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惩罚力度不够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对企业的惩罚力度相对较弱,一 些企业即使被发现侵犯了消费者 权益,所受到的处罚也往往不足
以起到震慑作用。
法律宣传不足
很多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并不了 解,也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 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主要是因 为法律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消
费者缺乏法律意识。
某品牌手机因电池缺陷导 致爆炸,造成消费者财产 损失和人身伤害。
消费者权益受损
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存在安 全隐患,造成潜在的人身 安全威胁,侵犯了消费者 的安全权。
维权困境
消费者难以证明手机电池 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 系,以及手机生产商的责 任,导致维权困难。
案例二:某电商平台假货问题
事件概述
某电商平台被消费者投诉售卖假货,涉及众多品 牌和产品。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 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保障
消费者权益。
创新监管方式
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运用 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 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THANKS
感谢观看
力。
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如“3·15”国际消 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等 ,倡导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
加强了对新兴领域和业态的消费教育, 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理性消费,提高
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03
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缺陷
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实 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 模糊地带,导致一些消费纠纷无
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消费者权益包括安全权、知情权 、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
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障研究在当今社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各种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变得更加丰富和复杂,这就要求消费者拥有更高的知情权。
如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和现状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获取商品和服务相关信息的权利。
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获取商品和服务的性能、价格、质量、安全性、服务内容、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信息的权利。
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有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避免误导或欺诈。
然而,目前消费者的知情权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存在着诸多问题。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被强制签订一些具有捆绑销售特征的合同,导致消费者无法进行合理的选择。
又如,很多广告宣传夸大其词,甚至存在虚假宣传信息,给消费者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
二、法律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措施要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必须加强从法律上的保护措施。
其中,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强调了商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生产者和经销商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条款,保证了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
(二)加强广告监管广告是企业宣传的重要手段。
但部分广告含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信息,误导消费者,并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损害。
为此,应当加强广告监管,严格打击虚假广告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应制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针对不同领域的消费品,明确相关责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新时期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新时期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当今经营者和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消费者往往是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人们开始重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本文在立足当前的现实,分析新时期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加大保护,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键词]消费者;经营者;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6-0088-02引言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大幅提高。
在消费的同时,消费者利益和侵害消费者权利的事件越来越多。
2013年,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进行修订,扩大了消费者权利,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还是有所缺陷。
消费者的如果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事件不能得到良好解决,将会影响对我国由制造大国向消费大国转变造成阻碍,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知情权一词最早是由美国记者肯特在演讲所提出的,其基本含义就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东西”。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是对于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关键因素,也是目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重点内容。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依照法律所享有的了解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有关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将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信息,具体为: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
这些都是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首要了解的信息,只有对这些信息进行了解,消费者才能够为后续的消费行为提供一些参考。
第二,商品的技术指标信息,具体为:商品的用途、规格、使用说明书、等级、有效期限等。
