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融资有陷阱,非法集资后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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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四起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四起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四起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2016年4月22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有关情况,并现场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

案例1:金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金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基本案情】被告人金宁原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退休后到河南鑫融投资担保公司任总经理。

金宁以高息并保证随时兑付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绝大部分转入他人指定账户,从中吃取利差。

2012年3月,金宁在不能及时兑付集资户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隐瞒真相,以支付高息为手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继续向集资户吸收资金填补亏空。

至2014年10月21日,累计吸收资金11.5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78亿余元不能归还。

本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金宁原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高息非法吸存系违法行为,风险较大,仍然实施非吸犯罪,在资金链断裂、无能力兑付的情况下,掩盖事实真相,为拆补资金而继续非法集资,造成1.78亿余元无法兑付,数额特别巨大,且存在挥霍资金、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案发前转移资产、销毁书信等行为,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金宁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集资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

对金宁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从重打击。

案例2:江中祥、赵景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对江中祥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赵景玉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警惕非法集资的“八大骗局”

警惕非法集资的“八大骗局”

警惕非法集资的“八大骗局”2016-02-28股权投资论坛来源:微蓝时代公众号,在此表示感谢!2月17日,张铁林代言的P2P网贷平台鑫琦资产陷入兑付危机······“金钱人之所欲也”。

正因如此,如今的高息骗局汹涌澎湃,为了别人给的一点利息,我们奉上了自己的本金,结果不但利息没了,就连本金也没了,血本无归历历在目!西安多所民办院校陷集资黑洞央广网1月1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西安民办院校集资案近日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继华西大学资金链断裂之后,西安联合学院涉嫌非法集资案也全面爆发。

据央广网报道,西安华西专修大学资金链断裂,距今已过去两年多时间,投资者60岁的王弘强(化名)说,事情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我投了30多万块钱呢,使老二结婚到现在都结不了。

我这年龄也真大了,本来说有点儿钱放到那要给孩子结婚。

我这样的一个人,不要说集资了,我也不买股票,我连彩票都没碰过,没有想着要碰运气赚钱,就稀里糊涂把这点钱拿来放到华西了”。

2010年末,王弘强陪同亲属前往华西专修大学办“合作助学”协议相关手续,过程中,业务员将他们拉到学校。

所谓的“合作助学”,就是投资者与校方签订协议,由投资者提供现金,供学校用于校区建设、优化教学设施等事项,按照协议,到期后,学校将向投资者支付本金的12%作为助学奖励,同时返还本金,签的时间越长,助学奖励越多。

然而2012年底,陆续有投资者的钱拿不回来。

学校资产被冻结,投资的钱什么时候能拿出来,遥遥无期。

然而,华西专修大学不是西安唯一一所陷入资金困境的民办学校。

据央广网梳理,西安金融财贸学院、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电子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华夏专修大学等10多所民办学校,通过组织定期活动、承诺高回报,吸引投资,其中不少是老年人。

2015年,西安联合学院问题再度爆发,涉及范围更广,问题更加严重。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几乎各个社区都有涉及,甚至包括一些政府的工作人员及他们的家属,给他们投资借款。

2024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2024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2024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____年非法集资的防范处置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问题越来越突出,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方案。

本方案旨在全面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针对____年的社会特点和趋势,提出具体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通过公开或秘密募集资金,诱骗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高收益承诺: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这种高收益承诺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2. 泡沫经济:非法集资的背后往往是一种虚假的繁荣,投资者为了获得高额回报,追逐短期利益,使得资金流动不稳定,经济泡沫难以持久。

3. 信任危机:非法集资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社会的信任度,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非法集资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风险:非法集资往往会导致投资者的巨大损失,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

一旦发生大规模的非法集资倒闭事件,将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带来重大冲击。

2. 社会不稳定:非法集资泛滥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诱发社会矛盾和冲突,使社会不稳定。

3. 法律风险:非法集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将面临法律追究和刑事处罚,对广大投资者和从业人员造成极大伤害。

三、____年非法集资防范的总体思路1. 强化立法和监管:加强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的立法修订工作,规范和完善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同时,加强非法集资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松懈,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

2. 提升公众风险意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同时,借助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曝光和警示,让更多人不被其迷惑。

