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 基本险 ICC(C) ( ) ICC(B) ( ) ICC(A) ( ) F.P.A. W.P.A. e War Clauses) 罢工险条款(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保险单据 Insurance Document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预约保单(Open Policy) 批单(Endorsement)
保险索赔 Claim
损失通知(To Send out a Loss Notice) 提出索赔(To Lodge a Claim Against the Carrier) 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To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to Save the Damaged Goods) 备妥索赔单证(To Get All Claim Documents Ready) 代为追偿(Right of Substitution)
case
一批进口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 WPA,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清洁提单。货物 运抵目的港,发现如下损失:1、100箱货物 被海水浸湿;2、100箱货物包装完好,但有 内在缺陷;3、80箱货物短卸,船方出具相 关证明;4、100箱货物被雨淋湿。 进口方应分别向谁索赔?
保险条款 Insurance Terms
1.Under FOB.FCA.CFR.CPT terms: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2. Under CIF.CIP Terms:
法律【精品】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了保障。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 ICC)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保险条款之一。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险别:一、ICC(A)条款ICC(A)条款是三种险别中承保范围最广泛的一种。
它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来确定其承保范围。
这意味着,除了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除外责任,ICC(A)条款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和损失都予以承保。
ICC(A)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雷电等,以及意外事故,如船舶触礁、碰撞、沉没等。
此外,ICC(A)条款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需要注意的是,ICC(A)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等。
二、ICC(B)条款ICC(B)条款的承保范围小于 ICC(A)条款。
它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来确定承保范围,即只对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予以承保。
ICC(B)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恶劣气候、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等。
ICC(B)条款的除外责任与 ICC(A)条款类似,但在某些方面可能更加严格。
三、ICC(C)条款ICC(C)条款的承保范围是三种险别中最狭窄的。
它同样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确定承保范围,但所承保的风险种类相对较少。
ICC(C)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等。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国际贸易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保障货物安全和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伦敦保险协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作为国际上广泛应用的保险条款,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WP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是三种险别中保障范围最小的。
它主要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但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通常是不负责赔偿的。
比如说,一艘载货轮船在海上遭遇风暴,货物全部沉入大海,这种情况下,若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
但如果只是部分货物受损,且损失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平安险可能就不会赔付。
水渍险的保障范围比平安险要广一些。
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假设一艘轮船在航行中遭遇暴雨,部分货物被水浸湿受损,在投保了水渍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一切险则是保障范围最广泛的险别。
它除了涵盖上述两种险别的责任外,还对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切险也并非对所有风险都进行赔偿,它仍然存在一些除外责任。
在伦敦保险协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还有一些附加险别。
比如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
这些附加险通常是在投保了基本险别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额外选择投保的。
还有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
特殊附加险的投保通常是基于特定的贸易情况和风险因素。
在保险期限方面,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仓至仓”条款是基本原则。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险条款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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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 1)保险标的在装船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 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
❖ 2)如违反适航、适货的默示保证为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所知 悉。
3.战争除外责任
❖ 1)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 2)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 用。
运箱或储存处所,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者摔落造成整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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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保险业协会海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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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外责任 ❖ 1)一般除外责任。 ❖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 3)战争除外责任。 ❖ 4)罢工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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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险 1.承保范围 ICC(C)险承保的风险有以下一些: ❖ 1)火灾、爆炸; ❖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 4)在避难港卸货; ❖ 5)共同海损的牺牲; ❖ 6)抛货。 2.除外风险 ❖ 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险各点完全相同。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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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CC(A)险 ❖ ICC(A)险承保的风险范围与除外责任。 ❖ ICC(A)险有些类似一切险,承保的风险非常广
泛,所以使用“除外责任”的方式来说明承保的范围。 意思就是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 负责外,其他的风险均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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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保险业协会海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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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除外责任 ❖ 1)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 2)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耗损或自然磨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 3)包装或准备得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 4)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 5)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 6)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 7)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海洋运输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方式。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利益,保险就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国际航运和贸易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重要性。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WP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是三种险别中承保范围最小的一种。
