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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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我公司于 2005 年对办公楼进行装修,所发

生装修费用计入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装修 ”,并单独核算,房产税仍按房屋原值缴纳。 地 税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 要求我公司将装修费计入房屋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 请 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回复: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应根据装修涉及的工程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 [2005]173 号)的规定: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 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 空调、 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都应计入房产原 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 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 可扣 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 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如果你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 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 仅是装饰性的 普通装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 税地字 [1986]8 号)中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 ‘固定资产 '科目中记 载的房屋原价 ”的规定,这些费用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应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 — 固定资产》 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 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 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 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 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

应当 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核算时, 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

从而

确定装修费用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房屋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近日, 某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 所在公司对新建办公楼进行装修, 所发生装修费用会 计上计入了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装修 ”,并单独核算, 咨询对发生的装修费是否应计入房 屋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

税务机关解答: 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应根据装修涉及 的工程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5]173 号)有明确规定:

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 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 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 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 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 更新后不 再计入房产原值 ”。

因此,如果你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

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 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 准则的

规定,不必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遇到类似问题核算时, 应依据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 纳入

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王力生)

纳税人发生的装修费支出是否要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咨询内容: 最近,我公司对职工卫生间进行了重新装修, 等卫生洁具以及瓷砖。 对于装修发生的十多万元支出, 我公司记入了长期待摊费

用。 税务机 关在检查时, 提出我公司应将此项支出并入固定资产原值, 作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我 们认为此项装修费未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不应缴纳房产税。对此双方意见不一。请问, 装修 费是否应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会计 税务机关建议, 今后企业 从而确定装修费用是否应

更换了所有的坐便器、洗手盆

专家回复内容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 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因此,判断装修费是否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要首先确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2000〕第025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2006)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例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第四条的确认条件是:“(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解释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

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装修卫生间,全部更换了卫生洁具且支出额较大,应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虽然贵公司此项支出没有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而是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但是按照财税〔2008〕152 号文的规定,不论是否

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的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问:我企业新购置一栋房产,进行房屋装修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处理,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答: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旧房重新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不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我公司最新租了2 层写字楼,发生装修费300 万元,不用缴纳房产税吧?【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 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度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度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公司的“长等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综上: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4、旧房重新装修,涉及国税发[2005]173 号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看是否应该资本化,资本化的并入房产原值征税,不资本化的不征税。

问题:对于旧房重新装修的装修费是否征收房产税,说起来似乎很清楚了,主要看是否应该资本化,资本化的并入房产原值征税,不资本化的不征税。那么,装修费倒底是否应该资本化呢?答案仍然很模糊,各家的解答也不一致。

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是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答复: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必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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