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2024年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2024年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对于县招商引资目标的考核及奖惩细则,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核和奖惩细则的建议:
1. 考核指标:
- 引进外资总额:可根据县的实际情况设定目标,并制定不同级别的考核指标。
- 引进外资项目数量:考核引进的外资项目数量,要求确保项目质量,避免盲目引进。
- 招商引资成效评估:考核引进的外资项目对县经济发展的贡献,例如增加就业、提高税收等方面的评估。
2. 奖励措施:
- 完成目标奖励:设立奖金或绩效工资,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 优惠政策支持:对引进的优质外资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例如减免税收、提供土地和场地等优先支持。
- 荣誉表彰:对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表彰。
3. 处罚措施:
- 未完成目标处罚:对未能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扣减奖金、降低工资或其他处罚措施。
- 引进不合格项目处罚:对引进的外资项目中存在严重违规、环保问题等问题的进行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
以上仅为一些建议,具体的县招商引资考核及奖惩细则需要根据县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制定,并且要注重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合理,至少包括:
一、定义
1、招商引资:指为实现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落地,有效解决企业和社会融资实施缺口,采取政策激励、引导资本市场参与,以及其他措施,加大投资力度,利用政府投资、社会融资、市场机制等多种方式引进资金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量、质量和效率提升的综合推进活动。
2、考核奖励:指根据企业、社会和政府的实际情况,专门设立考核奖励政策,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并给予具体的政策上的支持。
二、考核标准
1、项目质量考核:企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必须达到政府定下的评价标准,达到规定的投资标准,并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才能获得考核奖励
2、社会效益考核:企业要求能够提供优质的社会效益,在投资期间能给本地社会带来实质性的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社会效益较大,则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考核奖励。
3、缴纳税收考核:企业要求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尽量少的去支出税收,可以给企业减轻财务负担,如果企业的税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缴纳,则可以获得部分的考核奖励。
三、考核奖励。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9〕1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9〕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8日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申报年度前2年内在武汉市注册落户的新引进(或者新设立)文化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申报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本市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
本规定中文化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化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各类所有制经营性企业。
第三条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互联网文化企业给予下列扶持:(一)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上年度日活跃用户10万以上(含10万)或者阅读量50万以上(含50万),且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新媒体(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或者移动客户端);以及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上年度日活跃用户达到500万以上(含500万),且持续提供优质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的其他互联网文化平台(网站或者移动客户端),对作为其第一出品方或者建设运营方的文化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互联网文化企业,拥有或者上年度新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准入许可证的,给予其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宜府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生态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城区(含夷陵区)。
扶持对象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宜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至少10年不变更项目引进地纳税义务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三条对新引进“标准地”供地类工业项目,按照新建项目规划验收后核定的相应规划指标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满足取得土地出让条件和“标准地”使用要求的给予产业扶持。
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按财政比例分担,扶持额度和兑现程序由区级与项目方商定。
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 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工业项目,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扶持;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2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的扶持。
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扶持额度和兑现程序由区级与项目方商定。
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投产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的项目,在该5年内自实现销售收入目标之日起前3年,每年给予不高于其销售收入的4‰、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物流补贴;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投产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在该5年内自实现销售收入目标之日起前3年,每年给予不高于其销售收入的6‰、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物流补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云政办发[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7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22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督查及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有关部门参与和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坚持以综合考核评价为中心,以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为重点,根据各类考核评价对象情况,分类设置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内容,应用数据审核、典型调查、综合计分评价、项目推进跟踪管理等具体办法,对考核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三)本办法的考核评价对象分为三类,即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综合管理部门。
纳入考核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由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四)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主要考评各州(市)人民政府年度招商引资实绩和招商引资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结合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明确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将“年度目标任务指标”、“引资项目综合质量指标”、“外来投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和“效果评价指标”等4个指标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并设置相应分值进行综合评分。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县(市、区)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县(市、区)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荆政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县(市、区)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发[201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县(市、区)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荆门市县(市、区)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我市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扩大外贸出口规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结合荆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一)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出口企业。
(三)服务外贸出口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考核内容(一)各地招商引资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竣工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新增税收情况。
(二)各地外贸出口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出口企业当年出口总量、出口增量、创建出口名牌情况。
各地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目标任务以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准,企业实际出口数据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第三条奖惩类别及标准(一)奖励1、设县(市、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4名。
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的前提下,按各地引资总额和增长幅度分别取前1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万元人民币。
按各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和竣工总量取前1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万元人民币。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是由地方政府为鼓励当地经济发展而出台的政策措施之一。
