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临政办字〔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建设国家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是国家、省赋予临沂的重大战略使命,也是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重大战略机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商贸物流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等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动商贸物流智慧化、国际化、绿色化、链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在推进“万亿工业、万亿物流、万亿金融”中放大发展格局、提升区域战略位势,全面塑造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打造融入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现代流通战略节点。
2. 建设目标。
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更加凸显,区域商贸流通枢纽功能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9•【字号】临政办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9日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现原水、供水、排水、污水一体化的城市大水务运行机制目标,构建市场化经营、集团化运作、统筹城乡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涉水企业和投融资平台,现就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为目标,以区域融合、机制完善、资源整合、设施统筹为重点,坚持“民生为本、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理念,全力推进城市水务“一体化、一张网”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幸福感持续提升相匹配的新时代城市水务运营管理体系,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水资源及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政策配套保障,运用市场手段,完善城市供排水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协调发展,共建共享。
坚持规划引领,破除区域屏障,集约布局城市水务设施,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以满足城乡居民对用水安全和用水品质的提升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促进供排水服务均衡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6日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造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
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具体标准参照《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内容及指导标准》(附件2)等有关规定执行。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临政办字〔2019〕14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市级),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2〕8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 政发〔2011〕47 号)精神,市政府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 定了《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 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5.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把对各县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 结合,把落实 5 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 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督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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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完善各县区、各部门“双目标” 责任考核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 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减排目标责 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 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国 有企业业绩管理,加大问责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 “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 的县区、单位、个人和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一、“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 时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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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 抓手,加大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单位地区 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3.07%,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 别下降 9.03%和 19.66%,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以能源消费年均 8.6%的较低增速支撑了国 民经济年均 14.4%的较快增长,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发 展。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受到了省政府的通报表彰。
通知书之一户一表通知
一户一表通知【篇一:一户一表通知】关于实施**居民供水户表改造的通知尊敬的**居民:您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搞好居民“一户一表”安装工作,化纤厂西北宿舍社区党委、居委会按照区、街的部署和要求,从2012年开始,多次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深入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全面调查用水情况,为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由于当前小区内居民用水都是自备井水,自备井水往往存在着硬度、硝酸盐、氟化物、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浑浊度、氯仿、汞、铁等指标不同程度的超标;再加上自备井上没有加装消毒器等水处理设施,直接饮用,将诱发一系列疾病。
而且,原来小区内自来水管道用的都是钢管和镀锌管,很容易生锈,铁锈掺杂在自来水中,对自来水的质量产生影响,同时,管道生锈后会造成裂缝,不仅容易让污水渗入管道污染自来水,还容易泄露水压,造成高楼层的居民不能正常用水。
为了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满足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本小区住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实现一户一表改造之后,自来水管道将全部使用新型材料pe管,能抗腐蚀且无污染,既能保障水质和水压,又能有效减少漏失现象。
居民在缴纳自来水费用时直接交到自来水公司,不需要再经过各自单位,节省了时间,与此同时,有效避免一户欠费,整个小区停水的事情的发生。
为更好地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区供水户表改造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居委会办公室二楼,由***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费用收取。
二、改造计划从年月日开始,对本小区的居民合表用户进行改造。
二○一年月日【篇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通知】关于xx小区一号楼住宅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有关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各住户:经办事处多方协调努力,xx市供电局对xx小区一号楼进行预付费磁卡电表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基本完成,现在进行改造开户手续办理工作,所有住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一份,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开户磁卡预付电费200元。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任刚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水水质安全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供水用水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七条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户一表通知
关于实施**居民供水户表改造的通知
尊敬的**居民:您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搞好居民“一户一表”安装工作,化纤厂西北宿舍社区党委、居委会按照区、街的部署和要求,从2012年开始,多次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深入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全面调查用水情况,为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由于当前小区内居民用水都是自备井水,自备井水往往存在着硬度、硝酸盐、氟化物、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浑浊度、氯仿、汞、铁等指标不同程度的超标;再加上自备井上没有加装消毒器等水处理设施,直接饮用,将诱发一系列疾病。
而且,原来小区内自来水管道用的都是钢管和镀锌管,很容易生锈,铁锈掺杂在自来水中,对自来水的质量产生影响,同时,管道生锈后会造成裂缝,不仅容易让污水渗入管道污染自来水,还容易泄露水压,造成高楼层的居民不能正常用水。
为了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满足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本小区住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实现一户一表改造之后,自来水管道将全部使用新型材料PE管,能抗腐蚀且无污染,既能保障水质和水压,又能有效减少漏失现象。
居民在缴纳自来水费用时直接交到自来水公司,不需要再经过各自单位,节省了时间,与此同时,有效避免一户欠费,整个小区停水的事情的发生。
为更好地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供水户表改造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居委会办公室二楼,由***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费用收取。
二、改造计划
从年月日开始,对本小区的居民合表用户进行改造。
二○一年月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04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0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电网改造的决策,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市居民住宅多户合用表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及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市居民住宅中尚未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住户实行一户一表,但属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房屋,不列入一户一表改造范围。
对属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1998年8月29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电业局《关于下达〈青岛市新建住宅供电设计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城字 [1997]271号)下达后,新建住宅房屋未按规定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由原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改造。
(二)居民用电属工厂、企事业等单位管理供电的及企事业单位的自管房尚未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由上述单位负责组织改造,工程完工后经电力部门审核合格后,给予适当的工程补助金。
改造过程中,电力部门可根据责任单位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也可委托电力部门实施工程改造。
本通知发布前已装设单户表的用户,在统一改造时免费并入一户一表集中箱体内;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用户搬迁、换房时,可按规定办理免费迁移,新迁地址尚未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可办理过户或销户退费手续。
二、方法步骤由青岛电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居民住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规划,经市一户一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9月27日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19年8月28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第三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以及有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规模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临政办字〔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连片治理,重点突破、循环利用”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
(二)工作目标2025年6月30日前,全市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
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二、工作任务(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1.摸清底数。
