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人保总部首台套保险政策解读-完整资料
介绍人保和保险行业
介绍人保和保险行业
人保集团是中国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北京。
作为国有企业,人保在保险行业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声誉。
保险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
它涉及到各种风险的防范和补偿,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经济保障手段。
在保险行业中,人保作为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首先,人保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不可忽视。
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人保在财产险和人寿险领域具有强大的实力和专业性。
其保险产品包括车险、健康险、财产险等多个领域,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其次,人保在服务与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人保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通过完善的理赔流程和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险服务。
同时,人保也积极推动科技创
新,在保险行业中引入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提高了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人保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人保通过捐款、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关爱弱势群体。
总之,人保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在保险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强大的实力和专业性,使其成为人们信赖的保险合作伙伴。
同时,人保在服务与创新方面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未来,人保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2020年车辆保险新政策全面解读规章制度.doc
2020年车辆保险新政策全面解读规章制度保险公司只有提升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与定价技术,才能应对新时期的市场竞争,让自主定价真正助推费率与风险的逐步匹配,而不是变成降价的尚方宝剑。
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通过保费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让车主自觉养成安全驾驶习惯。
事实确实如此,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除基准纯风险保费外,还与费率调整系数有关,包括无赔款优待、自主核保、自主渠道、交通违法4个系数。
其中,中保协示范条款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6-2.0,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保费将大幅降低。
今后,车主将有机会根据不同的车况和开车习惯,个性化地选择适合的车险产品,不仅可以比较车险费率,而且还能确保维修质量与行车安全。
甚至,车险产品及维修费用将成为未来车主购车的重要考虑因素。
随着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全面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产险企业车险独大的当下,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务成本高企、价格竞争激烈已成为常态,产险业上下都寄希望于改革,而要真正达到改革期望效果、把握发展机遇、分享改革红利,对每一家险企来说都是一场重大的自我革命。
随着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自6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全面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产险企业车险独大的当下,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务成本高企、价格竞争激烈已成为常态,产险业上下都寄希望于改革,而要真正达到改革期望效果、把握发展机遇、分享改革红利,对每一家险企来说都是一场重大的自我革命。
随着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自6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全面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产险企业车险独大的当下,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务成本高企、价格竞争激烈已成为常态,产险业上下都寄希望于改革,而要真正达到改革期望效果、把握发展机遇、分享改革红利,对每一家险企来说都是一场重大的自我革命。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保发[1996]323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日期】1996.12.17【实施日期】1996.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保发(1996)323号1996年12月17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广州、南京、济南、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为认真做好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保集团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决定,在中保集团系统建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一)建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其目的是: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在本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贯彻统一领导、严格标准,逐级负责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考核思想品德,又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对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制造销售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标准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自主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第一台(套)尚未验收情况下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首次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具体承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及型号在保险单中载明,以下简称为“保险装备”。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的保险装备因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装备自身损坏或人身伤亡、其他财产损失,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等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自然灾害;(七)用户单位的安装、操作或使用错误;(八)用户单位对保险装备进行拆装、改装、修理;(九)保险装备召回;(十)关联企业之间就保险装备本身损失提出的索赔。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
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最新版)目录一、人民保险商业险概述二、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内容三、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特点四、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注意事项正文【一、人民保险商业险概述】人民保险商业险是指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被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财产和人身安全提供保障的商业保险。
人民保险商业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个险种,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二、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内容】人民保险商业险的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等。
2.责任免除: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被保险车辆的故意损坏、第三者故意造成的损失等。
3.保险金额:确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和第三者的赔偿限额。
4.保险期限: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5.保险费用:明确了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
【三、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特点】1.保障全面:人民保险商业险涵盖了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多个险种,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2.灵活选择: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和保险金额。
3.条款明确:人民保险商业险的条款内容明确,便于被保险人理解和操作。
【四、人民保险商业险条款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条款:在购买人民保险商业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正确操作。
2.选择合适的险种和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险种和保险金额,以获得最佳的保障效果。