它主要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在运输工具遭遇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是指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而不是部分损失。
此外,如果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货物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也予以赔偿。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比平安险要广一些。
除了平安险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外,水渍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则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广泛的。
它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但需要明确的是,一切险并非涵盖了所有的风险,仍然存在一些除外责任。
在除外责任方面,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例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等。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通常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防止,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漂浮、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漂浮、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归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局部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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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L.C.C.)对世界各国有广泛的影响。
目前,仍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经英国国会确认的L.C.C.条款,或者在制定本国保险条款时参考采用了L.C.C.条款。
I.C.C条款( 01/01/2009 ):
L.C.C.(A)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较广,不便把全部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因此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即除了在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所致损失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所致损失均予负责
I.C.C.(B) 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是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即把所承保的风险一列举,凡属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无论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程度均负责赔偿。
C险除外责任与B险完全相同
L.C.C.(C) 险的风险责任规定,也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可是仅对“重大意外事故”所致损失负责,对非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致损失均不负责。
L.C.C.(A)险条款:相当于C.I.C中的I.C.C.(A)险条款一切险
罢工除外责任
I.C.C.(A) 险承保范围
战争除外责任
不适航、不适运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责任
I.C.C.(B)险的除外责任:相当于C.I.C.中的水渍险
(1L.C.C.(A)的除外责任
L.C.C.(A)承保的海盗行为险
恶意损害险
I.C.C.(C):相当于C.I.C.中的平安险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火灾、爆炸
抛货
避难港卸货
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运输工具与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L.C.C.(C)险承保范围]
共同海损牺牲
11.4 我国陆、空、邮货物运输保险
一、陆运货物保险
基本险别:陆运险(类似于海运水渍险)和陆运一切险;
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
二、空运货物保险
基本险别:航空运输险(类似于海运水渍险) 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
三、邮包货物保险
基本险别:邮包险(类似于海运水渍险)和邮包一切险;
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
11.5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进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1.如按FOBFCA、CFR 或CPT条件成交,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只需规定:“保险由买方办理”
即可。
2.如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则需具体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和
保险适用的条款等。
二、我国外贸企业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做法
1.凡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保险,采用逐笔投保的做法。
2.按FOB、FCA、 CFR 或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保险,为防止漏保和延误投保,采用预
约投保的做法。
3.预约保险以国外的装运通知代替投保单,说明投保的一方已办理了投保手续。
(预约保
险单、开口保险单)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计算
保险金额=CIF或CIP总值*(1+投保加成率)
[注]需要取整,进一取整;投保金额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注]保险金额不用取整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后签发的承保凭证,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在被保险货物遭受到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提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在CIF或CIP合同中,保险单据是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可通过背书行为转让。
在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保险单据是保险单(又称大保单)和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两种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保险单出单后,如需要补充或变更,保险公司可应投保人的请求修改保险内容,该修改凭证称为批单。
CIF术语下保险单据与海运提单的背书
1.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被保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补偿权
[保险利益的转让]
2.提单的背书关系到货物所有权的归属[物权凭证的转让]
一般说来,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的保险单据的转让范围应等于或大于提单的转让范围。
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据可做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也可做成空白背书,同样如果提单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应该做成空白背书。
在FOB和CFR价格条件下成交,由买方投保,如买方需要转让提单,保险单据也需要转让,两者的转让如上所说必须保持一致,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保单持有人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取得合理的补偿。
[注]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不迟于运输单据的日期,一般是投保单上的日期。
银行不接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的保险单。
[注]在货物出险后只有在掌握了提单的同时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是真正地掌握了货权。
【拓展】
当需要对保险利益进行转让时,即应对保险单进行背书。
一般而言,买卖双方哪一方负责保险,规定的保险受益人即为该方。
如FOB和CFR贸易术语下,保险的责任由买方办理,一般不存在保险单进行背书的问题;如果采用CIF贸易术语,保险和运输的责任均由卖方办理,当买方(或开证行、付款行等相关当事人)履行了付款或承兑义务时,卖方即应通过背书把提单和保险单转让给买方。
保险单的背书与提单背书关系密切,提单的背书意味着物权凭证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