招商引资是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当地投资,刺激经济发展,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以鼓励企业来投资兴业。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通常包括财政给予的各种奖励措施,如税收优惠、资金补贴、土地优惠等。
这些奖励措施不仅能够吸引大批外来资本流入,从而激活当地经济发展,同时还能够为当地政府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
并且这些奖励措施还能够促进当地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带动就业、创新等方面的优势。
首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到该地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希望在全国各地寻找投资机会,寻找更好的发展空间。
面对激烈的竞争,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制定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到当地投资,增强当地的经济实力。
其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也可以促进当地企业发展,带动就业和经济创新。
当地政府在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的时候,往往会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在当地进行投资。
这些奖励措施能够降低企业的开支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当地就业机会也会增加,创造更多的财富和增量税收。
最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在完善当地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的时候,当地政府通常会选择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作为发展重心,吸引针对性的企业进行投资。
这不仅能够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更能够引入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推动当地产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产业结构的逐步优化,当地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也会逐渐得到提高。
总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政策,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激活当地经济的增长点,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
当然,政策制定需要慎重考虑,防止出现资金浪费和滥用的情况,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招商引资政策的可执行性和效果。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引进外部资本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地的投资、就业和税收收入,提升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新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推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增强。
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到本地投资,必须要制定一系列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下面,我将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资金的设置二、奖励条件的确定为了确保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必须对奖励条件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必须限定投资行业和项目类型,重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
其次,要求投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能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产值、销售额和利润等经济指标。
此外,还可以设置一些特殊的奖励条件,例如,对于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对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还可以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奖励管理的完善为了确保奖励体系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必须建立健全的奖励管理机制。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励政策、审核奖励申请、发放奖励资金等工作。
同时,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奖励评价体系,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综合评估来确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最后,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四、奖励效果的监测为了评估奖励政策的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效果监测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对受奖励企业的经济指标、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同时,还可以开展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受奖励企业的满意度和奖励政策的改进空间,进一步优化奖励办法,提高奖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之,针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必须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具体设计,确保奖励政策具有吸引力、激励力和有效性。
通过科学的奖励机制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本和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评价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客商在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引进县外投资商及籍在外经商、务工人员,以现金、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到县投资第一、二、三产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除外,下同)的,均属招商引资认定范围。
第三条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单位)。
第四条招商引资情况的认定,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经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年度招商引资情况认定结束后,由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
第五条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的认定和奖励,以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实际投资情况作为依据。
(一)引进的工业、农业新建项目,原则上以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下同)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投资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体系健全、资金流转清晰、能提供完整的投资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凭证的,可根据其财务帐目反映的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
招商引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投资到位数额时,其申报的投资商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过大的,由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行业类别实行限额认定,但认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
(二)严格按照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计奖依据。
其中:工业项目厂房投资以建筑工程决算的造价为依据;新购机器设施以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为依据,进口设备以报关价格为依据;旧设备先按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计算折旧后的净额,再结合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其投资额;不能提供税务机关有效发票的,由投资商提供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其投资额;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按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额为依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由投资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成都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
成都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发文字号】成府发〔1994〕199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1994.12.30【实施日期】1994.12.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1994年12月30日成府发[1994]199号)第一条为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促进本市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是指来本市投资的国外、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本市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和因工作职责直接从事引进外资的一般国家公务员,不适用本办法。
被派往国外、境外从事商务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引荐本人在国外、境外任职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来本市投资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引荐外商在本市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被引荐外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资金的实际到位额(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以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为准),对属于优化本市产业结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可给予不超过实际出资额的15‰的一次性奖励;对属于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一般性项目,可给予不超过实际出资额的8‰的一次性奖励;其它项目,可给予不超过实际出资额的5‰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公民引荐外商在本市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奖励金由合营、合作的中方企业给付;公民引荐外商在本市举办外商独资企业的,奖励金由企业税收解交地的同级财政拨款给同级政府指定部门给付。
第六条公民引荐外商在本市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该企业应在引荐的生产性项目建成投产前,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商贸企业建成营业前向该公民出据书面证明材料,并由该公民据此申请外经贸部门确认其引荐行为。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奖励是指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者来到该地区进行投资,并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的一种行为。
