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民族观念_许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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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期(总第210期)学习与探索Study &Exploration No.1,2013Serial.No.210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

明清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民族观念

曾会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要:民族政策作为时代政治的重要内涵,必然会对时代史学特别是官方正史产生影响。明清两朝民

族政策总的方针是“威德兼施”,这样的民族政策对明清正史《元史》和《明史》的民族观念影响颇深。所谓“威”,体现在军事上为武力征伐,政治上则是歧视与强迫同化;所谓“德”,主要体现在对被统治民族的招抚优待和

“因俗而治”上。这种“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反映到正史《元史》和《明史》中,则分别呈现出“大民族主义”和

“华夷一家”的民族观念。关键词:明清民族政策;威德兼施;正史;民族观念中图分类号:K 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13)01-0156-05

收稿日期:2012-10-17

作者简介:许曾会(1986—),女,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史学思想史研究。

明清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逐渐定型时期。在多民族共存的背景下,封建国家更加重视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期维护封建统治。而民族政策作为时代政治的具体表现之一,必然会对时代史学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从明清两部正史修纂过程中朝廷“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入手,分别分析其对明清正史《元史》和《明史》撰述中民族观念的影响。

一、“威”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大民族主义”观念

明清两代有关“威”的民族政策,体现在军事上的武力征伐和政治上的歧视与强迫同化两个方面,

这样的民族政策反映到官方正史《元史》和《明史》的撰述中,便体现出一种“大民族主

义”[1]的民族观念。这种“大民族主义”观念,以

民族歧视为特点,其中包含了大汉族主义和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

(一)明朝“威”的民族政策与《元史》的大汉族主义观念

《元史》修于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完成于洪武三年七月,十月镂版刊刻,速度之快为史上仅有。《元史》修纂的这三年间,正是朱元璋出兵蒙古且取得重大胜利的时间段。1368年朱元璋在

应天建立明王朝,蒙古贵族退回到北方,结束了在中原的统治,但全国不少地区还为元朝残余势力占据。朱元璋在经过北伐的节节胜利之后,对彻底打败元朝残余力量,

消除威胁,怀有很强的自信。故此,

朱元璋对北元发动了一连串的军事攻势:洪武元年进兵山西,打败元将扩廓帖木儿,夺取了山西和陕西;洪武二年,攻破开平,元顺帝逃亡应昌;洪武三年,大破扩廓帖木儿兵,俘获王公将校一千八百余人,士卒八万。

武力征伐同时,明朝统治者也以政治上的民族歧视和强迫同化来巩固其统治。明朝易元而建,

汉族在被蒙古族压迫近百年后,一旦有机会翻身,大汉族的优越感自然会变本加厉地彰显。明朝禁止一切胡服、胡语、胡姓,不许少数民族内部通婚。如

《明太祖实录》卷三○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记载

:“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厌之。至是,

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于是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又如《明会典》卷二二

《户部七》载:“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这些政策的结果是:“国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

杂处民间,如一二稊稗生于丘垄禾稻之中,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七三

《丘文庄公集三》)明初修纂《元史》,一方面是基于汉族统治者的一种政治宣传,大汉族主义观念自然会蕴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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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另一方面,《元史》的大汉族主义观念,也是贯彻明初“威”的民族政策的一种需要和体现。纵观《元史》的大汉族主义观念,首先表现在本纪部分的撰述上。《元史》各本纪的篇幅详略悬殊,开国四汗史事仅用三卷,《太祖纪》、《太宗定宗纪》和《宪宗纪》各为一卷;而忽必烈一朝用了十四卷,《世祖本纪》包括卷四至卷十八。《元史》之所以对蒙古开国四汗记载如此简略,是因为四汗时期的历史与南宋后期的历史并存。明朝作为汉族建立的政权,它从大汉族主义角度出发,自然要抬高南宋的历史地位,尊忽必烈建元之前的南宋为正统,而不承认与之并立的开国四汗时期的蒙古国的正统地位。出于维护南宋正统的需要,《元史》的编纂便有意忽略蒙古国开国四汗的史实。《世祖本纪》不但详载忽必烈一朝史事,而且对忽必烈的功业也作了如实肯定。其次表现在列传部分的撰述上。《元史》列传的最大不足是为蒙古色目人立传太少,有些传记内容空洞。如见于宰相表的蒙古人有五十九人,立传的却不及一半。见于宰相表的色目人更多,立传的则更少。太祖诸弟、诸子仅有一人立传,太宗以后皇子竟无一人立传。像太祖弟失吉忽秃忽、权臣奥都剌合蛮等名臣,竟未立传[2]。《元史》中汉人传记篇数明显较多,大凡在元朝军事、政治、文化上有一定作用,如史天泽、董文炳、刘秉忠、张文谦、赵孟兆页、许横、姚枢、郭守敬、丘处机等等都有立传。

