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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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照护中心基本规定

老年照护中心基本规定

老年照护中心基本规定1. 简介老年照护中心是为了提供优质的老年照护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本文档旨在规范老年照护中心的基本规定,以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权益保障老年照护中心应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提供饮食、医疗、康复等基本服务;- 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或剥夺其自由;- 提供心理关怀和社交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3. 人员要求为确保老年照护中心的服务质量,以下人员要求应得到满足:- 中心负责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经验;- 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志愿者应经过培训,并具备照顾老年人的基本能力。

4. 健康管理为保障老年人的健康,老年照护中心应采取以下措施:- 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并记录相关信息;- 按时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药物和医疗服务;- 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并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进行调整;- 定期开展康复训练和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 安全管理为确保老年人的安全,老年照护中心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提供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 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维护中心的安全秩序;- 定期组织演,提高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报告。

6. 投诉处理老年照护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老年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同时,应保护投诉人的隐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或报复。

7. 法律责任老年照护中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生效日期本《老年照护中心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中心的管理准则,供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全文 无删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全文 无删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老年人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 总则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 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 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 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 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 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养老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养老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养老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养老机构为社会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养老机构的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专业的养老服务,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让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第四条本养老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搞违法乱纪活动,不得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养老机构秉承“以人为本、以质求存”的宗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六条本章程经本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养老机构设立院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等管理职位,由法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养老机构设立科室,包括护理科、医务科、康复科等,由院长负责领导。

第九条本养老机构设立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康复人员、护理人员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条本养老机构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本养老机构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养老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本养老机构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起居、饮食、洗漱、床铺整理等服务。

2.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体检、护理服务等。

3.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训练、康复器械使用等服务。

4.心理疏导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第十二条本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实行个性化、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第十三条本养老机构依法为老年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不得提供违法违规的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本养老机构制定居住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事项,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老年人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人道护理的权利。

2.享有健康医疗的权利。

3.享有文化娱乐的权利。

4.享有社交交往的权利。

5.享有隐私保护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养老机构有以下义务:1.提供全面、专业的养老服务。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共4张PPT)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共4张PPT)
第3页,共4页。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业教学资源库
• 4.2.3 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各专业工作人
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 上学历。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 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4页,共4页。
《4.老2年.人3 福主利应要机领构有导基应本1接名规受范社大》会专工作学类专历业知以识上的培、训。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
1 4职.康2复.人2 员城。员镇地和区和专有职条件康的农复村地人区员,老。年人为社会介福利护机老构应人有1服名大务专学的历以机上构、社有会工作名类专医业生毕业和的专相职的应社数会工量作人员和专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第1页,共4页。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 2 人力资源配置 • 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
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 为老介年护人 老福 人利 服的机 务构 的护基 机士本 构规有。范1名》护医生理和相人应数员量及的护其士。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 各专业工作人供员应本具规有相范关部所门颁规发定的职的业资服格证务书项或国目家承为认的原相则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4.2.3 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 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3 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为介护老人服务的机构有1名医生和相应数量的护士。 4.2.2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和专 职康复人员。 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 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 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服务宗旨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宗旨是保 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必要 的照料和帮助,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 康。
机构服务范围
日常生活照料
包括饮食、穿衣、洗澡等基本生活照料。
医疗保健服务
包括定期体检、疾病预防与控制、康复训练等。
精神慰藉服务
包括心理疏导、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
社会参与服务
包括组织文化活动、健身活动、社交活动等,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交流。
护工
负责老年人的日常起居和护理,包括饮食、穿衣等。
04
设施设备与环境
建筑与装修
建筑安全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应确保结构安全,符合抗震、抗风、防 水等要求。
建筑布局
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应合理,适应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需求,如无障 碍设计、方便轮椅通行等。
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应环保、无害,避免使用易燃、有毒的材料。
入住服务
01
02
03
接待与咨询
为老年人提供入住咨询, 解答疑问,协助办理入住 手续。
入住协议
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老年 人的权益。
入住环境
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设 施齐全,符合老年人的生 活习惯和需求。
餐饮服务
营养供给
提供营养丰富、均衡的餐 饮,满足老年人的身体需 求和口味偏好。
客户满意度调查
1 2
调查目的
客户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服务对象对老年人社会 福利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为改进服务提供依据 。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应包括服务态度、服务及时性、服务安 全性、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3
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方式, 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养老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养老院是指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区养老院应依法注册备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人的生活权、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养老院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社区养老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保障老人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老人服务档案,记录老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和需求,做好个性化服务。

第七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老人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老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做好老人的安全保障。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九条老人在入住社区养老院前,应进行健康评估和入院检查,确保适合入住。

