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伪私募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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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银财富:警惕非法集资骗局瞄上你

海银财富:警惕非法集资骗局瞄上你

海银财富:警惕非法集资骗局瞄上你年底是非法集资骗局、跑路潮的高峰,最近,海银财富小编特意收集了一下非法集资骗局的事件,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仅仅p2p行业至少有26家平台出问题,海银财富小编不得不感叹年底事故多发,注意安全驾驶!言归正传,海银财富带你解析非法集资骗局,警惕非法集资骗局瞄上你!非法集资是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有着复杂的经济金融成因。

特别是近两三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不法分子借机活动等各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案件频发高发,花样翻新,风险蔓延。

随着新的金融创新模式出现,一些违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偏离合法经营轨道,非法吸收资金,甚至卷款走人。

关于非法集资的数据近期海银财富针对非法集资数据进行了收集整理,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

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2016年一季度,公安部公布的立案数高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近两年发生的“e租宝”、“泛亚”、“快鹿系”等案件危害巨大。

什么是非法集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海银财富认为非法集资应主要包括以下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警惕非法基金“六大骗术”

警惕非法基金“六大骗术”

龙源期刊网 警惕非法基金“六大骗术”作者:李颖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11年第08期在通胀的巨大压力下,不少人为了避免手中的财富缩水而四处寻找理财出路。

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投资者心理,不惜血本对公司形象和实力进行全面包装,以国家大力发展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为卖点,以境外上市、创业板上市和境外基金为幌子,以承诺上市、高额收益和允许退股为诱饵,以熟人为“宰杀”对象,蛊惑投资者购买其发行的证券或基金,给投资者造成惨重损失。

中国质量万里行特提醒消费者在投资时看清非法基金的“六大骗术”:1.“游戏规则”。

不法分子往往诈称发行股票已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批准,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合法的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由证券公司承销,购买股票应通过证券公司;发售基金必须公告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发售。

2.投资收益。

合法发行的证券、基金,收益与风险对等,不会承诺收益。

3.“空壳”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工商局网站查询相关公司是否注册、注销,必要时应前往公司经营地进行走访,以查明是否“空壳”公司。

如“公司”未取得工商登记或注销后仍以“公司”名义经营,则有欺诈嫌疑。

公司的工商登记仅是“准生证”,不是其经营行为合法的证明。

4.山寨中介。

不法分子设立山寨网站,以近似的名称或网页,冒充正规证券公司或银行网站,招揽客户或实施诈骗。

5.收款账户。

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业务,应使用公司收款账户,如投资者发现有机构要求将资金汇入个人银行账户的,应当格外小心,拒绝付款。

6.“杀熟”。

为提高发行证券、基金的命中率,“杀熟”的现象愈演愈烈,不法分子利用其公司负责人的忠实“粉丝”、业务员以前的老客户,疯狂“杀熟”。

投资者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有没有可疑点,还要货比三家,决不能一时冲动,仓促决定投资。

防范虚假投资识破骗局伎俩

防范虚假投资识破骗局伎俩

防范虚假投资识破骗局伎俩在当今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中,投资者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最令人头痛的就是各种虚假投资骗局。

这些骗局千变万化,诡计多端,不断地设法钓鱼执法的投资者,让人防不胜防。

但是,只要我们提高警惕,掌握一些识破骗局的技巧,就能够较好地保护自己,远离这些陷阱。

虚假宣传伎俩虚假宣传是骗局最常见的手段之一。

这些骗子会编造一些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用各种华丽的词藻和数据支撑来误导投资者。

他们可能会吹嘘自己的专业背景,夸张投资收益,隐瞒投资风险等,让投资者产生错误判断。

对此,我们需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不轻易被这些虚假宣传所蛊惑。

名人背书诱惑另一种常见的骗局伎俩就是利用名人背书来吸引投资者。

这些骗子可能会谎称获得某位知名人士或机构的认可和推荐,以此来提升项目的可信度。

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背书往往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我们需要独立思考,不要轻信这些虚假的背书信息。

社交网络诱惑近年来,社交网络平台也成为了骗子们钓鱼的温床。

他们可能会利用熟人推荐、朋友圈炒作等方式,让投资者产生信任感。

但我们要社交网络上的内容也存在不实信息的可能,不能轻易相信。

关注专业投资顾问的建议,而不是不明真相的朋友圈推荐,才是更加可靠的选择。

打着慈善旗号有些骗子还会利用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善意,打着慈善的旗号来欺骗投资者。

