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标识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标识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标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启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标识的通知》(交办运〔2014〕197号)有关要求,加快塑造形象统一、特征鲜明、识别度高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以下简称12328电话)品牌效应,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启动12328电话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统一12328标识的现实意义12328电话,是交通运输行业倾听民声、畅通民意、汇集民智、排解民忧的重要渠道,是交通运输部门查找服务问题、掌握市场动态、了解行业舆情的有效平台。
统一12328电话标识,有利于扩大12328电话的影响力、增强12328电话的认知度,有利于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畅通群众利益诉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使用12328电话标识,加强12328电话标识宣传工作,切实维护12328电话的公益性、严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
二、正确领会12328标识的寓意内涵12328电话标识的设计,既遵循了交通运输行业的改革发展理念,也体现了12328电话的功能定位。
一是寓意“综合运输”的发展思路。
S造型与圆环的结合,既展示了车轮、引擎、方向盘、螺旋桨等运输装备特点,也寓意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相互协作与衔接。
二是寓意“服务监督”的属性定位。
圆环中的S造型是英文Service(服务)、Supervision(监督)两个单词的首字母,体现了12328电话的属性定位。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冀交基字〔2007〕226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人确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代理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采购、安装与养护工程。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估算价超过3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且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委托招标的,应按本办法进行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
其他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严禁比选过程泄露保密资料和信息、串通他人比选、歧视和排斥比选参加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中选、违法转让或借用资质、违法转让中选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河北省交通厅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的比较选择活动(以下简称“比选”)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比选活动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省交通厅招投标中心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比选活动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
第六条凡在本省公路建设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招标代理企业,应向交通厅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立信用档案。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除应满足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应符合以下资格标准:1.管理机构: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2~4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对于路线较长、交通不便利的项目,应设置管理分部,并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100公里及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应少于35人,每增加10公里至少应增加2名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人员资格。
应满足《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二)一级、二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1.管理机构。
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至少2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路政、治超部分)
一般
较重
严重
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轻重等级 轻微 一般 较重 严重 轻微 具体表现
执行标准
备注
利用小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利用中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利用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利用特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的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的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的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 路隧道、涵洞铺设输送易燃、易爆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 道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农村 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村公路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的附属设施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省道 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经被告知后 主动拆除并 村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未造成安全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国道 责任事故的 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不予处罚 村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高速 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村公路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的附属设施的 对桥梁造成 损坏的,除 依法接受处 罚外还要承 担修复的赔 偿责任
3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 《公路安全保护条 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 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例》第五十九条 的施工作业 下的罚款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保护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自查,现公开征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欢迎社会各界举报问题线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树立不牢,对待群众生硬冰冷、傲慢粗暴,漠视群众合法权益,暴力执法问题;(二)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违规在公路上设置交通标识标线、电子抓拍系统,乱罚款、滥收费,趋利性执法问题;(三)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问题;(四)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简单式执法问题;(五)不顾及实际情况,过度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问题;(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廉洁执法问题;(七)违法违规在公路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设立检查卡点,增加运输企业、司机不合理负担问题。
二、举报途径及方式三、相关说明(一)提倡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反映人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反映人联系方式等必备要素,以便受理单位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问题发生地为线索收集处理和结果反馈第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地及时处理问题线索,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河北交通腐败窝案的公共行贿人
河北交通腐败窝案的公共行贿人作者:张剑来源:《财经》2016年第06期羊年岁末,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诸多贪腐案件接连过堂。
2016年1月19日,河北省遵化市法院一间审判庭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原处长王书斌受贿案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王书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00余万元。
2015年12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静天文,河北承德承赤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武玉明受贿罪成立,两人分获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之前的2015年10月,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潘晓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中院亦开庭审理。
潘晓东、王书斌等4人,只是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腐败窝案中的一小部分。
据有关部门调查,2014年8月以来,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腐败窝案涉及官员20余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其他领导干部至少5人。
连同行贿人员及其他涉案人员,涉案人数不在少数。
2005年,时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被查,牵出河北交通系统十余名官员。
时隔9年,河北交通运输系统再爆腐败窝案。
此次窝案,始于2014年8月,被查处的这20余名官员已陆续进入司法程序。
根据公开资料,这20余名落马官员中,有2人被判刑,4人已出庭受审但未宣判,其余官员有的被提起公诉,有的仍在侦查阶段。
除了涉及人员多,此次河北交通运输系统腐败窝案调查过程中,一名“公共行贿人”现身多起案件,单次行贿最多达1900万元。
10年间两次腐败窝案,多起案件中穿针引线的“公共行贿人”,使得“塌方式腐败窝案”成为必然。
