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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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9.14
•【字号】鄂交发〔2024〕68号
•【施行日期】2024.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鄂交发〔2024〕6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厅工程事务中心,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建〔2015〕57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参评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2023年度湖北省一、二级公路(含一、二级公路独立桥隧)建设的施工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按实施细则规定在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发布,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参评企业。

对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加强差别化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和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相关情况报厅建设市场
处。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4日附件
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2024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界定结果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2024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界定结果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2024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
典型企业界定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10.23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0.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关于2024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界定结果的公示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路领域界定条件并开展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前期筛选出的195家公路企业进行核查,其中33家企业因近5年存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不再满足界定条件。

现将核查后满足界定条件的162家公路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10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建设市场监管处,电话:010-65292766,邮箱:
***************.cn。

附件:2024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界定结果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4年10月2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冀政办字〔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9日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和本行业、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同级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议事协调机构,由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指导、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修订版)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修订版)
1情况属实但积极解决的每起扣3不少于三个月直至拖欠问题全部解决并得到确认省清欠办可编辑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可编辑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可编辑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
三个月
3、不良行为
-20
本项为扣分,最高扣20分。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中的企业得分折算,由系统自动导入。
不良行为
记录期
省建设监察办公室
五、建设工程劳务管理
16. %
1、建筑劳务实名制
20
已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的认定标准为:
1、已办理建筑劳务实名制备案;
2、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卡持卡率达到90%;
④300万元至500万元(含)每项得1分;
⑤150万元至300万元(含)每项得0.5分;
⑥150万元及以下每项得0.2分。
近两年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3、科技创新
10
满分100分,由专利、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工法编制、科技示范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五项得分之和折算为总分10分。
1、工程建设相关的专利(满分20分)
3、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国家级奖励,有效期4年。
2、省、市级奖励,有效期2年。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2、日常监督评价
10
满分为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由厅质安处、省质监总站负责另行制定,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导入。
1、专利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专利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10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10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3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
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冀交基[2010]197 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根据 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了《河北 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与部《公路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规则》一并遵照执行。
(一)协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所管理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理(市做业主)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其 它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招标人负责对参与的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的评价工作; (四)项目法人负责对参建的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的评价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项目法人等应对评价结果的签认负责。 第六条 对一般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为实行动态记录、定期评价;对存在信用行为可
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 2 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
4
并于 3 月底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价结果上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 4 月底前完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全 国综合评价。 第九条 分 X 分别为: AA 级:95 分≤X≤100 分,信用好; A 级:85 分≤X<95 分,信用较好; B 级:75 分≤X<85 分,信用一般; C 级:60 分≤X<75 分,信用较差; D 级:X<60 分,信用差。 第十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公路施工企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A、A、B、C、D 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除应满足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应符合以下资格标准:1.管理机构: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2~4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对于路线较长、交通不便利的项目,应设置管理分部,并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100公里及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应少于35人,每增加10公里至少应增加2名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人员资格。

应满足《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二)一级、二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1.管理机构。

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至少2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 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全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部部长和各指挥部指挥长组成。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四条信用评价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第五条信用评价方式(一)信用评价采取现场检查、不良行为记录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检查分为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二)一个评价期内,公司各指挥部在前四个月对各施工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日常现场检查评价,后两个月公司组织进行1次集中检查评价,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的检查项目、工点数量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第六条现场检查及扣分(一)现场检查由公司和各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规范、设计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人员组成、检查分工、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工点选取和检查方法等内容,并接受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检查工点的选取应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隧道、桥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四电等不同专业工点。

(二)公司和指挥部均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表1)、《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表 2)中的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
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47号)、《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河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冀交基〔2014〕509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厅已完成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6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举报或申诉(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北楼1818房间,邮编:050031,联系电话:*************)。

举报及申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2.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3.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4.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全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梁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虽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河北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岗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上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冀交基字〔2007〕50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档案的内容第三章信用级别和评价程序第四章信用档案的建立第五章信用评价第六章信用档案的应用第七章附则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行为,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和对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以及养护项目。

从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和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包括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信用档案制度。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组织,所属其他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用信息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详见附表一)。

项目法人按照本办法负责对从业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信用档案的建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企业和个人隐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倡导诚信。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4.29
•【字号】2019年第37号
•【施行日期】201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批准发布了《公路计重收费站诚信计量建设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可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
()中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京津冀地方标准数据库”中免费下载。

附件:新批准发布的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
新批准发布的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目录。

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已排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已排版)

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发布日期: [2009-12-14]国家交通运输部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当天,也同步发布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该规则是为了规范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而制定的,主要包括评价内容和主体、评价等级划分、评价标准和方法等。