3. 加强合作与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有力合力,共同推动非法集资防范工作的开展。

民间投融资中介非法集资案例

民间投融资中介非法集资案例

民间投融资中介非法集资案例今天给您唠个民间投融资中介非法集资的事儿。

很多大爷大妈就被吸引过去了。

他们想着自己那点退休金放银行也没多少利息,不如放到这个公司,多赚点钱还能给孙子孙女多买点东西呢。

于是,这些善良的老百姓就纷纷把自己的血汗钱交给了这个所谓的中介。

这个公司呢,一开始还真给了一些人利息,就像钓鱼似的,先给点甜头。

这可不得了,那些拿到利息的人就像免费给公司做广告一样,到处跟亲戚朋友说:“那个财富神话公司可靠谱了,真的能赚钱。

”于是,更多的人加入了这个“赚钱大军”。

但实际上呢,这个公司根本就没有什么靠谱的投资项目。

他们把新投资者的钱拿来给老投资者支付利息,这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啊。

公司的老板拿着一部分钱到处挥霍,买豪车、住豪宅,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进来的新投资者越来越少,资金链就断了。

这时候,那些投资者们可就傻了眼了。

他们去找公司要钱,公司却大门紧闭,老板早就跑路了。

那些大爷大妈们欲哭无泪啊,原本想着多赚点钱,结果连本金都没了。

还有一个例子,是那个“盛财中介”。

他们说自己和很多大企业有合作关系,能把老百姓的钱投到那些大企业的内部项目里去,风险低回报高。

他们还专门租了一个特别豪华的写字楼办公,装修得那叫一个高大上,让人一看就觉得很靠谱。

这个中介忽悠的手段更高明一些。

他们会组织一些所谓的“投资考察团”,带着投资者去看一些和他们根本没有关系的企业,然后说这就是他们要投资的项目合作伙伴。

很多人不懂这里面的门道,就被这种假象迷惑了。

“盛财中介”也是大量吸收老百姓的存款。

他们承诺三个月就能回本,半年就能翻倍。

很多人就像着了魔一样,把自己的房子抵押了,把所有的积蓄都拿出来交给这个中介。

可是最后呢,这个中介也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那些把房子抵押的人,不仅钱没了,房子也面临被银行收走的风险,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这些民间投融资中介非法集资的案例告诉我们,天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

高息的诱惑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陷阱。

非法集资的现状和危害分析

非法集资的现状和危害分析

非法集资的现状和危害分析一、现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非法集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非法集资规模庞大。

从2016年统计数据来看,全国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4.1万件,案值达到了4000多亿元。

2. 非法集资手段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传销、网络诈骗等方式,还出现了非法金融机构、虚假机构、虚假招商引资、以房养老等新型方式。

3. 受害人普遍性强。

非法集资的受害人既有老年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也有有一定财富水平的投资者。

二、危害分析非法集资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对个人和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许多人误以为非法集资高收益,但实际上,非法集资被查处时,投资人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

2. 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非法集资让人对金融体系失去信心,甚至动摇国家金融秩序。

3. 社会不安定因素。

部分非法集资经营者采用凶残手段来逃避监管和还款,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三、防范措施为了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通过完善非法集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完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等,杜绝非法集资。

2. 鼓励金融市场发展,提高实体经济质量。

发展正规金融市场,为市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信誉,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发生。

3.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

鼓励公民明智理财,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四、总结非法集资伤及的不仅是投资人的利益,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要遏制非法集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期待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鼓励正规金融市场发展,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共同建设健康、稳健的金融市场。

金融行业的非法集资问题与打击策略

金融行业的非法集资问题与打击策略

金融行业的非法集资问题与打击策略一、非法集资问题的背景与形势二、非法集资的定义、特点及危害2.1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点2.2 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三、我国对非法集资问题的态度与政策3.1 相关立法与监管机构3.2 打击非法集资的措施和策略四、加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建议与展望一、非法集资问题的背景与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社会不良分子利用金融市场进行欺诈活动,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二、非法集资的定义、特点及危害2.1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点非法集资是指违反我国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向公众收取货币或者其他财产,承诺支付利息、股息、分红等回报,且不具备合法筹资条件和发行证券的行为。