商品指标是消费者是否做出购买商品的重要因素,因为消费者对商品指标有了明确的认知,才能够明确该商品是符合自己的需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也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在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1、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了消费者的各项权益。
2、消费者保护组织不断壮大我国的消费者保护组织不断壮大,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各地消费者协会等。
这些组织通过开展消费指导、维权代理、咨询服务等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3、消费者意识逐步增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消费者的意识逐步增强,消费者更加注重自我保护。
消费者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1、立法不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虽然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例如,针对电商平台、共享经济等新型业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
2、消费者保护组织不足尽管我国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在不断壮大,但还是存在数量不足、规模不够大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基础薄弱,难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力的保护。
3、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由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高昂的成本,许多消费者因此选择放弃维权。
此外,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也存在诸多难度和不公。
4、有效执行难度大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消费者投诉、维权、仲裁等机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执行难度大、效果不佳等问题。
一些行业缺乏监管,不少消费者因此受到侵害。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和建议1、加强立法、完善法规我国应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尤其需要针对新型业态的消费者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
此外,应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消费者保护组织建设我国需要加强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建设,提高其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物。
然而,与传统零售业相比,电子商务的特点使消费者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探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提出一些建议来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获得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准确、完整和及时信息的权利。
在传统零售业中,消费者可以亲自触摸和试用商品,也可以通过询问销售人员了解产品信息。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无法亲自体验商品,只能依靠网上的图片和文字来了解产品。
另外,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存在于电子商务中,给消费者的知情权带来了挑战和威胁。
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对虚假广告进行处罚。
美国的《在线消费者保护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提供清晰明确的商品信息和退货政策。
电商平台的责任电商平台作为消费者购物的场所,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承担重要责任。
平台应该严格审核商家的资质和商品信息,在商品页面中提供准确、完整的商品描述和图片。
同时,平台应该建立投诉平台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自身的保护意识也很重要。
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和不准确的产品宣传。
在购物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和评价,尽量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平台。
另外,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和评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参加消费者组织,共同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加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完善立法和政策政府应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更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要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浅谈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 法学论文范文分享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目录一、消费者知情权含义 (1)二、相关案例 (2)三、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现状 (3)四、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 (5)(一)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 (5)(二)司法救济困难 (6)(三)行政监督体制有待完善 (7)五、完善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建议 (8)(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8)(二)拓宽司法救济途径 (8)(三)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10)总结 (11)参考文献 (11)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与优化建议【内容摘要】:电子商务的兴起改变了传统市场的交易模式,但是网络购物中,因法律规制和监管机制乏力而存在经营者信息披露缺失、司法救济困难、行政体制监督不够完善等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的情形。
本文首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进行了概括,然后列举了相关案例,通过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其所在问题,并提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建议: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拓宽司法救济途径、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关键词】网络购物知情权司法救济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可以与网店经营者达成电子合同,快速实现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新型商务模式。
网络交易过程有着快速、虚拟、隐蔽和远程的特点,消费者通过网络信息咨询,无法真实体验选购商品或服务,而交易可变因素增加,消费者在售后维权不易举证。
一、消费者知情权含义消费者知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充分、准确、适当的信息的权利”。
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延展,其主体含义不变,只因为购物方式发生变化,增加了知情权的内容。
相比较传统的线下购物,权利义务主体单一,只涉及买卖双方,消费者只需知悉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只有销售者一方义务主体,而网络购物涉及的义务主体增加,不仅包括经营者,还涉及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物流服务提供者、支付平台提供者等,义务主体的增加导致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扩大。