第十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与管理机构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前,需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如有医疗需求应提供相关医疗资料。

第十二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接受管理机构的安排和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三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不得私自外出或接受他人的探访,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机构请假。

第十四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遵守社区养老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十五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需要调整房间或者服务内容,应提前向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家属来访,应提前向管理机构登记,不得影响其他老人的生活。

第十七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医疗需求,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接受管理机构的安排。

第十八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期间如需外出办事或探亲,需提前向管理机构请假,不得擅自外出。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九条社区养老院应提供老人日常生活保障、饮食营养、康复护理等服务。

敬老院机构规章制度

敬老院机构规章制度

敬老院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敬老院机构的管理和规范运作,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敬老院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敬老院机构应坚持以老人为中心的理念,尊重老人的人格尊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四条敬老院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管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敬老院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敬老院机构设机构领导、人事行政、财务、护理、康复、保洁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机构领导应具备相关行业背景和管理经验,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事务。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十条护理部门负责老人的护理工作,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护理培训。

第十一条康复部门负责老人的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帮助老人恢复健康。

第十二条保洁部门负责机构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和卫生。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三条敬老院机构应提供老人合理的饮食、住宿、医疗、康复、文娱等服务。

第十四条敬老院机构应定期组织老人进行体能活动、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等。

第十五条敬老院机构应设置健康档案,记录老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

第十六条敬老院机构应制定适合老人的膳食方案,保障老人的营养需求。

第十七条敬老院机构应定期开展老年痴呆、抑郁等心理健康的干预和辅导。

第四章入住管理第十八条敬老院机构应制定入住管理规定,建立老人入住的资格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老人入住敬老院机构应出具健康证明和入住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入住。

第二十条敬老院机构应对老人进行全面的体检和评估,确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机构应向老人提供入住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老人在敬老院机构内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尊重他人,维护机构秩序。

第二十三条老人不得在敬老院机构内从事赌博、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

老年照护机构的基本准则

老年照护机构的基本准则

老年照护机构的基本准则老年照护机构是为了提供专业的照护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福利而设立的。

为确保老年照护机构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照护服务,以下是一些基本准则:1. 合法合规:老年照护机构必须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机构的所有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人员配备:老年照护机构应确保具备合适的人员配备,包括医生、护士、护工和其他专业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照护和医疗服务。

3. 安全与卫生:老年照护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防火、防盗、防跌倒等安全措施。

同时,机构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4. 个性化照护:老年照护机构应根据每位老年人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服务。

这包括饮食、起居、医疗护理等方面的个性化安排,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要求。

5. 尊重与尊严:老年照护机构应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尊严,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友善、关爱老年人,不得侮辱、虐待或忽视他们的权益。

6. 家庭联系:老年照护机构应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与家人保持联系。

机构应提供便利的通讯设施,并定期组织家庭探访活动,以促进老年人与家人之间的交流和情感联系。

7. 紧急救援:老年照护机构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

机构应配备急救设备和人员,并定期进行紧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

8. 合理收费:老年照护机构的收费应公开透明,并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机构应提供详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隐性收费。

老年照护机构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老年人得到专业、安全、贴心的照护服务。

这些准则为机构的运营提供了指导,也为老年人及其家人提供了保障和信心。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教育辅导等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第二章机构设立与登记第五条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对象;(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六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条社会福利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服务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九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管理委员会,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服务提供第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第十二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助、社会捐赠、服务收费等,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2024年高级养老护理员理论考试练习题(100题)附答案

2024年高级养老护理员理论考试练习题(100题)附答案

参考答案:错误65、(判断题)O以骨关节或神经肌肉疾患为主的老人运动强度一般偏小。

参考答案:正确66、(判断题)()要做到礼貌用语,苜先要能体会老人的心理,设身处地地为老人的困难者想。

参考答案:正确67、(判断题)()给老人买身重物品可以促进老人在心理上达到相对完好状态。

参考答案:错误68、(判断题)()发现老人面部出血,应按住下颌角前面6cm左右的地方。

参考答案:错误69、(判断题)()制定老年人活动计划前,应评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情绪状态、对活动项目的喜好、参加活动的意蛆等。

参考答案:正确70、(判断题)()当老人上消化道出血导致循环血量减少时,可出现头壁、尿少、口干、心慌等症状.参考答案:正确71、(单选题)心力衰竭老人每日限曲量在()之间。

A小于IgBl-5gC6-10gDll-15g参考答案:B72、(单选题)人体的头部由O组成。

A颅部和颈部B颅部和面部C面部和颈部D颅骨和颅内参考答案:B73、(单选题)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错误的是()。