他们可能会谎称投资项目的收益会捐赠给慈善机构,诱惑投资者参与。

但实际上,这些都是虚假的,只是骗子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手段。

我们在投资时,一定要仔细核实慈善捐赠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规避投资风险面对层出不穷的骗局伎俩,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和理性。

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了解其背景、团队、运营模式等,而不是轻易相信华丽的宣传。

要谨慎对待任何来历不明的推荐和背书信息,独立思考和判断。

再者,要保持谨慎和耐心,不轻易被诱惑性的高收益所蛊惑。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规避各种投资风险,远离虚假骗局的陷阱。

面对日益复杂的投资环境,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学会识破各种骗局伎俩,保护好自己的财富安全。

警惕非法集资的“八大骗局”

警惕非法集资的“八大骗局”

警惕非法集资的“八大骗局”2016-02-28股权投资论坛来源:微蓝时代公众号,在此表示感谢!2月17日,张铁林代言的P2P网贷平台鑫琦资产陷入兑付危机······“金钱人之所欲也”。

正因如此,如今的高息骗局汹涌澎湃,为了别人给的一点利息,我们奉上了自己的本金,结果不但利息没了,就连本金也没了,血本无归历历在目!西安多所民办院校陷集资黑洞央广网1月1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西安民办院校集资案近日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继华西大学资金链断裂之后,西安联合学院涉嫌非法集资案也全面爆发。

据央广网报道,西安华西专修大学资金链断裂,距今已过去两年多时间,投资者60岁的王弘强(化名)说,事情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我投了30多万块钱呢,使老二结婚到现在都结不了。

我这年龄也真大了,本来说有点儿钱放到那要给孩子结婚。

我这样的一个人,不要说集资了,我也不买股票,我连彩票都没碰过,没有想着要碰运气赚钱,就稀里糊涂把这点钱拿来放到华西了”。

2010年末,王弘强陪同亲属前往华西专修大学办“合作助学”协议相关手续,过程中,业务员将他们拉到学校。

所谓的“合作助学”,就是投资者与校方签订协议,由投资者提供现金,供学校用于校区建设、优化教学设施等事项,按照协议,到期后,学校将向投资者支付本金的12%作为助学奖励,同时返还本金,签的时间越长,助学奖励越多。

然而2012年底,陆续有投资者的钱拿不回来。

学校资产被冻结,投资的钱什么时候能拿出来,遥遥无期。

然而,华西专修大学不是西安唯一一所陷入资金困境的民办学校。

据央广网梳理,西安金融财贸学院、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电子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华夏专修大学等10多所民办学校,通过组织定期活动、承诺高回报,吸引投资,其中不少是老年人。

2015年,西安联合学院问题再度爆发,涉及范围更广,问题更加严重。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几乎各个社区都有涉及,甚至包括一些政府的工作人员及他们的家属,给他们投资借款。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语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语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语(供参考使用)1、【警惕非法集资,谨防投资受损】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5、《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6、《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7、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8、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9、投资要防非法集资,融资要防非法放贷10、警惕非法集资,防止投资受损1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12、切勿轻信投资回报许诺,以免掉进非法集资陷阱13、切勿轻信固定收益许诺,防止投资受损血本无归14、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主动查清金融业务资质15、珍惜大学读书时光、珍重父母血汗辛劳、珍爱人生信用记录16、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17、拒绝高利贷,防止‘黄鼠狼给鸡拜年”(警惕网络购物分期陷阱,小心高利贷和暴力催收)18、警惕高利借贷风险,遭遇“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19、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20、警惕网络非法荐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21、外盘期货风险高,一夜暴富是幻想22、场外配资骗局多,莫让本金被卷跑22、谨防“伪私募”“伪金交所”,避免上当受骗。

