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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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

(地价差)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潮府[2011]63号

【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1.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价差)暂行办法》的通

(潮府[20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价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潮州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价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价差)程序,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价差)的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列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内的项目用地。

二、“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价差)的标准。

(一)将城市中心区划分为19个区位(z01-z19),按照不同区位和改造类型,评估、计算并设置应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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