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法规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消费者知情权最早由美国总统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因此3月15日被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文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之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知情权的确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时,首先行使的权利就是知情权。
保证消费者对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知情权也成为经营者首先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知情权包括两层含义:1、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情况必须是真实的;2、消费者的咨询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向经营者询问和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情况。
二、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目前我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核心的法律,它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地位,并明确了知情权的范围,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除此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直接规定知情权的相关内容,而是通过禁止经营者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类似,也是通过侧面规范广告主体的广告行为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说明和警告义务。
虽然我国不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规定无论在总体构架还是具体内容上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途径
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途径摘要:近年来,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实也时有发生,那么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也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从网络交易的现状及特点出发,论述了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实,并进一步对其产生原因做了详细说明。
最后,笔者从国家,社会和消费者三方面入手,详述了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途径.关键词:知情权;救济途径;消费者一、消费者网上知情权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逐渐更多人所接受,而网上购物同时也凸显出一系列问题。
其中,对于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侵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出现当前这种状况主要是由网络购物这种特殊交易形式所引起的,网络购物与原有的交易形式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第一,网上的商品讯息传递速度非常快、辐射范围广泛,交易过程完成非常便捷,很少受到交易规范方面的制约。
第二,网上贸易不是面对面的交易方式,客户无法看货之后再订购,仅能透过网上的描绘、样图等宣传而签订合同,既无现场确认,也没有机会进行验货。
第三,从网上贸易两方交易者的地位来看,经营一方总是在网络技术方面占据相当的优势,在货物来源、资金等方面也居于主动位置,而购买者一方则处在明显的劣势地位。
第四,当经营者并未主动完全公开相关交易信息时,购买者对交易的相关内容、标的物信息等常常会产生误解,甚至会遭受欺诈。
以上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基本权利得不到到保障,首当其冲的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经常被忽视。
二、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分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的各种表现虽有不同,但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有差异[4]。
相比较而言,经营者往往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却常常要依赖于经营者提供。
消费者侵犯知情权案例
消费者知情权定义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形态的不同情况,对有些商品的各类信息情况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务其应当披露的信息则可能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衡决定。
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
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
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
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
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作者:杨靖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34期摘要:消费者拥有诸多权利,知情权是其他权利的根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基础性作用。
我国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制度从立法到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缺陷。
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有效对策的提出,旨在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得到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知情权;消费者;法律保护1; 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1.1; 法律法规滞后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一特征在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制度中尤为明显。
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以及各种新兴经营方式及经营主体的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相对狭窄,难以紧跟时代的步伐。
法律滞后性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有配套措施来弥补缺陷[1]。
以网络购物为例,消费者不能亲自解除商品,只能通过图片视频展示、文字说明及经营者的描述,来对产品进行选择判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进而使消费者的财产甚至人身遭受损害。
1.2; 规定不够细化由于当今经济水平、教育水平、地域差异、消费习惯等差距逐步呈现扩大化趋势,消费者类型也向多元化发展。
新型消费者群体的扩张冲击了原有过于原则化的知情权制度,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亟需更加具体化的规定。
在知识水平上,高科技产品或者服务要求消费者需要具备更高的文化程度,而由于消费者文化水平层次不齐,知情权的实现效果也就有所差异。
消费者的知情权获知度差异巨大,必然呈现出复杂化,而现有的知情权制度显然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消费者群体。
1.3; 高新技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冲击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无人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高科技产品逐渐普及开来,这些产品科技水平高、生产技术精湛、更新换代迅速、专属性强等特点也对传统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巨大影响[2]。
