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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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2.10.22
•【字号】津卫应[2012]636号
•【施行日期】2012.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
建设的通知
(津卫应〔2012〕63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82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一)领导体制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事机构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应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相关科室为
主体,建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三)专家组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组;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对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医疗救治等服务。

要完善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应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四)加强内部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规定。

要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考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终综合考评之中。

市卫生局每年对各区、县和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管理
(五)预案编制。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对已编预案进行认真分析,对未编预案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操作简明手册的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编制率要达到100 % ,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六)预案管理。

加强对本区县、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备案、修订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

(七)预案演练。

各区县、各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年须组织2 至3次专项应急演练。

要加强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和实战性,制定演练实施方案和推演计划,认真做好演练评估,针对暴露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八)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24 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的应急值守制度。

加强值班人员培训和管理,保证不脱岗、不漏岗,熟练使用值班通讯器材和装备。

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职责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九)信息报送。

要加强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进行报告,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健全突发事件电话速报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本着“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须在半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
(十)应急程序。

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信息报告―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的处置程序,规范响应等级、指挥协调、采取措施等环节,把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明确到人。

落实“六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发现预警、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上报领导、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第一时间协调处置。

(十一)健全机制。

各区、县卫生局要与辖区各相关部门健立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的标准,落实各类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能够按照响应级别,自觉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科学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各区、县卫生局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立即组织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医疗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各医疗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开通医学救援绿色通道,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全力救治患者。

当突发事件预计将要发生和有发展的趋势,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扩大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十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区、县卫生局组建医疗救援类、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类、核和辐射事件类等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每支队伍20人左右,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程序组建。

应急队伍成员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

(十四)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性质,组建20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随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十五)社会应急力量。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建辖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将其纳入应急管理体系,随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十六)政策保障。

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深入学习与贯彻,针对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落实措施,对科学、规范建设应急体系,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十七)经费保障。

要将卫生应急工作专项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十八)物资保障。

要统筹规划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体系,充分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保证应急物资的统一管理与使用。

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形成坚实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宣传教育。

要每年要制定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各种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要依托各类
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建立常态化的应急宣传栏目,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应急培训。

要加大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应急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

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开展培训。

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 次,专业队伍培训每年不少于3 次,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相关从业人员的30 % ,每三年轮训一遍。

八、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评估体系
(二十一)风险排查。

加强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科室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解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防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十二)风险评估。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单位要将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做好风险评估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利用等工作。

市、区县疾控机构要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相关信息的监测与分析,规范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工作。

日常风险评估每月开展一次,对于日常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因素,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题评估。

同时还要组织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大型活动等其他情形的公共卫生专题风险评估,及时排查风险,研究落实防范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

九、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三)督查考评。

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评机制,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

(二十四)奖惩机制。

市卫生局将加大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各区县、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对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应急准备工作不落实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造成重大损夫的,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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