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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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益政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农业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将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委机关承担,将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承担,经营性职能交给企业。

(四)适应财政省直接管理县体制,减少对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具体事务管理,加强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市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益阳市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水利建设“十大工程”的决定》(益常发〔2011〕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解决“水多、水少、水脏”等突出问题,力争2020年前全面完成“十大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总投资约248亿元,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二、实施规划(一)城市防洪建设工程。

2020年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县级城市和重要集镇防洪工程建设。

其中: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建设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南县、沅江、桃江、安化等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建设主体为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要集镇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建设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洞庭湖综合治理工程。

2015年前完成皇家湖等灌排泵站建设,2020年前完成蓄洪垸、平原水库、河湖连通、水利血防、内湖和撇洪河整治等工程目标建设任务。

蓄洪垸防洪标准达10年一遇,建设主体为市水利局;平原水库达到设计蓄水能力,排涝标准达10年一遇;完成规划内内湖、撇洪河和水利血防建设任务,建设主体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07]20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17【实施日期】2007.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07〕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十七日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15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益委纪〔2007〕13号)精神,保留益阳市规划局,该局是综合管理全市规划事业并直接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负责全市县级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三)具体负责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风景名胜区等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四)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

(六)负责确认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负责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放线和验线。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益政办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09〕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益阳市移民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益阳市移民开发局机构规格的批复》(湘编办〔2008〕43号)精神,市移民开发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移民安置和移民开发工作的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移民开发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探索开发性移民的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抓好开发性移民工作。

(三)综合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安置、开发计划;按规定管理由移民资金投资的移民开发工程项目,并组织督查与验收。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移民资金,指导全市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开发有关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三峡库区迁入我市的移民有关工作,指导其生活安置、生产和开发工作;负责移民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市)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有关移民工作业务指导与协调;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帮扶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益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监督,加强对区县(市)、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益政办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改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9号)和《2011年第10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简称市两型办),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按照“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原则,市两型办负责全面统筹、谋划、协调全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策划、协调筹资、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政策和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重大规划、专项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管理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益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起草、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向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益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下属事业单位市洞庭湖工程管理站、市排灌水电建设管理站和市山丘工程管理站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局机关承担。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和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1•【字号】益政办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益阳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职责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益政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新办公大院)、二院(市委原办公大院)和三院(市政府原办公大院)(以下简称三个大院)建设维修、后勤事务管理、机关生活服务保障、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三个大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三)根据授权,负责三个大院的资产(含房屋)管理、调配、维修,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大院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及院内资产购置、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政务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将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和归口管理无线电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将负责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划给市政务中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划入原由市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的职责;划入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原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地震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益政办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0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04〕18号)精神,设立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划入的职能(一)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相关部门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执法职能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原市房管局承担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三)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三)负责在市城市规划区执行房地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益政办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实施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的职责划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3、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企业自主决策。

4、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级及以上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总体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由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增加市域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含过境)的应急管理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监管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1998]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1998]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1998]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益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益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7]7号)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分别由各县(市)区两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第三条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1、每年从实际入库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5%的资金,由建设部门专项用于城区的防洪建设及水利设施维护。

2、从市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和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征地管理费等三费分成收入中提取3%。

3、防洪保安资金中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4]31号文件及市人民政府益政发[1995]26号文件规定应归市所有的部分。

(二)区县(市)水利建设基金来源1、每年从实际入库的城市(镇)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5%的资金。

2、从区县(市)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和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征地管理费等三费分成收入中提取3%。

3、防洪保安资金中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4]31号文件及市人民政府益政发[1995]26号文件规定应归区县(市)所有的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32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9【实施日期】2010.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包装业、包装装璜印刷业和室内装饰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工作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市场准则,承担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茧丝绸的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益政办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全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和督查全市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益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归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的职责划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归口管理市政务中心。

(三)增加协调海关、商检益阳联络机构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投资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资、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运行情况,提出全市招商引资、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建议。

(二)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的建议。

(三)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和信息;负责全市利用内、外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参与国家、省举办的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组织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及组织协调以益阳市名义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等活动;负责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组织协调与联络;负责本市省、市级异地商会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益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益阳市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益阳市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10〕33号)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全市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规划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区县(市)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市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对规划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移民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四条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相协调,要与上级水库移民专项规划主要指标相衔接。

第五条水库移民经济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程序和要求,由区县(市)移民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同步审批,报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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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29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下属事业单位市洞庭湖工程管理站、市排灌水电建设管理站和市山丘工程管理站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局机关承担。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和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

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
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市管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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