技术提升增加了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难度。
消费者获悉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传统途径主要是经营者主动提供和消费者咨询。
《2024年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范文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知情权是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研究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1. 法律法规保障:我国在金融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监管机构的作用: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加强监管、制定规则等手段,确保金融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3. 金融机构的实践:大多数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都会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产品的信息披露,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特性、风险等。
三、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金融机构在产品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产品特性、风险等信息。
2. 告知方式不规范:部分金融机构在告知方式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如语言晦涩难懂、信息混乱等,使得消费者难以理解并作出正确决策。
3. 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救济途径不畅: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难、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3. 规范告知方式:金融机构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规范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特性、风险等信息。
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的成因分析与法律保护
要 体 现 出 “ 当 其 责 “ , 对 多 次 实 行 欺 诈 或 罚 套 法律 法 规 的滞 后 ,致使 消 费 者知 情权 受侵 误 导 行 为 的 , 消 费 者 可 要 求 多 倍 赔 偿 。 必 须 害 后 , 维 权 难 度 系 数 增 大 : 维 权 途 径 虽 多 , 明 确 经 营 者 对 消 费 者 主 动 询 问 事 项 的 答 复 义 =、消 费者知情 权受侵 害 的成 因分 析 但 难 以 发 挥 实 效 :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监 管 执 法 力 务 与 责 任 , 加 重 经 营 者 侵 害 知 情 权 的 民 事 责 (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受 侵 害 的 主 要 原 因 度 不 够 ,缺 少 专 门 的 、权 威 的消 费 者权 益 保 任 。 可 借 鉴 国 外 立 法 经 验 , 增 设 消 费 者 撤 销 一 护机 构 ;企业 、 商 家 的逐 利 心里 :消 费者 自 权 或 反 悔 权 , 这 将 对 经 营 者 形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是消 费信息 不对称 信 息 不 对 称 是 信 息 经 济 学 中 的 概 念 , 是 身 的 依 赖 性 和 法 律 维 权 意 思 淡 薄 等 等 , 都 是 威 慑 ,促 使 其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详 尽 而 清 晰 的 消 指 交 易 双 方 所 掌 握 的 信 息 在 数 量 和 质 量 上 存 导 致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受 侵 害 的原 因。 费 信 息 , 而 消 费 者 也 可 以 运 用 这 种 更 简 便 易 在 差 异 , 即 一 方 掌 握 数 量 较 多 和 质 量 较 高 的 行 的权 利 保障手段 维护 自身权 利。 信 息 。而 另一 方则 恰好 相 反 。在 消 费领 域 , 三 、我 国消 叠 者 知情 权 保 护 的立 法 现 状 (三 )在 消 费 者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方 面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者 较 消 费 者 拥 有 绝 对 的 信 息 优 势 , 与 不 足 改 革 与 创 新 为 了 追 求 利 润 的 最 大 化 , 生 产 经 营 者 往 往 会 “ 定 权 利 体 系 不 完 备 , 现 实 权 利 也 会 法 我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 第3 条 规 0 人 利 用 其 信 息 优 势 , 在 交 易 中 采 取 机 会 主 义 的 残 缺 不 全 ” 。 要 使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得 到 实 现 , 定 : “ 民 法 院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 方 便 消 费 者 态 度 , 用 不 诚 实 甚 至 非 法 的 手 段 来 损 害 消 费 完 善 的 立 法 是 基 础 。 而 现 实 的 情 况 是 , 随 着 提 起 诉 讼 ” 。 而 目 前 诉 讼 程 序 中 存 在 的 最 大 者 的 权 益 。 如 因 信 息 不 对 称 引 发 的 败 德 行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日益 向 纵 深 发 展 , 我 问题 就 是 消 费 者 诉 讼 还 远 做 不 到 “ 便 ” 。 方 为 、 不 利 选 择 及 信 号 失 灵 , 正 是 生 产 经 营 者 国 的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立 法 越 发 显 出 滞 后 和 缺 失 因 而 , 我 们 可 以 降 低 司 法 救 济 成 本 , 提 高 司 利 用 消 费 信 息 不 对 称 对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侵 害 。 的 尴 尬 境 地 I】 另 外 ,作 为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的 法诉 讼 效 益 。除 此 之 外 ,加强 《 法 )等 法 3。 消 【】 2 为克服 信 息 不对 称 对消 费者 权 益 的侵 害 , 权利 之一 的 询 问 了解权 , 《 费者 权 益 保护 规 宣 传 , 提 高 消 费 者 维 权 意 识 : 让 消 费 者 组 消 多 数 国 家 都 立 法 赋 予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 规 定 生 法 》第 1 条 规定 只 是 义务 性 规 范 ,并 没 有 设 织 等 社 会 团 体 在 维 护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方 面 发 挥 9 产 经 营 者 对 其 提 供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信 息 有 强 置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以 致 于 其 设 置 有 “ ” 更 大 作 用 i在 规 范 新 闻 媒 介 提 供 消 费 信 息 行 名 制 披 露 义 务 。 若 生 产 经 营 者 违 反 该 义 务 , 应 无 “ ” 。 当消 费者 对生 产 经 营者 提 供 的产 为 的 基 础 上 , 充 分 发 挥 其 舆 论 监 督 作 用 也 都 实 承 担相应 的法律后 果。 品 或 服 务 披 露 的 信 息 不 明 , 需 要 咨 询 但 生 产 是 加 强 对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保 护 的 很 好 对 策 。 1 消 费 信 息 不 对 称 存 在 的 主 客 观 因素 . 经 营 者 拒 答 或 不 如 实 回 答 时 , 却 奈 何 不 了 生 在 消 费 领 域 , 消 费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存 在 是 产 经 营 者 , 因 为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不 可 避 免 的 。 客 观 上 , 由 于 经 济 实 力 、 技 术 任 。 以 致 于 消 费 者 的 知 情 权 形 同 虚 设 , 难 以 条 件 及 消 费 环 境 的 不 同 , 使 生 产 经 营 者 较 消 实 现 。 这 些 缺 陷 ,对 于 规 范 生 产 经 营 者 的 信 费 者 拥 有 绝 对 的 信 息 优 势 , 而 消 费 者 却 处 于 息 披 露 义 务 不 利 ,不 能 很 好 维 护 消 费 者 的 知 信 息 劣 势 地 位 , 往 往 依 赖 生 产 经 营 者 提 供 消 情 权 。 费 信 息 。 主 观 上 ,企 业 与 消 费 者 都 是 信 息 主 体 , 有 着 各 自 的 信 息 权 利 和 信 息 义 务 。 在 经 四 、我 国 消 费者 知 情 权 法律 保 护 问 题 帕 济 活 动 过 程 中 , 企 业 与 消 费 者 既 需 要 相 互 交 对 策 参考 文献 流 信 息 , 又 存 在 信 息 博 弈 。 由 于 信 息 中 隐 藏 为 维 护 消 费 者 的 知 情 权 , 应 建 立 建 全 消 [ ] 雅 琴 ,高 萍。 消费 者知 情 权 研究[ ] 1王 J 山西 财经 巨 大