通过招商引资,政府可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带动就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下是一份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招商引资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为招商引资者提供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到本地区进行投资。
第二条此办法适用于该地区所有经济性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应当由财政予以保证,相关部门要及时拨付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使用。
第二章投资项目奖励第四条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资金。
具体的奖励金额由项目投资额和实施地区的不同决定。
第五条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返还的税收比例由实施地区确定。
第六条对于实施较大型项目的投资者,政府给予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批准,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廉租房使用权。
第七条注册资本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产权登记和保险代理服务,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章人才引进奖励第八条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产,为当地创造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的,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人才引进奖励。
第九条对于在项目中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根据所引进人才的职称和技术水平而定。
第十条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的本地人才,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培养奖励,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四章经济效益奖励第十一条对于年利润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并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
第五章奖励申请和管理第十三条申请人需填写《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真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撤销相关奖励资格。
云南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
云南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
云南的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奖励措施:对于引进现金投资的项目,根据外资实际到位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具体来说,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内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引进外资超过100万美元、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7%给予奖励;引进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
对于引进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的项目,经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按照验资金额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奖励。
2. 考核制度:以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为重点,根据各类考核评价对象情况,分类设置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内容,应用数据审核、典型调查、综合计分评价、项目推进跟踪管理等具体办法,对考核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3. 奖励承担方式:奖励奖金按照项目建成后企业所得税的隶属关系,实行省、地(州、市)、县分级承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凡列入省级重点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外资到位后,奖励奖金由省级财政支付。
未列入省级重点的项目,由地(州、市)或县级财政支付。
4. 税收处理:奖金以外汇折算人民币支付,中介人获得奖金后应当依法纳税,税款由各级奖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5. 其他地区资金引进:引进港、澳、台地区资金的中介人,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有所变化,可以查询云南省政府官网发布的正式文件,或者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了解详情。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来吸引资金投资到一些地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
为了鼓励和奖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了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指标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来评估其工作成效。
2.招商引资投资额: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成功引进的资金投资额,投资额越大,评分越高。
3.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的可持续性、带动产业发展能力等。
4.招商引资项目效益: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对经济发展、就业增加、税收增加等方面的贡献。
二、考核办法1.每年按照上述考核指标对各地区或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2.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定量方面,可以采用指标权重乘积法,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定性方面,可以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
3.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4.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对每一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政策1.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或企业给予表彰,通过发放奖金、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奖励。
2.对在项考核指标上表现优异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投资额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3.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或效益方面表现出色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就业增加或税收增加显著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4.对连续多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保持较好表现的地区或企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或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其持续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或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云政办发[2008]178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7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引导和激励更加合理地利用外来投资,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关于“抓紧研究制定体制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坚持以综合考核评价为中心,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为重点,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基本依据,应用数据审核、典型调查、综合评价等具体办法,科学评价金省招商引资工作,客观反映全省招商引资综合绩效。
(三)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扩大引资规模,着力提升引资质量;坚持战略项目合作,推动区域全面发展;坚持鼓励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坚持内外合作并重,强调效益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
(四)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全省各州(市)招商引资工作。
二、考核评价内容及指标(五)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分为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和引进内资质量考核评价二个部分。
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年度利用外资实绩和外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荆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4日荆州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为规范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业化、产业化,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现对在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商引资项目(含工业技改扩能项目)制订如下扶持办法。
第一条土地供给保障(一)工业项目用地保障。
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对符合国家产业、安全、环保、能耗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优化土地供给方式。
可按“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允许企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
鼓励集约用地。
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的工业项目,容积率达1.5以上的,从二层起对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按面积给予200元(人民币,下同)/平方米补贴,单个企业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场地,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
容积率超过1.2的标准化厂房,在符合消防安全、建筑行业规范等条件下,可分层分割登记出让。
(二)物流项目用地保障。
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引导和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办法中奖励对象为注册并在所在地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三、奖励范围1.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投资金额。
2.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
3.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四、奖励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按照引进的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奖励申请流程1.中介机构填写《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表及材料给招商部门。