其特点在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采取传销、保证金交易等手段进行欺诈活动。

2.2 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非法集资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它直接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由于非法集资往往收益高于合法渠道,吸引了大量无知投资者参与,导致他们血本无归。

其次,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环境,扰乱了金融秩序。

最重要的是,非法集资为洗钱、恐怖活动等其他非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渠道。

三、我国对非法集资问题的态度与政策3.1 相关立法与监管机构我国对非法集资问题高度重视,并通过一系列立法对其进行规范。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属于诈骗罪。

2016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也加大了对金融市场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力度。

3.2 打击非法集资的措施和策略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多层次、立体化的工作方法。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认知度。

非法集资感悟心得体会(3篇)

非法集资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繁荣,人们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受到非法集资的诱惑。

近期,我国政府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让许多人认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

作为一名普通民众,我在此分享一些关于非法集资的感悟心得体会。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1.损害个人财产非法集资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然而,这些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虚假宣传、虚构项目、夸大收益等方式,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一旦投资者投入资金,不法分子便将资金挪用,甚至卷款跑路,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2.破坏金融秩序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集资,将大量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转移,使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受到影响,进而引发金融风险。

3.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涉及人数众多,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非法集资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金融、房地产、实体经济等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

二、非法集资的防范1.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投资者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在投资前,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关注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

2.理性投资,量力而行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

切勿将全部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3.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投资者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识别能力。

4.关注政府政策,积极参与举报投资者要关注政府关于非法集资的政策法规,积极参与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感悟心得体会1.珍惜财富,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犹如一把双刃剑,既能让人一夜暴富,也能让人瞬间倾家荡产。

我们要珍惜财富,远离非法集资,让财富在阳光下增长。

2.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摒弃一夜暴富的幻想,通过勤奋努力、合法经营,实现财富的稳步增长。

3.关爱家人,传递正能量非法集资不仅损害个人财产,还会影响家庭幸福。

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心得体会

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心得体会

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心得体会【xxxx--心得体会范文】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心得体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市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印发恩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一是针对"个别地州生活类报纸仍在分类广告"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市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下(3篇)

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非法集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本文将从非法集资的定义、法律后果、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或者变相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借贷型非法集资:以发放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 投资型非法集资:以投资理财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3. 互助型非法集资:以互助合作、消费返利等名义,诱骗社会公众投资。

4. 民间融资型非法集资: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二、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犯罪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

2. 民事责任:非法集资行为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受害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本金、赔偿损失。

非法集资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非法集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可依法对非法集资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4. 经济责任:非法集资者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赔偿投资者损失、支付罚款等。

三、防范非法集资的措施1. 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加强金融监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3. 强化法律责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心得体会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频发,给广大民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为一个对社会现象保持关注的人,我对非法集资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此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它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的资金,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或者用于非法活动。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投资理财为名,有的以养老项目为幌子,还有的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兴概念为噱头。

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都是一种诈骗行为。

非法集资的危害是巨大的。

对于投资者个人来说,他们往往因为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而将自己的血汗钱投入其中,最终血本无归。

这不仅给他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心理疾病等一系列问题。

对于社会来说,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大量的资金被非法转移和占用,使得正常的投资和融资渠道受到干扰,实体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投资者的贪婪心理。

很多人渴望一夜暴富,看到非法集资者承诺的高额回报,就失去了理智,不顾风险地投入资金。

他们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到背后的风险。

这种贪婪心理使得他们容易被非法集资者所利用。

其次,是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匮乏。

很多人对金融市场和投资知识了解甚少,不懂得如何辨别合法的投资渠道和非法集资的骗局。

他们往往被非法集资者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再次,是社会监管的不足。

虽然政府一直在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但由于非法集资活动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

一些非法集资者利用监管漏洞,大肆进行诈骗活动。

为了防范非法集资,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投资者自身要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非法集资宣传标语1、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2、脚踏实地累积财富幸福全家,非法集资高额回报害人害己。

3、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4、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6、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7、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8、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9、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0、非法集资骗术多,擦亮双眼认认清,高额回报不能信,项目真假要分清,免费游藏陷阱,网络诈骗要当心。