探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探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摘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文章针对消费者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屡受侵犯的事实,深入地剖析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消费和谐一、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以下九项重要权利: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知情权;索赔权;受尊重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批评监督权。
此外,我国目前己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由此可见,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权益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状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
(一)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严重侵犯和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近几年来,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投诉始终高居榜首。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件数为318868件,其中投诉商品质量问题的就占到了63%。
又如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区各地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有2823件,其中商品质量的投诉就有1789件,占投诉总量的%。
贵州省各地消协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787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2743件,占投诉总量的%。
福建省各地消协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8734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14792件,占投诉总量的%。
(二)电信、汽车、医疗、商品房等服务行业的价格缺乏透明度,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权,价格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
如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价格问题方面的投诉就有274件,占总投诉的%,与2006年同比增长45%。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括了很多重要的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权益保障权、申诉权、监督权等。
知情权是其中较为核心的一个权利,因其涉及到了消费者的诸多利益和权利。
本文将就消费者知情权方面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从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几个方面逐一分析。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有获取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的权力。
这里的信息不仅仅指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制造商等基本信息,还包括价格、运输方式、售后服务等与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一系列信息。
消费者知情权也可以理解为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基础,因为只有拥有足够的信息,才能帮助消费者做出更加明智的购物选择。
另外,消费者知情权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手段之一,能够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消费者知情权现状在目前市场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消费者知情权的确实保障仍相对不足。
首先,一些消费者在不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质量之前就进行购买,购买建议过于依赖其他人所说的,无法对商品或服务自主判断。
其次,现实中有部分体制不健全的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故意隐瞒商品或者服务与其相关的一些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处于劣势境地。
同时,在某些国家/地区的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到位或缺乏权威性的情况,一些商家或企业就此能够占有重要的漏洞,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种情况在电子商务等平台上尤其明显,因为在线购物平台上,消费者在众多的商品和服务中选择,有时很难判断选买哪一个是最有价值的,如果不知情,可能就会选择不合适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导致购物浪费。
三、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及解决方案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
(一)行业规范首先,在商家方面,应加强企业行为规范,制定严格的销售操作规范,规定销售人员必须遵循消费者知情权原则,提供全部的商品相关信息。
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现状
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现状在当今社会,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地位和权益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消费者保护法作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实施现状如何,成为了一个备受瞩目的问题。
消费者保护法的出台,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
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并不清楚,例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这导致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部分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选择自认倒霉,而不是依据法律进行维权。
其次,一些商家缺乏诚信意识,故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他们可能通过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霸王条款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
比如,某些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夸大产品功效,实际产品与描述严重不符;一些线下店铺在促销活动中设置复杂的规则和陷阱,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消费纠纷。
再者,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较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证据、与商家协商、投诉举报甚至提起诉讼。
而对于一些涉及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维权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远远超过了损失的金额,这使得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在监管方面,虽然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但仍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不足。