3.招商部门组织对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招商部门将资金划拨至中介机构指定的账户。
六、奖励使用规定1.中介机构获得奖励后,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将奖励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2.中介机构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报告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
3.中介机构需保证奖励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七、奖励评定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招才引智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八、奖励效果评估1.招商部门将定期对中介机构的奖励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
2.根据评估结果,招商部门将进行奖励结果的调整和优化。
九、奖励有效期中介机构获得的奖励在发放后一年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力度,推动我镇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嘉奖对象。
成功引进公司或其他组织到我镇兴办企业或投资发展交通、水利、集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争取到国家计划外项目资金的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外来客商投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赐予嘉奖,允许费用开支,但不超过到位资金的10%。
第四条争取到县以上国家单位计划外项目资金用于专项建设的,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包干,特别状况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打算。
第五条找回无偿资金(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用于本单位周转使用,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0%包干,超过5万元的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打算。
第六条引进规模企业进入县工业园的,根据县财政有关规定嘉奖。
第七条对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作为提拔重用干部向县委推荐。
第八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的奖金及费用由项目受益单位从单位预外收入、项目包干规费以及新增税收中列支,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资金拨付及费用报销程序。
镇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定到位资金属性、数额,评定拨付资金、奖金、费用报账的详细金额。
镇纪委负责嘉奖、费用报账手续的审核办理。
镇机关人员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集体打算。
站所及村场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到镇纪委办理报账手续,站所及村场不准再列支有关嘉奖及费用。
其余资金必需用于村务开支及弥补站所事业经费不足。
站所及村场争项争资资金不通过镇财政的,报账的有关费用必需由相关单位向镇纪委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全部经过同意属个人利用镇机关文件、公章等为镇财政争取无偿资金的,奖金及费用按到位资金额的50%包干。
镇机关个人及下属单位所争取的资金项目不得与镇已有计划内专项资金项目(各种补贴、社会救助等)相抵触,否则不予认定。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我们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我们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专业招商和自主招商。
市政府设立了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招商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为两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同时,我们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我们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进入我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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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洪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洪政规〔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经2018年4月25日洪山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1月6日起施行。
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办法》?
2017年1月20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工作指示,我区出台了《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重点产业企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洪办文[2017]1号)。
2017年12月19日,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64号)(以下简称市政府64号文)正式出台,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因此,我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市政府64号文内容,严格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办法,废止“一号文”,并在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支持范围、加大楼宇激励政策、鼓励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进行修改。
二、《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企业?
《办法》适用于新引进注册落户洪山区的重点企业,其中,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项目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除外。
受奖企业须在洪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核算,并承诺在洪山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
三、对总部企业给予什么样的奖励?
对在我区注册并经洪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区级奖励500万元(市级对应政策也为500万元);对其他企业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区级奖励400万元(市级对应政策也
为400万元)。
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总部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期限为3年。
四、对楼宇进行怎样的经济支持?
鉴于楼宇建设实施标准和内容多为规划已确定的既定内容,在本次办法修改中,删除掉了关于新建甲级写字楼及五星级以上酒店的支持。
对支持楼宇引进总部企业和支持楼宇提质增效两项政策进行了综合修改,原文以引进总部企业的经营区域范围为主,新办法以引进企业和总部性质并重,即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给予经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每引进一家国内500强、民营企业100强企业总部给予经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
此外,还增加了与引进企业经济贡献相关联的支持条款:每引进一家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每引进一家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
降低了对楼宇入驻企业经济贡献总额的额度,对楼宇内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资金支持。
增加了一条对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的补贴。
对新引进的在洪山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100万,且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补贴,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条政策支持期限为三年。
五、如何支持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依据市政府64号文,增加了对于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政策。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下同),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企业),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亩均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六、如何支持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了经济贡献起步额度。
对新引进招商重点企业核心团队成员,按个人工薪收入对洪山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并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具体是:企业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在人民币200万元—500万元(含2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实施奖励人数最多10人;企业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在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实施奖励人数最多20人;企业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达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核心团队实施奖励人数最多30人。
该政策支持期限为五年。
七、对洪山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如何支持?
对洪山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经洪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八、政策实施、兑现、监督等程序说明依据市政府64号文修正。
企业支持政策申请以一个财政年度为单位,随时受理。
由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新引进企业的申请,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审核通过的申请,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实施兑现,并由区商务和旅游局集中备案。
该办法所列奖励资金支出的区级部分,由区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
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者个人承担。
受奖企
业或者个人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按法律程序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本办法中涉及外币投资的,按上年度12月31日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执行。
九、有关该政策的实施时间如何?
该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即2018年11月6日起执行,原《洪山区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重点产业企业的意见(试行)》(洪办文〔2017〕1号)废止。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该办法由洪山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