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消火栓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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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6]第0113号

蒲城县市政消火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蒲城县自来水公司

乙方:陕西银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5年8月10日

蒲城县市政消火栓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蒲城县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岐山

乙方:陕西银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红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蒲城县市政消火栓,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蒲城县市政消火栓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蒲城县城区道路

2.工程承包范围

(1)按经甲方确认及提供的蒲城县市政消火栓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2)消防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均由乙方负责。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3)消防工程所涉及的预留孔洞、预埋件制作与安装以及管线在穿楼板或穿墙时的孔洞修补(复),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因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

3.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及消防验收等方式承揽消防工程施工任务。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 □(GB50500-2008) 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 □(GB50500-2008) 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3)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5.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 (小写):¥ 233868 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捌佰六十八元整

6.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1)“A”类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预算编制价格(含采保费3%)]×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2)“B”类材料设备按“[甲方审定的价格–预算编制价格(含采保费3%)]×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3)施工期间的机械费、人工费不作调整。

除上述条款约定的价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7.工期条款

(一)工程总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 56 日历天;开工日期: 2015 年 8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15 年10月15 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按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

除第合同明确列示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二)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开工前14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2)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三)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延期申报的,甲方和监理将不予工程暂停补偿,但工期无论是否延期申报均予以顺延。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工程暂停补偿按以下原则办理。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暂停或各分部分项、各工序之间的交叉暂停,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暂停,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2)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八条款);

(3)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

(五)误期赔偿

如乙方未能在本条款第(一)项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按本条款第(四)项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误期违约金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金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延误期不仅包括乙方的整体竣工延误天数,亦包括在各施工节点上的延误天数,但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已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六)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五)项约定实施。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为准。

8.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提交合格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场报告、工人和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付款比例详见“付款控制节点表”);

(2)每月20日,乙方根据“付款控制节点表”,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止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

(3)经审核、确认后,甲方根据各单位工程造价及支付比例(详见“付款控制节点表”),于15天内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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