A维护老人基本权益B促进老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C楮助老人适应社会D促进老自觉发展参考答案:D74、(单选题)发现老人突然昏迷时,在呼喊呼救的同时,先判断老人的心跳情况,如无心跳,即可握拳用中等力量叩击()A心前区B胸部C肋部D腹部参考答案:A75、(单选题)老年人的室内设备要安全,物品摆放耍有规律,物品用完后要(),以防发生意外.A放到老人脚边B物归原处C放到高处D放在随手可拿处参考答案:B76、(单选题)心衰常见的诱因不包括C。

A低盐饮食B感染C暴饮暴食D输液过多过快参考答案:A77、(单选题)以卜.不属于老年人吞咽障得的表现是()。

A进食中出现呛咳B感觉食物“卜.不去”C无法将食物咀嚼成团D食物有“粘住”的感觉参考答案:C78、(单.选题)冠心病患拧家中应常备()。

A硝苯地平B硝酸甘油C硝普钠D阿司匹林参考答案:B79、(单选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体现的道德规范要求是C ・A爱国守法B明礼诚信C团结友善D敬业奉献参考答案:A80、(单选题)以下可出现尿量减少的饮食因索是O°A饮茶B饮咖啡C饮酒类饮料D摄入盐过多参考答案:D81、(单选题)关于便秘的防治,列()错误。

养老机构服务保障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保障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保障基本规范1. 概述本文档旨在确保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一定的基本规范,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福利。

2. 人员要求2.1 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要求- 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知识,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营。

- 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 能够提供透明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 注重员工培训和团队建设,提供专业的服务。

2.2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要求- 具备相应护理资质和技能,能够提供有效的护理服务。

- 具备基本医学知识,能够处理老年人常见病症和突发状况。

- 关心和尊重老年人,注重个人隐私和尊严。

3. 环境设施要求3.1 住宿环境要求- 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满足老年人生活和居住需求。

- 提供住宿空间充足,保证老年人的隐私权。

- 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床铺、储物柜、卫生间等。

3.2 公共区域要求- 提供安全无障碍的公共区域,便于老年人的活动和交流。

- 提供公共休闲设施,如阅读室、电视室、活动室等,以满足老年人的娱乐需求。

- 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4. 服务内容要求4.1 饮食服务要求- 提供营养健康的饮食,满足老年人的食物偏好和特殊需求。

- 提供规范的用餐环境和用餐时间安排。

- 关注老年人饮食安全,确保食品卫生和质量。

4.2 医疗护理服务要求- 提供定期身体检查和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老年人健康问题。

- 确保老年人需要的药物和治疗得到正确和及时的管理。

- 协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如洗漱、梳妆、穿衣等。

5. 应急措施要求5.1 灾害应急预案要求- 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药品,确保老年人安全。

5.2 突发状况处理要求- 针对突发状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案。

- 建立与医疗机构的紧密合作,能够及时处理突发状况并寻求专业帮助。

6. 投诉处理要求6.1 投诉受理和处理要求- 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及时受理老年人和其家属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社会福利中心规章制度

社会福利中心规章制度

社会福利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福利中心的管理和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福利中心是社会福利事业的基础单位,是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场所。

社会福利中心的任务是为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有特殊需要的人士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三条社会福利中心的管理应遵循自愿参与、服务为主、关爱为重、尊重尊严的原则,符合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利益。

第四条社会福利中心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执照,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福利中心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和运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质量。

第六条社会福利中心应当设立服务对象档案,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健康档案及服务情况等重要资料。

第七条社会福利中心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合理。

第八条社会福利中心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服务质量。

第九条社会福利中心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弘扬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条社会福利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生活照料:如提供食宿、清洁、洗浴、起居照料等服务。

(二)医疗护理: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日常护理、病患护理等服务。

(三)文化娱乐:如开展文化活动、娱乐活动、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康复训练:如提供康复理疗、康复训练、运动锻炼等服务。

(五)心理疏导:如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福利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服务对象的需求,适当调整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对象第十二条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一)行动不便者:如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

