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x

合集下载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外聘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培训、纪律、退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包括全职外聘教师和兼职外聘教师,凡与本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教师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校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教职责,积极与学生和教职工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校要健全外聘教师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本校要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确定外聘教师的招聘计划,并依法公开招聘。

第七条:招聘标准要明确,根据不同学科和职位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资格、经验、能力等条件。

第八条:本校要建立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外聘教师的招聘活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条:招聘工作组要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招聘程序规范。

第十条:面试环节要注重考查应聘者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教学设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采取多种评价手段,确保选聘的外聘教师符合本校的教学要求。

第三章考核第十一条:本校要建立外聘教师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可以包括教学观摩、听课评估、学生评价、教育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纠正、警告、解聘等措施。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根据表现给予奖励和激励,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教学能力。

第四章薪酬第十六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应与其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相匹配,合理制定工资和福利政策。

第十七条:薪酬待遇应当合法合理,公开透明,按时支付。

第十八条:薪酬制度应与教职工薪酬制度保持一致,以激发外聘教师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可根据其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进行调整,激励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本办法所指外聘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院教学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聘任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遵循“按需聘任,总量控制;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四)具有承担课程教学所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系统掌握相应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发展趋势;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实习、实训指导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能适应聘任单位专业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五)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六)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等有效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并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推荐,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对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

试讲时,须有教务处和人事处代表参加。

3.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考核聘任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第一条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的目的是规范兼职老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进展。

其次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原则为公开、公正、公正、竞争。

第三条兼职老师的聘用范围包括科学争辩人员、行业专家、企事业单位骨干和教育部门工作者等。

第四条兼职老师的聘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学阅历和专业素养;(二)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兼职老师的聘用程序如下:(一)学校公布兼职老师的职位空缺信息;(二)兼职老师申请职位,并提交个人简历、证明材料等;(三)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四)学校向被录用的申请人发放任职通知。

第六条兼职老师的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一)制定教学方案和教学目标;(二)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反馈;(三)参与教务部门的学术活动;(四)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五)定期检查和考核兼职老师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兼职老师的待遇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兼职老师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应当建立在互信、互利、互助的基础上,双方应当乐观合作,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进展。

第九条兼职老师在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二)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三)传授正规教学内容,培育同学的学习力量;(四)敬重同学的共性和差异,关注同学的全面进展;(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兼职老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具体聘期依据实际状况而定。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一)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二)违反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三)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教学质量严峻不达标的。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有权自主解除与学校的合作关系,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学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力度,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建立一支专职与外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本暂行管理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非本院编制内人员受本院聘任,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并按所讲授的课时数领取课时酬金的人员。

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原则上应由本院编制内在职教师讲授,由于学校在职教师数量不足,又不能及时补充,确需从院外聘任教师授课的,可外聘教师授课,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缺少教师的。

2.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某些专业课程有关章节需要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讲授的。

3.教学课时量大,本院教师完成确有困难,需要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

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能从时间上保证我校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选聘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系(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外聘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

2.各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招聘。

3.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系(部)应极积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外聘教师人选。

4.教务处协同各系(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外聘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

对于上学期已在我校授课的外聘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外聘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

5.经审定合格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学校有权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前解除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
3.外聘兼职教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七、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
四、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2.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教学态度等;
3.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外聘兼职教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与保障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实行课时费制度;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3.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施等;
4.外聘兼职教师享有与在职教师同等的教育教学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六、合同期限与解除
1.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或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优秀人才;
4.遵循我国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证、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聘用兼职教师是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高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院正式聘用,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原则(一)按需聘用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各院部根据教师缺员情况、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需要自主聘用,重点选择与专业对接的行业、企业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院部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

(二)聘约管理原则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聘约管理。

(≡)动态管理原则兼职教师的聘用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稳定优秀精干的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所聘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

(三)具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毕业后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且仍在职,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企业、行业实践能力;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院需要而定。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具体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三、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岗位需求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招聘与选拔
人事部门根据教学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组织招聘与选拔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2)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纳入所在单位教学考核体系;
(3)兼职教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全日制工作;
(4)学校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解聘,解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低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等。
2.待遇标准
兼职教师的待遇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课时费、交通补贴等。同时,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支持。
3.聘用
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培训与考核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所需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同时,建立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四、管理与待遇
1.管理规定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合同期限与续签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x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x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本着“注重质量、按需评聘”的原则,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其以上技能等级(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2、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3、“双师型”教师;4、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系部提名。

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等情况(如新设专业,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时无力开设的;虽非新设专业,但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因学术讲座需要,需要外聘教师<厂长、经理>授课的;为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或者出于“产、学、研”交流所需要的紧缺专家型师资),由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原则上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业课教师比例的20%。