通过该规则的执行,评价主体对公路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过程按照规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进行信用评价打分,并对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告,从而规范公路施工企业的工程行为,鞭策施工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改变目前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的违法成本过低状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现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及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管理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与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1号)(略)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以及我省《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以及在河北省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指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和试验检测等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指本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审核、发布(上报)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 ) 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 ) 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4]44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交通部门管理的境内新建、改建三级以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其它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竣(交)工验收活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阶段施工,是否满足通车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的要求,并按附件五的规定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经报备核准的招标文件;(四)经确认的合同文本;(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国家、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除交通部负责的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 10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外,省交通厅负责由交通部、省发改委或省交通厅审批初步设计的国道、省道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独立大桥、长隧道和特殊性质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自身审批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以及由交通厅委托的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区市交通局负责除交通部、省交通厅以及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以外的或省交通厅公路局委托的各等级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乡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公路建设和维护的质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加强公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规范公路工程企业的行为、提高其信用度,促进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提升,需要对公路工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二、评价目的1. 评价公路工程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公路工程企业的信用度评价数据。

2. 促进公路工程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公路工程建设和维护质量。

3. 对公路工程企业的信用度进行评价,有助于企业之间的自律管理,提高公路工程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三、评价内容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类型等基本信息。

2. 经营管理水平:包括企业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

3. 信用记录:包括企业合同履约能力、信用记录、投诉处理情况、行政处罚记录等。

4.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5. 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包括行业资质、认证等其他相关信用信息。

四、评价方法1. 数据采集: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自身、社会大众等途径采集评价指标所需的数据。

2. 评价标准制定:根据公路工程企业的行业特点和政府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信用评价标准。

3. 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4. 结果发布: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向评价企业进行反馈。

五、评价主体1. 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管理评价工作,并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结果的监督和管理。

2. 评价机构:由专业评价机构负责具体的数据采集、处理和评价工作。

3. 评价对象: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公路工程相关企业。

六、评价结果应用1. 政府监管: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监管的依据,对信用较差企业进行限制或处罚。

10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10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一、单项评价: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L 100 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二、省级综合评价:企业在某省份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倒权重计分法)为:投标行为评价得分: T n n T 100n A i i 1 ,其中,i 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Ai 为不良投标行 n Bi i 1 ,其中,i 为不良履约行为数量,Bi 为不良履约 iT i 1 i / i i 1 (i 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T i 为施工企业在某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且T 1≥ T 2≥…≥ T n)算例:企业 6 次投标行为评价分为90、90、95、85、98、99,则:企业投标行为分 T =(1*99+2*98+3*95+4*90+5*90+6*85)/(1+2+3+4+5+6)=90.5。

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L n n iL i 1 i / i i 1 ( L i 为施工企业在某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值,i 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且 L 1≥ L 2≥…≥ L n)算例:企业共有 4 个合同项目,履约行为分分别为 100、90、100、80,则:企业履约评价分 L= (1*100+2*100+3*90+4*80)/(1+2+3+4=89.00 施工企业在从业省份综合评分: n X =a T +b L - Q i i 1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 T ,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 L , Q i 为其他行为对应扣分标准。

a、b 为评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在某省只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a=1,b=0; 当企业在某省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时,a=0,b=1;当企业在某省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a=0.2,b=0.8 三、全国综合评价: X a m T i / m b ( T i 为施工企业在某省份投标行为评分。

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规范

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规范

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行为,促进交通工程施工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的信用管理,现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活动。

第三条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应从信用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信用行为等方面全面了解,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价。

第五条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应以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为政府部门、企业单位、投资者、施工企业等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评价范围第六条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规模、历史业绩等基本情况;(二)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三)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信用记录、信用行为等;(四)施工企业的员工素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五)其他与信用评价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评价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确定,并根据信用评价对象的特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八条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应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第九条评价标准应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根据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条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的信用等级;(二)企业的经营状况;(三)企业的信用风险;(四)企业的社会责任;(五)其他与信用评价相关的指标。

第十一条评价标准应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保持客观公正。

第四章评价程序第十二条交通工程施工信用评价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评价申请:评价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评价申请表;(二)评价准备:评价机构应组织评价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数据、制定评价计划等;(三)评价实施:评价机构应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四)评价结果: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情况制定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五)评价反馈:评价机构应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评价对象,并根据需要进行沟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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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一、单项评价: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L 100 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二、省级综合评价:企业在某省份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倒权重计分法)为:投标行为评价得分: T n n T 100
n A i i 1 ,其中,i 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Ai 为不良投标行 n Bi i 1 ,其中,i 为不良履约行为数量,Bi 为不良履约 iT i 1 i / i i 1 (i 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T i 为施工企业在某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且T 1≥ T 2≥…≥ T n)算例:企业 6 次投标行为评价分为90、90、95、85、98、99,则:企业投标行为分 T =
(1*99+2*98+3*95+4*90+5*90+6*85)/(1+2+3+4+5+6)=90.5。

