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岗、厂区防盗、出入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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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方鑫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试行)

门岗、厂区防盗、出入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凡公司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和出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3、内容及要求

3.1门岗工作贯彻“全员参与和专业部门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治”,公司各单位、科室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自己的物”,防止公司财物、个人财产被盗和流失。

3.2公司的防盗工作与各部、生产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挂钩,并实行综合考核。

3.3各部、生产单位应加强防盗意识,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任该部门兼职防盗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防盗工作。办公室负责园区巡逻及门岗的守护工作,形成二级防盗网络。

3.4防盗安全职责

3.4.1门岗管理职责

3.4.1.1负责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及防盗的日常工作。

3.4.1.2对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的防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4.1.3检查督促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治保组织,开展防盗工作的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并检查督促各生产单位、部门整改措施。

3.4.1.4负责公司内各主干道路守护、巡逻工作,并对生产建设区域可疑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查并登记。

3.4.1.5配合公司各建设单位、部门做好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4.1.6对各生产单位,提出防盗考核建议。

3.4.2各建设单位治保组织职责。

3.4.2.1对本单位区域和管辖区的防盗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防盗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自己的物的各项防盗工作措施。

3.4.2.2经常自查单位防盗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或减少盗窃等案件的发

生。

3.4.2.3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4.2.4组织员工积极参加“群防群治”工作。

3.5防盗安全制度

3.5.1物资、现金管理

3.5.1.1贵重物资库房和易被偷盗的物资集中存放地必须落实专人守护,严格执行部门管理规章。

3.5.1.2对应入库的物资要及时入库,不能存入库的要按防盗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派专人守护。

3.5.1.3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药品及放射性物品必须专人保管,确保安全。

3.5.1.4保管现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财务现金管理规定执行。

3.5.1.5机要文件、图纸、印章、档案资料,必须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丢失、泄密。

3.6车辆人员出入门岗管理

3.6.1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厂门时须减速缓慢通行,进厂后统一停放在划分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

3.6.2凡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园区内,如来公司联系业务或办事的宾客,须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受访者同意后做好记录方可进入厂区。

3.6.3内部车辆或职工车辆进入厂区须办理公司核发的园区通行证并将其放置前档玻璃醒目处以便保安识别放行,若无通行证又拒绝办理出入门登记手续的车辆禁止驶入厂区。

3.6.4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须将车辆停在门口,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通行证后,依照保安员的指引,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

3.6.5非工作时间,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

3.6.6公司员工进入园区应随身携带员工出入证,在必要时便于保安检查。

3.6.7衣着不整及老人、小孩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厂内。

3.6.8所有人员进出,有义务配合保安工作,服从保安指挥。

3.6.9凡损坏门岗及厂区内相关设施照价赔偿。

3.6.10工作日上班时间9点钟以后,凡进入厂区的职工应配合保安办理登记手续。

3.7物资进出管理

物资出门采用发货单(出门联)和出门证方式。

3.7.1发货单

各单位出门的钢材、废钢以及废旧物资均用发货单的出门联出门。但必须由发货人签名,钢材必须写清楚件数和吨位,废钢及废旧物资必须写清楚吨位。

3.7.2出门证

无发货单的物资出门,原则上均采用出门证方式。

3.7.2.1公司出门证由财务部物资管理部门管理、领取、发放,由办公室审批,须公司领导签批有效。

3.7.2.2公司所有出厂(含内部转运)物资一律凭出门证,经门岗保安人员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3.7.2.3凡外单位来公司承包工程、协助技改安装、剩余的各类出厂物资必须由相关单位开具出门证,公司委派相关人员确认,经门岗保安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出厂。

3.7.2.4各单位在开具出门证时,必须严格按出门证上的栏目认真、准确填写,涂改无效。经发货人及物资核发人员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发货章。

3.8施工现场及投产后公司区域管理

3.8.1各单位应共同维护公司园区绿化及卫生,不得向草坪和园区道路肆意倾倒生产、建筑及生活垃圾。

3.8.2各单位的车辆及大型设备不得堵塞园区道路或车间门口,以免发生险情无法救援。

3.8.3各单位机动车辆或应邀前来的宾客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厂区划定的黄线停车区域或车蓬内,不得随意停放。停放时,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遗失自负。

3.8.4任何车辆(含电瓶车、自行车)不得停放在生产现场。

3.8.5 公司职工或外来人员自行车、摩托车请按保安指引停放于指定区域或车蓬内。

3.8.6停车区保持清洁卫生,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园区停放。

3.9考核办法

3.9.1单位领导不重视防盗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所在单位工资1500~3000元,同时处罚单位第一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各500~1000元。

各单位负责人安保意识不强,如:停产期间未明确值班人员抓部门防盗工作或出现问题对下属包庇,未对责任进行分解、落实等。

公司保卫部门在检查防盗工作时,发现防盗措施不落实以及发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整改的。

各单位库房、重要物资、设备、备件、检修、技改工地无专人守护的。

各单位发生被盗案件后,不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故意毁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虚报被盗损失的。

3.9.2各单位必须加强出厂物资及车辆管理,正确使用出门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单位工资500~2000元,处罚单位第一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各500~1000元。

对出厂(门岗)的物资未开具出门证或开具的出门证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又拒绝整改的。

机动车辆装运物资出门岗时,不主动停车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或强行冲岗的。

各单位保管的出门证遗失或利用出门证弄虚作假、私自涂改、伪造、填写内容不齐全的。

各单位在交回的出门证存根中,对照保卫门岗收回的出门证,内容填写不相符合的。

将出门证发货人、保管人栏目事先签好名、盖好章,交由当事人临时填写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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