倡导各专业主干课程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高校专家教授来校任教。

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2、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应根据教学情况对各系部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3、外聘兼职教师政治处备案。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招聘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材资料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及时解聘,并告知其原因。

第十七条学校解聘外聘兼职教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外聘兼职老师,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对外聘兼职老师开设的各类课程。

第三条外聘兼职老师指被邀请来校执教、担任讲师或授课教师的个人。

第四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严格管理制度,要求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外聘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根据需求开展对外的兼职老师招聘工作,招聘条件和流程应当公开透明。

第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进行考核选拔,评审合格者签订合同,确定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结合教材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评估,接受学生和领导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外聘兼职老师教学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评价等因素,评定绩效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续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薪酬,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为外聘兼职老师提供兼职老师服务平台,方便进行教学工作和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学校设备和资源。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任职条件及程序:1、兼职教师从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兼职教师应聘时,应将学历、职称证交职教部验证并存档。

3、职工学校成立兼职教师招聘组进行选评,确保所聘教师具有教学能力,并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选聘兼职教师。

4、被聘任的兼职教师由职工学校报公司批准后,自下达聘任通知之日起,履行其职责。

5、兼职教师任期二年。

任职期满后,职工学校根据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二、任职要求:1、凡被聘任的兼职教师其隶属关系不变,仍属原单位管理,职工学校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2、凡被聘任为兼职教师的人员,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要积极支持兼职教师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各种理由阻挠兼职教师的工作。

3、兼职教师到职工学校授课,必须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的同意,以便妥善安排当前工作,确报工作与教学两不误。

4、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下达授课通知时,必须说明授课对象、讲授时间、学时、教学目的等内容;兼职教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认真编写教案,且突出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结束后,必须将教案以及复习资料和考试题一并交职教部。

5、每期培训结束后,职工学校要根据学员的考试成绩、讲授效果、技术含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兼职教师年度评比依据。

6、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例会工作制,即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会议,开展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有关规定:1、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的工作每年要评比一次,对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要给予奖励。

2、职工学校有义务向兼职教师宣传教育方面的条例和细则,兼职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向职工学校提出有关教学的改革和建议。

3、兼职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政治素质。

4、授课、监考、评阅卷等酬金标准按潞煤职教字(1993)第10号文件执行。

5、公司领导和总工、副总,特聘人员讲课按聘用教师对待。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加强对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聘任流程1.学校根据教学需求,确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2.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对应聘教师的教学经历、资格进行评估;3.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师,学院发出聘书,并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和聘期;4.教师接受聘任后,需签订外聘兼职教师承诺书,并缴纳相关保证金。

三、要求和权益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教学任务;2.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教师享有与正式教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包括教案编写、试题命题等;4.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教学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教学管理1.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或漏掉内容;2.教师应及时进行作业批改,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3.学校将定期进行课堂观摩和教学评估,教师需积极配合并接受评估结果,如评估不达标,学校有权解除教师聘任;4.教师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五、保证金和违约责任1.教师在聘任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违约时的赔偿;2.教师如违反学校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扣除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教师如未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或提前终止聘期,学校有权扣除相应报酬或保证金。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结语: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权益。

各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教学职责,共同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关于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更好地吸引企业、行业技能型人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来我院兼课,根据我院人事管理、教学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兼课教师程序1.教学系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兼课教师书面请示报教务处。

请示内容包括该专业及相近专业在职教师现状,该专业周课时总数,需外聘该专业教师数,外聘兼课教师周课时数,拟外聘兼课教师基本情况等。

如需学院出面协助外聘兼课教师,要提出具体要求和条件等。

2.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配合对是否需要外聘兼课教师和拟聘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院长审查。

如一岗有多名应聘者,应通过一定程序的考核,择优录用。

3.填写《外聘兼课教师审批表》,报院长审批。

4.审批表及外聘兼课教师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交教务处、人事处归档。

二、外聘兼课教师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本科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具有所拟任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

3.身体健康,且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能胜任本职工作。

4.有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①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者;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③具有从事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是高级技能型人员。

三、外聘兼课教师待遇外聘兼课教师按课时津贴计发工资。

具体标准为:1.凡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临时来我院为学生集中讲授专业知识或进行实践技能培训,或组织专题讲座,半天补助300元,全天补助500元。

2.聘请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实践课教学任务,并能指导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实训,为合作企业加工正式产品,课时津贴50元/课时。

3.外聘具有在企业、行业从事实践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任兼职教师,课时津贴35元/课时;4.外聘具有在企业、行业从事实践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任兼职教师,课时津贴30元/课时;5.外聘省内外高校及相关学校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30元/课时;6.外聘省内外高校及相关学校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25元/课时;7.外聘全日制大学博士研究生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30元/课时;8.外聘全日制大学硕士研究生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25元/课时;9.外聘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20元/课时。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的适用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学校可以按程序聘请校外人员承担本校教学任务:L新设课程暂无合适教师,已设课程现有教师暂无力承担。