提防非法集资的建议

提防非法集资的建议

提防非法集资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提防非法集资的经验。

我觉得呢,首先得对那种超高收益的项目保持警惕。

就好比你走在路上,突然有人拉着你说,把钱投进来,一个月就能翻一倍,你觉得这可能吗?我碰到过那种所谓的投资项目,说什么新兴科技,投一万块钱,半年就能赚十万。

我当时心里就想,哪有这么好的事儿啊!这天上掉馅饼,往往底下就是陷阱。

哦对了还有,那些手续不齐全的公司拉你投资,百分之一万得远离。

我之前就差点踩坑,有个小公司,办公地点就在个居民楼里,啥营业执照之类的东西都不太全,跟我说他们在做一些很有前景的项目,资金回笼快,收益高得吓人。

我就纳闷了,正规公司怎么可能这个样儿呢?于是我就没理他们。

后来才知道,那就是非法集资,不少人投钱进去,血本无归。

我感觉呀,要是有人向你拉投资,你得先了解下这个公司的背景。

可以去网上搜搜相关信息,看看有没有人曝光过它的不良记录。

就像你找对象,不得先打听打听对方什么来头嘛。

如果这个公司的信息很少,或者负面消息一堆,那你可别把钱往里扔。

而且,正规的投资往往是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像银行啊证券这些。

不要轻信那些突然冒出来的民间私募之类的,好多都是非法集资的幌子。

我之前听到个例子,一个大爷,被邻居拉着去参加一个什么民间投资会,说是有大项目,很多人都投了。

大爷就稀里糊涂地把自己的养老钱都投进去了。

结果呢,啥都没了。

这就是没走正规渠道的教训啊。

我知道我这些建议也不是百分之百能避开非法集资的,但我觉得能有很大的帮助。

要是想多学学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去看看一些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文章或者宣传册,那上面都是很有用的参考资料。

同时也可以多关注下新闻媒体报道的非法集资案例,从别人的失败中汲取教训。

只要我们保持警惕,多思考,不贪心,就不容易掉进非法集资的坑!。

非法集资“十大类型骗局”梳理及防范支招

非法集资“十大类型骗局”梳理及防范支招

非法集资“十大类型骗局”梳理及防范支招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9年第02期近年来,非法集资类大案要案频发,蔓延全国,众多投资人的钱财付之东流。

那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理财平台、曾让人日进斗金的“理财公司”怎么会一夜之间就人走楼空?对此,公安机关梳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总结出非法集资的“十大骗局”。

非法集资“十大骗局”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銷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骗子的套路第一步,先画个大饼诱惑人;第二步,及时足额给付利息让你尝到甜头;第三步,撒开大网来者不拒地收钱;第四步,资金链断裂,骗子卷款消失。

如何防范参与非法集资,失去的不仅仅是钱,往往还有诚信甚至亲情。

人们要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

民警为您提供防范小妙招。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

合法的融资,比如发行股票、销售保险、开展P2P业务、发行私募、基金业务、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看宣传方式。

要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

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四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

警惕非法集资的6个雷区

警惕非法集资的6个雷区

近些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

当前,以下六个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尤其要注意关注和防范。

一是民间借贷诱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仍会高发。

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看,民间借贷越是活跃,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是高发。

在当前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民间资金较为充裕、社会投融资政策积极宽松,而相关规范引导不尽完善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或行业诱发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仍然较大。

二是一些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集聚。

目前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种类繁多、数量很大,但监管缺失或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无序发展、恶性竞争,助长了民间融资乱象,积聚了很大的非法集资风险。

一些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隐患很大,一些地方的风险已经集中暴露。

三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风险开始上升。

近年来全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背离办社宗旨,专门从事吸收农民资金和放贷等业务,甚至进行异地吸金和放贷,进行非法集资,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已发生了10余起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

四是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

近几年网络借贷迅猛发展,今年初以来更是火爆,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都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应及时加强有效规范和引导,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

五是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比较活跃。

今年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新发案件虽有减少,但陈案风险很大。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庞氏骗局是指一种非法集资行为,由查尔斯·庞骗子于20世纪初发明并广泛应用。

这种骗局以高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但事实上是以后来者的资金支付给前来者的本金和收益。

这种骗局最终必然会崩盘,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以下是对庞氏骗局的分析。

庞氏骗局通常以高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

骗子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承诺投资者能够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收益的回报率,这种高额回报率往往是虚假的。