11、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12、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13、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14、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15、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16、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17、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

18、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19、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20、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21、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22、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天津。

23、你看中的是他的高息,他瞄准的是你的本金,非法集资要远离。

24、今天非法集资贪图高利,明天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25、高利是糖衣,高息是炸弹,非法集资是陷阱。

26、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7、为儿攒下血汗钱,贪图高息冒风险。

一朝被骗才惊醒,天上不会掉馅饼。

28、非法集资火药桶,炸飞钱财无影踪。

29、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30、高额利息的是场梦,勿让钱财变成空。

31、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32、挣钱不容易,好话诱惑你,非法集资血淋淋,保护财产要警惕。

33、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34、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35、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36、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37、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非法集资案例启示

非法集资案例启示

非法集资案例启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通过非法集资来获取不义之财。

这些非法集资案件给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警示我们要警惕非法集资的风险。

例如,2018年浙江省嘉兴市某公司以“黄金移民”为名,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近20亿元人民币,涉及千余名投资者。

最终,该公司被依法查处,投资者无法获得赔偿。

还有一些非法集资案件,比如以虚拟货币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以及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幌子的非法集资等等。

这些案件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以及加大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防范和避免非法集资风险。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意识,不应该盲目跟风,而是要理性投资,选择正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总之,非法集资案件的教训告诉我们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建设和谐社会的事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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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非法集资“庞氏骗局”是指一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向新投资者返还旧投资者资金的方式进行的一种非法集资行为。

这种行为最早由美国金融家查尔斯·庞德(Charles Ponzi)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使用,因此得名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的特点是:首先以高额回报吸引大量投资者,然后用新投资者的资金返还给之前的投资者,形成虚假的高回报,诱使更多的投资者投入资金。

如此循环,直到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资者亏损惨重。

庞氏骗局的魅力在于高额的回报,往往能吸引大量的投资者。

这种高回报背后的真相却是通过新投资者来维持资金链,而非实际的盈利回报。

一旦没有足够的新投资者加入,庞氏骗局就会立即崩溃。

庞氏骗局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2条规定:“利用虚构的交易,开展非法集资或者其他损害公民财产权益的活动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庞氏骗局是一种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金融欺诈。

在现实生活中,庞氏骗局往往以各种诱人的名目出现,投资者需擦亮眼睛,慎重选择投资项目,以免被骗上当。

庞氏骗局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庞氏骗局利用高额回报吸引大量投资者,导致投资者争相加入,甚至出现排队等候的场面。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掉以轻心,盲目追求高回报,而忽视风险的存在。

庞氏骗局通过向新投资者返还旧投资者资金的方式来维持资金链,形成了一个不稳定的金融模式。

一旦没有足够的新投资者加入,资金链就会立即崩溃,导致投资者亏损。

庞氏骗局的崩溃会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庞氏骗局规模较大,涉及的投资者众多,将会导致一定的社会动荡,甚至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针对庞氏骗局这种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国家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额回报,不要成为庞氏骗局的受害者。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防范非法集资心得体会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通过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通过自己深入学习研究,对于非法集资的金融治理对策,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分述如下:(一)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要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要增加正规金融的供给,要提高正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金融机构要着力加强公司治理,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方式转型和业务结构的升级。

只有这样正规金融体系才能吸纳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以减少非法集资的资金供应。

(二)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我国《银行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而现实的情况是在现有金融体系下,仅仅依靠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满足不了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

所以放宽民间融资的管制程度,改革现有金融体制机制、赋予民间金融合法身份,构建包括农村在内的金融体系新模式成为民间集资的金融治理的必然。

这也是温州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金融改革的难点所在。

从温州金改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来看,对民间融资大家一致要求允许民间资本放贷,并给予其合法地位,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但是实现起来并不容易,截止现在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没有相应的条例措施出台。

民间融资政策调整的另一方面是要允许设立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将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体系,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从温州金改的情况看原本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被认为是温州金改的最大亮点之一。

但是由于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须为商业银行,民资被严格限定参与额度,并久未出台针对性监管制度,因而诸如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等符合村镇银行经营规模的小贷公司,纷纷另谋他路。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各种投资机会层出不穷。

