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社会男女的婚恋比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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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社会男女的婚恋比较自由,青年男女可以自由交往。每逢节日,农闲或劳动之余,姑娘和小伙子们都可以聚在一起唱歌游玩,用歌声来播种爱情,寻找情侣。他们恋爱的方式主要有“玩山走寨”“行歌坐月”等。行歌坐月一般在北部侗乡流行,这个活动常年都可以举行。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小伙子们就匆匆吃完饭,就带上自制的琵琶或牛腿琴,边谈边唱着邀约的歌,从姑娘们的楼下走过,来到侗寨专设的公房吊脚楼中,也就是“月堂”。等众人都到齐后,对歌坐月就开始了。小伙子们坐在矮凳上,姑娘们坐在长排凳上。男方领唱的人叫做“老叫雀”,女方领唱的人叫做“朵”,它的特点之一就是用唱歌来表达心中的情意。这些情歌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经过人们的不断创作和修改,已经形成了自身完整的套路,歌唱者往往根据自己的心情和爱情发展的阶段自由选择吟唱。如《初相会》歌,它表现了年轻人初会时的喜悦羞涩之情。歌词中唱道:“初相会,好比画眉会锦鸡,我郎今日得会你,就象蜜蜂遇着蜜”。《借把凭歌》是双方爱情初萌时,男方以借信物为名,来试探女方态度的歌。歌中这样唱道:“借一件,跟女借件带回还;我郎得去家中想,二回好来花园玩。”而姑娘因为要进一步考验小伙子的诚意,所以并不急着把信物交给对方,她会这样答唱道:“哥要借件哥莫忙,棉花还在土头黄;细布还在布机上,帕子还在染缸里。”当双方的交往到了情投意合时就要唱《初相连歌》了,这首歌表现的是初恋时的激情、期待和惶恐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心情。小伙子是这样唱的:“好花花红好花鲜,可惜生在刺林边,哥我心想摘朵戴,又怕刺林刺手头。”这时姑娘会答唱:“一园栽菜几十样,只好姜叶满园香,哥爱生姜早料理,莫等夏至姜离娘。”到了热恋时唱的歌有《相思歌》,歌中唱道“半夜想妹郎点灯,看见情妹依郎门,喊妹不应郎去扯,才知各是郎影身。”如果爱情遇到挫折,一方失恋,还有《失恋歌》,它表达的是失恋者心中的失望和痛苦:“伴去了,就象井底飞去一条龙,龙去井干,坡崩田坎垮,情哥去了,肝肠寸断心头溶。”行歌坐月时双方都不会受到对方的限制,小伙子们可以结交很多女友,走很多“月堂”。姑娘们也可以结交许多前来坐月的男友。在交往过程中,双方相互了解,都在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行歌坐月,如果双方情投意合,就互相邀约常来常往,使感情不断加深。如果结交的是远道的情侣,小伙子可以寻找机会邀请女方到家里作客,方法可以采取当面邀请,也可以采取温和的强制手段:小伙子预先邀集几个要好的伙伴,趁姑娘路过本寨时,把姑娘强邀进家,然后设宴款待,歌唱酬答,然后再放鞭炮送姑娘回家。到了姑娘家,也同样设宴款待,由姑娘的弟弟作陪,并且两寨之间因此而结成友好村寨。
“走寨”的交往方式一般流行于南部侗乡,这种活动大多是在与外村外寨的异性青年一起进行。汉语把这种活动叫做“玩姑娘”。小伙子们往往在晚上的时候,三五成群地走街串巷,去与姑娘们唱歌谈心。玩山也是北部侗乡的婚恋活动,通常在野外的山坡上进行,他们把这种地方叫做“花园”。小伙子们约姑娘们秘密地到离家十余里以外的山上进行。玩山一般都有这样几个过程:初会、请坐、约日子、借把凭、分离、再会、盟誓、成双等。玩山时唱的歌围绕着这些程序也就有了丰富的内容。它大致上包括:初会歌、请坐歌、赶坳歌、借把凭歌、约日子歌、陪伴歌、分离歌、相思歌、盟誓歌,等等。这些歌随着感情的深化在不同的阶段来唱,一直唱到双方情浓如火,心心相印,然后山盟海誓,私订终身。
恋爱习俗,专指结婚前的男女爱慕行为,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过程,也是婚俗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各民族的恋爱习俗,或迥然不同,或大同小异,可谓五彩缤纷。就同一个民族来说,或历代相沿,或今非昔比,也不尽相同。从大的范围来说,各地的恋爱习俗大致可分为开放型、保守型和介于开放与保守之间的固定型三种方式。开放型的恋爱亦即平时人们常说的“自由恋爱”,是指男女青年可以自由交往、表白爱情,自己选择恋人的一种恋爱方式。这种自由恋爱的习俗可谓由来已久,但在中国古代却难见确切的记载。
