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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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障人员、物品、车辆出入安全,管理有章可循,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凡出入厂区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物品。
三、内容
(一)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1、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因公务进入厂区可先放行,值班门卫立即电话通知相关部门接待人员。
2、一般外来人员(如施工、应聘、送货、拉货等)进入厂区,需有预约或电话联系被访人经保安确认后,凭有效证件登记,填写《会客单》,注明来访单位,时间、被访人事由、证件号码方可进入厂区。
3、客户(经销商)进入厂区,经保安与公司客代确认后,可直接放行。
4、集团公司员工经保安确认后可直接放行。
5、门卫不能扣押(除提货车辆外)来访人员任何证件,只能凭有效证件登记,登记后立即归还。
6、填写《会客单》的外来人员出厂必须持有被访人签名的《会客单》,门卫鉴别《会客单》签名是否有效。
(二)外来车辆进出管理
1、所有外来机动车辆进出厂区须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集团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除外)。
2、工程机械和超重车辆在厂区内通行时,须由公司相关人员引导,方可进入厂区,并在指定区域停放,严禁乱停放或高声鸣笛。。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外来人员或施工单位携带物品出厂,需开具《物品出门单》,经门卫核对确认后方可放行。
2、施工单位进入厂区施工,如带有自备物品的,需填写《入厂施工自备物品登记单》,出厂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出厂。
四、接待职责分工
(一)值班保安:作好来访登记手续,提供安全保障、宣导《访客须知》。
(二)前台文员:提供信息沟通保障,协调来客食宿需求。
(三)被访部门:负责接待洽谈并陪同始终。总经理客人由总经理负责接待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接待。
(四)管理部:提供环境保障及备品准备,负责会议室的保洁工作。
五、接待规则
(一)接待一般程序
访客于门卫处填写《会客单》,保安询问来由后指导路线,需要时通报前台或被访部门相关人员,访客洽谈完成后,被访人员需签署《访客单》,并告知访客,其离开公司门时《访客单》需经保安确认后方可放行。
(二)参观规定
1.参观生产现场须经总经理或副总或总经办批准。
2.参观现场前必须提前告知生产部部门领导。
3.参观过程中,由接待部门人员或生产部门主管陪同。
4.参观所到之处,作业人员须集中精力做事,不得东张西望,更不许私自与参观人员交谈。六外来施工管理细则
(一)采购部综合采购科负责提出工程整改计划(方案),负责工程款项结算,并负责施工过程质量跟踪和管理,督导施工单位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完工后负责组织管理部及相关人员
验收,以书面形式的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二)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并负责审核承包商资质、施工合同,督导施工队伍入厂后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管理部综合管理科负责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四)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管理部综合管理科、生产部设备科、采购部综合采购科均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五)施工单位进入工作现场动火,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动火。
(六)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施工单位在厂区用电须经设备科进行安全确认。
(七)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八)处罚
1、施工期间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
2、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公司员工造成伤害或导致公司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3、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检查考核: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办公室、车辆驾驶室内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20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业不戴防护镜罚款50元;
4、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200元;
6、动火未办理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1000元;
7、未经公司设备科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8、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1000元;
七、附则
1、对施工单位或其人员的经济处罚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2、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