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学生谈谈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11090021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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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同学们:
今天主要和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家都知道,
小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了使未成年
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我国专门制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
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中
华民族的明天。
今天,我主要就围绕着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主题,给同学们谈谈
有关法律问题。同学们一定都懂得这个道理,教育最重要的任务
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
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
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懂得对他人以及我们所生活的社会负
责,这是每个家庭、每所学校额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就在于未成年人在
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未成年人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
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
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有这样一个案例,2009年6月26日,3名刚满及未满 16周岁的青少年,连夜敲开某中学十几间
男生宿舍的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初一、初二年级的男生
实施抢劫,最终触犯了法律, 3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其中,小乐、小波和小雨都属于人们眼中的 "差生 "。小乐
读初中后,迷恋上了网络,家长为此把他转了两次学,但小乐最
后还是以辍学告终。小雨非常贪玩,一次社会上的朋友邀他到外
地玩,他就逃课玩了一个多月,回来后受到处分也辍学了。小波
勉强读完了初中,就不愿再读书了。据调查,这些
失去老师关爱的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了少年犯的主要 "来源 "。孩子
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
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
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
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未成
年人的保护重视不够。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
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
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
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
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也
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第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应该做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
主要有 3条: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
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
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在我国某县,曾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这个县第一小学四
年级学生夏斐,被亲妈妈打死了。
那年期末考试,夏斐数学得了 82分,全班第二,语文 79分,名
列第五。当妈妈问他考试成绩时,夏斐怕挨打,就说都在90
分以上。后来,妈妈知道了真情,就扒光他的衣服,用铁制的
三角挫一顿猛打,直到夏斐咽了气。夏斐的妈妈 " 望子成龙 ",但是她采用了不正确的方法,闹出人命,触犯了法律,最后被依法逮捕了。
在我国,小孩子同成年人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父母对子女,
不管是亲生的,还是抱养的,都不得虐待。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这一条规定是
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就是说,女孩子和男孩子是平等的,
残疾孩子和健全孩子是平等的,谁也不许歧视她们看不起她
们,更不允许侵害她们的权益。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很低,她们的人格得不到尊重。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至今还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山区、农村,
女孩子在家中备受歧视,一些父母认为,女孩子早晚要嫁人,
能烧水做饭、生儿育女就行了,念不念书没关系,所以失学的
青少年中,大多数是女孩子。我国政府对女童教育问题十分重视,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逐步降低、消除女童失学现象,使每年女童失
学率不得超过 2%。
(3)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可是,有些地区至今仍保留着订" 娃娃亲" 的风俗。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给他们订了亲,子女长大后,
不管愿不愿意,都得履行婚约。这种陋俗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了
沉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们不能专心读书学习,有的甚至毁了孩
子的一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1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一规定是为了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安定。
(4)监护和抚养是家长的基本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
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
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
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管理财产。三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例如,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