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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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津卫医管[2012]21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4.16
【实施日期】2012.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津卫医管〔2012〕21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提高医院评审质量和水平,规范医院评审专家管理,保证医院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参照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卫生局制定《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医疗服务监管处唐兆贺李涛
联系电话:23337690、23337760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规范医院评审工作,保证医院评审的科学性和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医院评审质量,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等工作。
三、天津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并管理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公开,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