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讨论稿)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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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讨论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是在目前对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仅对性能评估中需要考虑的常规事项做基本说明。所述内容是否适用,取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类型、特性和复杂程度,如认为不适用,生产企业应做说明。
产品的性能评估应该符合产品在预期使用条件下性能声明。申请者在开始做产品的性能评估时,应考虑与被评估的产品相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科学文献中的各种建议。
建议生产企业参照本指导原则的总体要求,根据产品的特点确立具体适用的性能评估方案及报告内容。同时,由于体外诊断试剂涉及范围广泛,品种也比较繁杂,本指导原则亦将随着对体外诊断试剂认识的加深而及时更新。
二、基本原则
负责性能评估的人员应熟悉国家的相关法规,并具备与被评估产品相关的技术知识与操作能力。
三、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评估
(一)性能评估方案
生产企业在进行性能评估前,应制定性能评估方案。性能评估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性能评估的研究题目、相关理论背景、研究目的。
(2)预期用途: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描述一致。
(3)时间和地点:应说明进行性能评估的时间和地点。
(4)应说明被评估产品的结构、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其质量标准。如果是与仪器配套使用的试剂还应在产
品使用说明书所述的适用机型上进行验证,每系列的
仪器选取至少3台(含3台)。
(5)检测原理:应对检测方法与原理做基本描述。
(6)样本:应说明样本的数量(临床常见病例总样本数量不应少于200例。对于定性产品,阳性样本数量不
应低于总样本量的50%;对于定量产品,高、中、低值
样本数量应各占总样本量的1/3。对于特殊的临床病例
应考虑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样本数量,并对所选择的样
本作特殊说明)、样本的类型(如全血、血清、血浆、
尿、脑脊液等)、样本的来源人群(如老年人、新生儿
等)、样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及处理方法(是否添加
抗凝剂等)、样本的选择与排除标准、异常样本(如有)
对测量值可能产生的偏差等内容。
(7)比对试验:性能评估过程中应设立对照体外诊断试
剂,并进行比对试验。对照体外诊断试剂应为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可合法销售的产品,
必要时应提交对照体外诊断试剂的说明书。建议考虑
如下问题: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建议选择市场上公
认的产品做比对试验;无同类产品上市的,与参考方
法做比对试验;既无同类产品,也无参考方法的,应
有相应的替代方案。
(8)性能声明:申请人应对需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做出声明,如准确性、精密度/可重复性、线性/可
报告范围、灵敏度、最低检测限、特异性/抗干扰能力
(应考虑如乳糜、黄疸、溶血、维生素C、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以及其它可能对产品使用产生干扰的因
素)等。
(9)评估过程中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的确定。
(10)评估方法和统计方法的描述。
(11)校准方法(程序),校准品的溯源性。
(12)相应的质控品和质控方法。
(13)稳定性: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的效期稳定性和开瓶稳定性。
(14)预期值/参考范围:首先应考虑人口、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总样本数量不少于300例,建议根据产品特性
考虑性别、年龄等因素酌情增减样本数量。并说明在
产品设计时已预先确定的预期值/参考范围、确定预期
值/参考范围的方法、结果的计算、统计方法。
(15)检测的局限性。
(16)试验记录的格式要求。
(17)实验数据的处理与存档要求
(18)重复检测的标准和数据排除的标准。
(19)自测用体外诊断试剂,应包括无医学背景人员的参与,并应确保这些人员不会得到除产品使用说明书之
外的其它信息。
(二)性能评估报告
申请人在完成性能评估后,应根据数据资料完成性能评估报告。性能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研究题目。
(2)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性能评估负责人姓名。如生产企业委托其它机构进行体外诊断试剂
性能评估时,应有被委托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
话、性能评估负责人姓名。
(3)评估时间、地点。实施评估人员姓名、专业、职称。
(4)被评估产品的结构、组成、预期用途。
(5)被评估产品中不包括的但在评估过程中需使用的其它产品,如校准品、质控品、仪器的说明。
(6)检测原理的说明,列出原理模式图(如有)。(7)进行性能评估的所有样本的选择和排除情况说明。(8)异常样本(如有)对测量值可能产生偏差的测定结果。
(9)对数据的统计方法和排除数据的标准。
(10)报告比对试验的结果及对结果的解释。
(11)被评估产品的分析性能结论:
①准确性
②精密度/可重复性
③线性/可报告范围
④灵敏度
⑤最低检测限
⑥特异性/抗干扰能力:应报告可能对试验产生干扰的物
质,及其浓度范围。
(12)溯源性:应报告溯源方法(程序)、溯源的标准物质(如有)、赋值过程。
(13)稳定性结果:包括在特定条件下效期稳定性和开瓶稳定性的试验结果,并依此说明产品的贮存条件、稳定期限、失效期。
(14)预期值/参考范围。说明所采用样本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等),说明所评估(文献有记载)的适合我国人群的正常预期值/参考值范围。
(15)检测局限性。
(16)应对未预期到的所发生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尽可能清楚地交代其起因,并给出相应的纠正措施及注意事项,
相关内容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有所体现。
(17)对自测类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包括无医学背景者的试用意见,包括对说明书的理解,以及按说明书所示内
容自测者能否独立完成测试的信息。
四、记录
生产企业和/或被委托者应按方案要求,对性能评估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做记录,并不得涂改。如有更改,只能进行删改,并由负责具体试验的人员签字。
实施者和/或被委托者应妥善保存性能评估研究中的所有数据和原始记录。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出具这些数据和原始记录。数据与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