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L n n iL i 1 i / i i 1 ( L i 为施工企业在某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值,i 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且 L 1≥ L 2≥…≥ L n)算例:企业共有 4 个合同项目,履约行为分分别为 100、90、100、80,则:企业履约评价分 L= (1*100+2*100+3*90+4*80)/(1+2+3+4=89.00 施工企业在从业省份综合评分: n X =a T +b L - Q i i 1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
分为 T ,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 L , Q i 为其他行为对应扣分标准。

a、b 为评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在某省只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a=1,b=0; 当企业在某省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时,a=0,b=1;当企业在某省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a=0.2,b=0.8 三、全国综合评价: X a m T i / m b ( T i 为施工企业在某省份投标行为评分。

L j 为施工企业在某省份履约行为评分,且L 1 ≥ L 2 ≥…≥ L J 。

Q k 为企业在某省其他行为评价的扣分分值。

F j 为企业在该省份参与履约行为评价的项目数量。

i、j、k分别为对企业进行投标信用评价、履约信用评价和其他行为评价的省份数量,G为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全部省份数量。

a、 b 为评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只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 a=1,b=0; 当企业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时,a=0,b=1;当企业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
a=0.2,b=0.8)。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本区企业评价结果时,应同时上报T i 、 L j 、Q k 、F j 等数值。

i 1 n L jF j 1 j / n F j 1 j p Q k / G k 1 20
附件 2:评定内容行为代码 GLSG1-16 GLSG1-17 GLSG1-18 GLSG1-19 同投标行为(满分 100,扣完为 GLSG1-20 止。

GLSG1) GLSG1-21 GLSG1-22 GLSG1-23 GLSG1-24 GLSG1-25 严重不良行为(行为代码 GLSG2-1)人员、设备到位(满分 10,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GLSG2-2) GLSG2-2-11 GLSG2-1-10 GLSG2-1-11 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补充标准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标不良行为注“*”者为加分)条文说明直接定为 D 级直接定为 D 级 20 分/次非投标人原因20 分/次除外 10 份/次 5 份/次 10 份/次 5 分/次 1 分/人次 0.5 分/项 20 分/次 20 分/次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资格预审、投标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或利用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资格预审、投标或承揽工程打击报复评标委员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以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中标后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虚假资料 2 次以上(含 2 次申请领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信息卡借用非本企业人员投标且无劳务合同投标清单报价严重不平衡(与本合同段其他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相差±25%)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检验鉴定分低于 90
分,或工程质量评分低于 90 分竣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检验鉴定分低于 90 分,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中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在合同协议签署之后进行更换0.2 分/人次 21
评定内容履约行为(满分 100,扣完为止。

GLSG2)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 50,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GLSG2-3)行为代码 GLSG2-3-27 GLSG2-3-28 GLSG2-3-29 GLSG2-3-30 GLSG2-3-31 GLSG2-3-32 GLSG2-3-33 GLSG2-3-34 不良行为未认真审核或未发现图纸明显错误而施工不进行自检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打击报复监理人员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被项目法人或其派出机构通报批评被项目法人或其派出机构通报表彰未落实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要求开展的关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活动(如质量年等)或落实不利未落实交通运输厅要求开展的关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活动(如质量年等)或落实不利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完善、不健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对重大危险源未采取防控措施未建立安全资金专用台帐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措施不完善、教育活动不得力或违反廉政合同阳光工程、十公开工作不符合相关要求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标注“*” 者为加分)8 分/次 3 分/次 5 分/次 10 分/次 2 分/次 2 分/次 *2 分/次 2 分/项次条文说明奖励加分 GLSG2-3-35 GLSG2-3-36 GLSG2-5-33 安全生产(满分 20,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GLSG2-5) GLSG2-5-34 GLSG2-5-35 GLSG2-5-36 GLSG2-6-11 GLSG2-6-12 1 分/项次 2 分/项次 3 分/人次 4 分/次 2 分/次 2分 5 分/项次 5 分/项次社会责任(满分10,扣完为止。

行为代 22
码 GLSG2-6) GLSG2-6-13 GLSG2-6-14 GLSG2-6-15 GLSG2-6-16 GLSG3-9 信息化设备不满足使用要求,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资料或上报有关部门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标准化工地建设,预制场、拌合场、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存在野蛮施工行为因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治安事件被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2 分/项次 5 分/项次 5 分/项次 5 分/次 *2 分/次(在企业总分奖励 *3 分/次(在企业总分奖励 *5 分/次(在企业总分奖励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其它行
为(行为代码 GLSG3) GLSG3-10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GLSG3-11 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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