此次落马的20余名官员中,时任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潘晓东是行政级别最高的一位。
1962年出生的潘晓东,河北易县人,获得同济大学土木工程硕士学位。
2009年,潘晓东从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位置上晋升为河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兼任总工程师。
2010年2月,潘晓东就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分管省内所有交通设施建设,分管的部门则为其曾任职的基建处。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告-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告正文:----------------------------------------------------------------------------------------------------------------------------------------------------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告为保障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治理超限运输事宜通告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运输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1、车货总重在40吨以上(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货总重在46吨以上);2、车货总高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运输车辆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3、车货总宽在2.5米以上;4、车货总长在18米以上;5、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在6吨以上;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在10吨以上;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在10吨以上;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在14吨以上;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在18吨以上;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在12吨以上;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在22吨以上。
二、高速公路禁止运送散装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
三、在本省境内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和公路路政执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审批、核发《通行证》:(一)运输散装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正在公路上行驶的),由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二)车货总长、总宽、总高分别在20米、3.0米、4.3米(从地面算起)以下超长、超宽、超高的超限运输车辆,由起运地所在市或者途径的高速公路的路政执法支队审批;超过以上限值标准的,需事先向沿途有关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协商后再行审批;必要时可转报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统一协调。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冀交政法[2013]538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交政法〔2013〕538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2013〕27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交通运输系统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并已通过河北日报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取消和下放项目的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公布工作从即日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三类事项办理单位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窗口,公开交通运输系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并将上述项目从现行保留的三类事项名录中删除。
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开的工作由厅政法处会同宣传中心落实;在承办单位网站、行政服务窗口公开的工作由取消、下放项目的原承办单位、部门落实。
公开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二、落实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措施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今后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并落实如下监管措施:(一)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由省铁路管理机构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管,督导产权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铁路道口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二)在沿海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意。
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相应海域的现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备案。
由厅基建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的规定,做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同时,做好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的审核。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路长谈路”访谈活动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路长谈路”访谈
活动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4.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路长谈路”访谈活动拟
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长谈路”访谈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62号)要求,在各单位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初步确定了交通运输部“路长谈路”访谈活动拟推荐名单。
为确保访谈路长在履职期间未出现违纪违法情形,农村公路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或质量责任事故,现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厅宣传中心反映。
电话:*************邮箱:*****************
附件:交通运输部“路长访谈”活动拟推荐名单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1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第十六批)的公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第十六批)的公示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第十六批)的公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保定轩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88家单位作为我省第十六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厅安委办(安全监督处)反映。
联系人:郭安栋电话:*************;传真:*************;附件: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第十六批)名单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2015年12月7日附件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第十六批)名单序号名称业务类别1保定轩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2黄骅市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3河北坦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4沧州临港益隆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5秦皇岛忠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6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7秦皇岛忠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1线平泉段改线工程LJ-4标段项目经理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8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9献县建中汽车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10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11河北创伟物贸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分公司机动车维修12河北创伟物贸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13平山县畅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14秦皇岛市新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15沧州市佳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16黄骅市环海物流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7平山县兴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18黄骅市华特汽车维护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19沧州渤海新区永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20唐山兴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21黄骅市运输总公司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22石家庄灵寿中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23黄骅市前进跃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24河北建投铁路有限公司其他25黄骅市鑫盛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26河北嘉远物流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27沧州临港聚昌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28黄骅市三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29井陉县古城汽车修理厂30河北藁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