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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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权利证书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浙土资办[2013]8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8.19

【实施日期】201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3〕80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是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是依法保护土地财产权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权利证书管理,促进土地登记的依法依规,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土地权利证书的统一管理

全省土地权利证书由省土地权属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包括全省土地权利证书的统一订购、统一发放、统一登记、统一销毁等。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

当地土地权利证书的实际使用量,统一向省土地权属管理服务中心申领,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印刷、购买和使用土地权利证书。

二、实行土地权利证书的清册管理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全省土地权利证书的申领、使用、作废、销毁、遗失等情况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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