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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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工作规范
出纳工作是企业经济大门的窗口,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出纳这个窗口,可窥视一个企业财务管理之一斑。要做好出纳工作,使之不出差错,除应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结算纪律等规定外,还应按如下规则处理出纳业务,以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一)发货票户名与交款单位不符者不予受理;无开票人签章不予受理;对固定资产等特殊物资的销售,所附证件不齐者不予受理;各项数字必须计算复核,避免错收。
(二)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通过脑、眼、手、嘴、耳并用,加深印象,核对数额,取得旁证;即使可以心算的业务,也要算盘复核。
(三)收付现金应由他人复点,收付时验明对象,问明钱数,以防错收、错付或被人冒领。
(四)收付现金要随手按票面金额分类、顺面、铺平、数准,以防假、防残、防失、防错。
(五)收付款工作程序要设计合理,形成习惯,以避免差错的发生。
(六)对不能办理的收支业务,要仔细推敲,如有疑点,要查个水落石出,不能一拒了之。如有难点,应立即请示报告,并向前来办理业务的人耐心解释,以理服人,不能一推了之。
(七)练好点钞和打算盘的基本功,做到快而准。
(八)出纳工作要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帐实情况要核对无误,工作间隙也可随时试算摸底,以便及时发现差错,及时追查。
(九)报销单据应先由稽核员审核后,方可付款;对单据大小写金额不符或涂改的,不予受理。已有预付或备用金借款的部门或个人,待交来报销单据后一律转帐处理,不得支付现金。
(十)报销单据须先由经办人(收货人或报销人)签字盖章,领导签字批准后再付款;办理收款业务须先收款,后盖收款章和收款人章。
(十一)付款单据、工资表、领款单等,如遇特殊情况由他人代领时,应由代领人签字(勿签被代领人名字),并加盖代领人的印章或注明“代领”字样。
(十二)已报销单据须加盖“付讫”章,防止单据二次使用。
(十三)非常规性收款业务,要以领导批准的经办部门的缴款单或有关证件为依据,并在收款后开出财务收据给对方。
(十四)领取现金支票的人员,须在存根上签字,以防止出现纰漏。
(十五)支票存根内容必须写全,以便明确其去向、用途、金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十六)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情况签发空白转帐支票的,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规定
限额和报销期限。空白支票领用人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领用人在专册中登记签章以留作笔据。
(十七)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所换支票存根一起订入凭证。
(十八)坚决抵制现金和转帐支票之间相互兑换的做法。
(十九)如须用先行加盖收款章的发票或收据,向有关单位索取款项时,要由经办人持领导批准之备查录,并限期收款后及时入帐(但现金收讫章一般不准先行加盖)。不按期交回的由经办人负责还款。
(二十)购货单位丢失发货票,须有对方财务开出该款尚未报销的证明后,方可补办新的单证,并同时注明“原开单据在对方不再生效”字样。
(二十一)刚办完收款的业务,原收现金或支票财务尚未入帐,还未送存银行前因故作废时,原单据各联须交财务出纳加盖“作废”章后,才能将支票或现金抽出退回客户。
(二十二)收到销货退回的赤字发票,各联须有仓库保管员签章,以示收货,才能退款。退款时,还必须同时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二十三)财务部门已开出的收款收据要作废重开时,原收据须交回财务部门作废后才能办理。
(二十四)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单据,须立即交经办部门签署“同意承付”或“拒付”并提出拒付理由,以免贻误拒付期限,造
成损失。托收承付款项,须有经办部门附上入库单、付款单等,经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入帐。
(二十五)客户持外地汇款单前来提货,并示款已汇来,而我方开户行尚未见款,此种情况,不得盖章发货。
(二十六)外购货物,货款汇出后,我方欲持汇款单即往提货,出纳人员应向经办人索取借据,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把汇款回单交给经办人,并登记备查,并及时催要收回。
(二十七)向外汇款,经办部门要根据合同、协议等文件,填制汇款通知单(代收据)由经办人盖章,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二十八)每笔付款都应记清经办人、受款单位、事由、支票号码等,当日付款凭证应按装支票号码顺序排列、以利查明。
(二十九)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必须做到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及支票存根三相符时才可记帐、有错应立即查明。
(三十)财务单据送供销等业务部门者,应专册登记,并请接受单据人签章证明,交回后注销。单据最好直接送达,避免拖人代办。
(三十一)支票印鉴章现用现盖,不要事先预盖。印鉴按规定分二人保存。出纳个人章,只能用于收付款项,概勿他用。
(三十二)钥匙误必随身携带。出纳人员办公桌的抽屉最好装配开锁后钥匙不能取下的锁具,这样无论何时,只要钥匙在身边,就不疑抽屉未琐。
(三十三)坚持收有凭、付有据。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库存。要随时注意堵塞和防止由于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纰漏。
(三十四)遇假日值班等特殊情况,非出纳人员代收现金后,要及时交给出纳人员,并同时登入“代收现金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盖章以示负责。该登记簿要同现金日记帐一起存档备案。
(三十五)坚持文明服务。出纳业务接触面广,不管客观上怎样“急”、“乱”,自己应思想集中,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从容不迫,有条不紊,不急不燥。坚持事忙先上帐,当天工作当天完,随时盘点核对现金库存,保持帐帐、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