此外,《元史》的大汉族主义观念还表现在对少数民族的偏见上。如《元史》把边疆少数民族称为“北狄”、“东夷”、“西戎”、“蛮夷”等。《地理志·序》开篇即说:“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元史》卷五八《地理志》);《外夷传·缅国》称“缅国为西南夷,不知何种”,“诏思、播、叙诸郡及亦奚不薛诸蛮夷等处发士卒征缅”(《元史》卷二一○《外夷传》)。如此等等。这类的称呼虽然沿袭自历史的传统,却也是大汉族主义观念的一种具体体现。

(二)清朝“威”的民族政策与《明史》的大民族主义观念

《明史》从顺治二年(1645)开始设馆编修到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乾隆四年(1739)钦定刊行,前后历时95年,是中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清朝修《明史》的过程是清朝开疆拓土政策不断取得成功,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正在形成的过程。清朝这一时期的武力征伐主要体现在对西北、西南等地区少数民族的武力征伐上:康熙二十九年(1690),西北准噶尔部葛尔丹率兵来犯,康熙率军亲征,大败葛尔丹;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第二次亲征准噶尔,准噶尔遭到致命的打击;康熙三十六年(1697),康熙第三次亲征,喀尔喀三部归还故地,阿尔泰山以东尽隶清朝版图。之后,康熙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1718—1720),清政府又两次派大军进藏,将准噶尔驱逐出西藏。雍正三年(1725),清朝出兵镇压青海大台吉罗布藏丹津的叛乱后,设立西宁办事大臣,专管蒙藏两族事务,青藏高原完全被置于清政府的直接统治之下。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755—1759),清军历时五载,平定准噶尔和回部,统一天山南北。至此,清朝建立起了空前规模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除武力征伐之外,清朝以少数民族身份入主中原,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强迫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认同,而制定了“满洲根本”的基本国策,在政策和体制上造就了满汉畛域。为了削弱汉族的民族意识、巩固清朝统治,清朝对汉族实行了剃发、易服、文字狱等民族压迫政策,汉人的强烈反对与抵抗招致清廷的严厉处罚和血腥镇压。在清朝实行大民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下,汉人处处遭受不公平待遇。如满汉官缺有别,满族官员可以任汉缺,而汉族官员却不能任满缺,同一职满族的权力大于汉族,而且满族主要出任高级别的官职,在政府机构中占绝对的优势地位;婚姻有别,八旗女子不可以嫁于汉人,而汉族女子则可以嫁于八旗;法律有别,对满族实行与汉族不同的法律,审判机构也是单独的,如果是满汉纠纷,满人所受到的处罚要远远轻于汉人;科举有别,科考为清朝汉人出仕的必由之路,而满人做官则不需要必须经过科举之路,雍正前还实行满汉分榜考试,满人乡试、会试只考翻译。如此等等。

清朝组织纂修的《明史》,自觉贯彻了“满洲根本”的大民族主义观念。第一,有意隐晦对满族少数民族身份不利的史实。这样的事例很多,如关于建州女真问题,由于建州女真曾臣属于明朝,故为清廷所讳,在《明史》中不许见“建州女真”。对明朝官员列有传记的,如果有在建州有治理或征讨功业者皆削去不写。又如朱元璋元末反元斗争中发表的著名的北伐檄文,《明史》中也不录。因为檄文中有“北狄入主中国”,“胡虏无百年之运”,“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等语,这对清朝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身份认同不利。

第二,重视从天意角度来解说明亡清兴。鼓吹这样的神意史观,旨在宣扬明亡清兴乃为天意,汉人要归顺清朝的统治,无需做无谓的牺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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