部分地区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难以对庞大的市场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而且,在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如网络购物、共享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消费者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一些积极成果。
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随着法律宣传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些消费者协会和公益组织也在积极发挥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例分析与法律应对
电子商务平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例分析与法律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进行购物。
然而,网购的便利性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电子商务平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真实案例,探讨电子商务平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以及法律应对措施。
案例背景近期,某电子商务平台因在商品详情页推送虚假广告而被多名消费者起诉。
据查明,该电子商务平台在商品展示页面中夸大商品性能、产地等信息,并通过虚假销售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形式电子商务平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1. 虚假广告:电子商务平台在商品展示页上夸大商品优点、功能或产地等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真实情况。
2. 故意隐藏信息:电子商务平台刻意隐瞒商品的缺点、风险等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全面了解商品。
3. 非法捆绑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将一些非相关商品进行捆绑销售,消费者在下单前没有得到明确的选择权。
法律应对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维权途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应对措施:1. 广告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在发布商品广告时,应当明确标注广告性质,并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商品性能、产地等信息。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隐瞒商品的缺点或风险等重要信息。
消费者对于不真实、虚假的商品信息具有知情权,并有权选择是否购买。
3.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无关商品。
以上只是一些法律应对措施的简单介绍,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的启示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及商品信息,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添加时间:2008-2-28 11:15:00 来源: 消费者协会作者:王文龙孙斌思阅读:2247次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协理事单位共同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效。
2006年,仅北仑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1443起,接受消费咨询服务308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61780元,其中获得赔偿金额920204元。
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有11起,消费侵权行为移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有6起,通过消费仲裁调解的有18起,解决争议金额24万元。
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几年来,消费投诉举高不下,据北仑区消协统计,2005年受理消费投诉1116起,2007年受理1443起,同比上升327起,增强29.3%,在消费投诉中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消费者维权要靠法律。
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主要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许多新兴行业和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消法》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
1、适用范围是目前《消法》执行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
《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不属于经营性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领域很大程度上开始收费提供服务,具备了经营的特征,特别是这些领域内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处理起来缺乏明确足够的法律依据。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消法》中规定的9项权利的范围,特别突出的是为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3、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
虽然《消法》为消费者提供的5种维权途径,但在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
经营者不依 法标明商品或者服务 的真实情况
我 国《 费 者权 益保 护 法 》 定经 营者 应 当 向消 费者 提 供 消 规 有关 商 品或 服 务 的真实 信 息 , 是指 经 营者 提 供 的有 关 商品 的 这
价格、 地、 产者、 产 生 用途 、 能 、 性 规格 、 等级 、 主要 成 分 、 产 日 生 期 、 效期 限 、 有 检验 合 格 证 明 、 使用 方 法 说 明 书 、 后 服 务 情 况 售
范 广告 主体 的广 告行 为来 保 护 消费 者 权利 的法 。
社 会 上 频 频 曝 光 的 一 系 列 耳 熟 能 详 的 商 品 接 连 出现 问 题 , 起 了 消 费者 的 极 大 困惑 和 愤慨 . 时也 受 到 了社 会 各 界 引 同
等方 式 销 售 商 品 的; 1以其 他 虚 假 或者 不 正 当手 段 欺 诈 消 费 f) 1
我 国消费者知情叔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口 陈旭光
| 融 柱谦 镘黄 戡知 翥 黾 、濑靛
对 此 特 定 的答 复 信 息可 能 构 成 消 费者 购 买商 品或 者 接受 服 务 的决 定 性 条件 。 到有 消 费 者 不 明 白商 品或 者 服 务 中 的说 明 , 碰 请 经 营 者 予 以解 释 、 明或 者 示 范 时 , 的经 营 者 对 此 冷 嘲热 说 有 讽 . 的置之 不 理 , 至 说一 些 有 损 消 费者 人 格尊 严 的 话 。 有 甚
素{ 艮盏保 持| 良 立 警瓷 每嵌 、 法 、 产品 表熏一
锈l 去 f唔 法 l 专 互 已瓶 _ 奄 律铼 | 等 镰
§豫 . 也 螽柱 逡 恒 i 薯 |。 1 . i
三 、 费过程 中的欺诈 行为 消
浅谈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完善
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l 对于平衡消费信息不平衡 , 鑫 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叔刑保护体 系中处于基础性的重要她往 , 执 法的难操作 }以 摘要 : 国在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方面存在立法的滞后、 生
皿
措
o
及监督的力度不够等问题, 基于现状有必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立法, 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加强监
某商场羽绒服部开展促销活动 , 在广告中声称“ 促销 活动期间购物 , 1 O 2 ” 买 O 送 0 。消费者在该店购买某品