投资者常常被贪婪心理所驱使,相信自己能够从中获得轻松的利润。

庞氏骗局通常采用不断引入新资金来支付早期投资者的回报。

骗子会利用后来者的资金来支付给前来者的本金和利润,给人一种一切正常的假象。

但事实上,这种骗局是无法持续的,一旦投资者大量提取资金或者没有足够的新投资者加入,整个骗局就会崩盘。

庞氏骗局通常会建立一个相对封闭的投资圈子,鼓励投资者尽可能多地推荐新的投资者加入。

骗子会利用现有投资者的社交关系和信任来吸引新的投资者,以扩大骗局的规模。

这种封闭的投资圈子往往使得投资者很难接触到真实的市场情况,难以分辨投资者是否真的获得了利润。

庞氏骗局的受害者往往是普通投资者。

这些投资者往往是被骗子的夸大宣传和诱人回报所吸引,他们可能缺乏投资常识和风险意识,容易受骗。

当庞氏骗局破产时,大多数投资者都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可能导致破产和财产损失。

庞氏骗局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以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通过不断引入新资金来支付早期投资者的回报。

这种骗局往往以建立封闭的投资圈子和吸引普通投资者为特点。

一旦无法持续下去,整个骗局就会崩盘,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投资者应该提高警惕,增强投资常识和风险意识,避免成为庞氏骗局的受害者。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预警提示函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预警提示函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预警提示函尊敬的客户:近期,非法集资活动在社会上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警惕非法集资风险,我们特给您发出此份预警提示函,希望您能保持高度警惕,不受骗于非法集资活动。

1. 牢记常识,保持冷静非法集资骗局往往美名其曰“高收益稳定”、“低风险投资”等,以此吸引投资者快速入局。

然而,投资永远是存在风险的,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

切勿陷入迷信,保持清醒头脑,不轻易相信不明来源的投资机会。

2. 审慎选择投资渠道选择投资渠道时,要优先考虑正规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此外,要仔细了解相关投资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收益情况、风险评估、资金用途等。

如果对相关知识了解有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3. 警惕高额回报承诺非法集资骗局往往以高额回报为噱头,承诺每月甚至每日的固定回报,诱骗投资者不断加大投入。

但是,没有任何一种投资能够永远保证高额回报,并且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因此,请勿贪图一时的高额回报,不要把鸡蛋全部放进同一个篮子里。

4. 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很多非法集资骗局都会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方式主动联系投资者。

在与陌生人交流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透露个人敏感信息。

切勿将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泄露给陌生人或不可靠的机构。

5. 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您发现、遭遇了非法集资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举报。

这有助于保护您自身的权益,也有助于社会各界共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呼吁每个人都要保持警惕,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

如您对非法集资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希望您能时刻保持谨慎,远离非法集资的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祝您投资顺利,财富不断增长!此致,XX银行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承诺高额回报但实际上无法兑现的一种非法活动。

新警察入警培训心得体会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合集

新警察入警培训心得体会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合集

新警察入警培训心得体会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合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2、珍惜一生血汗钱,谨防集资骗局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5、自觉抵制高息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12、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社会和谐13、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14、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15、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16、拒绝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17、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18、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19、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养老养生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20、脚踏实地累积财富幸福全家,非法集资高额回报害人害己21、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22、你看中他的回报,他算计你的本金23、关爱老人生活,远离非法集资24、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25、高额返利消费模式风险大,参与须谨慎新警察入警培训心得体会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奋斗!”伴随着这神圣庄严的誓词,我们为期六个月的入警培训正式画上了句号。

在培训期间,我对公安业务理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技能,确立了警察意识、法制意识和纪律素养,切实增强了我扎根警队经受锻炼,献身公安事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以后的公安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范本(三篇)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范本(三篇)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范本非法集资是指违法组织、策划、实施集资活动,以非法手段非法集中大量资金,进行高额回报承诺或者支付回报,引诱社会公众参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给社会民众的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

针对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可行的防范非法集资的策略和措施,以及处置非法集资的方法和程序。

一、非法集资防范方案(一)加强宣传教育1. 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风险。

2. 利用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案例和惩处结果,警示公众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 讲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和手段,提醒公众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增强风险意识。

(二)健全监管机制1.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2. 配齐监管人员,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3. 加强对非法集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监管,及时取缔非法集资平台和活动。

4. 加强与公安、金融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 修订完善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2. 制定明确的立案和审理程序,加快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速度。

3. 建立非法集资案件的快速处置机制,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1.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金融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渠道和工具。

2. 加大对非法集资资金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追查非法集资资金的流向。

3. 加强对初创企业和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防止非法集资以“投资创业”之名进行欺诈行为。

