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临时性救济 民诉 民事诉讼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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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一章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具有监督权的机关对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使监督权,认为其确有错 误时,根据法律规定提起或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次 审理,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有利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中 的错误予以纠正,从而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 法性,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审判监督程序 的设立能实现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和制衡,从而 避免或减少人民法院裁判的随意性,维护国家法律的严 肃性。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种类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 定提出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 定提出抗诉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立案审查 2.决定提出抗诉 3.制作抗诉书 4.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某省A市人民检察院发现,A市基层人民法院对某案 件作出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是A市人民 检察院向A市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适用条件
1.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提出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3.具备法定事由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
(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 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所谓“中止原判 决的执行”,是指暂时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待案件 再审后再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二)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 临时性救济

民事诉讼   临时性救济

五、诉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的区别
1.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不同。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3.申请保全的事实根据不同。 4.申请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不同。 5.申请保全的法律后果不同。
六、保全的范围
1.它是指保全的财物的价格,应当在权利请求或 者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不超过超过权利请求标 的物的价款,两者的数额大体上相同即可。 2.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指对利害关系人或 者诉讼当事人的某项财物提出了保全申请,那么 就对该财物实施保全措施即可。 3.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物是即将 起诉的案件标的物;或者是与本案有牵连的财物。 例如,请求保全的标的物是木材,但木材经做成 家具,这家具就是与本案有牵连的财物。
八、财产保全的后果
1.不得上诉,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申请有错误,申请人赔偿损失。 3.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而造成 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
第二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二、条件 三、先予执行的范围 四、先予执行程序 五、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 六、申请人的责任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六、申请人的责任
1.在人民法院决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时 候,申请人不得拒绝提供担保。 2.申请错误,赔偿损失。
第三节
行为保全
一、 行为保全的一般理论 1, 行为保全的含义 对于非财产权的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 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 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这就是行为保全。 2,适用条件: 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 的侵害。2】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是其损害 扩大。3】、如果不采取行为保全可能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如采 取行为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3,行为保全的方法 主要是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制止被申请人为一定的行为。 4,行为保全的解除或免除 行为保全如果可以通过金钱给付达到目的,或债务人将因为行为 保全受到难以弥补重大损害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法院可以在保 全裁定内记载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一解除保全或者免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十一章临时性救济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十一章临时性救济





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后,立即受理 了案件,并派审判员赶赴淀粉厂了解情况, 并询问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李明亮。李承 认给淀粉厂停电是事实,但同时提出要求 李保伟立即交付1991年的承包费及其逾期 的利息。 [问题]:1.对于原告李保伟的诉讼请求, 受诉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哪种诉讼制度? 2.受诉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应当怎么做?

[案情] 村民李保伟与村民委员会于1990年签订了承包 经营邯山淀粉厂的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按照合同的规定,每年年底,李保伟向村委会上 交承包费5000元。1991年12月9日,村长李明亮召 集村干部开会,以“淀粉厂逾期3天未交承包费” 为由,作出切断淀粉厂用电的决定。随后,李明 亮带领全体与会人员和4名电工来到淀粉厂,强行 摘走了变压器上的跌落开关。此时,淀粉厂的生 产车间有几万公斤玉米正在浸泡池中发酵,如果 断电势必造成玉米霉烂。承包人李保伟心急如焚, 于12月10日上午找到邯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 责令村委会立即恢复供电,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 失100产保全(第93条) 适用条件: 1、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 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
区别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 人民法院提出




[案情] 2000年8月22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定了一份电 视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韩 国产 三星 6277彩色电 视机 1000台,每台价格 为 5600元人民币,总货款为560万元人民币。甲公司 应当在收到电视机后10日内向乙公司付清全部货 款。同年9月1日,乙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 地点、方式向甲公司交付了1000台彩电。9月8日, 甲公司支付了100万元货款,剩余的货款未在合同 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经乙公司多次催要,甲公司 总以部分彩电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甲公司 在不付款的同时,正分别同丙公司、丁公司协商 彩电买卖事宜,准备将该1000台彩电倒卖给丙公 司和丁公司。 [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才能保证自己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改
到,则乙的上诉仍然有效 • D、双方的上诉期间均是5月8日 •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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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 程序改
•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 邮的,不算过期。
• 所谓在途时间,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邮寄送达 的诉讼文书,或者是当事人通过邮寄递交的诉讼 文书,在途中所用去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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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 程序改
• ,“五谷道场”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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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 程序改
•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 1. 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
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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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 程序改
第四节 先予执行
•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 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
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 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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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 程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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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 程序改
•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 1、查封、扣押财产。 • 2、冻结。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一次冻结
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期限的而当事人没 有继续要求财产保全且法院没有裁定继续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原冻结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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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 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11章 诉讼保障程序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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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 收;
▪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 件的人签收;
▪ 4、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5、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 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
▪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泛指由有关法律规定的除 上述三种方法以外的其他保全方法,如变卖财物、 保存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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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法
▪ 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 期保存的物品,可以变卖后由法院保存价款。
▪ 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扣 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 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 押该项财产。
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
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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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
▪ 适用情形:
1、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 2、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
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或者盖章 的,适用留置送达。 4、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 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
前交邮的,不算过期。பைடு நூலகம்
▪ 特殊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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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 内的期间;延期审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仍应计入案件的审 结期限;

民事诉讼法学课件:第十一章 民事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课件:第十一章  民事简易程序