31石家庄市万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32黄骅市前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33沧州市奥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维修34兴隆县广宁汽车维修中心35河北瑞洋物流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6营子矿区双河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37承德天运物流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机动车维修38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沧州京沪高速公路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39承德县交通局汽车维修中心机动车维修40沧州临港华彤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41河北燕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承二期A合同项目经理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42河北吉运机动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43井陉县鸿运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44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四通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45石家庄路通道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46河北省行唐县交通工程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47井陉县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48唐山弘德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49机动车维修50井陉县嘉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51唐山信中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52唐山庞大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53唐山市丰润区军辉汽车销售服务处机动车维修54机动车维修55唐山市冀东兴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56唐山市丰南区华运高级轿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57唐山市庞大润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58唐山市丰润区鑫龙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59唐山市冀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60唐山市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61唐山市冀东冀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62唐山幻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63唐山庞大昌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64滦县新城强兴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65唐山市华运铁路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服务分公司机动车维修66唐山丰顺汽贸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67唐山冀东广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68唐山光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69河北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70井陉县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71井陉县佳宏汽修厂机动车维修72河北畅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7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鲲鹏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7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北方运销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75河间市轩达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76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石油机械厂机动车维修77任丘市冀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78沧州市同力重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79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80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81青县恒鑫汽车大修厂机动车维修82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华北油田运输分公司机动车维修83沧州市浩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84任丘市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85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枣强汽车站汽车客运站86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阜城汽车站汽车客运站87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阜城客运分公司道路旅客运输88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武强汽车站汽车客运站——结束——。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冀交公[2012]337号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交公〔2012〕337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至2012年6月30日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完成交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交通局、省高管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处或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按其作业内容、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日常养护、中修、大修和局部改建四类,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作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两类。
第二章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预防治理高速公路病害和隐患,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交政法[2011]376号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交政法[2011]376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依法行政和推进公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宣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得到充分落实,切实维护我省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条例》宣贯工作的有效开展,省厅成立以高金浩厅长为组长,宋晓瑛副厅长、杨国华副厅长、康彦民局长为副组长,厅办公室、政法处、财务处、科教处、运输安全处、公路局、运管局、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实施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资料准备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公路局,王江帅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也要比照省厅做法,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任务(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经省厅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同意,省厅研究制定了《全省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省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从严整治全省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确保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月2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省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保证行动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公路条例》及《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采取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对全省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路段和违法车辆进行重点整治,通过重点打击使用伪造、过期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违法大件运输和其他短途绕行高速公路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反弹势头,有效净化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为确保本次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全省治理高速公路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省厅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厅治超领导小组”)组长杨国华副厅长兼任,成员由省厅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厅公路管理局郭跃东副局长兼任。
具体职责分工:厅公路管理局:在省厅治超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超限运输通行证审核、制发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监督、指导各级有关单位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许可工作,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重大事项的督办和治超执法的监督工作。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监管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路施工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一)事项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许可事项,具体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对于设置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的申请不得予以许可。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许可事项,具体包括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利害关系人1.涉及国道、省道的涉路施工许可。
