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和请假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0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要求
第03条【工作时间】
1) 公司实行大小周考勤管理,正常上班时间为:大周每周一至周六,每天9:00-12:00,13:00-17:30;小周每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2:00,13:00-17:30
2) 若因昼夜长短变化等客观因素需临时调整的,公司将做统一安排并提前告知员工。
第04条【考勤要求】
1)员工每个工作日进入公司之时及下班离开公司之时,须到指定地点刷卡或者签到。有电子考勤设备的办公地使用电子刷卡方式考勤,其他则以签到方式考勤。
2)员工上下班必须到指定地点亲自刷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如有违反,将进行通报,并根据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3)员工因为因公外出、出差、忘打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考勤的,应填写《未打卡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延迟上班超过15分钟视为迟到,提早下班超过15分钟视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
5)在一个月内(以薪资核算月为准,下同),五次以上(含五次)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并根据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6)员工未经批准缺勤者视为旷工。旷工者将给予通报并扣发旷工期间工资,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者,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者,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给予辞退。
第三章加班
第05条【加班类型】
1)加班分为法定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工作日加班。
2)原则上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但是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交加班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记为加班。
第06条【加班待遇】
1) 员工在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调休,调休额度为该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调休额度自加班产生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再保留。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3个月内调休的,员工可进行延期调休申请。
2) 员工在法定节日、休息日、工作日加班,若核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根据国家规定计算,在加班当月或次月的工资中核算。
第07条【调休申请】员工调休需提交请假申请单,请假申请在审批流程结束后生效。
第四章请假
第08条【病假】即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而请假。
1)病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员工工作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三天以上病假,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十天以上病假,除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外,还需提供医院病历、治疗费用等治疗过程凭证。
3)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按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第09条【事假】即员工因私请假。
1)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事假期间不享有工资。
第10条【婚假】即员工因结婚请假。
1)享受3天婚假(含节假日、休息日);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节假日、休息日)。2)婚假期间享有全薪。
3)婚假须持结婚证书,从结婚登记日期起一年之内不超过两次休完。
第11条【产假】即女员工因为生育或终止妊娠而给予的假期。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35天;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2)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3)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和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4)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有产假假期,但假期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5)关于产假的其它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执行。
第12条【孕期休息/哺乳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享有的休假;或者在哺乳期内,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哺乳而给予的假期。
1)每天1小时。哺乳假休至婴儿年满一周岁。
2)孕期休息、哺乳期间享有全薪。
第13条【陪产假】即因配偶生育而给男员工的假期。
1)享有7天陪产假(含节假日、休息日)。
2)陪产假期间享有全薪。
3)陪产假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第14条【丧假】因亲属(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而给的假期。
1)享有3天丧假,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不超过2天的路程假。
2)丧假期间享有全薪。
3)丧假需持相关证明。
第15条【年休假】即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而享有的假期。
1)根据员工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16条【法定节假日】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而给予的假期。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执行。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上述节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遵循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国家另有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国家公布的为准。
8)妇女节,放假半天(3月8日);妇女节假日仅限女员工享有,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此节假日因工作需要正常上班或参加节日活动不视为加班,不享有加班工资或调休待遇。
第17条【特批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假期。
第18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生效。
2)员工需要延长假期,需提前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3)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提前请假,应在公司开始上班前电话通知直属上级及人力资源部,并在假期结束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19条【请假审批权限】
1)2个工作日以内的,需提前半天申请;2个工作日及以上,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5个工作日及以上,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2)普通员工请假的,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超过1天的或无部门经理的,由执行副总、董事长助理审批方可),;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的,由执行副总及董事长助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20条【说明】
1)本制度涉及内容如遇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则以国家、地方规定为准。
2)公司所辖各业务单元可根据各自的经营模式适当进行调整,并另行发文公告,作为本制度的附件。
3)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4)本制度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附表:《假期申请表》
《加班申请表》
《未打卡登记表》
以上制度可否予以实施,请领导批示。
请示人:
领导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