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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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一、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红书第48页)

王某每天为公司接送会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其解除关系,故王某申请调解,请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发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公司主张:王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自带车辆在公司门口“拉活”,公司每月支付“租车费”,在个人窗口缴纳了社会保险。

答案:

王某与该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王某拉活这项工作不属于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保险其个人缴纳。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

有劳动合同的按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具备情形有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王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予支持王某的任何请求事项。

二、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区别?非全日制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区别:

标准全日制用工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半天,每周不超过24小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工资发放上区别:

全日制用工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至少发两次工资;

保险区别:

全日制用工单位给其上全险,小时工资为9.7元;

非全日制用工无五险,不用上保险,小时工资为16.8元,小时工资中已含保险费;

合同区别:

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有双重劳动关系,但需单独缴纳公司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或建议订立书面协议;

试用期不同:

全日制用工一般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明确的试用期,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解约不同:

全日制用工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30天提出(《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无需通知期,口头今天提出解约,明天就可以不用来;

经济补偿金: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员工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非法用工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解约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你作为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应按照哪些工作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在劳动争议调解

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见教材蓝书153-154页、151-152页。

(1)审查受理。受理调解申请时,应当对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申请人是否适格、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有没有具

体的申请请求及事实根据等。

(2)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开展调解前,弄清楚争议基本事实;查阅与争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争议双方的责任提供准

确的法律依据;调查和搜集证据。

(3)实施调解。具体程序如下:1)宣布调解开始,核实参加人身份2)宣布调解的目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宣布申请人的具体调解请求3)当事人陈述。一般先

由申请人陈述事实理由,再由被申请人进行陈述 4)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证据

材料和当事人陈述,辨法析理,促成双方当事人形成初步调解方案,与双方当

事人沟通确定调解内容。

(4)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并归档。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如下:

(1)自愿原则。一方面是程序上的自愿,是否愿意调解,必须取决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二是实体上的自愿,即达成的调解方案的内容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2)沟通人员专业化的原则。即劳动关系协调员不仅要恪守职业道德,还要熟悉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司法解释。

(3)积极沟通的原则。

(4)民主说服原则。

也可从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角度出发进行论述(源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蓝书第43-44页)

王某入职A公司天津办事处,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800元,先试用3个月,期满经考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10日,办事处撤销,通知王某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除工资外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王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因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问题:

1、A公司与王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为什么?

2、A公司是否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如A公司天津办事处,A公司是否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理由是什么?

4、如A公司天津办事处,情况属实,A公司是否因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王

某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理由是什么?

答案:

1、从合同订立角度,口头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中第十条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九条中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A公司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依据《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向员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案中应支付给王某11个月的工资。

3、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员工解

除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A公司因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王某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依据

《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条中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刘某实行以月为单位计算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月薪3000元,平均每月工作26天,

每天工作8小时。

问题:

1、刘某的小时工资如何计算?(列出计算公式即可,不用求值)

2、刘某每月超过标准工时的延时小时数如何计算?(列出计算公式即可,不用求值)

3、刘某的延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列出计算公式即可,不用求值)

答案

1、(计薪天数21.75)3000/21.75/8小时

2、(计时天数20.83)(26-20.83)*8小时

3、(3000/21.75/8)*【(26-20.83)*8】*1.5

三、李某在2011年3月10日进入天津甲公司上班,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到期时间为2014年3月9日。2014年3月9日,甲公司通知李某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另:李某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15000元。2013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60元。

问题:

1、李某可否向甲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理由是什么?

2、如果李某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其可主张多少金额?理由是什么?

3、如果2014年1月10日,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甲公司应否支付

李某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如果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是否终止?甲公司是否支付

经济补偿?

答案:

1、李某可以向甲公司主张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

六条第(五)款规定,员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因企业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李某月工资高于天津市职工月平工资3倍,2014年最多给3个月经济补偿金。依据《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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