(二)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告知
(三)庭审安排
四、宣判与送达 五、裁判文书的简化
对人民法庭所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不得用人 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六、案件卷宗P355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简单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42条) 简单的标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2.当事人基于诉讼契约,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之民事案件 条件:(1)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2)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3)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 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比较 程序繁简有别 适用范围不同
审限不同 联系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简约
详尽、完整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 出的法庭 (2)简单民事案件,以及 当事人基于诉讼契约,选 择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 之民事案件
(1)四级人民法院 (2)非简单的民事案件
3个月,且不能延长
6个月,可以延长两次
(1)程序补充性 (2)程序转换性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 成立的,转入普通程序(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 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法院依职权)
(3)程序的选择性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 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合意选择, 注意条件)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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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二)期间的剔除
1、调查新证据(1个月内)期间 2、公告、鉴定的期间 3、处理管辖权异议和法院间管辖争议期间 4、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5、中止诉讼或中止执行至恢复前的期间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
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7、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8、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期间 9、执行中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期间 PPT文档1演模0板 、法院间执行争议报请共同上级法第1院1章 诉协讼保调障制处度与程理序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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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3、情况紧急[民诉意见107条]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
具贷款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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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二)适用条件
1、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 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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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三节 保全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二、财产保全的范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一、 财产保全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 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 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 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 施。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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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保全程序 第四节 先于执行程序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十一章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十一章普通程序
〔二〕诉讼终结的原因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 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
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
诉讼终结的原因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 结诉讼的裁定。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 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上诉,也 不得申请复议。
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 〔一〕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
的组成人员 〔三〕指定举证时限 〔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五〕审核诉讼材料,整理争点 〔六〕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七〕追加当事人
第四节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概说 〔一〕开庭审理的含义 275 〔二〕开庭审理的任务、方式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三、法庭笔录 四、审结期限
现住××市××区××街××号。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 ××市××区××街××号。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遗产; 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原被告之父C主要遗产清单。 原告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有姑姑D可以作证。她现住××市××区×× 街××号。 被告擅自将父亲遗留房屋租与蒋××居住,有蒋××现居住在××区×× 路××号的事实为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份; 2.证人D证言一份; 3.原告之父C遗产清单一份。 起诉人:A ××年××月××日

民诉课件第11-13章

民诉课件第11-13章

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 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 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第二次 起诉,请求法院审理解决。
第三,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学
第十二章 临时性救济
一、财产保全 二、行为保全 三、先予执行
保全程序
保全程序是指以保障债权人在民事裁判
民事诉讼法学
三、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
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主要适用于某些经济合同案件中以及 需要立即制止某些行为或需要立即实 施一定行为的场合。
民事诉讼法学
四、先予执行的担保和赔偿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概念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 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解决纠纷的活动。 法院调解区别于当事人和解。
民事诉讼法学
二、法院调解的性质
法院调解是审判权和处分权的结合。 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体现在: 1、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 2、调解协议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查; 3、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可产生和生 效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学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申请人将来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 付内容 2、情况紧急,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 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 5、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6、申请人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起诉讼 7、情况紧急的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ppt 第十一章 临时性救济

民事诉讼法ppt 第十一章  临时性救济

二、财产保全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一)诉讼财产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 (三)执行前财产保全 (四)仲裁财产保全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及其解除 四、财产保全程序中的审执分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节 行为保全
一、行为保全的一般理论 (一)行为保全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二)行为保全方法 (三)行为保全的解除或免除 二、诉前禁令 (一)诉前禁令的含义 (二)诉前禁令的适用条件 (三)诉前禁令的程序
第三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三、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推荐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主 编 江伟 副主编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十一章 临时性救济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一、保全程序的性质、类型 (一)保全程序的性质 1.实现本案权利的目的指向性 2.形式上的独立性与实质上的附属性 3.紧急性 4.预防性和暂定性 (二)保全程序的类型

民事诉讼 临时性救济2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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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临时性救济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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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 议一次
习题选练:2006年司法考试题
45.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 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 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 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程序启动 只能根据申请 是否担保 应当提供
可根据申请或依职权 是否提供由法院决定
(三)执行前财产保全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 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四)仲裁财产保全
(三)诉前禁令的程序
1.诉前禁令作出程序的本案审理化。 2.特别紧急情况下的例外。
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但如采取行为保全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 得采取行为保全。
(二)行为保全方法
(三)行为保全的解除或免除
行为保全如果可以通过金钱给付达到目的,或者债务人将因行为保全 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害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法院可以在保 全裁定内记载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以解除保全或者免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保全的本案请求须具有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之比较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管辖不同 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受诉人民法院
习题选练:2006年司法考试题
82.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 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以在 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 的措施。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申请采取该措施?
a.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对于侵犯著作 权的行为
b.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c.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 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一般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利害 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 在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有权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 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 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习题选练:2008年司法考试题
87.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 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 ,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 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 货.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 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
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第二节 行为保全
一、行为保全的一般理论 (一)行为保全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第十一章 临时性救济
(二)保全程序的类型
1.依保全程序作用的法律领域为标准,可以分为诉讼程序上的保全、仲 裁程序上的保全和破产程序中的保全三种。
2. 依保全程序作用的事件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抽象保全与具体保全。
3.根据保全程序所欲保全的本案请求权的不同类型,可以将保全程序分 为金钱请求的保全与非金钱请求的保全。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及其解除
《民诉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 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用权的行为
d.继承人对于侵犯其应继承财产的行为
二、诉前禁令
(一)诉前禁令的含义
诉前禁令,是指法院在诉讼提起之前,应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 求,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以保障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的一种临时性救济行为。
(二)诉前禁令的适用条件
《海诉法》第56条规定,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四、财产保全程序中的审执分立
习题选练:2003年司法考试题
71.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A.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B.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C.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 的财物
4.根据保全程序所欲保全的本案请求是否具有财产性质,可以将保全程 序分为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非财产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一)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 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 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对于非财产权的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 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 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即为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有:
(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 害;
(2)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扩大; (3)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如采取行为保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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