然而,在这看似充满机遇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陷阱——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如同一只隐形的黑手,时刻准备着将人们辛苦积攒的财富席卷一空。

为了守护我们的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认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坚决远离它,毫不犹豫地拒绝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简单来说,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它常常以各种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比如虚假的投资项目、高额回报的理财产品、神秘的网络传销等等。

这些不法分子巧舌如簧,用花言巧语和虚假的承诺,描绘出一幅财富迅速增长的美好图景,让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陷阱。

非法集资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

有的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生态环保”等旗号,让人们误以为自己的投资是在为社会做贡献,实则是中了他们的圈套;有的则利用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操作隐蔽,让人难以察觉;还有的以“熟人介绍”“内部渠道”为诱饵,利用人们的信任心理,骗取钱财。

那些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往往会承诺超乎寻常的高额回报。

他们声称可以在短时间内让你的投资翻倍,甚至数倍增长。

然而,这只不过是他们抛出的诱饵。

在现实中,这样的高额回报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有看似太过美好的投资机会摆在面前,我们就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很可能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对于个人来说,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那些被骗的人们,不仅失去了自己的积蓄,甚至还可能背负沉重的债务,家庭关系也因此破裂,生活陷入困境。

对于社会而言,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大量的资金被非法聚集,正常的投资和融资渠道受到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受到阻碍。

为了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首先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

不要盲目相信那些所谓的“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项目。

在做出任何投资决策之前,都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弄清楚投资的性质、风险和回报。

非法集资问题与解决方案

非法集资问题与解决方案

非法集资问题与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非法集资问题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利益。

非法集资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然而,其危害性却一直存在。

因此,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没有获得法律规定的证券类产品和融资平台,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收益,或以高息贷款的形式对外借贷,以牟取不义之财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在于,他们不受法律规范的约束,手段非常隐蔽,往往涉及到很多的欺诈性成分。

非法集资的行为方式当前非法集资的行为方式非常多样化。

首先,有些人以不合法的方式成立公司,然后编造虚假的项目和资料,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并收到大量的资金。

其次,一些人在互联网上建立伪装成正规金融平台的网站,以高额的借贷利息和担保费,吸引公众投资。

再次,有些人利用利用股票直播和微信公众号的方式,肆意宣传各式各样的不实项目,承诺高额收益率,欺骗公众,诈骗资金。

当然,还有一些人长期活动于社交圈,以自己的社会资源为依托,对公众进行有偿借贷,承诺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非法集资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首先,他们扰乱金融市场,破坏金融秩序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其次,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法治建设和社会秩序,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的稳定。

最后,非法集资的行为会直接导致投资者的财产损失,给他们带来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非法集资的解决方案解决非法集资的问题,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

以下是一些解决非法集资问题的方法。

加强监管功能政府应该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各种证券类产品和融资平台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建立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的责任机制,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和发现能力。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金融犯罪行为举报和处置机制,对于违法者应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加强公众教育培育公民所必备的金融知识,让人们了解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更好地认识和应对各种非法集资行为的风险,减少消费者的资金损失。

高利息融资案例

高利息融资案例

高利息融资案例
2018年10月初,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黑龙江融海集团法人、某小学教师张某某等人向社会众多群众广泛借款拒不归还,数额巨大涉嫌犯罪。

自2010年以来,张某某以月利2分的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集资,涉及投资群众200余人,涉案资金2.68亿元。

非法集资后,张某某等人以5分至1角的利息发放高利贷。

由于放贷不做审查,随意性大,放出去收不回来的高利贷高达几千万元。

非法集资案的剧本多有雷同,犯罪分子的手段很是类似,无非就是编造一些“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一本万利”的神话,许诺给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都是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在张某某的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本案的受害人没有一个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揭露张某某非法集资诈骗的事情,直到张某某的公司崩盘了,大家的本金利息都没有了,一些犯罪嫌疑人已经跑路了,受害人们才紧张起来,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9月29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追缴被告人张某某的对外债权,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张某某案件宣告终结,但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犯罪活动依然对公众的合法权益构成严重威胁。

非法融资案例

非法融资案例

非法融资案例案例:非法融资案件时间:2008年3月15日事件细节:在2008年3月15日,湖南省某城市发生了一起涉及非法融资的重大案件。

这起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物是王某和李某,他们在2005年共同创办了一家名为“盛世投资”的公司。