3.及时续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被保险人应及时续保,以保证保险保障的持续性。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10•【文号】财建〔2019〕225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银保监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2015年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保监会组织实施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研发应用瓶颈,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创新。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新形势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同时,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覆盖范围扩展到用户在首年度内(即从用户首次购买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装备产品。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称《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二)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中国人民保险 一切险理赔规则
中国人民保险一切险理赔规则摘要:1.中国人民保险简介2.一切险种介绍3.理赔规则概述4.理赔流程详解5.理赔案例分析正文:中国人民保险(简称“中国人保”),作为我国最大的国有保险公司之一,拥有丰富的险种和专业的理赔服务。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人保的一切险理赔规则。
一、中国人民保险简介中国人民保险成立于1949 年,是中国最早的国有保险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人保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二、一切险种介绍一切险,全称为“综合险”,是一种集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险种于一身的保险产品。
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广泛,不仅包括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疾病死亡等,还承担民事责任、雇主责任等。
三、理赔规则概述一切险的理赔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尽快进行审核,并作出赔偿决定。
4.理赔款项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被保险人。
四、理赔流程详解一切险的理赔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保险公司。
2.申请理赔: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如事故现场照片、损失清单、身份证明等。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计算赔偿金额。
4.赔偿支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赔偿款项给被保险人。
五、理赔案例分析以一起交通事故为例,张先生在行驶过程中不慎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造成双方车辆损失。
张先生购买了中国人保的一切险,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了中国人保。
中国人保接到通知后,迅速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指导张先生提交了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
人保 八项甄略-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人保八项甄略-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人保八项甄略是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这八项甄略涵盖了从战略规划到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具体内容将在后文中详细介绍。
人保八项甄略的推出背景是为了适应当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环境变化。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保险行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需求,因此人保集团提出了这一系列的发展政策。
这些政策内容全面而具有针对性,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它们将对公司战略规划、业务转型、员工素质培养、信息化建设、品牌推广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保八项甄略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公司的意义、应用和影响,并展望未来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论述,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人保集团的管理理念和对市场变化的应对策略,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一般用来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
在这篇长文中,文章结构部分可以包含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来进行详细介绍人保八项甄略。
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人保八项甄略的背景和重要性。
接着,将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包括各个部分的内容和次序。
最后,明确本文的目的,即分析人保八项甄略的意义、应用和影响,并展望未来。
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人保简介、八项甄略的背景和具体内容。
在人保简介中,将简要介绍人保公司的背景和发展状况,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该公司。
接着,将详细介绍八项甄略的背景,包括八项甄略的提出背景和意义。
最后,将详细讲解八项甄略的具体内容,包括每一项甄略的目标和实施方式。
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主要包括八项甄略的意义、应用和影响,以及展望未来。
在八项甄略的意义中,将总结这些甄略带来的效益和重要性。
接着,将探讨八项甄略在实际应用中的情况和影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承保和理赔权限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承保和理赔权限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布日期】1995.02.24•【文号】保发[1995]25号•【施行日期】1995.02.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承保和理赔权限有关规定的通知(1995年2月24日保发[1995]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济南、杭州市分公司:为了强化风险意识,健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推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进程,总公司财产保险部和国际保险部分别制定了国内财产险业务和涉外业务承保和理赔权限的有关规定。
现将这两个规定印发下去,望各级公司认真遵照执行。
附: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关于承保和理赔权限的暂行规定(1995年2月)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使财产保险业务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除严格执行《财产保险业务技术管理规范》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展业的内部地域划分应服从大局,遵循属地原则。
各级公司之间不得跨行政区域交叉展业,跨地域的保险业务由上级公司负责协调处理,一经裁定,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认真搞好投保标的保前风险评估、重大保险标的的承保审批和备案工作。
一、对承保标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做出书面(表列式或叙述式)报告。
二、凡按规定需向总公司临时分保(临分项目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保险业务,需将拟承保的有关材料提前报总公司审批。
总公司接到有关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必须批复。
批准承保的方能签单承保。
三、下列承保业务需报总公司财产保险部备案:(一)企业财产保险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保险项目;(二)建筑安装工程保险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保险项目;(三)钞票保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保险项目;(四)海船单船保险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保险项目;(五)河船单船保险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保险项目。
第三条赔案的审批、备案和诉讼一、下列赔案需报总公司核批:(一)企业财产保险一次赔款500万元及以上;(二)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一次赔款700万元及以上;(三)船舶保险一次赔款500万元及以上。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年
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2020年【原创实用版】目录1.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 2020 年的概述2.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3.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免除4.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期间和续保5.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赔偿6.人保财产一切险的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 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旨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
2020 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条款进行了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保险市场的变化。
本文将对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 2020 年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人保财产一切险条款 2020 年的概述人保财产一切险 2020 年条款是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 2020 年对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的版本。
该条款旨在明确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赔偿等内容,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和详细的保障。