(五)强化执法力量1.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力量的专业化水平。

2. 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3. 对于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钱,谨防集资骗局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自觉抵制高息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1
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1
2、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社会和谐1
3、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1
4、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1
5、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1
6、拒绝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1
7、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1
8、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1
9、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养老养生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20、脚踏实地累积财富幸福全家,非法集资高额回报害人害己2
1、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2
2、你看中他的回报,他算计你的本金2
3、关爱老人生活,远离非法集资2
4、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2
5、高额返利消费模式风险大,参与须谨慎。

股票私募诈骗套路

股票私募诈骗套路

股票私募诈骗套路股票私募诈骗,是指一些不法分子以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等名义,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分析和操纵市场等手段,欺骗投资者,达到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些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让广大投资者蒙受巨大的财务损失。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以下是股票私募诈骗常见套路的介绍,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指导意义。

1. 舆论炒作和短线操作:不法分子通过渲染股市大利好的消息、传播投资热点等手段,制造人为的市场炒作氛围。

他们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散播虚假信息,引导投资者入市追涨杀跌,以迅速获得非法利益。

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盲目跟风的心理,最终导致投资失败。

2. 虚假宣传和夸大收益:股票私募诈骗常常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夸大自身投资业绩、编造虚假宣传等手段,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他们宣称自己具有独特的投资策略,能够快速击败市场,实现百倍甚至千倍收益。

然而,在投资者上钩后,他们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迟分红或提现,最终逃之夭夭。

3. 垃圾股票推荐: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选择一些低价、难以流通的垃圾股票。

他们会散布利好消息,使这些股票迅速上涨,然后自己高价抛售,赚取差价。

投资者却因为接到的消息并不准确,最终亏损惨重。

4. 非法操纵股价:有些股票私募机构使用自身所控制的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或连续交易,人为操纵某只股票的涨跌幅度。

他们以造势、洗盘等手段,控制股价走势,再配合宣传炒作,引诱投资者入市。

最后他们会在高位抛售,使投资者陷入被套的困境。

5. 虚假业绩和投资经历:为了赢得投资者的信任,一些股票私募机构会虚构自己的业绩和投资经历,制造出色的表现。

他们往往会提供虚假的年回报率、高成功率的投资案例等信息,以此吸引投资者。

然而,这些数据往往都是杜撰出来的,目的只是迷惑投资者。

针对以上股票私募诈骗套路,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保持冷静的头脑。

以下是几点防范措施和建议:1. 提高投资知识:了解基本的投资知识和市场规则,不轻易相信他人的夸大宣传。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非法集资“庞氏骗局”是指一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向新投资者返还旧投资者资金的方式进行的一种非法集资行为。

这种行为最早由美国金融家查尔斯·庞德(Charles Ponzi)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使用,因此得名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的特点是:首先以高额回报吸引大量投资者,然后用新投资者的资金返还给之前的投资者,形成虚假的高回报,诱使更多的投资者投入资金。

如此循环,直到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资者亏损惨重。

庞氏骗局的魅力在于高额的回报,往往能吸引大量的投资者。

这种高回报背后的真相却是通过新投资者来维持资金链,而非实际的盈利回报。

一旦没有足够的新投资者加入,庞氏骗局就会立即崩溃。

庞氏骗局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2条规定:“利用虚构的交易,开展非法集资或者其他损害公民财产权益的活动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庞氏骗局是一种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金融欺诈。

在现实生活中,庞氏骗局往往以各种诱人的名目出现,投资者需擦亮眼睛,慎重选择投资项目,以免被骗上当。

庞氏骗局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庞氏骗局利用高额回报吸引大量投资者,导致投资者争相加入,甚至出现排队等候的场面。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掉以轻心,盲目追求高回报,而忽视风险的存在。

庞氏骗局通过向新投资者返还旧投资者资金的方式来维持资金链,形成了一个不稳定的金融模式。

一旦没有足够的新投资者加入,资金链就会立即崩溃,导致投资者亏损。

庞氏骗局的崩溃会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庞氏骗局规模较大,涉及的投资者众多,将会导致一定的社会动荡,甚至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针对庞氏骗局这种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国家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额回报,不要成为庞氏骗局的受害者。