该公司在成立初期主要从事教育培训业务,并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一个非法的融资平台。

据资料显示,王某和李某在成立公司之初所投入的启动资金有限,无法满足公司的快速发展需求。

为了筹措资金,他们决定采取非法融资的方式。

他们通过一种名为“高息理财”的模式,以高额的回报吸引大量投资者。

在投资者的眼中,这种理财方式被宣传为一种安全、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他们被告知可以每月获得20%的回报率,并且本金也将得到保障。

这一承诺与传统金融市场上的回报率相比实在是过于诱人。

因此,很多投资者纷纷加入了盛世投资的高息理财计划。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盛世投资无法如约向投资者支付高额回报。

一些最早加入的投资者相继发现他们的本金无法收回,他们开始怀疑盛世投资的真实意图。

很快,更多的投资者接连出现问题,开始向当地监管机构举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盛世投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在这一调查中,他们梳理了大约600名投资者的投资记录,发现资金总额高达1.5亿元人民币。

而与此同时,盛世投资的银行账户上只有几十万元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的返还需求。

经过激烈的司法斗争,盛世投资的创始人王某和李某最终在法庭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责令退还投资者的本金。

律师点评:该案例涉及的非法融资行为涉及庞大的资金规模和大量投资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非法融资方式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也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融资是被明确禁止的。

在这个案例中,盛世投资以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其行为涉嫌欺诈。

此外,盛世投资未经批准将教育培训公司转型为融资平台,也违反了我国的相关规定。

这是一个典型的非法融资案例,并且在诈骗、非法经营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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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融资有陷阱,非法集资后果重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企业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往往受到很多的限制,无法满足资金需求,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向社会大众“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则不堪设想,很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被处以刑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闲散资金的增多,一些图谋不轨者,使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且此类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已经成了国家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案例介绍】一、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租赁业在国外早已非常成熟,被认为是前程远大的朝阳产业,但是在中国却始终处于一种朝阳产业不见“朝气”的尴尬境地。

姜某正是看到了中国市场存在的无限商机,以“以租代买、低碳环保、循环消费”的理念,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于2002年创建了帮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帮家集团),主要经营租赁和保健品销售,业务范围有汽车租赁、保健品销售等。

但是,姜某伙同王某以及其余20多名被告人,在经营过程中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集资活动。

他们抓住了公众追求高投资回报的心理,以高息为诱饵,采取诸如:以会员制消费的名义,虚构购买会员卡后,每季度可获得年利率为16%至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可收回本金;诱骗公众与帮家集团签订《会员制消费合同》、《兼职租赁顾问聘用合同》等,以800至40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水晶卡、白金卡、VIP卡、“九星连珠”等会员卡;以出资建立并运营“帮家租赁体验店”,进行区域合作为名,虚构25%至47.5%的年收益率,保证一定期限返还本金等事实,诱骗公众签订《区域合作合同》等手段或方式进行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疯狂扩张资金链断裂,企业高管纷纷落网姜某、张某等人尝到了甜头,为不断扩大非法集资的规模,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广泛招募员工,将集资款用于公司员工的奖金和业绩提成以及参与集资的社会公众的到期本息从而制造集资款得到高额回报的假象,达到进一步吸取社会公众集资款的目的。

募集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入姜某指定的私人账户,姜某将大量集资款用于其个人及家庭肆意挥霍。

2011年资金链出现问题,2012年初,全国多地爆出“帮家”会员顾客的投资金被拖欠。

同年5月,警方突查帮家总部和多家分公司,姜某被刑拘。

“帮家”的多米诺骨牌至此开始倒下,公司骨干人员接连被起诉,吸金数额、受害人员数据不断推升,且绝大多数是中老年人。

姜某被认定为主犯,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有争议;但是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姜某的情人,管理财务)以集资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则存在诸多争议,下面针对张某的案例进行分析。

【争议与问题】张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张某违法所得金额?【案例分析】律师拨开层层迷雾,法院最终采纳意见一、张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帮家集团没有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资格,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上的不特定对象借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其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2、诸多证人均没有指证张某在参与帮家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具有骗取客户财物的非法占有的故意,还证实帮家集团的财务由姜某一个人控制,张某均无权调拨客户的投资款。