二、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2.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倾覆、倒塌、短路、泄漏等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3.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指在被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造成的财产损失。
三、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免除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免除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等政治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
2.核辐射、污染、环境污染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
4.保险财产的自然磨损、老化、变质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5.政府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四、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期间和续保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可以申请续保。
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双方应当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五、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赔偿人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保险赔偿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金额为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分为首保项目(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及续保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两类。
(一)首保项目首保项目聚焦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产业链,围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支持重点领域装备。
(二)续保项目续保项目的支持领域按2021年支持领域保持不变,连续投保的保险补偿年限上限为2年,即2021年获得保险补偿的首保项目可按要求申报2022年续保项目。
二、申报形式2022年保险补偿项目采用线上形式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2)。
线上申报网址https://(操作方法见附件3)。
三、申报要求(一)装备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二)已投保企业在装备价值满足要求(见附件1)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保费补贴财政预算情况,对装备价值最低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四、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3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纸质版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于3月28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720室)。
介绍人保和保险行业
介绍人保和保险行业
摘要:
一、人保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
2.发展历程
3.业务范围
二、保险行业概述
1.保险行业的定义
2.保险行业的分类
3.保险行业的作用和意义
三、人保公司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与贡献
1.人保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2.人保公司的业务特色
3.人保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贡献
四、保险行业的挑战与机遇
1.行业面临的挑战
2.行业发展的机遇
3.人保公司如何应对挑战与把握机遇
正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或“人保公司”)成立于1949 年,是一家与新中国同龄的保险企业。
人保公司是中国保险行业的领
军企业,业务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险、责任险等多个领域。
保险行业是一个涉及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经济损失补偿等多个方面的行业。
保险行业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多个子行业。
保险行业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降低个人和企业的经济损失,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水平。
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的领军企业,人保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人保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线、强大的服务网络和专业的技术团队,为各类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此外,人保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做出了积极贡献,参与了许多公益项目,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如市场竞争加剧、科技创新、监管政策调整等。
同时,保险行业也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如政策支持、消费升级、保险科技等。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条款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条款第一套(套)主要技术设备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申请表、保险单和背书单组成。
涉及本保险合同的任何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销售第一批(套)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标准的主要技术设备的,可以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第一批(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上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自主创新后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第一批(套)或第一批设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其中,第一套设备是指第一套设备验收前的前三套设备产品。
第一批子设备是指首次生产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和参数、同批次合同、同批次生产的设备产品。
保险单中注明了具体承保的第一(套)主要技术设备的名称和型号,以下简称“保险设备”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者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间,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保险设备的质量缺陷导致使用单位在运行和使用中发生事故,造成保险设备本身损坏、人身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保险期间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199199199199货物的修理、更换、退货等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保险人还应当承担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诉讼费”)。
责任免除第6条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乱、暴乱和恐怖活动;(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和其他放射性污染;(四)空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和其他污染;(5)行政或司法行为;(6)自然灾害;(7)用户单位安装、操作或使用不当;(8)用户单位拆解、改装和修理保险设备;(9)保险设备的召回;(10)关联企业保险设备损失索赔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不承担责任: (一)被保险人员工的人身伤害和被保险人及其员工拥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2(2)罚款、罚金和惩罚性赔偿;(3)任何间接损失;(四)精神损害赔偿;(5)保险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大修费用;(6)保险设备的自然损耗或磨损;(7)保险设备对船舶、飞机和石油钻井平台造成的损失;(8)被保险人在维修和更换过程中因保险设备的性能改进、优化和升级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和开支;(9)被保险人应承担合同责任,但无合同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受限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得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制造销售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标准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得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得被保险人。
第三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就是指经过自主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得首台(套)或首批次得装备、系统与核心部件。
其中首台(套)装备就是指在第一台(套)尚未验收情况下得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就是指首次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得装备产品。
具体承保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及型号在保险单中载明,以下简称为“保险装备"。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得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得保险装备因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装备自身损坏或人身伤亡、其她财产损失,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得修理、更换、退货等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得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得,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得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得其她必要得、合理得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得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得损失、费用与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得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她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她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自然灾害;(七)用户单位得安装、操作或使用错误;(八)用户单位对保险装备进行拆装、改装、修理;(九)保险装备召回;(十)关联企业之间就保险装备本身损失提出得索赔。