各县区(开发区)要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要系统掌握市政和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要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列入政府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陷泥河净水厂施工项目
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陷泥河净水厂施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交易登记号:招标单位: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山东大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开标、评标与定标第四章项目说明、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九章地勘报告第十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陷泥河净水厂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陷泥河净水厂施工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三、采购项目情况:四、.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北京路号)代理服务号窗口(山东大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向代理机构递交合格的报名材料购买。
.售价:元份(售后不退).报名需要递交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全年度至今,凭据需明确到个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严禁更换)提供有效注册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全年度至今,凭据需明确到个人);拟承建本工程管理人员提供有效注册资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全年度至今,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年月日起至今)来承揽过不少于个同类型同规模工程企业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项目经理施工业绩),提供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投标报名单位需提供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临政办字〔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水资源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71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1日临沂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计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建办城〔2022〕2号)、《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创建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城市,建立高标准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高水平的城市供水管理体系和高均衡的供水服务体系,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按照建设韧性城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建立高标准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高水平的城市供水管理体系和高均衡的供水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市供水的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的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网压力调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激励机制和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7•【字号】鲁政办字〔2024〕112号•【施行日期】2024.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1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加快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改善,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坚持农民主体,实用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到2027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满意度显著提高。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更加科学;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改厕后续管护服务更加高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面美化提升村容村貌(一)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常态组织村庄保洁,深化拓展“三清一改”内容,对房前屋后、街头巷尾、田间路边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进行重点清理,引导秸秆、柴草等有序堆放;对农村河道、坑塘、沟渠以及村庄周边沿河区域内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规范农户畜禽养殖行为,及时清理畜禽粪污,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养殖粪污直排、随意堆放等现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备部门、备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从居民区到工业、商业、公益事业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内容。
近年来,随着1日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和新区建设的积极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
实施社区物业管理,有利于城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有利于保持和改善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提高城市经营水平,促进城市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其他工作的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城市为目标,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新住宅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同步为重点,坚持尊重现实、服务市民的工作原则,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二、理顺体制,构筑适应城市发展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框架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搞好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和谐统一,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1、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2、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3、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关于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通知书【模板】
关于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通知书尊敬的全体业主:为彻底解决贵小区各用户长期以来因供水设施管理维护不及时、总水表与分户水表数值不符、二次增压设施设置不合理、公共用水不透明等原因引起的水资源的浪费、公摊水费过高、增压设施运行管理费增加、小区停水、居民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我司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根据计划,我司将于开始对贵小区实施改造。
户表工程实施后,由我司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各住户水表前供水设施均由我司统一负责终身免费管理,真正使居民达到明明白白消费的目的。
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户个人需提供的资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两面复印,需本人签字确认);(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户一份);(3)中国建设银行或兴业银行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注明持卡人姓名、楼号及房号),暂不受理其它银行的银行帐号及各家银行发行的信用卡。
二、进场施工条件:1、原贸易总表必须结清水费(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提供详细的缴费明细备案查阅);2、户内若存在二三路水的业主,应与我公司签订《户表改造二、三路接水口安装征询意见表》,并缴纳相应的费用;3、确定改造期间水费的缴交方式;4、根据小区改造方案,应同步办理小区消防用水及公共用水的申请方式。
5、应征得小区整幢或整侧2/3以上住户同意方可统一改造。
三、改造收费内容及标准:户表改造需要缴纳费用:原供水总表欠费(如有时)、改造期间产生的水费、按政策收取的改造费及二、三路水改造费(如有时)。
1、若原贸易总表存在欠费情况的,应缴清原欠费金额,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制作《欠费明细》,交我司存档备案。
2、改造期间的水费:根据我司最后一次抄表底度,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计算每户业主需缴金额,制定成册,发布粘贴,改造竣工后直接从各小区业主提供的水费代扣账号中收取改造期间的水费,若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临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三章收费减免第四章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16〕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筹集的,专项用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市政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排水、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临港区)和城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规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管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执收单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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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
计量出户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发(1998)1810号)、《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发(2002)515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关于全省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
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方便群众,节约用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内容、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工程内容。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个城市供水住宅用户安装一只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编号和管理的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按户计量、收费到户。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结算方式,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城市用水户。
危旧住宅片区、规划3年内改造的住宅,不列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
(三)实施时间。
自2006年9月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二、工程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规范有序、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群众积极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用户、公开透明、保证质量、经济适用的原则。
(三)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
实行新旧住宅分开,新房新政策,旧房分步走。
三、工程建设资金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和用水户承担。
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所增加的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
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四、工程的组织领导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临沂市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工程的调度协调、总体宣传动员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各供水企业成立“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办事机构,按照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组织开展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理制。
今后,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技术规范设计给水系统,凡不符合规范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在建和已建成尚未出售的住宅,由建设单位按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技术规范改造后方可出售,对未经改造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供水企业要依据《临沂市城市供水暂行办法》,加强户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工作的管理。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