利害关系人是指省交通运输部门(其负责国道省道规划相关工作)、行政许可机关的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非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
2.涉及县道的涉路施工许可。
利害关系人是指县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养护管理单位。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6月10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起草第三章审核第四章批准第五章公布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前款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省交通运输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由省交通运输厅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下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二)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奖惩决定;(三)请示、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会议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方案;(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公文;(五)以党委(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六)商洽性工作函;(七)工作考核、检查、行政追责等方面的文件;(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十)涉密文件。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异地协助工作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异地协助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异地协助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省厅制定了《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异地协助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4月28日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异地协助工作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异地协助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年-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异地协助是指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在执法活动中,向行政执法管辖区域外的省内其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移送、取证、送达、执行等方面提出协助商请,接到协助商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协助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协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是指全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单位可以向协助单位提出协助商请:(一)已取得违法行为的部分证据,需要当事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证件颁发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提供许可证书或资料,查找当事人和证据材料,补充调查取证的;(二)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确有困难,需要委托当事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代为送达的;(三)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需要由其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执行的;(四)其他需要进行执法协助的事项。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关于占用公路用地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有关规定,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管理,美化路容路貌,改善行车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的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指:(一)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广告塔(牌)等各类广告标志;(二)利用跨线桥,收费站及服务区建筑物等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为载体,采取架设、悬挂等形式设置的广告标志。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管理工作,厅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广告标志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内部广告管理单位或部门(以下称广告管理单位)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的设置、维护和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必须做到合理布局,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对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造成不利影响。
高速公路广告标志应当避免倒塌、脱落、坠落等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第六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设置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类别风险等级风险点防范措施责任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A申请与受理环节: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受理;2.严格责任追究;3.公开举报电话,扩大监督范围,畅通投诉渠道。
省、设区市、县级运管机构各级运管机构主要负责人2.违反规定程序受理;3.故意不予受理或推迟受理时间;4.按请托要求受理;5.利用职务之便合伙、入股或亲属参与经营。
审查与决定环节:6.审核标准不统一;4.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审核、决定;5.集体研究决定新增许可事项;6.严格执行会审会制度;7.加强市场研究,提出初步规划、计划,全面公开客运市场供求状况;8.采取比选方法确定经营主体;9.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10.结合实际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7.受请托影响许可决定不公正;8.领导违规插手干预;9.泄露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10.提供不真实的调查数据或许可理由;11.纵容涉黑及其他扰乱市场行为的经营主体准入。
送达与办证环节:12.不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1.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12.及时在办公或经营场所及网站公示或公告行政许可结果;13.加强层级监督检查;14.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15.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市场准入。
13.无故不按时送达行政许可文书或故意拖延办理相关证件时间;14.暗示或干预指使有关单位或个人阻止许可事项正常进行;15.泄露有关信息,故意制造矛盾。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类别风险等级风险点防范措施责任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2 道路旅客运输线路许可行政许可A申请与受理环节:16.不履行一次性告知;16.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受理;17.严格责任追究;18.公开举报电话,扩大监督范围,畅通投诉渠道。
省、设区市、县级运管机构各级运管机构主要负责人17.违反规定程序受理;18.故意不予受理或推迟受理时间;19.按请托要求受理;审查与决定环节:20.审核标准不统一;19.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审核、决定;20.集体研究决定新增许可事项;21.严格执行会审会制度;22.加强市场研究,提出初步规划、计划,全面公开客运市场供求状况;23.采取比选方法确定经营主体;24.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25.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
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47号)、《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河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冀交基〔2014〕509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厅已完成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6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举报或申诉(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北楼1818房间,邮编:050031,联系电话:*************)。
举报及申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2.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3.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4.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所属参公单位2024年度四级联考拟录用人员的公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所属参公单位2024年度四级联
考拟录用人员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5.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所属参公单位2024年度四级联考拟录
用人员的公示
根据我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张悦、张鹏阳2人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参公单位拟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6月3日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050031