人保总部首台套保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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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开发了统一的 行业示范条款:专属条款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条款
2、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 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 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 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 承保。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印发《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8]224号) 鼓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联合或各自承保方式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 验、示范项目的保险机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 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 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命脉,是衡量一个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的 装备制造企业有79797家,总营业务收入超过22万亿元,市场潜力巨大,做好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对于公司后期拓展装备制造业保险具有重 要的示范意义。
3、要求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体价值大,投保数量少,
缺乏历史风险数据,不符合传统保险经营规律。在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发展 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承保风险管控,如何创新做好客户服务,对公司提出了非 常高的要求。
首批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端装备产业基地;以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为中心的船舶
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以徐州、长沙、柳州、临沂为核心的工程机械产 业基地此外,在沈阳、芜湖、上海、哈尔滨、广州等地还形成了工业机器人产 业集聚区。
人保总部首台套保险政策解读
工信部装备司
负责补贴政 财政部经建司 策。
保监会发改部
组织、规范 保险公司行 为,引导构 建共保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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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要背景
02 产品方案
03运作机制
04 热点问题
首台套保险共保体组成
首席承保人:
共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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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要背景
02 产品方案
03运作机制
04 热点问题
首台套保险入围公司名单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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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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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要背景
02 产品方案
03 运作机制
04 热点问题
1、层次高。首台套保险是保险新“国十条”出台后,国家层面首个
推动的保险险种,同时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工业领域实行保费补贴,也是继农 业保险之后中央财政采取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的第二大类保险险种,体现了国家 财政对工业创新发展和保险功能作用的高度重视。
1、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开发了统一的 行业示范条款:专属条款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条款
2、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 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 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 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 承保。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首批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03 运作机制
04 热点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增材制造产业发展推进 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支持增材制造技 术的研发工作。在智能制造装备有关领域的专项中研究支持增材制造发展的政策。 落实好增材制造设计及工艺控制软件的税收支持政策。对增材制造领域国家支持 发展的装备适时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增材 制造装备纳入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政策范围,支持应用推广。
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解读
定义
省上指在我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由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自主研制或者国产 化制造的,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 有重大创新突破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创 新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
首台套范围
国家: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 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 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 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 的装备产品。 省上:以企业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前三套 (或前30台)合同为准。这主要是考虑 首台套的界定时间难以掌握,所以操作 上以合同为准投保的企业,于当年7 月1日至15日申请保费补贴;每年下半年 投保的企业,于次年1月1日至15日申请 保费补贴。 省上是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央企或省 属企业均从地方上报。 国家和省上均是一年有两次机会申请保 费补贴。
申报渠道
省上投保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 部门、财政部门提交保费申请材料,由经济和 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逐级将保费 申请材料和转报文(一式2份)报送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财政厅; 省级保险公司汇总企业投保情况,负责向省经 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四川保监局提交保费 补贴汇总表和申请文件(一式3份)。 两个渠道报送和审核,是因为保险公司垫支了 80%的保费,并且补贴是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 的。
共保体
由于首台套项目保险标的价值高、风险大,缺 乏历史风险经验数据,经营上存在很大的不确 定性,试点期间,可采取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 形式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风险 共担、收益共享。 目前保监会批准同意的共保体公司有以下7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资直属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资直属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布日期】1995.01.17•【文号】保发[1995]6号•【施行日期】1995.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资直属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发[1995]6号1995年1月17日)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安泰经济发展公司: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资直属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资直属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制定全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总公司及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独资兴办的金融、工贸、服务等各类企业。
第二章企业第四条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拥有总公司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和全部资产为依托进行经济和民事活动。
第五条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第六条企业本部的经营管理机构,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及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决定。