(二)生活不能自理者:如失能老人、失能儿童等。

(三)有特殊需要者:如孤寡老人、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人士等。

(四)其他需要服务者:如困境儿童、农民工、低收入家庭等。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for theElderly)前言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定义与概念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住所、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机构。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 年康复中心等。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重要性
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是实现社会化养老的重要 载体,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老年 人的生活质量。
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能够缓解家庭照料压力, 为家庭成员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和服务,有利于 社会稳定和谐。
03
量。
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 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针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评估制度
建立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评估制度,对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 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需求和意见反馈。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将积极开展跨区域的合 作与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推动行业发展 。
06
实践案例分享
成功案例一
01
服务理念
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
乐”为宗旨,为入住老人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
02
设施设备
机构内设有单人房间、双人房间和三人房间,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发展前景与趋势
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服务内容多样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 构的需求不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将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 求,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包括医疗 护理、心理辅导、康复训练等。
智能化发展
跨区域合作与交流
随着科技的进步,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将更 加注重智能化服务的运用,如智能化照护、 健康监测等,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115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115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115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福利和权益,养老机构应该遵守以下基本规范:1.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包括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养老机构应该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比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3.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4.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养老机构还应该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5.养老机构应该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6.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特困人员入住需要办理入院手续。

7.养老机构应该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8.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要求。

9.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同时,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对初次入住的老年人开展短期试入住服务。

10.养老机构应该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

11.养老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

同时,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及流程等。

12.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求适宜老年人居住,老年人房间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配备相应生活设施设备和物品。

老年人福利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老年人福利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老年人福利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本文旨在制定老年人福利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规范,旨在为老年人福利机构提供指导,以保障老年人的福利和权益。

岗位设置规范
1. 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2. 护理服务岗位:提供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医疗服务。

3. 康复服务岗位:负责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治疗和辅助设施。

4. 社工服务岗位:提供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和心理辅导服务。

5. 餐饮服务岗位:负责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

6. 安全管理岗位:负责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消防工作。

7. 活动组织岗位:为老年人策划并组织各类康体活动和文娱活动。

人员配备规范
1. 综合管理岗位:至少配备1名机构负责人,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2. 护理服务岗位:根据老年人数量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3. 康复服务岗位:配备合格的康复治疗师和辅助设备,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4. 社工服务岗位:配备专业社工人员,具备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能力。

5. 餐饮服务岗位:配备合格的营养师和厨师,提供健康、安全的餐饮服务。

6. 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

7. 活动组织岗位:配备活动策划师和志愿者,提供多样化的康体和文娱活动。

以上是老年人福利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可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

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我们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福利服务,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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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前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 总则 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 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 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 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 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 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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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总则1.1 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老年人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 介助老人Device-aid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 介护老人Nursing-cared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 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 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 fore the aged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 老年公寓Hostels for the elderly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8 护老院Homes for the device-aided elderly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9 护养院Nursing homes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0 敬老院Homes for the elderly in the rural arears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1 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elderly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

2.12 老年人服务中心Center of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

3 服务3.1 膳食3.1.1 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 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1.4 为有需要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所有介护老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

清洗消毒餐具。

3.1.5 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智力正常老人及其他老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1.6 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 护理3.2.1 自理老人3.2.1.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3.2.1.2 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1.3 协助老人整理床铺.3.2.1.4 每周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1.5 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1.6 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3.2.1.7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2 介助老人3.2.2.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2 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2.3 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3.2.2.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2.5 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2.6 协助老人洗头、修剪指甲。

3.2.2.7 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2.8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2.9 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

3.2.2.10 Ⅰ。

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

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2.11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3 介护老人3.2.3.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老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3.2 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3.3 整理床铺。

3.2.3.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3.5 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3.2.3.6 全身洗澡,每周2次。

3.2.3.7 定期修剪指甲、洗头。

3.2.3.8 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3.9 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3.10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3.11 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3.2.3.12 帮助老人排便。

3.2.3.13 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3.14 Ⅰ。

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

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3.15 早晨起床后帮助老人洗漱,晚上帮助老人洗脚。

3.2.3.16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3.2.3.17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4 帮助老人办理到异地的车船票。

3.2.5 特别保护女性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3.2.6 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老人为原则。

3.3 康复3.3.1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3.3.2 为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3.3.3 医护人员护理定期定时。

3.3.4 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老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经常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以及老年营养学的学习。

3.3.5 医护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确保每周开展两种以上康复活动。

3.3.6 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清毒灭菌工作。

3.3.7 制定年度康复计划,每周组织老年人开展3次康复活动。

3.4 心理3.4.1 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

组织健康老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3.4.2 每周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3.4.3 与老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

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3.4.4 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

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3.4.5 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4 管理4.1 机构证书和名称4.1.1 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或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应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再另起字号;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4.2 人力资源配置4.2.1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2 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和专职康复人员。

为介护老人服务的机构有1名医生和相应数量的护士。

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4.2.3 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3 制度建设4.3.1 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4.3.2 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4.3.3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

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加入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

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

4.3.4 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4.3.5 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4.3.6 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

4.3.7 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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