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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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
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
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建立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年4月25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河东政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河东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组织,是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是社区疾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和基本医疗的首诊场所。

承担着为社区群众提供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的职责,在卫生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稳定、持续地为社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确保社区群众享受初级卫生保健;有利于强化社区疫情监测,预防和抵御重大传染病的流行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社区医生的综合素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可以有效缓解社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明确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坚持依法执业;通过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公益性质;通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

逐步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2009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力争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中创建精品站20个。

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应急管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地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提供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

当前,全省正处于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多,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我省应急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不够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做好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兼顾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着力解决应急准备与突发事件处置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促进应急管理从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地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和基层组织认真履行安全防范与处置的主体责任。

二是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强化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和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优化信息直报体系,健全应急决策指挥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协调配合,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

三是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的全方位协同联动,促进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断提升应急基础能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围绕打造贵州应急管理升级版,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法规日趋完善,应急平台全面建成,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众危机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保障。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津卫规后〔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加大力度消除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从规划布局上对社会办医不作限制。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对社会办医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规划限制。

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在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实现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大型综合性医院,尤其是优质高端型医院;对行政区域内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建民营”等形式优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

在本市试点实行诊所备案制,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应急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2日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本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应急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本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归口管理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处室和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指导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负责本市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化基础研究和交流及标准化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成立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标委会),主任委员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

市应急管理标委会主要承担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制定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建设和发展规划建议;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调研、专家论证、标准审核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复审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专业审核;按照政策法规处和有关业务处室的要求,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基础研究和交流;对已颁布的应急管理领域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收集意见并反馈;提出应急管理领域标准化优秀成果;提出地方标准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承担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其他由有关工作。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津卫疾[2012]684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的通知(津卫疾〔2012〕684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优势,推动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向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方便快捷的预防接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以下简称《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档案替代纸质档案工作开展。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南》规定的各项职责,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按时做好数据审核、评估等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考核,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指南》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使信息系统作为免疫规划工作的现代化工具切实服务于每一名受种者,提升我市免疫规划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11月16日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南(2012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优势,推动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向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方便快捷的预防接种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指南。

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功能概括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由两部分组成: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简称客户端)和市级管理平台(简称平台)。

(一)客户端功能受种者基本信息的管理;受种者预防接种记录和既往史的管理;通过网络连接市级平台实现跨区县接种信息的交换;查询统计和自动预约功能;生物制品出入库的管理;接种证、册、预约通知等内容的打印;门诊基础档案资料登记上报;在线自动升级和数据定时自动备份;与接种门诊其他应用系统对接等功能。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津安监管急字[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安监管急字[2007]38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安全监管局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国家多次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天津市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2006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建立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的省(地、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完成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通信平台和网络系统建设。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津卫规后〔2021〕182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现将《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全市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天津市“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全面推动,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

居民期望寿命连年超过81岁,从2015年的81.33岁提高到2020年的81.91岁。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0/10万和6‰以下,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1.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控指挥部坚强领导下,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状态,2.5万名医护人员统一编入医疗预备队,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防控救治体系,用不到两个月时间实现本地确诊病例清零,打赢“一船”、“两机”、“三楼”、武清人民医院、宝坻百货大楼、境外输入阻击6场重点“战役”,做到外部输入“零扩散”,本地疫情无反弹。

坚持“全国一盘棋”,组织13批医疗队、1307名医疗队员及支援抗疫物资几十万件驰援湖北。

天津“一药一方”在抗疫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张伯礼院士获授“人民英雄”荣誉称号;另有4个集体和10名一线医务人员荣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业务处: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19〕17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9〕26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已全面启动应急管理领域市级专项规划前期工作。

为统筹我市应急管理规划管理工作,提高编制质量、确保发挥作用,现就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编制总体要求“十四五”时期(2021—2025)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开局时期;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一基地三区”定位的关键时期,也是应急管理系统机构改革之后,全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代表大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一、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统一、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突出旗帜鲜明的政治主题、突出改革创新的核心位置、突出协调发展的大局视野,聚焦目标研判、聚焦化解风险、聚焦基础建设,凝练提出“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战略举措,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往哪走”、“走到哪”、“走得到”、“走得好”奠定坚实基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15(0)9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市委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6页(P11-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1
【相关文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 [J], 无;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J], ;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J], 无;
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J], ;
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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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2.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经2017年第5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经2007年2月5日第2次上海市卫生局局务会讨论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二○○七年四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编办《关于本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的实施情况,对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

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依法监督医疗服务活动和公共卫生秩序。

(二)强化政府职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对公共卫生事务的监管职能,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充实力量,整合资源,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体系。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应当根据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责权一致、许可与处罚适度分离的原则,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理顺职能,调整完善目前的执法流程、执法机构和队伍;分解职权,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按照法定期限公正、高效地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七号)《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5月18日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20年5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处置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科学、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强化全社会风险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全面落实“战时状态、战时机制、战时思维、战时方法”要求,坚持“战区制、主官上”,保证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实施。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保证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社区居民、村民落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和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全力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

