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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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商业银行作风建设与管理建设,进一步严格组织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工作作风,特制定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销假原则和手续:
请销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和按权限审批制度;以其他形式如:口头、电话、书信等请假的,应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
二、请假权限审批
(一)一般员工请假离岗,在二个工作日以内,由各支行、部室负责人审批;三至八个工作日由分管领导和帮联领导审批;八个工作日以上由行长审批。
(二)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半个工作日以上、一个工作日(含)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和帮联领导请假,并口头向办公室指定人员备案;离开工作岗位一个工作日以上、三个工作日(含)以内或离开泰城的,必须由行长书面签批,并向办公室和董事会书面备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三)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三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除履行上述请假程序,还要经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书面批准。
(四)请假应根据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准假,不允许超前、
或拖后使用假期。
(五)请假结束,应及时向请假备案部门销假。
三、请假程序
(一)一般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二个工作日以内,各部门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一个工作日以内的,可口头按规定汇报、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一般员工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二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个工作日,需书面填写《请假审批表》,批准后,交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存档。
《请假审批表》一式三联,一联请假部门留存,一联办公室留存,一联人力资源部留存。
四、请销假类型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
出差、外派培训也按以上规定审批。
员工请病假或外出治病,须凭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病情证明或转院证明;
婚假、产假等按《xx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由休假人员部门按照计划生育管理政策规定,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探亲假等按国发(1981)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五、管理处罚措施
(一)纪律管理
1、员工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在病假、事假、探亲假等请假期间,遇特殊情况需延假时,需向单位领导提出延假报告,待批后方可延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未经领导批准,又无正当理由未上班或超假者,应作旷工处理,除按照规定扣发季度得分外,还要视其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考核兑现管理
1、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按商业银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1天,扣发本人当季绩效工资,旷工2天,扣发当季本人岗位工资的50%,并停发绩效工资;
3、请事假3天,病假5天以上的,在保留每月生活费的基础上,按日扣除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请病假超过6个月,按商业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员工,不能参加年底的评优工作。
附:《xx银行员工请假审批表》
xx银行员工请假审批表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各支行、营业部、各部室负责人请假时由办公室填写意见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