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社会变迁 ---女性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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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社会变迁

---女性的解放

【摘要】

以往女性史研究,大都偏重于特殊女性人物史、近代妇女解放、近代妇女运动等方面。而近年来,伴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近代女性解放史开始涉及近代女性的习俗、教育、婚姻、就业以及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学者们在马克思主义史学观的指导下,吸收了西方新史学研究方法,在继续研究上层女性和知名女性的同时,也开始了对城乡普通女性史的研究。这些新的视角大大拓宽了女性解放史的研究领域,更加丰富了女性解放史学的内容。

【关键词】近代女性解放社会变迁

20世纪初的中国的先进分子,包括政治革命家和文化革命者,从康有为、梁启超到孙中山、陈独秀、胡适,全都从不同程度指出,必须重新认识女性,必须改变对女性社会角色的传统界定。在当时,关于女性解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缠足、女子教育、女性权利、女性就业和女性的休闲娱乐这几个方面。

在传统中国社会,女性缠足始于南唐,盛于明清。缠足可以说是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下,男性审美观逐渐发展的结果。它使女人成为了时代审美的牺牲品,同时,女性因缠足而导致其参与社会劳动的能力大大下降,从而进一步加深了男尊女卑的封建道德理念。在近代,随着国门被西方用坚船利炮打开,西学也随之东渐。外国人认为缠足是中华文明野蛮一面的体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女人的小脚成了中国落后和耻辱的标志。在鸦片战争以前,已有西方传教士反缠足言论的出现,鸦片战争以后,更多的西方传教士对中国妇女缠足的习俗加以批判,他们或是从基督教义出发,将缠足视为违反自然的野蛮风俗,或从西方医学的科学角度斥责缠足对女性身体健康的伤寒,以及其对国家富强所产生的坏影响。这些观念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和改革家们,他们认识到缠足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块绊脚石。1890年,中国最早的反缠足会成立,该会成员均为男性,他们主张不为女儿缠足,不为儿子娶缠足的妻子。1897年6月,由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等人酝酿的上海不缠足总会正式成立,而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于是,在20世纪早期,出现了中国天足妇女的比例逐渐上升的情况。到1930年以后,只有在一些人口分散的偏僻地区,还有女子缠足的现象存在。

在戊戌变法以前,“女子无才便是德”主导着中国的女子教育观。而后随着甲午战败,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开始认识到教育救国的重要性,而“欲强国,必由女学始”。1898年6月,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所女子学堂---经正学堂,在上海诞生。1907年,清政府批准建立女子教育系统。到1910年时,全国已有女子学校四万多所,学生160万人。到1919年,女子学校数目增至13.4万所,共有学生450万人。虽然入校接受教育的女性人数仅为男性的七分之一,但这仍显示了女子在受教育机会方面已有了根本性的变化。1920年以后,女子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开始增加,到1935年,全国共有招收女生的专科院校、综合大学及师范院校6000所。这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女性工作者。而在农村,这一变化则缓慢得多,据20世纪30年对中国农村家庭的一次普查,受过教育的女性与农村女性

总数的比例不到2%,而男性则约占30%。

由于受到西方新式教育的影响,一些受过教育的女性开始热衷现代派的新事物,有了新的观念和想法,开始为改变自己的命运进行抗争。当时《新青年》的一期刊物曾全文翻译了易卜生的剧作《玩偶之家》,剧中的女主人公娜拉在剧终时决定离开她的丈夫,去寻求属于她自己的生活。这部戏剧很快就在全国各地公演,其剧中的一些台词也渐在年轻人中普及流传,例如“张扬个性”、“要求自由”、“你不配把我教育成你的好妻子”等。在新一代青年心中,恋爱自由是完全正当的行为,而听从长辈之命则是胆小懦弱的表现。于是在中国新一代青年中,无论男女,都开始沉迷于新女性。然而,这一抗争之路并不一帆风顺。1931年,巴金出版了一篇在当时曾相当流行的长篇小说---《家》。在书中,他描写了一群成长在富有的旧式封建家长制家庭中的年轻人,他们受到新文化的影响,努力同家中的传统道德和权威抗争,并向往自由。然而在故事的最后,只有男主人公觉慧得到了自由---以离家出走为代价,而其他人的命运仍是未知数。显然,当时的女性在与命运抗争,追求自由时所面临的障碍,远比男性更要强大得多。

除了反对绝对家长制权威和反对中国女性传统社会角色外,当时的改革家们还尝试着去改变女性的法律地位。于1911年11月由女同盟会员林宗素等人发起组织的“女子参政同志会”就是中国最早、最有影响的女性参政团体。中国参政女性运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然而并未被当时的南京政府接受,在《临时约法》中,女性参政权仍被剥夺。后来在五四运动时期,女性参政运动再次兴起,并最终胜利,并在中华民国的宪法中取得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在20世纪20年代,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组建了妇女部,都通过决议给妇女以平等的人身权利和婚姻自由权。虽然在当时,离婚已是个极为棘手的问题,孙中山的遗孀宋庆龄曾说,如果不答应妇女的离婚要求,她们就会失去对妇联和民主革命家所倡导的妇女自由的信任。而在当时认同离婚便会和农民联合会产生矛盾,因为农民娶妻并不容易,而且他们也已经给了不愿嫁给他们的女孩很多彩礼。但是,当时执政的中国国民政府仍于1930年颁布了在其上台就制定了的新法规:女子有权拒绝履行儿时父母为其订下的婚约,自己选择丈夫;女子与其兄弟享有同等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妻子与丈夫拥有平等的离婚权。并在翌年又颁布了新劳动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然而,对于未受过教育的女性来说,这些法律的影响并不大。在农村,由于国家既没做宣传普及婚姻法的工作,也未给农村守法者以任何优待,据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对农村的调查,不但包办婚姻和儿子继承家产的情况仍然存在,而且连法律的变化都鲜为人知。

至于当时的女性就业问题,维新派人士梁启超在《论女学》中指出:“今中国之无人不忧贫也,则一人须养数人也。所以酿成此一人养数人之世界者,其根源非一端,而妇人无业,实为最初之起点。”以留日女学生为主体的女知识分子,把女性的经济独立作为妇女解放和振兴祖国的重要条件,主张女性独立。如当时著名的女革命家秋瑾曾说过这样的话,“但凡一个人,只怕自己没志气;如有志气,何尝不可求一个自立的基础,自活的艺业呢?”而当时女性职业主要有如下几类,一:工厂女工,如纺织、烟草、火柴化工等行业;二:女佣,即到中产以上的家庭当姨娘、奶妈;三:从事文化教育事业,如学校教师、新闻记者、传教士、作家等;四:就职于社会各方面的普通职员,如商店、公司、银行、医院等;五:从业于娱乐机构,如电影演员、舞女、妓女等。女性通过就业,从过去的家庭角色进入到了社会公共领域,获得了一定的社会身份,增强了女性的独立意识,为女性的解放树立了榜样,提供了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女性的家庭地位,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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