( 有关销售状况, 三) 包括售后服务、 价格等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交易的关键, 直接影响到生产经 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 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
解, 尤其是对提供服务的价格。 目 , 前 我国服务行业的管 牌羽绒服获得赠券再进行消费时, 发现该店堂告示中增
容、 规格、 费用等有关 『况。 青 ”
根据商 品或者服务各自的具体形态 , 对某些商品的
多重信息没有必要面面俱到掌握 , 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
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对于更专业的商品 , 如
中图分类号 : 9 1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 8 5 4 (0 10 — 0 4 0 D1 A 10 — 9 72 1)2 0 6 — 4
l 0
药品或家用医疗器械等, 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 它的用途、 性能, 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 示: 来了解和 使用该商 品。
(- =) . 向消费者虚假告知 使用虚假广告宣传 , 误导消费者, 传达给消费者虚假
的信息也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手段, 常见于医药品、 保 健品领域的产品功能宣传和商品价格信息。
验合格证明、 使用方法说明书、 售后服务 , 或者服务的内
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又叫了解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了解,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知悉真情权,或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日期、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经营者不得拒绝。
消费者的知悉权对消费者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消费者正确地消费要依赖于其对商品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了解,有些商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些商品、食品、药品虽然本身不具有危险性,但是与其他食物、药物混合后则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副作用,甚至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因而,对消费者来说,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及特殊的需求,对充分发挥商品服务的效用,防止损害消费者安全的事故发生都是非常必要的。
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也是消费者正确判断选择的前提,只有在充分了解商品的功能、效用、外观设计、等级、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消费者才能对其花费一定数目的金钱去获得该商品或服务是否值得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对此商品与同类的彼商品谁优谁劣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引导消费者作出令自己满意的判断。
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时首先应行使的权利,也是经营者首先应履行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真实情况,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证。
这项权利行使和落实的情况,直接影响到商品售出后,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的行使。
相对应的,经营者有告知消费者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在商品和服务有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潜在危险时,除说明真实情况外,还应做好明确警示,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标明危害禁止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分析
以下是关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分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分析
李俊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会购买、使用该类商品或接受服务。
因此,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前提。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我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未向消费者告知
去年7月14日,庐山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深圳游
·
客汪某投诉,11日入住庐山某宾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宾馆内。
当时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
住宿三天后,汪某才知每天要收停车费10元。
汪某一行游客认为未事先告知需收费停车,拒绝支付,随后引发纠纷。
汪某投诉道,希望消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被诉方的信息公开请求权。
后经消协调解,免收汪某三天的停车费。
消费者的知情权似乎长期处于被忽略的状态。
诸如商家推出的各类活动所注明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等等。
依据《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宾馆违法了《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
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
小李立即购买了一套,但在其他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的西服才88元,小李感到上当了,就对某商场进行了投诉,告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
·
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
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
(三)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
陆先生近期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的别克轿车时遭遇了一件怪事。
他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手册填写的提车日期、提车起始公里数均与实际不符,更怪的是客户签名处签的竟是别人的姓名。
交涉中,公司员工称通用公司的产品质量因地域不同所以质量状况亦不同,签名事宜是公司内部流程,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
听到如此的解释,陆先生一怒之下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
区消保委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因该公司员工误操作所致,汽车销售商提供给消费者的维修保养手册应该与提车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客户签名也应由消费者签署,并且必须与行驶证上的名称一致,这样新车才能进入正常的保养维修。
该公司的行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员工“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的解释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商品的完全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
这既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观念的一种渗透,也是长期以来市场经济自身形成的一种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商品交易过程中双方讲诚实、守信用,
·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