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融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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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融资分析
学号:20141421 余林
一、BOT项目融资含义
BOT融资模式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一般有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融资模式虽然包含了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但它并不是简单的建设~经营一移交的过程叠加.因此,国内出现了很多号称BOT项目融资的“类BOT”运营模式,由于不具备融资过程,其并不具有项目融资特征。这种运营模式不一定需要商业银行的直接参与,或者即使商业银行以贷款形式参与,也会采用投资人(而不是项目公司)资产抵押或者信用担保取得贷款,而不采用项目融资,于是就不是项目有限追索。
二、BOT融资模式应用背景
BOT在改革开放引入中国以前,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主要起源于矿、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开发,包括300年前的英国航海灯塔。自1984年土耳其首相首次将BOT应用于该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私有化后,引起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应用。发展中国家共有数百个BOT项目正在实施。包括:土耳其的火力发电项目(现代世界第一个BOT项目),菲律宾的诺瓦斯塔电厂(国际上公认的第一个成功BOT项目),中国的沙角B电厂(现代世界第一个成功移交的BOT项目)和英法之间的欧洲隧道(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马来西亚的南北大道、泰国的曼谷公路和轻铁、香港的多个隧道、澳洲的悉尼隧道和英国的曼彻斯特轻轨等。特别是在当前政府债务负担较高,按照中国社科院2013年12月估计,各层级政府的债务总额在28万亿元,约占GDP的50%左右。随着今年来土地财政的枯竭以及房地产的滞销,固定投资的上下游产业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基础,此时,光靠国有资本已经难以拉动,开放能源、铁路、电信、高速公路等领域的投资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三、BOT融资模式优势
BOT融资模式拥有众多优点,这些优点使得其在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广泛的应用:对国家而言,政府采用BOT融资模式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可以:
(一)减少政府开支,从而减少政府债务和赤字。
(二)发挥私营机构的能动性创造性,提高效率。
(三)而对老、少、边、穷地区而言,BOT项目融资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解决:
(四)由经济发展推动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劲需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缺口。
(五)由资本市场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投资机会。
(六)一带一路建设资金的募集。
(七)加速促进技术转移和效率的提高。
由于BOT融资模式的以上优势,有助于大型承包商发展,淘汰建筑行业产能过剩,培养中国的主要承包商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水电等以如BOT项目融资方式承揽海外工程。如日本承包商,供应商和银行就是积极主动地提供出口信贷并应用BOT方式在国际承包市场取得很多项目。
四、BOT融资模式特点
BOT具有无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典型特点:
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BOT是利用资产(主要是基础设施)进行融资的形式,债权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它资产没有追索权,建成项目投入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成为偿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
融资不主要依赖项目发起人的资信或涉及的有形资产,债权人只考虑项目本身是否可行以及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其放贷收益取决于项目本身的效益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简单讲,即以项目自身的资产和项目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来筹措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项目的融资负债比一般较高,结构也较复杂;多为中长期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大,融资成本相应较高;所得资金专款专用。项目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成立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是项目贷款的直接债务人。合同文件和保险多,用以分散和规避风险。
五、重庆三环高速公路铜梁至永川段的BOT项目融资案例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铜永至永川段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中“三环”的重要路段,位于重庆市西北经济区,路线全长62.54Km,批复概算总造价38.5269亿元,工程建设管理采用BOT+EPC模式。本项目法人为重庆永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重庆高速集团出资60%与中交四公司出资40%成立的公司。一是政府引进企业资金,降低政府财政投资;二是高速集团的参与,加大了政府对通过高速集团对建设项目支付力度,同时,高速集团有着丰富的山区高速公路建设经验,对重庆的地质地形条件非常熟悉,能够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三
是中交四分局可以借助合作平台展现公司雄厚实力和先进管理水平,更好的积累经验和开拓市场。BOT项目融资模式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
项目公司与总承包人的职责划分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原则上按照“小业主,大总包”的模式进行管理,其项目业主的职责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但部分现场的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由项目公司和总承包人共同负责项目公司与总承包人、分标段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全责明晰、统筹协调、各司其责。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按照股东、董事会赋予的权责,负责项目建设的筹融资,总承包合同的履约管理,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目标的制定和宏观管理,负责拨付资金,以及建设施工环境、征地拆迁政策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总承包人作为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实施主体,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进的和投资的具体管理及其与之合作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协调和履约管理,负责建设施工与环境的具体协调管理,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
在前期工程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数措并举,代表和维护着双方股东的共同利益。
1、实行EPC总价包干,有效控制投资成本
本项目在签订EPC合同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约定分担和规避,明确“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重大技术标准、重大建设规模、重大建设范围调整、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等造成工程费用增减外,不得要求对总承包价格调整”,可以有效控制投资成本。
2、临时用地包干使用,有效控制用地数量
临时占地费用按单列费用供承包人包干使用,数量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中临时用地数量为准,单价以发包人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最终执行价格为准。只有对不可抗力原因、与初步设计相比重大技术标准、重大建设规模、重大建设范围调整等造成工程临时用地的增加,才可通过变更对包干数量进行调整。通过这种措施,充分发挥总承包单位的统筹管理力度,激励总承包单位通过节约用地来获取额外利润,同时也可有效的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3、引进设计监理,优化施工设计
由于采取EPC模式建设,为保证总承包单位在设计过程中优化的同时,满足项目业主的功能要求和初步设计的技术标准,在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初步设计后,项目公司委托设计监理对图纸进行审查,取消不必要设计,优化不合理设计,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