第七条总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面领导、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承担总公司投入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三、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决议、决定。
四、拟定本办法规定的需由总公司审定事项的方案。
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经总公司批准,不得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需经总公司指定的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条企业对职工实行聘任制(或合同制)。
企业、职工双方应签定劳动合同。
企业应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有权依照国家政策法规、企业章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或开除不合格的职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固定资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控制基建规模,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保险业务的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级公司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对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基本建设管理职责
第五条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和权限的不同,特提出以下要求:
2.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购建项目和更新改造技术措施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决算、开工报告等文件要求逐级报请产、寿险子公司,由产寿险子公司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购建规模指标内审批。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施工预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开工报告经批准,并列入年度计划后,即可选择施工单位,审查预算,签订施工合同并经公证或监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委托质量监督,组织图纸会审,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建设项目门审批。
10.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控制,税率、投资回收期,偿还等指标的计算;
11.附图及有关图表资料。
三、上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建设地址,办理《建设工程选地意见书》和征地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委托设计、编制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和单项工程设计方案,经比选后确定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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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次高。首台套保险是保险新“国十条”出台后,国家层面首个
推动的保险险种,同时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工业领域实行保费补贴,也是继农 业保险之后中央财政采取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的第二大类保险险种,体现了国家 财政对工业创新发展和保险功能作用的高度重视。
2、潜力大。重大技术装备是制造业的脊梁,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
首批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清洁高效发电装备 超、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装备 大型石油、石化及煤化工成套装备 大型冶金、煤炭及矿山装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增材制造产业发展推进 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支持增材制造技 术的研发工作。在智能制造装备有关领域的专项中研究支持增材制造发展的政策。 落实好增材制造设计及工艺控制软件的税收支持政策。对增材制造领域国家支持 发展的装备适时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增材 制造装备纳入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政策范围,支持应用推广。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可于2015年11月 6日前按照《通知》明确的途径申请保费补贴,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于11月13前将核实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 化部。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公司:增加国寿财险、太平财险
允许保险中介机构按市场规则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并取得合理合法收入。(共保协议规定出单费加经纪费合计不超过10%)
重要意义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建机制、搭平台, 将财政资金由直接补贴转变为间接激励,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放 大财政资金功效,以市场化方式转移和分散风险,增加用户采购首台套的信心,推动 产学研成果转化,实现制造业、保险业互利共赢。
01 首台套保险的主要背景 02 首台套保险的产品方案 03 首台套保险的运作机制 04 首台套保险的热点问题
命脉,是衡量一个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的 装备制造企业有79797家,总营业务收入超过22万亿元,市场潜力巨大,做好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对于公司后期拓展装备制造业保险具有重 要的示范意义。
3、要求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体价值大,投保数量少,
缺乏历史风险数据,不符合传统保险经营规律。在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发展 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承保风险管控,如何创新做好客户服务,对公司提出了非 常高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印发《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8]224号)
鼓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联合或各自承保方式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 验、示范项目的保险机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 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 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2015年3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 部、中国保监会三部委联合组织的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我国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正式 启动,会上发布了三份指导文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已经形成了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 集聚区,形成了以上海临港、沈阳铁西、辽宁大连湾、四川德阳等为代表的高
端装备产业基地;以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为中心的船舶
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以徐州、长沙、柳州、临沂为核心的工程机械产 业基地此外,在沈阳、芜湖、上海、哈尔滨、广州等地还形成了工业机器人产 业集聚区。
增材制造(又称“3D打印”)
三部委发文明确可根据重大技术装 备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目录》。
三部委《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 的通知》(2015年8月26日)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将在10月中旬扩 大目录范围、增加试点产品。
二、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如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暂时无法出具 产品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也可按用户要求提交其他的质量检测报告。
01 首台套保险的主要背景 02 首台套保险的产品方案 03 首台套保险的运作机制 04 首台套保险的热点问题
21世纪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装备制造业产值快速增长,2004年 超越德国,2006年超越日本,2008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装备制造业第一大国。
2010〜2014年,我国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从13.6万亿元增长到22.27万亿 元,年均增速为9.46%,比同期GDP年均增速高出1.4个百分点,有效拉动了国民经 济的增长。产业出口交货值逐年增长,2014年,全行业出口交货值达到20647.4亿 元,占工业行业出口交货值比重近1/5。
一批重大装备已占领国际市场,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信誉。2010年,我国
装备制造业国际市场占有率已经接近美国和日本,常规发电设备、港口 机械、水泥成套设备、船舶、光伏设备等制造领域已走在世界前
列。机械工业主要产品中约有40%的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 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尽快研究建立由项目业主、装 备制造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引导装备制 造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投保。
1、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开发了统一的 行业示范条款:专属条款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条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 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 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 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 承保。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