保守型的恋爱绝无自由可言,其婚姻完全由父母包办——实际上也就是并不存在恋爱这一过程。中国古代自宋代——尤其是南宋以后,主要是发展了这种恋爱方式。古
代男女的婚姻就完全听凭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少有什么自由可言。
固定型的恋爱,是介于开放型与保守型之间的一种恋爱方式。这种恋爱习俗,平时也禁止男女青年的自由交往,但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要举行一次类似“狂欢节”的活动,而在这种活动中,男女青年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心目中恋人。先秦时期郑国等地的婚姻习俗,即类似于这种类型。据《周礼•地官》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在每年农历二月春暖花开的季节,由官媒组织青年男女举行一次露天舞会。在这样的舞会上,男女青年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恋人,甚至当场私奔也没有人禁止。《诗经•郑风•溱洧》、《?风•桑中》等篇中,也都记载了先秦时期这种比较自由的恋爱习俗。
羌族的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婚姻由父母包办。妇女地位低,盛行入赘,还有指腹为婚、订娃娃亲、篼篼亲等。其他还有姑舅表优先婚,新娘婚后一年内返居娘家、兄死弟纳其嫂、弟死兄娶弟妇等遗俗。解放后,特别是现在,婚姻方面的一些落后习俗已得到改变。
从正式订婚到结婚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要办开口酒席。男方请介绍人到女方家正式提亲,如女方家同意,由其家长开口,定某日办开口酒席。届时,由男方在女方家办席,未婚婿拜见岳父母。其次办斟订酒。开口酒过后一段时间,男方又到女方家办一次席,并送去部分礼。再次办大订酒。男方在女方家宴请女方所有家族和该寨每户一人,交清聘礼,商订和宣布婚期。最后是择吉日成婚。婚礼举行三天,第一天由女方家办女花夜,进行送亲和庆贺,此日,男方要派出迎亲队伍若干到女方家参加庆祝活动。第二天由迎亲队伍率领,女方亲朋、邻里送亲到男方家,男方要大宴宾客做正席,是夜饮咂酒、跳沙朗舞、唱酒歌,通宵达旦。第三天做谢客酒,送新娘回娘家,叫回门。此后新娘择吉日再返夫家居住。由于履行这些程序,花费较多。现今青年男女一般经父母同意后,办好结婚证外出旅游结婚,回家后以两坛咂酒招待亲朋正式宣布结婚,婚事新办已蔚然成风。
历史上羌族长时期保留着父子连名制,多见于秦汉史籍和唐宋,此后则多以寨名加人名命之。同寨的人一般都是由一个由流传几代的家族、家支构成,现在虽有几个家族同寨,但看得出除由于特殊原因迁入外,均大多为同宗族分支。因此即使现在已冠以不同的汉姓,但均认同为是同宗不同姓,视为内部。羌族最早使用汉姓约在唐代。明清以来便普遍改用汉姓、汉名,同时保留寨名加人名的羌名,离开羌区正式上学、登记等用汉姓、汉名,在本区域则用羌名。赘婿必须随妻改姓,而将其本姓附在妻姓之后,并在中间加一个吉利字成为他的姓名。其子女也随母姓,但允许多子女中的次子女有一个姓父姓,表示两姓皆有宗祧。这类同胞兄弟即有了不同的姓氏,这也是同寨中不同姓氏增加的直接原因,五代以后即成为同宗不同姓的分支。
羌族小孩出生后命名是一件很隆重的事情。一般由"释比"命名,也多由父母或祖父母命名。多在婴儿满月时正式举行命名仪式,现在称为喝满月酒。届时父母要宴请八方亲朋,来宾皆持厚礼并在仪式上致吉祥颂词和祝福等,同时也宣布正式接纳被命名的小成员于社会,相当于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了户口。
羌族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丧葬习俗。葬式分火葬、土葬、岩葬、水葬几种。火葬是其传统葬俗,每个家族或早期部落都有自己的火坟场,用石砌围圈,往往有碑记载姓氏与开始设立坟场年月。目前仍盛行火葬。60岁以上正常病故,认为是寿终归天,要唱丧歌,举行火葬。也有遵老人遗嘱是否选择火葬的。凶死或传染病死者则必须火葬。婴儿死后装小木棺置于岩洞为岩葬。也有的死婴装棺放入河水中飘走称为水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