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前腐后继”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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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当前部分官员的“前腐后继”看我国人事制度的弊端及这一现象的解决方法

腐败是我国当今社会最敏感的话题之一,尽管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不同国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腐败现象,而腐败的方式也是推陈出新。也不知道有多少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对腐败现象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多少关于防止腐败的理论方法,但都偏重于对于法律、制度等外部措施上防治腐败,缺乏对腐败产生的内部机制的考量。

我国当前部分官员的“前腐后继”也是让人瞠目结舌的,先让我们来看一些资料,看看我国官员的腐败到底有多严重。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涉案金额数十亿元,08年4月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非法收受巨额钱物共计人民币近五千万元,07年8月一审判决犯下受贿罪的无期徒刑;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涉案金额过千万,07年1月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天威星---云南民族败类局长刘宏狂言:“中国局长封神榜,我是局长我怕谁!”。云南孟连民政局原局长贪污行贿数额巨大一审被判死缓新华网昆明9月10日电记者从云南省普洱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9月10日上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原局长刘宏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刘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媒体报道,2010这一年共有4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分别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

到底是什么让这些官员一个个卷入腐败的泥淖,自毁前程?明明前面有血的事例却还是经不住诱惑,一次次伸手,最后带上冰冷的手铐。就让我从腐败的成因来追究我国官员“前腐后继”的根源。

腐败是权力的腐化,其实质为权力的变质和异化。它对社会有着极大的危害。当前我国腐败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制度层面的原因。其中有封建官僚政治体制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旧体制固有的弊端给腐败的产生保留了土壤;新旧体制转轨过程必然伴随的消极作用;法制建设不健全,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等。

二、是更深层次的道德文化、价值观念方面的原因。其中如,人性中固有的弱点由于缺乏良性社会调控机制的导引而诱发腐败动机;中国传统文化中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这一重要特点导致“关系网”这一腐败神经网络的建立;国民价值观念中一直缺乏社会公正的内涵;民主法治观念的淡漠等。

但追根究底,我国官员的腐败根源还是人事制度的弊端造成的。即“制度层面的原因”。

一、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传统体制的人事管理不因条件发生变化而变化,因而显得保守任化。以管理方式而言,战争时期采用的任命制在长期的和平时期里几乎成了唯一的一种选人方式。重精神、轻物质;重政治思想,轻工作能力;重资历出身,轻表现实绩等。

所有这些陈旧的管理方式使人才难以得到健康发展。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一套完挤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管理过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定性,管理结果常常因人而异。主要体现在:

1、机制不健全(1)选人机制缺乏民主。公务员的录用、调配等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2)竞争激励机制乏力。作为职务升降制度的竞争上岗的完全落实还有一定难度。(3)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绩效管理缺乏系统性。

2、管理观念滞后(1)效益观念不强。表现为政府部门领导者的现代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普遍淡薄,缺乏用效益观念来衡量公务员的调配使用,导致公务人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益低下,人力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2)法治观念淡薄。“官本位”的思想严重。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容易形成裙带关系,造成一些优秀人才不能充分发挥才能,甚至还受到政治排挤与人身迫害。

3、体制不完善(1)管理体制不科学。党的领导权、干部领导权与政府人事管理难以完全划分清晰,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也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部分管理职能,造成管理职能上相互交叉、重叠,分工协作关系不够通畅。(2)法规体系不完备。(3)职位分类不科学。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公务员分类就没有科学的公务员管理。造成国家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要求,“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增强制度实效。”这是科学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经验,深刻揭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基本规律,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遵循。十八大纵论反腐倡廉,拥抱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十六大以来,一批省部高级官员被严肃查办,充分表明了党反对腐败的决心。建设清廉中国,是广大党员群众的共同期待。我国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反复倡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

我国官员的“前腐后继”现象表明我国的人事制度必须改革。在此提出几点改革措施:

1、全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形成示范作用。

2、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对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进行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升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环节管理的规范体系。并建立一系列有关公务员制度的法律规范。

3、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冲破传统的单一模式,在职位分类体系基础之上实行多元化的分类管理。在公务员管理体系中,引入价格机制和成本—收益分析机制,讲究交易成本观念,内部协调管理成本要控制在适当范围内,真正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完善公务员管理法规,摒除长官意志的随意性,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模式,确保政府

部门对人力资源进行依法管理。

4、实行政府雇员制“十八大”最新报告提出要实行政府雇员制。政府雇员制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政府雇员制拓宽了社会与其他阶层优秀人才任职政府的渠道。有利于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

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这说明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特别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对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任何腐败都是因滥用权力而产生的,因此,反腐倡廉制度的核心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有效规范和制衡权力。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仅要推进制度创新,而且要推进制度的系统创新。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能否抑制腐败,消除腐败现象,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健康发展,因而成了发展中国家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关键。对于今天的中国,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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