2.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

3.出于学术交流或提升职场实践能力或特殊比赛的需要。

4.专业建设及其他特殊情况。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L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5.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及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在本学科有相关的中专(高中)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3)有所授课程的行业背景,在职场内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衣着及言谈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规范;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7.愿自觉遵守我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兼职教师基本职责1.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未经教学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授课内容、进程,不得随意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见习或实习。

2.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应提前一天与教研室或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以便及时调整。

3.要认真备课,杜绝不带教案上课现象(能师巧匠除外)。

备课时对课程内容要熟悉,准确把握教材重、难点;要了解学生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注重因材施教,做到既备书,又备人,既教书,又教人。

4.要精心设计课堂教学,讲究教学方法,授课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无明显方言土语,不得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从事教育教学。

5.要重视学生平时作业练习。

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及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突出教、学、训、研联合办学特色,规范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构建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愿意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4、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ﻫ(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在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5、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聘请教师,原则上应征得拟聘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分类及其工作职责学校对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待遇.学校根据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共分三类。

1、一类外聘国家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一类):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的学术造诣高的知名专家学者或企业负责人;2、二类外聘省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二类):主要承担合作研究、联合申报课题、指导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定期进行学术讲座或其它工作。

3、三类外聘市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三类):主要承担理论、实践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课堂与实训教学等工作;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每个学期未,各专业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方案包括聘任目的、原则、聘任计划和管理措施.2、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结合学校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初步审核各部门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3、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同时填写《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登记表》和《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花名册》提交学校办公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本着“注重质量、按需评聘”的原则,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其以上技能等级(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2、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3、“双师型”教师;4、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系部提名。

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等情况(如新设专业,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时无力开设的;虽非新设专业,但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因学术讲座需要,需要外聘教师<厂长、经理>授课的;为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或者出于“产、学、研”交流所需要的紧缺专家型师资),由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原则上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业课教师比例的20%。

倡导各专业主干课程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高校专家教授来校任教。

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2、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应根据教学情况对各系部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3、外聘兼职教师政治处备案。

教务处应将所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连同“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并报送政治处备案。

政治处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三、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1、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首次聘用含有三个月试聘期;2、聘期届满,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3、学院与受聘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2)津贴;(3)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4、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聘用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6、学院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此外,在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1、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于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2、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注意外聘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3、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计发,并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外聘兼职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遵守《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其课堂教学的主要规范是: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系(部)、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2、兼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生源、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3、兼职教师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以及教、学、做统一,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

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作。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4、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系部登记备案;5、兼职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每个授课单元都应有定时间、定地点的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

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6、兼职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每个单元课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

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7、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科目的结业或期末考试一律由系部统一组织进行。

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两周报系部,由系部和教务处协调安排。

考查课程考查和单元性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中反映出来;8、兼职教师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

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或主讲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系(部)主任选择确定试题。

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备案;9、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

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汇报系部载入学籍档案;10、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

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平时成绩(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聘兼职教师的待遇学院不负责向被聘人员原所在单位支付任何名目的费用及向本人支付课时津贴以外的费用和本人医疗、保险等福利;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任教期间,每人每周承担的课时量不低于4课时,并按照以下规定计发报酬:1、外聘兼职教师授课的工资一般按节次计算,标准为:教授、高级讲师(正高)60元/节;高级讲师、副教授(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50元/节;讲师、硕士(包括工程师、技师)30元/节;在读研究生25元/节,讲师以下20元/节;2、讲座的待遇:以场次计算,教授、高级讲师(正高)500元/场,高级讲师、副教授(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400元/场,硕士研究生(包括厂长、经理)300元/场。

七、其他事项1、外聘兼职教师必须与各系部签订聘任合同,同时提供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各系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颁发外聘兼职教师聘书;2、若出现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外聘兼职教师共同协商解决;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和选拔方案(草案)文章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为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建立和完善我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目的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我院办学的整体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对其他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1、专业(学科)带头人在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组建本专业(学科)专业委员会,并担任主任职务,负责专业(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

2、主持制定本专业(学科)建设规划。

3、在系部主任支持下组建本专业(学科)学术梯队,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4、负责本专业(学科)高职大专学生培养计划的制订,积极承担高职大专学生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5、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

任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其中国家级重点刊物不少于一篇;或出版专著、统编教材一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6、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办法(一)选拔原则1、根据国家有关文确定,每一专业(学科)可选拔一名。

原则上每个系不多于两名。

2、选拔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选拔条件申请人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奋斗,同时还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在国内外或省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大影响,了解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