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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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驾驶员工作责任心,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一)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坚持用工机制适应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服务需要,有效促进租赁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以合理分配为基础,坚持合理进行利益分配,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优胜劣汰的用工机制和注重绩效的分配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用工结构

第三条驾驶员劳动用工由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三个部分组成。也可将驾驶员服务业务外包给具有劳务用工资质的单位,由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指派人员完成该外包业务(以下称“服务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劳

务派遣关系及服务外包关系的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及服务人员。

(一)劳动合同职工指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驾驶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二)劳务协议用工指尚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驾驶员,与公司订立《驾驶员劳务协议》,劳务协议用工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三)劳务派遣用工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我司作为服务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并对派遣人员实施日常管理,承担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四)服务人员指与具有劳务服务用工资质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我司作为服务定制单位接受服务人员,并通过服务外包协议约定获得对服务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向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支付或代发参照本办法驾驶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但不承担驾驶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服务人员可从事主驾、顶班工作。

(五)劳动合同职工、劳务协议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服务人员均应全面接受公司的管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备技术部、综合部对应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认真调查了解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经历并进行登记,同时上公安网和交运网查询违法扣分记录、交通安全事故记录和黑名单记录。驾驶员上岗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职业道德规范,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有重庆市主城区户口,非重庆市主城区户口的,须在重庆市主城区常住1年以上,并提供暂住证明;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生理或心理疾病)。

(四)具备重庆市公安管部门核准的各类别汽车驾驶资格,从事驾驶工作在叁年以上,三年内无同责及其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驾驶技术良好。经企业驾驶操作路试、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五)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无吸毒史,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内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交通违法累计记分6分以下,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录用上岗后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停运下车参加教育学习,合格后才能继续上车。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或下车2

次的,给予辞退处分,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退回派遣单位和服务外包承接单位。

第六条订立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确定自行招聘的驾驶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

(二)尚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驾驶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包含其本人现劳动关系在原单位、社保由原单位缴费,原单位无工作安排等内容)并由原单位所属社保局加盖公章,或由本人出示《退休证》,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订立《驾驶员劳务协议》。

(三)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向我司出具派遣用工通知单,派遣人员作出驾驶员承诺书并签订《驾驶员入职须知》。

(四)服务人员与承接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服务外包公司与我司共同确认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作出驾驶员承诺书并签订《驾驶员入职须知》。

第七条期限

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派遣协议或服务外包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八条劳动报酬或向服务外包承接单位支付的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报酬或服务费: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或服务费,遵

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规定,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计算期,实行“基薪+计件+安全服务考核+主驾责任补贴”(修改为:基薪+安全考核+服务质量考核+设备保管考核+主驾补贴+加班工资),即按劳动纪律、营运里程、安全服务、设备完好等完成情况考核计酬。所计报酬内已含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报酬(结合全文)。

1.驾驶员基本工资:1250元/月

当月完成任务计划,出勤达到法定工作时间,按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基本工资;驾驶员试用期只计发基本工资。

2. 安全及服务质量考核:850元/月

月度任务计划里程为:2000公里。驾驶员安全完成当月运行任务计划,准点正班、无服务质量投诉,无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计发月度安全及服务质量考核奖。

3. 设备保管考核:700元/月

车辆及附加设施完备,燃油消耗在标准以内,计发月度设备保管及主驾补贴。

4.主驾责任补贴:700元/月

主驾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完好,无脱班、误班等情况发生,在全部履行完主驾责任后,享受月度主驾责任补贴。

4. 加班延时工资:延时工资按小时发放,单次延时加班超过4小时以上的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加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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