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打防对策研究——以“金诚”私募基金案为例

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打防对策研究——以“金诚”私募基金案为例

2020年12月第6期总第182期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Public Security Science Journal------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Dec.,2020No.6Ser.No.182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打防对策研究——以“金诚”私募基金案为例王枫梧',何雷2(1.杭州市公安局,浙江杭州310002)(2.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摘要: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是金融领域中的新型犯罪,犯罪主体多为金融领域精英人群,手段专业隐秘,犯罪行为向私募生态系统蔓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金融市场安全。

以“金诚”私募基金案为例,实证研究和检视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揭示其特点,分析其案因和侦办难点,重点提出建设性打防对策。

打击方面,应注重案件准确定性、客观证据取证、全力追赃挽损、政策法规运用等;防范方面,要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加强协同,加大宣传。

关键词:私募基金;非法集资;侦办难点;对策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040(2020)06-0046-07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的创新,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呈爆发式发展。

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以私募基金为幌子,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也呈现高增长的态势,不仅造成投资者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危害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稳定。

其中,杭州金诚财富集团涉嫌集资诈骗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例。

2019年4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移送的线索及群众报案,依法对号称管理百亿规模私募基金的杭州金诚财富集团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以下简称“'金诚’私募基金案”)。

4月28日,警方依法对金诚集团实际控制人韦某(男,38岁)等涉案人员三十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收稿日期:2020-03-30作者简介:王枫梧,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审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侦查学、犯罪学;何雷,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侦查学、犯罪学。

生活慧眼: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

生活慧眼: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

生活慧眼: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6种表现形式: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人上当。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我们建议,社会一般民众在选择理财投资时,首先应当对投资行业进行一定了解,尽量选择有资质、成立时间较长的正规理财公司,要谨慎对待“保本付息”等理财陷阱,理性投资,避免“你盯着高息,人家盯着你的本金”的情况出现;投资时应当注意保存相关投资合同、钱款往来凭证等证据材料,万一日后发生民事、刑事纠纷,手中的凭证可以成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还有的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手段实施非法集资,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提醒投资人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要高度警惕: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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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伪私募”非法集资陷阱
时间:2020-04-01来源:上海监管局
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观故意。

现实中,“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

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虽然注册地位于a市,但主要经营地点和总部实际位于b市,并在经济发达的c、d等市设立分公司,从事产品宣传推介和募资活动,投资者群体也主要集中在b、c、d等市,由b市总部对各分公司的资金、财务、合同进行管理控制。

公司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等核心团队以收购和新设公司的方式,实际控制多家公司,以投资这些公司股权的名义设立私募基金募资,待资金到位后迅速转出至M公司控制的资金池内挪作他用,仅有少部分资金投向合同约定的标的项目。

募集过程中,公司夸大投资收益、误导保本保息,投资金额越大,承诺收益越高,还假借与政府要员关系大肆宣传,吸引投资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资者大量涌入。

通过该种运作模式,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共发行
私募基金百余只,募集资金数十亿元,主要用于还本付息、维持高成本运营、核心团队成员挥霍等,最终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觉难以收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M公司相关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截至案发,公司尚有巨额资金缺口,多只基金到期无法兑付,近千名投资者遭受了本金、利息无法偿付的巨额损失。

湖南N私募机构发行多只契约型基金产品,均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每只基金产品有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等多种投资期限供投资者选择,时间短的对外宣称为“体验型”产品,投资金额一般10万起,有的甚至最低只需5万元,远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100万元投资门槛。

此外,基金没有固定的募集账户,而是通过自然人账户、POS机刷卡方式募集。

该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司APP等形式,公开宣传基金产品,尤其是未备案的基金产品。

通过多处设立分公司、招募大量客户经理营销、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肆拓展所谓的“私募基金”业务,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同时约定每月、每季或者每半年返还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一般12%左右,投资金额不同,约定的收益也会有所不同。

该机构目前已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以涉嫌非法集资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置。

都说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只有一步之遥,但细致分析二者有明显区别,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往往具有明显的未登记备案、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保本保收益等特征。

投资者需要炼就“火眼金睛”,做到明规则,识风险,辨真伪,不参与,敢揭发。

一、是否低于投资门槛。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低于此限额销售的所谓私募基金,投资者要坚决拒绝。

二、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不得公开宣称,打广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如某机构采取上述途径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基金产品,投资者要予以高度警惕。

三、是否承诺保本保收益。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是背离私募投资基金本质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投资者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四、是否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信息,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要坚决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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