上述证据与被告人张某关于自己无权管理客户投资款,无领取工资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表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3、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同案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均证实帮家集团收取的客户投资款由姜某个人控制,对于款项的去向、用途,张某并不清楚。

虽然张某的个人账户曾接受过客户的投资款,但是帮家集团成立后,财务制度极不健全,没有完整和清晰地记录集资款的用途和去向,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有非法占有客户投资款。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情况下,张某参与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应该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本案是单位犯罪1、帮家集团是经工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同案人姜某、被告人张某关于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由曹某、王某、陈某等人参与制订,由姜某决策通过的供述,证实帮家集团进行非法集资的经营模式是以姜某为首的公司高层管理层人员集体决定的,是单位的决策行为。

2、帮家集团从事租赁业务等和实施非法集资的活动,均是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取投资款,不是以姜某或者张某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

3、尽管目前证据显示帮家集团收取的投资款最终归集到姜某的个人账户,但是公司经营、运作所使用的资金就是姜某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所以应该认定是公司使用个人账户经营。

4、帮家集团前后有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实物租赁、汽车租赁等合法经营行为,在全国所非法集资的资金与用于生产、经营资金的并非明显不成比例,认定是帮家集团是为犯罪而成立的公司的证据不充分。

综上,帮家集团在本案的非法集资活动是由单位决策、以单位名义实施、且利益归单位的单位行为,不是本案被告人的个人行为,故本案应该认定是单位犯罪。

被告人张某作为帮家集团管理财务工作的人员,应对其负责管理公司财务工作期间公司的非法集资数额负责,但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张某的违法所得金额的问题同案人均证实张某是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故张某虽然没有直接从事非法集资的业务,但上述证据足以证实其协助姜某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尽管姜某和张某均提出张某在公司没有提成、工资等收入,但是张某供述姜某同意其使用帮家集团的资金3294581元购买了位于东莞市南城区水濂山景观路8号的一处房产。

姜某使用非法集资的赃款所购买并赠予的房屋,是张某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教你认识非法集资】一、如何界定非法集资?非正规渠道融资行为包含:合法融资和非法融资。

界定合法与非法的条件是:(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以上四个条件很简单:(1)和(3)是交易的性质,它是不是一个集资交易或者它是不是一个投资性的交易?(2)和(4)是有没有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开募集?也就是是否涉及公众?所以简单总结界定非法集资活动就两个条件:(1)这个交易是什么性质?如果是一个正常的商品买卖,它肯定不是集资交易,属于合法的;(2)如果不涉及公众,即为私募性质,也是合法的。

二、非法集资在我国非常活跃的原因“非法集资”更准确的应称之为“非正规融资”,因为它不是走公开发行去注册或者核准的途径,而是在那个途径之外来做融资。

在中国,非正规融资很活跃,原因有:1、直接融资的门槛太高。

当然门槛高也不是核心问题,核心问题是它不但高,而且还极不确定,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就耗费了无数的成本,很多企业就在这个过程中被拖垮。

2、我国的主体金融机构或者正规金融机构被国家垄断。

在国家垄断下,它的融资对象是偏向国有企业的,当然民间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不是没有,但还是受到了很多限制。

3、中国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民间积累了不少的闲散资金,这些民间闲散资金缺乏投资渠道。

然而私募豁免的合法与非法又没有明确界线,导致的结果自然就是所谓的非正规融资非常活跃。

【非法集资涉及的诸多罪名】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如果是向特定对象集资,虚构资金用途,则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下面对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如下介绍:一、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信贷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

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非法”一般表现为主体不合法(主体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或者行为方式、内容不合法(如擅自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具体表现为:(1)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

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有反映”方式;(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无反映”方式;(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

“公众”是指不特定对象,包括不特定的个人与不特定的单位。

至于非法吸收某一单位内部成员的存款的行为能否成立本罪,则应通过考察单位成员的数量、吸收方法等因素,判断是否面对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4、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明知自己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或者吸收存款的方式、内容不合法,明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发生扰乱金融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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