附件: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参公单位2024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2024年5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参公单位2024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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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及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
4.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责任制是否建立,规章制度、质量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
4.合理工期情况;
5.部、省提出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如“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等。
6.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7.廉政建设、反商业贿赂及“十公开”开展情况。
(三)从业单位合同履约及管理情况
1.监理、施工等从业单位的履约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检查主要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及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
评价
填报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附表(8):
招投标工作调查表
项目名称:
一
招标公告
发布信息媒体
二
资格预审
是否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时间
是否与招标公告截止时间一致
评审专家组成
各标段投标家数范围
规定各合同段通过家数
职称
证号
总
监
办
总监
副总监
专
业
监
理
驻
地
办
监
理
组
驻地
工程师
专
业
监
理
变更比例%
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附表(5):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标段号:施工单位:
人员履约
投标文件/合同文件
实际投入
变更审批
备注
姓名
职称
持证
姓名
职称
持证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检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检工程师
1.督查表格由被督查项目法人和督查组分别填写。
2.附表(2)的表格由项目法人提前填写,报督查组。
3.附表(3)的表格由督查组在督查期间填写。
附表(1):
___高速公路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
工程名称
二
建设规模
及技术标准
三
计划
工期
批准概算
(万元)
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四
控制性工程名称
及进展情况
五
基本建设程序
六、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法人在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网站()的“高速建设”栏下载2010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督查用表,提前填写附表2,督查时将的表格交督查组。
(二)各项目法人在督查结束后20日内书面反馈督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此次督查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以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督查回访制度。
一、督查工作目标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省厅有关文件等规章,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载体,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诚信履约”为导向,通过全面督查,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高速公路优质、安全、和谐发展。
二、督查形式
督查形式分两种:一是省厅督查,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成员有厅基建处、运输安全处、监察室、公路局、质监站、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和部分专家组成;二是委托督查,督查组由被委托的单位领导带队,对指定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督查,被委托单位按照省厅督查模式组织督查工作,并按要求向省厅提交督查报告。
(三)督查结果在省内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将按督查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各单位得分情况将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同时,结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督查结果及有关单位的履约情况作为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的重要信息录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督查工作要认真执行廉政规定,注重实效。各项目单位不得停工迎检,防止对正常施工构成过多影响。
四、督查时间安排
(一)省厅督查:今年4-11月份开展督查工作,12月份进行督查工作总结。具体督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督查建设项目及顺序见附表1。
(二)委托督查应于5月份完成,具体时间自行确定,6月15日之前向省厅提交督查报告。
五、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法人管理组织情况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9月
19
张石高速公路张保至涞水段
9月
20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
9月
21
荣乌高速公路
9月
22
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
10月
23
邢汾高速公路
10月
24
京台高速廊坊段
11月
25
承赤高速
11月
26
西柏坡高速
11月
附表2 :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督查用表
(2010年度)
受检单位:(盖章)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二O一O年月日
高速公路建设督查表格填报说明
(有关批文号)
建议书批复
可行性研究批复
项目法人核备
初步设计批复
施工图设计批复
征地批复
(亩)
环评批复
质量监督手续
施工许可
六
工程建设
主要形象进度
七
部、省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八
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九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
有关建议
填报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2):
标段划分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号
主要工程
内容
施工单位
标段
合同价
监理单位
起讫桩号
长度(km)
填报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附表(3):
项目法人组织机构情况检查表
项目法人:
机构/人员配备
姓名
职称
相关工作经历
部门
人员数
是否符合标准
备注
项目负责人
-----
质安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计划部门/负责人
6月
9
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
6月
10
长深公路遵化(承唐界)至南小营段
7月
11
京秦高速公路迁西支线
7月
12
廊沧高速公路沧州段
7月
13
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
7月
14
京化高速公路土木至胶泥湾段
8月
15
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
8月
16
张石高速公路三号地(蒙冀界)至张北段
8月
17
张涿高速公张家口段
8月
18
保阜高速公路保定至冀晋界
计划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变更比例%
合同履约分包
分包人
工程项目
工作量
占合同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附表(6):
设计单位履约和设计质量情况检查表
桩号范围:设计单位:
投标文件/合同文件
实际投入
变更审批
备注
姓名
职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职务
设计负责人
设计代表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附表1: 2010年度省厅督查高速公路计划一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督查日期
1
大广高速公路固安至深州段
4月
2
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
5月
3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
5月
4
密涿支线高速公路
5月
5
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北出口支线
5月
6
大广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段
6月
7
长深高速公路辽冀界至承德段
6月
8
长深高速公路承德至承唐界
2.设计单位工作情况。设计方案、设计文件质量,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3.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工作情况。包括: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精细化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内业资料、现场管理、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质量年活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表2.3)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速公路建设督查的通知
(冀交基[2010]193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深入推进质量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省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高速公路建设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督查项目
(一)省厅直接督查项目
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
(二)委托督查项目
1.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督查张家口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张承、张涿、京化二期、张石三期四条段);
2.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督查保定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阜、张石、张涿、荣乌四条段);
3.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督查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廊沧、沿海两条段)。
变更情况
申报(监理初审)
审批
备注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平均周期
一般变更
较大变更
重大变更
优化设计情况
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附表(7):
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评价表
分管领导
职务
兼职
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