特别是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以来,进一步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力度,围绕“一案三制”建设,全力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不断增强,为新区“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2010年10月,制定并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为滨海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目前,新区共编制完成包含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及基层企事业单位预案在内的各级各类预案295个,其中制定区级专项预案13个,部门预案52个,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结合新的工作职能,修改完善了《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两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下发执行。

2019年8月22日附件:1.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2.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附件1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开、公示、联合惩戒报送程序,统筹协调本局执法决定事后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发挥信息公开的警示曝光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信用惩戒,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信息应用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应用范围主要是指行政处罚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和联合惩戒。

主要包括: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市局政务网公开、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行政处罚范围包括:行政执法处罚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程序(一)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程序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是指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执法信息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归集,归集程序如下: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执法环节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各环节结束后,应当实时将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天津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天津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天津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天津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推动2022年天津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对于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性技术支撑作用,现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原则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全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应急事业发展重大需求,制定属于应急管理局管理范围的公益性地方标准项目。

应急管理地方标准项目所包含的技术、方法先进适用,能够有效的指导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一致,避免交叉重复。

二、征集重点(一)执法监管标准。

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管等相关标准研究,推动行政执法和监管规范化建设。

开展执法信息数据、执法装备、智慧监管等领域标准研制,探索构建行政执法和监管标准体系。

(二)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域。

围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完善包括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全流程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标准体系。

重点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装备全等领域管理标准制定与实施。

明确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国内外标准应用的联动及转化机制,实现应急状态下标准快速立项、转化和应用。

(三)应急物资管理标准。

构建涵盖生产、储存、分发、配送、使用和处理等应急物资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应急发[2007]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全面加强和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预案,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内设的卫生应急工作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1.卫生部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三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三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三个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津应急〔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三个专项规划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第44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天津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12月16日(联系人:张清博;联系电话:28051623)天津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决策部署,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的关键时期。

为提升我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结合《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及应急管理部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应急科技创新,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1.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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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2.10.22
•【字号】津卫应[2012]636号
•【施行日期】2012.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
建设的通知
(津卫应〔2012〕63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82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一)领导体制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事机构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应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相关科室为
主体,建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三)专家组建设。

各区、县卫生局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组;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对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医疗救治等服务。

要完善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应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四)加强内部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规定。

要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考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终综合考评之中。

市卫生局每年对各区、县和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管理
(五)预案编制。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对已编预案进行认真分析,对未编预案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操作简明手册的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编制率要达到100 % ,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六)预案管理。

加强对本区县、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备案、修订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

(七)预案演练。

各区县、各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年须组织2 至3次专项应急演练。

要加强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和实战性,制定演练实施方案和推演计划,认真做好演练评估,针对暴露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八)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24 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的应急值守制度。

加强值班人员培训和管理,保证不脱岗、不漏岗,熟练使用值班通讯器材和装备。

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职责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九)信息报送。

要加强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进行报告,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健全突发事件电话速报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本着“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须在半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
(十)应急程序。

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信息报告―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的处置程序,规范响应等级、指挥协调、采取措施等环节,把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明确到人。

落实“六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发现预警、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上报领导、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第一时间协调处置。

(十一)健全机制。

各区、县卫生局要与辖区各相关部门健立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的标准,落实各类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能够按照响应级别,自觉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科学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各区、县卫生局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立即组织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医疗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各医疗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开通医学救援绿色通道,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全力救治患者。

当突发事件预计将要发生和有发展的趋势,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扩大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十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区、县卫生局组建医疗救援类、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类、核和辐射事件类等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每支队伍20人左右,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程序组建。

应急队伍成员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

(十四)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性质,组建20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随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十五)社会应急力量。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建辖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将其纳入应急管理体系,随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十六)政策保障。

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深入学习与贯彻,针对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落实措施,对科学、规范建设应急体系,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十七)经费保障。

要将卫生应急工作专项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十八)物资保障。

要统筹规划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体系,充分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保证应急物资的统一管理与使用。

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形成坚实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宣传教育。

要每年要制定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各种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要依托各类
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建立常态化的应急宣传栏目,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应急培训。

要加大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应急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

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开展培训。

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 次,专业队伍培训每年不少于3 次,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相关从业人员的30 % ,每三年轮训一遍。

八、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评估体系
(二十一)风险排查。

加强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科室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解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防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十二)风险评估。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单位要将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做好风险评估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利用等工作。

市、区县疾控机构要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相关信息的监测与分析,规范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工作。

日常风险评估每月开展一次,对于日常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因素,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题评估。

同时还要组织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大型活动等其他情形的公共卫生专题风险评估,及时排查风险,研究落实防范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

九、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三)督查考评。

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评机制,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

(二十四)奖惩机制。

市卫生局将加大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各区县、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对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应急准备工作不落实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造成重大损夫的,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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