各电脑房、教室、各办公室与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物品的清洁、领用、借用与回收工作,不做好物品的整理、维修工作,致使物品遗失损坏严重,追究有关保管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十条教师个人借用的学校财产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坏、遗失或拒不归还,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以对外宣传、重大会议准备、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重要来宾接待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学校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档案室及各处室的档案管理,因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出借、使用中管理不善,致使档案材料出现严重欠缺,重要资料遗失,追究有关档案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及其他有经济收支来往的人员,违反财经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疾病,未必要措施而造成工作者本人或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各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其他一些由于学校部门管理引起的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五章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以上的条款中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轻重与影响大小分别追究科室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长的责任。
由
于校长失责,根据事故发生性质的程度可以经教代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对其在教代会中进行问责。
第六章问责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于以上所属的问责对象,学校应先全面、客观地了解发生的原因与其本事实,充分听取本人和他人的申诉,发现有关与事实不符的,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三十八条对于问责人员与事实相符的,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学校行政可以自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教代会,根据教代会意见进行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章处罚
第三十九条学校处罚: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绩效考核工资,待聘,解聘。
第四十条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除名。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