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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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
计量出户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发(1998)1810号)、《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发(2002)515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关于全省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
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方便群众,节约用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内容、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工程内容。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个城市供水住宅用户安装一只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编号和管理的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按户计量、收费到户。
(二)实施范围。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结算方式,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城市用水户。危旧住宅片区、规划3年内改造的住宅,不列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
(三)实施时间。自2006年9月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二、工程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规范有序、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群众积极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用户、公开透明、保证质量、经济适用的原则。
(三)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新旧住宅分开,新房新政策,旧房分步走。
三、工程建设资金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和用水户承担。
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所增加的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
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四、工程的组织领导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临沂市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工程的调度协调、总体宣传动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各供水企业成立“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办事机构,按照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组织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理制。
今后,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技术规范设计给水系统,凡不符合规范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在建和已建成尚未出售的住宅,由建设单位按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技术规范改造后方可出售,对未经改造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供水企业要依据《临沂市城市供水暂行办法》,加强户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工作的管理。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